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关于本科生修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实施办法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多方面发展的人才,学校鼓励学生在顺利完成本专业课程计划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和双学位的课程,达到辅修专业、双学位要求的,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或双学位证书。 一、课程设置 1、学校所设本科专业和学位,在教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均可作为外专业学生的辅修专业和双学位。 2、辅修专业和双学位的课程计划由各专业组织制订。辅修专业的课程计划的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双学位课程计划应包括不少于45学分的专业课程和毕业论文。 二、登记1、为了方便开课单位制定开课计划,增加学生完成辅修专业和双学位的机会,有意修读辅修专业和双学位的学生,填写《汕头大学辅修/双学位登记表》,到辅修或双学位专业登记。学生登记的双学位专业,应与其所在专业属不同的学科门类。 2、登记在每年春季学期的第五周至第八周进行。各专业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应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各专业将接受辅修专业和双学位学生的名单,送教务处备案。各专业在制定开课计划时,应将已被接受登记的外专业学生和本专业学生同等考虑,已被接受登记的外专业学生可获得与本专业学生相同的选课优先权。 3、在登记之前选修并取得学分的课程,可计入辅修专业和双学位的学分。 4、学生应优先保证学好主修专业的课程。若学生因学习成绩被限制选课学分,或者被试读警告,其辅修专业和双学位登记自然失效。 三、选课与课程学习 1、被接受登记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的学生,每学期根据辅修专业或双学2 位课程安排进行选课,可以与本专业学生一起,跟班选课和学习,也可以按照本专业安排,参加单独编班课程的选课和学习。学生人数少于15人不单独开班。单独开班的课程开班时间应照顾学生的选课时间。 2、学生在主修专业已修读过的课程,可替代辅修专业或双学位课程计划中的同一门课程。 3、学生在辅修或双学位专业修读并获得学分的课程,经其主修专业认可,可以作为主修专业的公共学修课程和外专业课程。 四、学位与证书1、完成主修专业课程、辅修或双学位课程时间,总计不得超过六年。完成辅修专业课程后,可向学校教务处申请辅修证书;完成双学位课程后,若所在专业与双学位专业分别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可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双学位证书。辅修和双学位专业课程的审核,与主修专业毕业审核过程相同。 2、通过审核者,获得汕头大学颁发的辅修或双学位证书。 五、收费标准 1、辅修专业或双学位采取交费修读制,按修读课程收取学费,每门课程收费标准为:该课程学分数乘以100(元)。学生在登记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后,在每学期选课结束后向学校财务处交费。 2、毕业论文收费标准同课程收费标准。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