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合理,一般学校都是这么规定的,当然也说不定是在更高层面上就有这个指导性意见或具体规定的。导师故意不故意,这个不好说。
个人倾向于导师自己可能对这种程序性的细节不太清楚,而且由于研究生的培养过程管理以往相对比较松,所以也没往心里去,结果碰到了。这个东西你出面应该用处不大,如果导师不是故意的,由他去和研究生管理的部门沟通比较好。
注意
以本科为例,延期毕业的时候可以选择延期半年,也可以延期一年。
假如你已经找到公司单位了,可以选择延期半年,对一些延期毕业的人来说是比较好的;反之,没有找到工作单位的话,可以选择延期一年,这样子相对来说会减轻另一些延毕的人的找工作和毕业压力。这样的情况从整体上从某些角度来说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就业压力是有一定缓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