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件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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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介绍
万福生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福生科”)是湖南省常德市的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营稻米精深加工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于2011年9月27日在创业板上市。2012年9月14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因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而被证监会湖南监管局立案调查。9月18日,万福生科发布公告称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其股票从第二天开始停牌。10月25日,万福生科发布《关于重要信息披露的补充和2012年中报更正的公告》(简称《补充更正公告》),承认其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亿元、虚增营业成本亿元、虚增净利润万元,进而使得公司2012年上半年利润总额由盈利万元变为亏损万元,减少了,此外还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产事项。2013年3月2日,万福生科发布自查公告,承认财务造假。至此,万福生科成为创业板造假第一股。
二、舞弊手段分析
一般情况,企业财务造假的结果是营业收入和利润的虚增。根据会计上三个财务报表的勾稽关系,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增加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就是资产的增加。根据万福生科的公告,其具体的造假手段有虚增应收账款、虚增在建工程、虚增预付账款等。
(一)虚增营业收入
万福生科的主要经营项目是销售大米、麦芽糖等多种农副产品。伪造绝大多数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相比正常售价的四五倍以上,由此所伪造出的销售收入是真实销售收入的一百倍以上,甚至有些产品并没有实际销售额,凭空捏造销售行为的存在。糖浆的实际营业收入为万元,虚假报告则表示营业收入为万元,虚增万元;麦芽糊精营业收入为0元,虚假报告则为万元,虚增万元;产品实际营业收入为万元,虚假报告为万元,虚增万元。
日前,万福生科发布2012年年报,公司去年亏损341万元。尤为蹊跷的是,尽管去年上半年生产线大面积停产,下半年又遭遇造假危机,万福生科全年却实现了亿元的营收,同比增长。“在造假东窗事发,销售大受影响的情况下,万福生科去年下半年还实现了亿元的营收,不能不让人怀疑其业绩的真实性。”由于万福生科造假事泄,带来产业链上下游生变:上游供应商趁机提价,使得公司营业成本大增;下游客户则减少采购万福生科产品的数量,或是要求公司降价供货,公司产品销量已有明显下滑。
此外,更正前应收账款中金额前五名在更正后3名未再出现,且更正前前五名应收账款合计金额达万元,比实际情况万元虚增了万元。说明应收账款存在严重造假行为。据调查,万福生科在销售合同中披露的与华源粮油经营部签订的两份合同,与傻牛食品厂签订的三分合同经两家企业老板及老板娘表示均不存在;而亿德粮油贸易行所有人黄德义与万福生科控股股东为亲属关系,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存在伪造销售合同,虚拟销售业务等行为。
(二)虚增预付款
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中不仅包含工程款,还包括日常经营产生的款项。但是,万福生科的应付账款很少,2012年上半年末仅为763万元,可以忽略不计。至于预付账款,除2011年末外,金额也一直不多,2011年末,万福生科的预付账款比上年末增长了,对此,公司方面的解释是,“主要原因系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面启动,增加预付设备款项所致。”问题是,既然上半年末预付工程款理应减少,报表上预付账款却为什么还增加了许多?有人解释为日常经营活动中预付了很多采购款。然而,从历史数据来看,万福生科日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了太多的预付账款,从2011年上半年末预付账款同样不高来看,也不存在导致预付账款猛增的季节性因素。事实上,根据招股说明书,2011年上半年末预付账款中预付经纪人(原材料)采购款仅为955万元。
(三)虚增收入及利润
通过进行关联方交易,利用关联方虚构销售,通过销售定价差异,达到转移利润或虚增利润的目的。在万福生科的财务造假案中,出现明显地关联方交易造假行为。报告显示,湖南省傻牛食品厂、怀化小丫丫食品,贡献收入都在1300万元左右,但在更改后的报告中,这两个公司已经从前五大客户名单中消失:湖南祁东佳美食品和津市市中意糖果公司贡献的收入分别为万元和万元,更改后变为万元和万元。
万福生科在外部设立大量虚拟供应商账户,这些账户的主人是一些真实存在的粮食经纪人,但实际由万福生科控制。通过预付款形式将自有资金转入这些账户,再从中提取现金或其他方式转回,构成销售回款,造成销售规模增加,从而虚增营业利润。
万福生科私刻客户假公章、编造销售假合同、虚开销售发票、编制银行单据、假出库单等一系列造假工序的配合,让虚增销售收入看起来合理,甚至到税务部门为假收入纳税。
虚增利润及收入,需要与“资产”相对应。万福生科在造假过程中选择了虚增“在建工程”和“预付账款”项目,它的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还在建设中,降低暴露的风险,至于预付账款,是否实际发生有待查证,也许实际上是将资金过账又转回。
三、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信号分析
半年报中,企业营业总收入达232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而营业利润以及利润总额分别只有2554万元和287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了和-16%。而2011年年度报告中,企业营业总收入比2010年年度增长了,营业利润增长,利润总额增长。同为一年时间,营业利润与利润总额的波动非常之大,引人怀疑。
企业存在大量预付账款,均为“预付工程、设备款,工程尚在建设中”,而对应的客户均为个人,无法查实。
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金额比2011年底增加了许多,但半年内完工程度却很低。供热车间改造工程完工程度只有50%,污水处理工程完工程度只有2%,此外,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2011年6月的在建工程的情况来看,并没有污水处理工程这一项目。那么,半年报中这个项目的真实性就很值得怀疑了。淀粉糖扩改工程,2012年半年报较2011年年报在投入金额增长了倍后,工程进度反而由90%降低到30%,而在2012年年报中则根本没有提及淀粉糖扩改工程,该工程是否存在或者已经完工不得而知。
四、财务舞弊启示
财务造假案件频频发生,不得不引起重视。更重要的是,财务造假并非一时速成的,长时间的运筹帷幄必然会有蛛丝马迹可循,我们必须反思如何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以及风险导向的审计模型,及早发现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在万福生科的案列中,伪造了大量银行凭证,在之前问题没有暴露与审查相关凭证票据不严有必要关系。因此,审计中应该重视相关企业原始凭证等的审核。万福生科属于高科技行业,而且是地方政绩企业,对它的行业背景,上市程序,资金支持,技术研发都是关键的'审计突破口。也许要加强实地走访获取直接证据,对于以销售为主的公司,其与客户之间的联系也是相当紧密。因此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其各种业务的真实性,可以进一步预防和发现造假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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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付强,刘秀兰.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失真的表现及其影响[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2,(4):122-126.
【摘 要】“创业板造假第一股”――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再次引起了社会广大投资者对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担忧,也对证监会、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可信度的严重质疑。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以财务舞弊三角理论为基础,剖析万福生科财务造假原因,并以此为避免该种丑闻的再次发生提出建议与思考。
【关键词】万福生科;财务造假;三角理论
一、案例简介
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福生科”)前身系湖南省桃源县湘鲁万福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桃源湘鲁万福”),成立于2003年5月8日,注册资本300万元 ,2005年4月1日,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2,000万元,2006年3月21日,更名为湖南湘鲁万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鲁万福”),其经营范围变更为:收购、仓储、销售粮食;加工、销售大米、饲料;生产、销售高麦芽糖浆、麦芽糊精、淀粉、淀粉糖、糖果、饼干、豆奶粉;生产销售稻壳活性炭、硅酸钠、油脂,畜牧养殖加工。2009年10月7日,湘鲁万福整体变更为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1年9月27日在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万福生科”,股票代码“300268”。
万福生科在国内首创以大米淀粉糖、大米蛋白为核心产品的稻米精深加工及副产物高效综合利用的循环经济生产模式,并已成为循环经济水平和副产品综合利用效率最高、产业链条最长的企业之一。作为一个新兴的、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产业,该行业的发展对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升级、推动食品工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因此受到各方面政策的支持,未来的发展应是一片光明。
然而,刚刚上市不久的万福生科却陷入了“财务造假门”。2012年8月湖南证监局对万福生科进行常规稽查时发现了端倪,公司财务总监的异常举动则引发了证监局的关注,经查,该公司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16,500万元元,虚增营业利润3,435万元,前述数据金额较大,情节严重,因此被湖南省证监局立案调查,随着监管部门调查的深入,万福生科以往的“恶行”终于被揭露出来。万福生科2013年3月2日公告称,经公司自查发现2008年至2011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亿元左右。据万福生科招股说明书及2011年年报,该公司四年内净利润总数为亿元,然而,其中有亿元净利润是虚构的,实际上四年合计净利润数只有2000万元左右,近九成为“造假”所得。
“创业板造假第一股”―万福生科已遭到深交所两次公开谴责,股票多次跌停和被禁售,相关涉案人员已依法审理并予以处罚。而为其上市“保驾护航”的中介机构也相应的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如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因其出具的IPO审计报告和2011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已被没收其业务收入,并处以2倍罚款,撤销其证券服务业务许可等。
震惊股市的“万福生科造假案”再次引发了投资者、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财务质量的关注,同时,社会外界对中介机构所出具的审计等报告可信度的质疑也越来也强烈。
二、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原因分析
通过对我国财务舞弊现象的探究以及经典财务舞弊理论,如冰山理论、GONE舞弊理论,风险因子理论和三角理论,本文认为用财务舞弊三角理论能够更加透彻地解释我国特殊制度背景下企业舞弊的原因。
(一)压力
与西方不同,我国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动机是为了应付资本市场特殊的管制政策,如发行上市政策、增发配股政策、特别处理以及暂停交易政策等。往往为了实现“光荣”上市,避免被特殊处理、暂停或终止上市等目的,企业采取各种方法粉饰财务数据。
1.为了赢得“上市”竞争
创业板为广大的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资金募集途径,并能够充分运用民间资本,有利于培养高新科技企业的成长,截至2012年12月31日,我国创业板挂牌公司就已达到近355家。根据《创业板首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司在创业板上市需要满足: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万福生科为了达到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2008年至2010年分别虚增销售收入约12,000万元、15,000万元、19,000万元,虚增营业利润约2,851万元、3,857万元、4,590万元。调整后,2008年至2010年营业收入约为10,824万元、17,765万元、24,359万元,营业利润约为414万元、343万元、753万元。上市资格指标在实际执行中往往会相对更高,这样的“真实”业绩恐怕很难符合创业板上市的资格,更不用说在IPO的漫漫长队技压群雄、脱颖而出了。据报道,万福生科最开始并无上市打算,但是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为了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提高经济业务,增强竞争力,大力推动地方企业上市,三番五次地对万福生科做思想工作,劝说上市。就这样,在资本市场强大诱惑以及政府部门施加的重压下,万福生科开始了荒唐的欺诈之旅,取上市资格。
2.避免摘牌
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将终止上市。事实上,在正式退市之前,这些公司就开始受制于一些特殊管制,比如,上市公司一旦连续两年亏损或者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交易所将对其股票实行“特别处理”(ST)。2011年度万福生科虚构营业收入亿元,虚增营业利润万元,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分别占公司已披露2011年财务报告中三项财务数据金额的、和。经对上述虚增数据进行调整后,该公司2011年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额分别为亿元、万元和万元;2012年营业收入为亿元,营业利润为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万元,可见,万福生科若不采取虚假交易等方式来“营造”经济绩效,就会面临“ST”等风险。
(二)机会
1.失衡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根据万福生科招股说明书,该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费用预算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察;对公司的财会报表的合法性和真实有效性进行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控制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对象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主要业务活动(如合同协议、销售与收款、存货采购与付款)等。据目前调查结果,万福生科造假主要是采用“一条龙”造假模式,即虚拟采购、生产和销售流程,伪造购销合同单据、金融票据等方式,实现“一路飘红”的壮观业绩。同时,该公司未及时报告与披露2012年上半年停产事项,借此虚增收入。如果公司具有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管理人员严格规范履行内部控制制度,这一条龙的虚假销售就不可能发生。
2.缺乏适当的惩罚机制
目前我国证券执法尚未对潜在违法违规者起到真正的威慑作用,同时我国现行证券法规中缺乏民事责任的规定。通过对2006年至2012年中国证监会给予200多家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等违规事项的行政处罚进行统计,发现所做出的处罚主要是对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于几万元不等的罚款,而对相关中介机构审计事务所开出的罚单更是少之又少。这样,对于违规公司而言,“公开谴责”所带来的负成本远远小于信息披露违规带来的收益,而对于中介机构其影响更是微乎及微。
(三)自我合理化
在面临压力、获得机会后,真正形成企业舞弊还有最后一个要素――借口,即舞弊的“合理化”。此次造假案浮出水面后,据该公司董事长龚永福透露,万福生科上市主要是政府推动的,而如今的局面与当初地方政府推动“过猛”不无关系。“政府推动”可能是促生万福生科造假的部分因素,但看上去更像是其为自身的造假开脱责任的借口。
三、启示与建议
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万福生科造假案不仅沉重的打击了中小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也揭露出我国上市公司IPO审核阶段证监局、中介机构等方面仍存在问题。借此,本文提出几点建议:
1.树立市场化的监管理念
监管机构应继续推进上市发行政策的市场化改革,将准市场化的核准制逐步转为完全市场化的注册制,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向投资者提供充分、真实的信息,由其独立判断、做出决策,而监管部门则应确保证券发行或被交易公司提供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同时,减弱企业上市外力推动的影响,不能为了实现某些经济指标而包装企业上市,要保证公司上市出于市场化而非政策化。试想如果没有政府及金融办的极力推动,没有证监会及保荐人等机构的“绿灯”放行,还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万福生科也不会强行上市。
2.完善法律制度,加大对财务舞弊的处罚力度
修订完善现有规则,进一步明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及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的责任,细化追责机制和违规处罚条款。加强对保荐机构、承销机构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尽职调查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合规、财务造假等行为的,将按规定及时、从重处罚,加大对于上市IPO财务舞弊的打击与惩罚力度,起到树立法律威严,震慑住有舞弊动机的公司的作用。在行政追责与处罚的同时,建立完善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积极推动民事赔偿机制的落实。
3.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增强专业素质培养
在相关数据法律法规中对内部控制评价提出明确的要求,逐步建立统一科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标准。明确界定公司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法律责任,加强对管理层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同时,增强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和道德素养,企业内部定期培训、考核、监督;定期对董事会相关成员进行适当的财务知识培训,据万福生科董事长龚永福所述,他并不清楚造假的程度如此严重,而原财务总监覃学军也是受人指点编制假账的,至于所谓高人实为何人不从得知,但如果二人懂得此举的严重性,也不会同意如此大胆地伪造盈利,可见,无论是财务人员还是职能领导都要掌握良好的财务知识。
4.逐步建立起完善的退市制度,严格要求保证上市企业的质量和活力
对于那些伪高科技或者发展缓慢缺乏科学管理的公司及早的清除出去,充分发挥市场的理论,扩大供给使所谓的“壳”资源失去市场,为市场发挥优胜劣汰的作用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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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于信丽(1988―),女,黑龙江尚志人,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
会计造假是指企业领导和财务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做假账和编制虚假会计报表的行为。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会计造假方面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企业会计信息造假
摘要:近年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中国在美国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企业进行大范围的调查,起因是部分中国上市企业的财务虚假报告问题,并因此造成大范围的中国在美上市企业遭到牵连,甚至那些资质良好的中国上市企业也未能幸免。因涉嫌造假上市、上市后继续造假,一些中国概念公司在美国资本市场遭到“猎杀”,给这些上市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更有一些经纪商开始禁止投资者利用保证金购买中国概念股,给中国概念股蒙上了一层阴影。在中国沪、深证券交易市场,也不时传出上市第二年财务报表就大变脸的案例,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让投资者日日担心自己手中的股票会不会成为下一个地雷。人们不禁会问:现在的会计信息是怎么了?
关键词:会计信息 造假 对策
会计信息是指会计单位通过财务报表、财务报告或附注等形式向投资者、债权人或其他信息使用者揭示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在现实社会中,股东、债权人、政府职能部门、投资者等都是从会计信息来了解一个企业的情况,所以,会计信息的真假就直接决定了了解会计信息的人所获得的回报。
近年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中国在美上市的公司进行大范围的调查,起因就是部分上市企业提供虚假会计报告,使中国概念公司在美国资本市场遭到“猎杀”,甚至一些经纪商禁止投资者购买中国概念股,给中国概念股造成了很大的损失。而在中国沪、深证券交易市场,也不时出现上市第二年就出现巨额亏损的公司,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了一定的损失,也让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投了不信任票。人们不禁会问:现在的会计信息是怎么了?
其实,会计信息的虚假有会计人员的有意造假和无意造假,本文主要谈谈有意会计信息造假。
一、会计信息造假的内涵
会计信息造假是指有关经济人为了其自身的利益目标所采取的违反国家相关制度,或虽然不违反国家相关制度但违背经济活动的客观事实,致使提供的会计信息失去真实性和可靠性的行为。
二、会计信息造假的主体
会计信息造假的主体有两个:一个是企业的管理者,他们是会计信息造假的决策者和指挥者,也是会计信息造假的需求者;另一个是会计从业人员,他们是会计信息造假的具体操作者。
三、会计信息造假的动机
不同的造假主体有不同的动机。
(一)企业管理者
1、上市公司造假的动机是想不断向资本市场“圈钱”;或者是想提高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并从中谋利;或者要让公司“扭亏为盈”,去掉“ST”或“*ST”的帽子。
2、非上市公司的管理者造假则是为了头上的“乌纱”,作为向上晋升的资本;或者向银行取贷款;或是少纳税款;或是私设“小金库”以中饱私囊。
(二)会计从业人员
会计从业人员造假则是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迫于管理者的压力不得不做。
四、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
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具体表现在:
(一)会计造假所提供的错误信息将严重误导各类决策者,从而导致市场行为混乱,乃至国家相关决策者制订出错误的决策,破坏市场运行机制。
(二)损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会计制度的严肃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三)侵害股东、债权人、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有可能让他们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四)偷逃国家税款,导致国家税收流失。
(五)掩饰个人贪污腐败行为,使国家遭受损失,部分人中饱私囊。
(六)在证券市场上,严重误导投资者的行为,加剧市场波动,影响证券市场秩序,使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失去信心。
(七)在国外证券市场,因上市公司造假,使中国上市企业遭受信任危机,直接影响到国家形象。
五、会计信息造假的表现
(一)会计凭证虚假。主要是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或提供虚假的原始凭证,致使会计信息从开始就虚假。
(二)建立虚假账簿。主要是私设“小金库”,建立两套账,一套对内提供给管理者,另一套专门应付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从而达到掩饰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偷逃国家税款,侵占国家财产。
(三)提供虚假会计报表。企业会计报表造假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虚增资产,虚增利润;二是虚增负债,隐瞒利润。前者主要是国企和上市公司,因为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领导人的升迁;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公司股票价格的高低。后者主要是私营企业和个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因为这类企业不注重业绩,更关心的是如何逃避国家的税收。
六、会计信息造假的原因
会计信息造假在我们成为了普遍现象,基本上没有公司不出现或大或小的造假问题,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有其存在的深层原因:
(一)会计从业人员自身素质的原因
1、部分会计从业人员自身能力有限。大部分会计从业人员没有参加过专业的会计培训,我国大部分学校提供的是理论知识,缺乏在实际操作中的历练。一旦到了实际的会计操作中,甚至不知从何下手。而我国的会计制度还处在不断的完善中,他们又不能对新的会计制度更新适时学习来掌握新的技能。我国虽然采用持证上岗的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执行,很多会计从业人员并没有从业证书。虽然每年财政部门都要求从业人员参加后续培训,但往往成为一种形式,并没有使会计人员能力有大的提高。
2、部分会计从业人员道德低下。在物质利益的驱使下,他们往往配合管理者采取各种手段伪造、毁损会计资料,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
3、部分会计从业人员,迫于领导的压力,或受利益驱使,不遵行职业操守,主动为领导出谋划策,做假账、设两套账、私设“小金库”,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粉饰业绩,隐瞒收入,逃避税收,谋求私利。
(二)我国的制度不健全
1、我国的会计准则还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虽然近年来会计准则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仍存在一些缺陷和漏洞,有些法规还严重滞后,缺乏前瞻性,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可操作性。
2、我国的会计准则缺乏强制性,很多企业可采用也可不采用,造成同类企业缺乏可比性。
3、我国大部分企业还没有建立一套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部分企业本身制度就不完善,或者虽有各项制度,但没有遵照执行,使各项制度形成摆设,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4、部分单位负责人独断专行,为会计信息造假提供了客观条件。
(三)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在理论上,我国虽然有会计监督、审计监督和外部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但在实际运作中存在很多问题。
1、在会计监督上,由于会计从业人员受聘于人,只能为领导服务,使得会计监督形同虚设,对单位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更无法进行监督。
2、从审计监督来看,首先是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体系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内部牵制制度弱化,权责利界线不清,内部监督不能独立发挥其作用,无法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现象;其次是外部审计监督乏力,我国目前外部监督主要体现在民间审计上,有些民间审计单位为了自身利益,服从被审计单位的要求,配合被审单位做假,以至出现了大量的虚假审计报告。
3、从外部监督来看,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等部门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合力,在管理上各自为政,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4、从执法监督来看,虽然每年都有各种各样的执法检查,但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会计造假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执法不严,对查出的问题没有严肃处理,导致会计造假事件的不断出现。我国《刑法》、《会计法》对会计做假行为都作了处罚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执法不严、惩治力度不够,不能起到惩戒作用;另外,对违法行为常常用罚款了事,没有刑事处罚,经济处罚由造假单位承担责任,对管理者没有处罚力度,导致造假者胆大妄为;再者会计造假成本低、经济处罚力度太小,对造假者起不到威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会计信息造假的泛滥。
(四)两权分离的结果
两权分离是指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也就是大部分经营者并不是资本所有者,这就造成了双方的矛盾。所有权人要求较高的资本回报,实现企业最大的盈余。但在实际情况中,往往会出现盈余分配的问题,所有者希望获得所有盈余,而经营者却希望保留部分盈余用作企业发展或者个人的薪酬和福利。
(五)经济利益的驱动
有些经营者,特别是国有企业经营者,他们的升迁往往与政绩挂勾,所以他们往往为了自己头上的“乌纱”,将企业作为晋升的资本,就会不惜一切虚增利润。地方政府的领导为了地方或部门的形象,为了一份好看的业绩,也会纵容企业造假。对于民营企业来讲,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都需要一份虚假的报表。
七、会计信息造假的对策
(一)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职业道德
会计信息是由会计从业人员来提供的,所以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就尤为关键。应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本领,提高执行新政策的水平,使他们不断更新知识。同时应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提高会计从业人员在企业中的地位,让他们认清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他们的责任感。
(二)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各部门想到制约、相互联系的内部制约机制,完善的内控制度可以有效的防止会计造假行为的发生。完善的内控制度包括:岗位分离制度、领导负责制度、独立的监督制度、明确的奖惩制度。
(三)健全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在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所以要不断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以《会计法》为中心,不断完善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应加大会计违法成本,增大企业负责人会计违法的刑事责任,以及加强对敢于说不的会计从业人员的保护及奖励。
(四)推行会计人员委派制
现行的会计从业人员,都要受受雇企业的领导,其薪酬也由受雇企业支付,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必须服从受雇企业的管理。有时也不是会计从业人员想提供虚假报表,但如果不照做很容易就被炒鱿,不得不受制于人。我们完全可以采用委派制的方式,由财政部门专门成立一个会计委派部,所有会计从业人员均隶属于这个部门管理,统一进行培训,外派人员采用垂直管理,派出的人员代表国家利益,其工资、奖金以及福利均由委派部门发放。而财政部门的会计委派部定期向各企业收取费用,以作为向外派人员的薪酬。每个企业根据企业情况向财政部门的会计委派部申请用人指标,由会计委派部派人提供合适人选进入企业,只受企业的管理,不受企业的制约,并在一定期间进行轮岗,以免受到企业经济利诱。
总之,会计信息造假作为目前社会的普遍现象,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影响了会计对各项经济活动的真实反映,也迫切需要国家加快完善保障制度,加强管理及监督,创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会计从业人员也应从我做起,坚决与假账做斗争,还社会一份真实。
参考文献:
[1]会计造假.MBA智库百科网
[2]会计造假的经济学分析.中国百科网
[3]浅谈会计信息造假的治理对策.中国会计网
浅析会计造假与审计对策
[摘要] 本文简单介绍了我国企业会计造假的一些常见手法及其危害。针对会计造假的不同形式,探讨了审计人员应采取的审计方法。
[关键词] 会计核算粉饰报表会计造假及其危害
会计造假是指企业领导和财务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做假账和编制虚假会计报表的行为。
从会计信息反映的角度来看,会计造假表现为两种类型:会计事项造假和会计报表造假。会计报表造假是故意谎报某些财务价值,造成增强获利能力的假象,从而欺股东和债权人等利害相关人。会计事项造假通常旨在方便盗窃,或将公司的资产转变为个人所有或使用。
会计造假的危害性很大,具体表现在:
会计造假所制造的错误信息将严重误导各类决策者,从而导致各个市场行为主体乃至国家相关决策机构被误导而制订出错误决策,破坏市场运行机制;损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严肃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侵犯公司股东、债权人、顾客及雇员的合法权益,使其蒙受巨大经济损失;通过隐匿收入、虚列支出偷逃国家税款,导致国家税收流失;助长个人贪污腐败行为的滋生;使尚未成熟的证券市场饱受虚假错误信息的冲击,严重误导证券投资者的行为,破坏市场游戏规则,加剧市场投机和市场波动,影响社会安定。
会计造假最后所导致的结果是国家受损失,少数人中饱私囊。
一、会计造假的形式
目前,企业会计报表造假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虚增资产,虚增利润;二是虚增负债,隐瞒利润。前者主要是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因为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领导人的升迁;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公司股票价格的高低。后者主要是私营企业和个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因为这类企业不注重业绩,更关心的是如何逃避国家的税收,少接收政府有关部门的摊派。
1.资产虚增
(1)费用资产化
企业当期发生的费用应当计入当期产品生产(或商品经营)成本或期间费用。但有的企业却将部分应该计入当期的费用计入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类会计科目,使得企业当期损益不实;有的企业待摊费用不及时足额摊销,而是长期挂账,将本属于期间费用的支出列作资产。企业通过将费用资产化,虚增了企业资产和所有者权益。
(2)存货不实
有些企业积压多年的货物,或已经淘汰过时应当报废的物资不做账务处理,或存货的现实价格(或可变现价格)已明显低于账面历史成本价值却仍按历史成本挂在存货账上,存货价值不实,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谨慎性原则,虚增了企业存货价值。
(3)固定资产价值虚假
企业固定资产价值不实主要表现在折旧不足、技术进步后造成的无形损耗不计、已毁损及不可用或不需用固定资产不处置等,虚增(减)企业资产。
(4)递延及无形资产摊销不足
递延及无形资产应当按时足额摊销,已经淘汰过时的无形资产不应当再挂无形资产账而应当将摊余价值作为期间费用计入损益。而许多企业对已经没有使有价值或已经不可能再给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不做相应的财务处理,却仍然作为资产列账,虚增了企业资产。
2.负债不实
(1)应付款项高估
许多企业的应付款项不及时或每年与往来单位核对确认清理,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的应退未退、应付未付款项普遍存在,三年以上的应付款项(不包括长期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已经不存在的仍挂账的也不少见,企业实际需付债务小于财务账面债务,企业应付款项高估。
(2)预提费用不实
许多企业为了调节当期损益,不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预提费用,而是根据企业调节损益的需求预提,有的企业应提的不提或不应预提及多预提的不及时冲销,致使预提费用会计科目反映不实。
3.虚报盈亏
(1)多计收入、少计费用
有的企业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将未实现的收入作为收入入账,如在服务或工程未提供完毕之前,就确认收入实现;有些企业虚构客户虚开销售发票,虚列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一些企业对已经发生的支出不计入成本,或在结转成本时不按配比原则,故意少转成本,导致企业生产成本及库存商品的账面金额远远大于实际库存金额;有的企业则将有关费用支出单据压在银行未达账中,利用“未达账项”弄虚作假,调节利润。
(2)少计收入、多计费用
企业为了达到少缴或不缴所得税的目的,将正常的销售特别是一些不需要增值税发票的销售,不按收入确认的条件进行确认,而是长期挂在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中且金额不变;有的企业则采取虚列预提费用,多提多摊费用的方法,达到虚减盈利的目的。
(3)在建工程长期挂账,应计入损益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
企业在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时,对借入资金需按期计提利息,这部分借款利息在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应予以资本化。有些企业工程早已完工,仍长期挂账,借款利息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从而使当期财务费用减少,同时又可以少提折旧,从两个方面来虚增利润。
(4)随意调整报表
一些单位为了达到一些不法目的,随意调整报表金额,人为地加大资产调整利润;或为了逃税,避免检查而加大成本费用,减小利润,如为了增大管理费用,直接在损益中多计管理费用,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同时增大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金额,造成表账不符。
二、审计时应采取的对策
审计人员针对会计造假的不同形式,应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
1.存货不实的审计方法
督促被审计单位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做好存货基础工作;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严格履行存货监盘程序。实施监盘前,充分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做好具有可操作性的详尽计划;尽可能安排在被审计单位组织年终盘点时进行监盘工作,以减少工作量和时间性差异;实施监盘时,不仅要核对存货数量,还要关注其质量状况。
2.虚构销售,虚列应收账款的审计方法
一是检查企业的年度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对照企业的销售量看是否出现销售总量大于生产能力的异常情况;二是检查企业年末、季末的销售合同和发货凭证、出库记录等原始凭证,看其有无出库凭证,其手续是否完整,是否有异常情况;三是对客户单位发询证函进行函证,向销售部门索取客户明细台账和对账单,将之与财务上提供的客户欠款明细表进行核对,以确认对方单位是否欠款。
3.少转成本,虚增利润的审计方法
少转销售成本会导致企业库存商品的账面金额远远大于实际库存金额。对这种造假手段的审计方法,一是检查其成本结转方法是否遵循一贯性的原则;二是通过计价测试,看企业的期末存货单价是否异常;三是通过抽查盘点,对企业实际存货的数量和金额与账面存货的数量和金额进行比较,看是否有差异。
4.销售收入不入账,做其他应付款或预收账款而隐瞒利润的审计方法
对此在审计中应采取的对策:一是检查进货数量及期末库存数量并与账面数量进行核对,看是否有异常;二是抽查原始凭证,看其人账依据是否合理、充分;三是对一些金额较大并长期不动的预收账款进行函证,以便对其真实情况进行确认。
5.当期费用不计入损益,虚增利润的审计方法
企业将当期发生的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虚列在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无形资产、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中,不计人损益。对此,审计时主要检查“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其他应收款”的列账依据是否充分、合理,是否按收益期限进行摊销。
6.通过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方式操纵利润的审计方法
一是要检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及净值是否与使用年限相适应,如有些企业的房屋建筑物已经到了报废的年限,而账面反映的净值还有相当大的数额;二是要检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是否遵循一贯性原则,是否有随意改变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的行为。
7.通过变更投资核算方法进行利润操纵的审计方法
在被投资企业盈利的情况下,将投资收益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一方面可以虚增当期利润,另一方面却无须为这些增加的利润缴纳所得税。对这种造假手段的审计对策是检查投资企业的股权占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百分比,按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占被投资企业25%以上的股权时方可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
8.应计入损益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虚增在建工程支出,虚增利润的审计方法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将无力消化的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虚列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支出中。对此,审计时要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条件,核查企业的在建工程是否达到可使用状态,以此来判定借款费用的处理是否正确。
9.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操纵会计利润的审计方法
审计人员首先对资产市场进行调查,并与企业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看有无异常资产;其次检查企业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否有充分的依据,如有证据表明计提了用于调节利润的减值准备,应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不应增加当年利润。
会计失真原因的另类分析及治理对策摘要:对于会计失真的分析普遍地是将其分为会计制度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和会计操作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为了对症下药,对于这个问题需要从会计不实与会计造假两个方面分析原因,才能使对失真的法律责任的衡量与诚信标准的度量挂起钩来,并从这两个不同性质的会计信息失真类型出发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不实;会计造假;原因;对策会计信息失真会导致投资决策失误和社会经济资源的无效配置,使社会交易费用越来越高,且误导政府监管工作,使监管部门不能及时发现、防范和化解企业集团和单位机构的财务风险,致使整个社会经济陷入危机之中。因此,有必要对当前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做进一步分析,寻找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与会计信息真实性相反,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未能真实地反映客观的经济活动,给社会及公众的相关决策带来误导的一种会计工作现象。为了提出有效的防范对策,需要对会计信息失真进行恰当的分类。有关这一方面的分析,普遍地是根据会计信息与会计处理的关系,将会计信息失真分为会计制度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和会计操作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制度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是指由于会计制度自身的不完善(可能是主观理解的局限性,也可能是客观设计的局限性)引起会计信息无法真实反映客观经济活动和会计事项,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这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制度原因。会计操作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是指由于会计操作的错误(可能是主观有意的,也可能是客观无意的)引起的会计信息歪曲反映经济活动和会计事项的情形。这是会计信息失真的操作原因。这种分类是从纯技术角度出发的,它不能明确地把会计信息失真与责任度紧密地联系起来。因此,本文从会计有意造假和会计无意不实两个角度对会计信息失真进行独到的分类。会计的有意造假是指会计活动中当事人为了个人利益,事先经过周密安排,故意以欺诈、舞弊等手段,使会计信息歪曲反映客观经济活动和会计事项。会计的无意不实是指会计人员在遵循会计规范提供会计信息过程中,由于主观判断失误、经验不足和会计系统本身的局限性等,造成会计信息未能如实或准确反映客观经济活动和会计事项的内容。至于如何判断会计信息失真是有意造假还是无意不实,主要有以下四个标准: (1)当事人有无造成失真的主观愿望; (2)失真在会计核算中暴露的程度; (3)责任人是否得到经济及其他利益; (4)会计纠正是否顺利。只有准确运用这四个标准,划清会计失真的类型,才有助于具体分析会计信息失真产生的深层原因。(一)会计不实的原因分析1.会计工作自身因素的限制。这些因素大致包括: (1)会计程序与方法的可选择性。会计人员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其中某些适用的程序和方法,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如经营政策、财务政策、经济效益的调整等)加以合法的变更。正是由于会计程序和方法有了可选择的空间,自然就会产生会计结果的不确定性。(2)会计判断的复杂性。有很多会计业务处理都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经验、知识水平和实际驾驭能力,所以不同阅历、不同知识背景的会计人员所做出的判断往往是不同的。(3)价值与价格的背离。会计信息是一种以货币形式对价值运动进行反映的财务信息,由于价格与价值之间的背离致使会计信息经常存在偏离实际的情况;加之企业的物质运动和价值运动往往不同步,使会计计量不可能达到与价值在量上完全一致的精确程度。(4)在会计技术中,判断和估计的应用贯穿始终。会计信息的加工交换是建立在一系列假设的基础上的,由于假设的不确定性使会计信息具有不确定性。2.会计人员的从业素质较低。现实中,会计人员受过大专以上会计教育的只占少数,未受过真正的会计专业训练和考核的占多数,因此,不少人员对会计法规、会计核算的原则、方法认识不够,理解不透,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错误。另外,一些单位在会计聘用制度上不是任人唯贤、量才适用,而是相互拉拢、任人唯亲,致使会计从业人员业务不成熟或技术低下,不能正确地应用核算程序和方法。3.会计的法制环境不完善。会计环境是会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尤其是会计改革以来,新的经济情况不断出现,相关的制度、法规尚未建立健全,同时,现有的制度、法规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市场状况的不断变化,不免带有主观性和“时滞性”,且各种规范本身就不能完全符合现实情况,由此生成的会计信息与客观实际情况也存在一定的出入。4.会计准则具体应用的可选择余地过大。会计准则规定了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基本规范要求,但是,受准则的广泛适用性和准则本身某些既定原则的影响,比如,重要性原则的应用,由于舍弃了那些相对不重要的信息,就使会计信息与业务原貌有出入。(二)会计造假的原因分析1.社会价值观念的滑坡。社会普遍认为会计人员造假是会计人员见利忘义、道德败坏造成的,这罪名对于会计人员未免有点太过分。梅奥的“人际关系”学说认为人是“社会人”,影响人的生产积极性的因素,除物质条件之外,还有社会、心理因素。联想当前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在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经验和思想文化的同时人们也学到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其思想随之发生了变化。会计信息提供者和监督者必然也会受社会的影响。作为会计工作者,其会计造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领导压力外,还有社会的压力。例如,有些企业领导指使会计人员做假账,但这个领导并非为了一己私利,而是为了改善企业职工待遇,或者为了粉饰企业财务现状,美化筹资形象等。此时,会计人员不顾一切坚持会计不造假,甚至公然向监督机关揭发,那么他不仅不能继续留在原来的工作岗位或者受到加薪奖励,而且很可能失业。2.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对称。在很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中,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对称的情况比较严重。如企业与经营者的合同是采用完全合同的形式签订的。合同的谈判是一次完成的,经营者的业绩与报酬在事先就被一次性规定了。这种合同的最大弊端就在于不能及时地按照经营者所做的贡献对经营者进行对等的奖励。经营者为企业做出了贡献,但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心理上的不平衡加上物质上的不满足,诱发了个体实施违规行为的动机。另一方面,由于处于变革的年代,可变因素太多,制度不够健全,企业缺乏严格的、科学的监督、约束机制,企业所有者让渡给经营者的权力过多,并且对让渡的权力不设监督。因此,一方面是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改变经营者的目标函数,抑制其“偷懒”动机;另一方面又没有恰当的监督机制,减少经营者“为所欲为”行为。这样,个体实施违规行为的风险很小,违反制度带来的好处大于受到惩罚导致的损失,这就使得个体有了实施违规行为的社会及心理基础,并促成了个体的违规行为。3.企业产权中各行为主体的利益冲突。经济学假定人是有理性的,理性的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的最大化。由于个体利益的不同,在组织中将产生不同利益主体。由于他们具有不同的行为目标和经济特征,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驱动,不可避免地出现利益冲突。而谁拥有经营权谁就作为企业的直接管理者,就有可能左右会计操作,导致会计信息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造假。4.会计工作的独立性受限。会计工作的独立性问题有其重要性和特殊性,即被赋予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双重职能,既有对企业内部其他职能部门监督的职能,又有对企业经营者监督的职能。根据制度经济学的理论,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应该没有利益关系,监督者在人事上、经济上应独立于被监督者。会计工作要做到如实反映经济活动,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就必须在经济上、人事上、法律上独立于企业存在。但经济控制论认为,会计只是经营者管理的一个子系统,会计人员在经营者的领导下,会计人员在组织上、经济上依赖于经营者,且在法律上没有独立地位。正因为目前会计人员还不能够独立于企业存在,所以会计工作也就很难做到超然第三者立场而不造假。5.违规主体与处罚客体常常错位。在一般的社会观念中,人们通常把会计违规的责任归咎于会计人员,而忽视了幕后的策划者和操纵者;或者把对经营者的处罚转嫁到单位头上,这样就出现了处罚客体不是违规主体的错位问题。在惩治这种违法犯罪活动的立法指向上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例如, 1999年新颁布的《会计法》第六章第四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于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中就可以看出其对于企业经营者的处罚仍很轻,而对于会计人员和单位的处罚较重,而处罚的结果往往是会计带人受过。6.会计外部监督机制不完善。目前,会计信息造假已形成了局面,但是受查处的依然是少数,可见外部监督没有起到作用,缺乏连续性、制度性,这种不完善的外部监督机制使会计造假有了生存空间。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一)会计不实的治理对策因为会计信息不实主要是由于客观环境等因素所引起的,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专业文化水平的逐步提高,会计信息失实是可以规避的。1.提高会计人员的从业素质。首先,完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严格确定财会和会计师从业资格条件。其次,建立专业资格确认制度,在坚持目前的专业资格“考、评”结合的制度基础上相应提高资格考试的入门条件,重视学历因素。最后,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切实帮助他们积累经验,更新知识。2.缩小会计准则具体应用的可选择空间。首先,会计准则的制定和规划应对未来会计环境的变化有科学性和超前性的分析和预测,从而使会计的改革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避免未来环境的不确定性对会计产生过多的影响。其次,要注意协调好有关利益集团在准则制订和执行过程中的相互制衡关系,使各方利益都能够在有关准则中得到充分体现,以消除或减少其对准则的抵触行为,增加制度的透明度以提高准则、利益的认同感。再次,参照国际会计惯例,尽量减少会计准则中可供选择的会计程序和方法,以缩小会计选择的范围。最后,在运用会计确认与计量的标准对会计事项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反映过程中,不能凭主观臆断,而要立足于客观实际,要符合政策法规、准则、制度的规定。3.改善会计工作的客观环境。首先,充分估计工作环境的不确定性,力争在事前控制会计不实的问题。其次,要大力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做好扎实的基础工作。具体包括: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健全材料物资的收发、领退与保管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档案制度,等等。最后,要切实将财务公开制度和年度审计报表制度引向深入,营造会计信息逐步向“透明”、“阳光”过渡的客观氛围。4.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在财务信息透明度方面,要求企业不但要综括反映还要明晰解释,不但要全面报告还要重点陈述,不但要主要揭示还要附加说明,不但要披露当前期间还要提供以前期间。只有这样才能规避会计披露环节的无意不实。(二)会计造假的治理对策相比会计不实,会计造假是由经济活动的主体———人的主观因素造成的,并且是会计信息失真中最严重的一个方面。因此,会计信息造假就应该成为当前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研究的重心。1.树立全社会的诚信观念。只有全社会对诚信有了高度的认同感,造假行为也就失去其社会根源。政府有必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力度,使诚信观念深入人心,从思想上治理会计造假。2.构建有效的激励机制。只有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使经营者和会计人员得到的薪金与奖励和所承担的责任相平衡,他们才能够正常的工作。并且应该对举报者进行奖励,由于不能完全排除举报者姓名被泄露的可能,检举人就有可能被打击报复,所以要使知情者积极检举,就应该给予奖励,使他们所冒的风险能够得到收益。3.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企业内部通过治理结构的创新,努力使企业内部权利得到相互制衡,形成互相监督的局面;企业外部要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和政府审计等监督工作,使企业会计信息造假能够被及时发现并制止,减少损失。要从立法上对造假行为的主要责任者的法律处罚予以加重,使直接受益人不敢授意、指使他人造假。4.改革中国的会计师制度。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既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制,也可以是合伙制,两者在开展会计业务方面具有同等资格,所出具的会计报告也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但两者在承担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上存在极大差别。与合伙制相比,公司制事务所出现执业过错,出资人既不负担无限责任也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大多数会计事务所承担的责任较小(有限责任),进而才参与公司会计信息造假,出具假的审计报告。如果实行合伙制,那么会计事务所为了自身利益就只能规范执业。这样经过对会计师制度的改造,就可以加强民间审计的作用。5.实行会计委派制,国家应当设立专门的会计局实行会计委派。会计委派制的实施,首先要保证企业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委派人员只对企业的会计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不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予以干涉。如果企业有违法行为,应该有专门的执法机构进行查处。其次,为了防止委派人员与企业经营者形成默契或由于工作原因委派人员无法再在原企业进行工作,委派人员应该定期更换。再次,对委派人员进行有效的考核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最后,把委派人员的收入与被监督企业相分离,使会计监督工作具有独立性。对于委派人员工作成绩突出的,应该给予奖励,使委派工作能够收到实效。会计委派制为会计人员独立履行职能提供了条件,从制度上遏制了腐败现象的产生,可以实现有效的外部监督,使年度审计以及其他形式的定期审查变为日常审查。总之,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各级管理机构必须认真执行各项治理措施,全面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参考文献:[1]杨雄胜.会计诚信问题的理性思考[J].会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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