在最近的一次人才招聘会上,一位大学生告诉记者:“我愿意接受用人单位的考验,但怕就怕用人单位先人为主,存有偏见。”可以说,他的话道出了许多求职者的心声。确实,在目前的职场招聘中存在着种种偏见甚至歧视,并且随着人才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各种偏见愈来愈多,也愈演愈烈。年龄歧视这是一种典型的近乎“合法化”的歧视。“35岁以上免谈”一一这是近年来频频出现在很多招聘广告中的一项限制。本来,35周岁只是机关招考公务员的杠杠。不知何时竞被社会上众多的用人单位效仿,在招聘员工时纷纷将35岁以上的求职者拒之门外。面对年龄这张红牌,很多人只有望洋兴叹,他们不禁要问:难道过了35岁就该退休?这个年纪的人,经验丰富、身强体壮,却被拒之于一些重要工作的门外,这些工作既不是要求跑得快、跳得高的体育运动,也不是纯粹凭气力吃饭的拉车、挑担、搬砖头,而是更看重知识和技能的“脑力劳动”,真是可笑又可悲!从全局看,“35岁以下”现象限制甚至阻碍了人才的合理流动,而35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尤其是女性,已成为就业的困难户学历歧视这种歧视也越来越明显。不知是我国培养的各类人才已严重过剩还是各种文凭已贬值得一钱不值、无人问津,总之在各类招聘中,用人单位要求的学历层次是越来越高,而且有不少单位非原始学历不可,非名牌院校不要。据浙江媒体报道,在杭州和平家私会展中心举行的高校毕业生招聘现场,作为高校扩招后首批毕业的许多二级学院的学生们就深深地感受到这种歧视,许多招聘单位对他们的简历看都不看,就搁在一边。浙江财经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的胡老师介绍说,一些用人单位虽没有明确表示不要二级学院毕业生,但在选人时,经常会问“是不是某某学院毕业生?”之类的问题,话语虽然含蓄,但意图十分明显。尽管实践已反复证明,学历不等于能力,但许多用人单位仍是“咬定文凭不放松”,大有宁缺匆滥的架势。人才高消费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专业歧视各地高校在设置专业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有些专业虽名称不同但所学内容大体相近,还有大量的“相关专业”,其主要课程也是一致的。但是,这些科学的专业分类并没有改变某些用人单位的专业歧视。他们往往只强调完全对口的专业而无暇顾及相关专业。据记者近日对某些师范院校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行情的调查发现,有相当部分学生是希望从事教师这一职业而报考了师范院校的二级学院,甚至在所学课程上也与师范专业非常接近,但在就业的时候却因为不是师范专业而不在各地教育人事部门的视野范围之内。性别歧视我国《宪法》和《劳动法》等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劳动法》从保护女职工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少量女工不适宜从事的工种也有明文规定。但现实中却有不少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重男轻女。最近上海的媒体就报道说,在上诲的一次大型招聘会土,记者亲眼看见一:些女大学生为能找到1份好工作,不得已“女扮男装”上场应聘,但当用人单位最终知道她们的性别时,仍都表示了遗憾:“干我们这行,业务员最好是男性,而公司今后也不必为女员工休假而烦恼。”用人单位主观上的岗位性别定性使女性求职面临更加艰难的境地。—相貌歧视。在如今的大学生毕业市场上,一些用人单位“以貌取人”的倾向十分明显。北京的一位大学教师介绍说,用人单位前来招聘看简历时,往往先看照片,再看学习成绩,其理由是,员工代表公司形象,似乎只有俊男靓女才能使公司振兴,只逼得一些临近毕业的大学生很少把全部精力专注在论文答辩上,而是热衷于去做各种美容手术。“唯貌是取”对于大学生成材的负面影响实在不容忽视。籍贯歧视去年新浪网的一个专题曾引起强烈反响,起因是北京和南方一些地方的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明文规定“河南人不用”,理由是“觉得(或听说)河南人品行不好”。有的甚至以极其个别的事例作为“佐证”,以致以讹传讹变成一种公然的歧视,不仅剥夺了部分河南人的就业权利,也是对所有河南人民的公开侮辱和排斥。此外,还有一些单位在招乡时也公开表示拒绝外地人、不要乡下火等等,也是毫无根据的地域歧视。最严重的是一些城市通过文件法规的形式设置就业栅栏,要求本地用人单位不得使用外来工或必须首先使用本地人。—履历歧视。有的用人单位对求职者的审查之细,比招考公务员甚至人伍参军还严格,对于求职者过去的经历都要详细调查,稍有不如意,马上拜拜。某转业军人工作后因开车撞死人被判刑一年,刑满释放后为了重新找到工作,他实事求是地在简历中把事情写明,但是一连跑了60多家单位竟无人理睬,、最后他不得已更改了简历并虚假出具了相关的证明,马上找到了工作。对于个人履历的歧视迫使一些求职者弄虚作假,反而使人才市场的水份不断虚增。不少大学生为了获得用人单位的青睐,都下大功夫对自己的简历进行了策划包装,某班级40多人的简历中有35人注明在大学是班长或学习委员,一半以上曾担任过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可谓个个“身居要职”,人人“权倾校园”。结果是逼出来的“学生官”太多,简历大同小异,最后连用人单位自己也不相信了。以偏概全不可取,公平竞争是正道。笔者相信,用人单位对求职者的歧视并非止于上文所列,而且今后很有可能还会有新的歧视理由。对此,有关部门绝不能听之任之,置求职者的合法权益于不顾。应当及时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人才招聘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使就业的大门对所有人平等敞开。作为求职者,也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