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的继续教育怎么弄如下: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由当地住建厅或建委组织学习和考试,并且二级建造师有属地性,各地二级建造师在本地区住建厅报名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考试合格者取得二建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由二级建造师本人登录省住建厅网站报名参加,接受相应学时继续教育后,参加考试合格即为继续教育合格,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由省注册中心负责编制和发布规划和计划;制订继续教育方案;组织编写、审定、继续教育教材。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1)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2)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
1)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时;
2)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20学时;
3)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计10学时;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计20学时。
(4)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以集中面授为主。同时探索网络教育方式,拟采取网络教育的专业牵头部门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并对网络教育的培训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