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1957—1958年,河南省信阳长台关楚墓出土了战国时期一种将耳杯与豆结合在一起的器具,一同出土的简牍中称之为“杯豆”[ 参见: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编.信阳楚墓 中国田野考古报告集考古学专刊 丁种第三十号[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6.] 名称已表明,杯豆是工匠有意识综合杯与豆的造型创制的新型器物。关于杯豆产生的原因和其功能,目前未见专门的研究。桂俊荣在《楚漆器文化艺术特质研究》中提到,“这种形制的器类在楚漆器中出土很少,而且都集中在信阳楚墓群出土”,认为它是“器类创制尝试的结果”[ 桂俊荣著.楚漆器文化艺术特质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在此,笔者认为有两个问题值得探究:一是豆、耳杯、杯豆之间的先后与衍变关系;二是信阳楚墓中“杯豆”的设计意图及其社会文化背景。笔者认为,这看似偶然的“创制尝试”实则包含了楚人独特的礼制观念和受其影响的艺术设计理念。 关键词:信阳楚墓 漆豆 漆耳杯 杯豆 设计意图 礼制观念 在一号墓出土的楚简《遣策》记有“……其木器杯豆三十,杯三十。□一□□□之以锦,一瓶食酱,一瓶某(梅)酱……”[ 房振三. 信阳楚简文字研究[D].安徽大学,.],而出土报告中这一记载数量和该墓出土的杯、杯豆数量相符[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编.信阳楚墓[M].北京:文物出版社..]。出土报告指出,一号墓“东部置有彩绘漆案,另有成叠放着的彩绘杯、杯豆、长柄陶勺以及陶鼎、陶豆等。从这些器物倾斜的迹象可以看出,此室的漆木器原放于案上,因案倾倒而跌落。故在杯和杯豆内及附近,还发现许多梅核。”[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编.信阳楚墓 中国田野考古报告集考古学专刊 丁种第三十号[M].北京:文物出版社..] 杯豆这一器形的特殊性在于它是仅存于信阳楚墓的个例。皮道坚在《楚艺术史》中认为,杯豆是耳杯的早期形式[ 皮道坚著.楚艺术史[M].武汉:湖北美术出版社.2012.],具体原因没有说明。笔者以为,这种观点也许是把杯豆看做在带耳的漆豆的造型基础上演变而来,即预设了一种器形演变逻辑:豆→杯豆→耳杯。桂俊荣在其论著中已指出皮道坚的看法并不确切,理由是“耳杯在春秋晚期楚墓中已有出土,时间上较信阳长台关墓早”并且“这种形制的器物造型上明显是豆与耳杯的综合”[ 桂俊荣著.楚漆器文化艺术特质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笔者认同此看法,并且可从多个角度说明。 豆,最先以陶器的形式在新石器晚期产生,商周时青铜豆成为固定而重要的礼器,用于祭祀场合。漆豆出现的时间大约在春秋中晚期,早先造型和纹饰都与青铜豆相似,仍然实现着礼器的功能;在春秋时期,漆器已逐渐成为青铜礼器的替代品,打破了中原以青铜器为重的礼仪格局。《尔雅·释器》曰:“木豆谓之豆,竹豆谓之笾,瓦豆谓之登。”郭璞注曰:“豆,礼器也。”作为礼器的豆在不同文化不同时期所盛食物是不同的。《诗经·大雅·生民》曰:“昂盛于豆,于豆于登,其香始升,上帝居歆,胡臭亶时。”说的是豆盛肉的功能;《说文》《国语·周语》以及一些现代学者,也认为它是盛肉之器;而《周礼》中则呈现了庞大完备的笾豆体系;但在各种定位分工的笾豆之中,豆都没有盛酒的职能。 而耳杯这一器形,一般认为是由先秦时期的椭杯、舟演变而来的[ 谢春明. 楚墓出土漆耳杯研究[D].湖南大学,.],为楚人的独创;它的功能主要是用于盛酒,且学界根据其似鸟举双翼的形态,广泛认为它就是《楚辞》中提到的“羽觞”。桂俊荣提到设置两侧耳而不是单耳,是为了饮酒时两手执耳持器,行为庄重,符合礼制,“是爵上两侧把手作用原理的沿袭”;另外,弧形内壁也是为了从视觉上把握酒量,不至于饮酒时头部扬起幅度太大而失礼[ 桂俊荣著.楚漆器文化艺术特质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两耳的出现其实体现出明确的功能意识,它既增强双手执杯的稳定性,又能防止被杯底烫伤。楚人为了迎合礼制而改造出这一盛行不衰的器具,反映了楚人礼制观念与实用功利主义的融合。 从这条线索来看,笔者认为耳杯的出现与豆并无关系。回到豆→杯豆→耳杯这一假想中看,带耳的漆豆在信阳及同时期楚墓中都有出土,其中信阳楚墓M1出土的器形如图所示。 仅从功能演变上来说,带耳的漆豆豆盘很浅,而豆盘变浅是为了不需要太多的供奉物就能获得“丰富”(丰)的视觉效果。所以带耳漆豆应该仍起陈列作用而非实用器皿;从有盖到去盖、从扁圆柱体盘形到椭圆体杯形、从主要用作盛装肉类的食具到主要用于盛酒的酒具、从仍带有礼器色彩的非实用器皿到实用性的食具,有耳漆豆→杯豆的演变逻辑,跨度太大而没有中间形态的器具佐证。而杯豆仅在信阳楚墓中出现,似乎未曾广泛传播,因此即使杯豆是由漆豆演变过来的,也不太可能作为一种富有影响力的过渡形态的器形,导致耳杯这一器形在楚国的定型和盛行。而且在信阳一号墓中,杯豆与方耳杯明显成套配置的痕迹(见图),说明它和该墓中的耳杯至少是同时出现的。 桂俊荣作出的论断,是基于杯豆的用途与耳杯一致,依然是双手执而用于饮酒。但正是基于墓中耳杯与杯豆的一一搭配,笔者对杯豆的用途作出猜想:信阳一号楚墓中的杯豆与耳杯是一套饮食用具中功能不同的物件,其中的杯豆用于盛非液体类食物,进食时主要以勺取之(右侧室中放有陶勺);而耳杯用于盛酒,饮酒时双手执两耳。 笔者认为,“杯豆”在用途上更加接近豆而非耳杯。杯豆中原来所盛之物,有可能就是《遣策》下文即提及的“梅酱”。先秦时期已经有用盐、蜜等腌渍果品的技术,而梅是最早实行腌渍加工的果品之一[ 刘维锋. 古代齐鲁地区饮食文化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尚书·说命下》曰:“若作和羹,尔惟盐梅。”又《仪礼注疏·卷十三·乡射礼第五》:“荐,脯用笾,五胑,祭半胑,横于上。醢以豆,出自东房。胑长尺二寸。脯用笾,笾宜乾物也。醢以豆,豆宜濡物也。”[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黄侃经文句读.仪礼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说的是笾一般是用于盛放干燥食物,而豆主要用来盛放泡菜、肉酱等含水调味品。如此一来,杯豆用来盛放梅酱也就顺理成章。总之,杯豆与耳杯的用途应该不为重合。 既然如此,设计者为什么不直接设计为豆,而要保留顶部耳杯的形制呢?再者,耳杯也能够用来盛放非液体事物,也能用勺取食(马王堆出土的漆耳杯内有“君幸食”字样,见图),何必加置豆柄呢? 附一 参考文献: 一、专著 [1]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编.河南信阳楚墓出土文物图录[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59. [2]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编.信阳楚墓 中国田野考古报告集考古学专刊 丁种第三十号[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6. [3]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编.信阳楚墓[M].北京:文物出版社.. [4]桂俊荣著.楚漆器文化艺术特质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5]陈振裕著.楚文化与漆器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6]皮道坚著.楚艺术史[M].武汉:湖北美术出版社.2012. 二、论文 [1]巫鸿.“墓葬”:可能的美术史亚学科[J].读书,2007(01):59-67. [2]谢春明. 楚墓出土漆耳杯研究[D].湖南大学,. [3]房振三. 信阳楚简文字研究[D].安徽大学,. [4]刘维锋. 古代齐鲁地区饮食文化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 [5]张法.豆:作为中国远古陶器之美[J].人文杂志,2017(03):68-73. [6]吴十洲.礼器的古典哲学话题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1(06):56-65. [7]张耀引.论中国传统灯具设计之“神性”[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版),2004(02):95-98. [8]刘李明. 中国传统灯具造型特征研究[D].江南大学,2008. [9]伊尧尧. 中国传统灯具“豆形灯”研究[D].太原理工大学,2017. 三、古代文献 [1]崔高维校点.礼记[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 [2]崔高维校点.周礼[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 [3]冀昀主编.尚书[M].北京:线装书局.2007. [4]李立成校注.诗经[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11. [5]蒋冀骋点校.左传[M].长沙:岳麓书社.2006. [6](晋)郭璞注.尔雅[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 [7](东汉)许慎著.说文解字[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6. [8](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黄侃经文句读.仪礼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