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大致有三个方向:升学、工作和其他。升学么,可以保研、考研、出国或者参加某项专门的培训;工作,基于学科特色,可以全三机关或者考公务员,都比较适合的,其实法学本科是大路货或者百搭,做什么都行的,或者忍受一下去律所混;其他,是指待业、考研、考证等等了。上述三个方面,我的同学都在实践中,各种各样的都有,不过较多的是选择就业了,不过大多跟法学本专业无关,有去银行的、去基层的、留学校的,甚至还有支边支教的。如果在大城市,不妨选择收入高的行业,等着考公务员或司法考试再转职。回家乡的,那就要托托地方上的关系找个好工作。如果打算以后在专业学业上有所发展的,就找个轻闲的工作,安排有三五年的学习在里面。去律所其实也是一种选择,如果自己有足够的精力或者有亲友开律所的,那不妨进去锻炼一下,这条道非常辛苦的,我有同学正在苦行呢。 最后说说法学专业,其实这个专业就是强调高精尖的,没有办法,因为一名成功的法律人士具有很高的市场价值,我们当然会面临一条漫长的艰辛的磨练之路咯。其实,如果爱法律,那么放下思想包袱潜心学上十年,是值得的! (华北电力大学)我们现在的就业形势就眼前来说不是很好,因为作为我们来说要想在毕业后从事与自己专业相关的职业需要一些条件: 1.资格证书,我们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九月,通过司法考试之后我们可以去律师事务所工作,实习一段时间后可以申请律师执照,同时进法院和检查院的几率要大的多,而且有成为检查官和法官的希望,如果过不了司法考试一切无从谈起. 2.工作经验,这对我们来说又是一大难题,我们不可能一毕业就有工作经验的,这也是所以专业面临的难题. 就我所知道的是我们现在毕业的同学能就业的有两种情况: 1.通过家里的关系找到 2.剩下的基本上都在做与销售相关的工作. 这就是我们专业的实际情况! 但是,这肯定不是我们专业以后的结果,这点我是可以肯定的,因为在我们上学的时候就听到老师们说,对于我们专业来说最困难的就是前两年,原因就是前面我所说的.现在我的好多同学都在准备司法考试或者考研,也就是说只要我们能撑过这两年甚至几年,无论是工作环境还是工作待遇都会相对好过一般的理科专业的,因为我们一旦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大部分都是管理岗位,相对来说发展机遇要大的多. (贵州大学) 我们学法学的其实很不好找工作,但如果找到对口工作,一般都是好工作,法学专业就业率低 我认识的学法学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家里很有钱或者有权,毕业后不用考试就直接进入公检法机关 2、家里有关系,但要找关系送钱,然后考公务员,进公检法 3、大学成绩很好,考试通过司法考试,当律师 4、大学成绩很好,考试通过司法考试,考公务员,进法院 5、大学成绩很好,考研 6、考地6、考地方的事业单位 7、要关系没关系,要钱没钱,学习还不是很好,只能通过招聘会,找个普通工作 总之,法学很难找工作,但如果家里有门路,学法学还是挺好的,我现在属于第六种,在事业单位,但我也考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这次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我笔试通过了,明天面试,我报考的是法院 (天津工业大学)我今年毕业的,我没有考研,工作不好找,毕业在家准备考司法考试,8月多,陕西法检系统刚好找公务员,我很幸运考上检察院了。 如果你大四了,现在就应该到考研的关键时期了,如果你正在准备期间,那就不要放弃了,好好的努力一下了。如果找工作的话,要有个好的心态,学法的工作是很难找的,想要从事专业的道路是很艰难的,路子也很窄,没有司考的证书,律所是很难进去的。 不管怎么样,好好努力,听别人说总是有限的,路是自己走的。 (昆明理工)我们班在湖南大学法学院算是比较优秀的班, 法学这个专业是需要深造的专业,读到越高层越有前途, 所以我们班大部分考研了,考的比较好,全班29个同学,有13个在 读研究生,其中4个是保送的研究生,其他就业的,本科毕业大部分都 从事的是与法律无关的工作,有到银行的,有做外贸的,还有做销售的,有工作员,当然自己也可以在法学本科毕业以后考个公务员, 继续努力考过司法考试,开始律师执业,5年的积累也会成为一个不错的律师!
李步云,男,1933年生,湖南娄底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湖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1949年11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50年10月入朝参战,1952年6月负伤回国,1955年1月转业到地方工作。曾任部队团政治处民运干事,县人民政府科员等职。1957年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1962年本科毕业,1965年研究生毕业。1967年2月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至今。曾任该所研究员,法理学研究室主任,所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研究》杂志主编,社科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2000年10月起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湖南大学法治与人权研究中心主任。现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宣部、司法部“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讲师,国家行政学院等十余所大学的教授。曾先后去美国、英国、德国、意大利、荷兰、丹麦、挪威、印度、斯里兰卡、新加坡、日本等10多个国家讲学或考察。现已出版专著(含独著、合著、主编)20余部,发表论文150余篇,有13项科研成果获奖。代表作有《新宪法简论》、《走向法治》、《法理学》、《法理探索》等。1978年,他在人民日报发表的《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被公认为是法学界突破思想理论禁区的第一篇文章。1979年,他撰写的《论以法治国》一文,在国内第一次提出并系统地论述了这一治国方略;后来又撰写了一系列论文阐述这一治国方略。他是法学研究所先后三次为党中央政治局讲授法制课的课题组成员;1998年还亲自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讲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曾到50多个省部级单位为领导人讲授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在人权领域,他提出了相当系统和深刻的理论体系,其中很多观点已被学术界认同和政府采纳。在法理学、宪法学、立法学和人权理论等学术领域,他被公认为是我国的学术带头人,在国内外都享有很高声誉。 1980年7月到1981年7月,任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研究人员。后回社科院工作。曾到纽约大学任访问学者。曾担任《法学研究》主编、社科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先后到美国、英国、意大利、挪威、荷兰、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做学术访问交流。2000年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法治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2004年,担任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这是一位为法治和人权奔波了大半生的法学家。著作学术专著1.《新宪法简论》(独著) 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2.《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合著,第一作者) 红旗出版社1984年版3.《法制、民主、自由》(独著) 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4.《权利与义务》(合著,第一作者) 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5.《中国法学——过去、现在与未来》(主编) 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6.《立法法研究》(主编) 湖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7.《中国立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主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8.《中国人权百科全书》(第一副主编)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9.《宪法比较研究》(主编) 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0.《中国当代法学争鸣实录》(第二主编) 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11.《走向法治》(独著) 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1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通论》(主编)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13.《法学专题讲座》(参编) 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14.《法理学》(主编)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15.《WTO与中国法制建设》(主编) 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16.《信息公开制度研究》(主编) 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17.《地方人大代表制度研究》(主编) 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18.《法理探索》(独著) 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19.《人权法学》(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代表性论文:《中国社会科学》1.《关于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专家建议稿)的若干问题〉》(英文版) 1998年第3期2.《坚持实事求是,繁荣法学研究》 1998年第5期3.《新时期法理学的发展》(英文版) 2000年第2期《法学研究》1.《略论两类矛盾的相互转化》 1979年试刊2.《人治与法治能相互结合吗?》 1980年第2期3.《法治概念的科学性》 1982年第2期4.《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第二作者) 1982年第5期5.《民主与专政的辩证关系》 1983年第6期6.《论人民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1983年第1期7.《论法制改革》(第三作者) 1989年第2期8.《论马克思主义法学》 1989年第6期9.《论人权的三种存在形态》 1991年第4期10.《社会主义人权的基本理论与实践》 1992年第4期11.《人权国际保护与国家主权》 1995年第4期12.《论依法治国》(第二作者) 1996年第2期13.《法的应然与实然》 1997年第4期14.《“一国两制”三题》 1997年第5期15.《司法独立的几个问题》(第一作者) 2002年第3期16.《论法与法律意识》(第一作者) 2003年第4期 《中国法学》1.《关于法系的几个问题——兼谈判例在中国的运用》 1990年第1期2.《发展新概念、研究新范畴、掌握新规律》 1992年第1期3.《法律意识的本原》 1992年第5期4.《二十一世纪中国法学展望》 1994年第2期5.《人权的两个理论问题》 1994年第3期6.《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6年第2期7.《关于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专家建议稿)〉的若干问题》 1997年第1期8.《跨世纪的工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7年第6期9.《论宪法的人权保障功能》 2002年第3期10.《论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第一作者) 2004年第1期 《求是》(《红旗》)1.《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979年第3期2.《法律与自由》(第一作者) 1981年第22期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第一作者) 1986年第22期4.《中国跨世纪发展的重要保证》 1999年第8期5.《一部科学地规范我国立法活动的基本法律》 2000年第13期6.《还是搞法制靠得住些》2004年第16期 《人民日报》1.《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1978年12月6日 2.《建立和健全我国的律师制度》 1979年6月19日3.《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 1979年10月31日4.《事实是根据,法律是准绳》 1979年11月27日5.《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里程碑》 1980年11月21日6.《宪法的结构》 1981年11月2日7.《宪法的完备问题》 1981年11月3日 8.《宪法必须明确具体严谨》 1981年11月9日9.《宪法的规范性》 1981年11月10日10.《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必须贯彻民主原则》 1981年11月24日11.《我国现行宪法为什么要修改》 1981年11月27日12.《宪法的现实性》 1981年12月4日 13.《宪法的原则性与灵活性》 1981年12月7日 14.《宪法的稳定性》 1981年12月1日 15.《什么是公民》 1981年12月18日16.《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 1982年6月13日 17.《一项意义深远的改革》(第一作者) 1982年7月9日18.《依法治国的里程碑》 1999年4月6日 《光明日报》1.《要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第一作者) 1979年12月2日2.《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1982年6月13日 3.《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1982年11月22日4.《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根本大法》 1982年12月5日 5.《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 1983年5月9日6.《论依法治国》(第二作者) 1996年9月28日7.《法学研究要面向二十一世纪》 1997年3月27日 8.《依法治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2001年10月23日9.《执政为民必须依法治国》(第一作者) 2003年11月11日《新华文摘》1.《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怎样看待法律与自由》 1982年第2期2.《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1983年第1期3.《依法治国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1997年第5期4.《现代法的精神论纲》 1997年第10期5.《实施依法治国战略论纲》 1999年第9期6.《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条铁则》 2003年第5期 外文论著1.《宪政与中国》(日文) 日本国阪大法学第46卷第3号(通卷第183号)印刷,平成八年八月发行2.《论人权的三种存在形态》(日文) 日本国立命馆法学1993年第4号(230号)3.《社会主义人权的基本理论与实践》(日文) 日本国北海学园大学法学研究第31卷第3号印刷(1996年3月)4.《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建议稿的说明》(英文)Explanations on the proposed law on law-mak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Published by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0005.《论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英文)On Individual and Collective Human Rights, Human Rights: Chinese and Dutch Perspectives,Published by Klawer Law International,19966.《中国的法治:理想与现实》(英文)Rule of Law in China: Ideal and Reality, Journal of Chinese and Comparative Law, 1997,Vol.3, No.1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7.《中国公民的工作权》(英文)Chinese Citizens’ Right to Work, Human Rights Report Norwegian Institute of Human Rights8.《实施依法治国战略论纲》(英文)Essential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rategy of Governing the Country According to Law,《人权与宪政》Human Rights and Constitutionlism中国法制出版社China Legal System Publishing House,19999.《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专家建议稿)的几个问题》(英文)Several Issues Related to the Drafting of the Legislative Law of P.R.C(Drafted by Experts)《中国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1998年第3期10.《新时期法理学的发展》(英文)The Development of Jurisprudence in the New Era《中国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00年第2期11.《论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英文)On the Universality and Diversity of Human Rights 1996年在日本举行的“第一届亚洲法哲学大会”提交的论文12.《人权的两个理论问题》(英文)Two Theoretic Questions about Human Rights 1995年在德国波恩举行的“中德人权理论研讨会”提交的论文13.《发展权论纲》(英文)On the main points of Development Right 2000年10月15日-18日在南京举行的“第三届亚洲法哲学大会”提交的论文14.《二十一世纪中国法学的发展前景》(日文) 2001年4月15日-17日在日本北海道大学举行的“中日韩比较法文化国际研讨会”提交的
以下是李先生详细资料:李步云日期:2006-04-05 点击:156 作者: 来源:李步云,男,1933年生,湖南娄底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湖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1949年11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50年10月入朝参战,1952年6月负伤回国,1955年1月转业到地方工作。曾任部队团政治处民运干事,县人民政府科员等职。1957年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1962年本科毕业,1965年研究生毕业。1967年2月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至今。曾任该所研究员,法理学研究室主任,所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研究》杂志主编,社科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2000年10月起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湖南大学法治与人权研究中心主任。现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宣部、司法部“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讲师,国家行政学院等十余所大学的教授。曾先后去美国、英国、德国、意大利、荷兰、丹麦、挪威、印度、斯里兰卡、新加坡、日本等10多个国家讲学或考察。现已出版专著(含独著、合著、主编)20余部,发表论文150余篇,有13项科研成果获奖。代表作有《新宪法简论》、《走向法治》、《法理学》、《法理探索》等。1978年,他在人民日报发表的《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被公认为是法学界突破思想理论禁区的第一篇文章。1979年,他撰写的《论以法治国》一文,在国内第一次提出并系统地论述了这一治国方略;后来又撰写了一系列论文阐述这一治国方略。他是法学研究所先后三次为党中央政治局讲授法制课的课题组成员;1998年还亲自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讲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曾到50多个省部级单位为领导人讲授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在人权领域,他提出了相当系统和深刻的理论体系,其中很多观点已被学术界认同和政府采纳。在法理学、宪法学、立法学和人权理论等学术领域,他被公认为是我国的学术带头人,在国内外都享有很高声誉。 1980年7月到1981年7月,任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研究人员。后回社科院工作。曾到纽约大学任访问学者。曾担任《法学研究》主编、社科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先后到美国、英国、意大利、挪威、荷兰、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做学术访问交流。2000年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法治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2004年,担任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这是一位为法治和人权奔波了大半生的法学家。著作学术专著1.《新宪法简论》(独著) 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2.《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合著,第一作者) 红旗出版社1984年版3.《法制、民主、自由》(独著) 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4.《权利与义务》(合著,第一作者) 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5.《中国法学——过去、现在与未来》(主编) 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6.《立法法研究》(主编) 湖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7.《中国立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主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8.《中国人权百科全书》(第一副主编)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9.《宪法比较研究》(主编) 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0.《中国当代法学争鸣实录》(第二主编) 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11.《走向法治》(独著) 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1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通论》(主编)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13.《法学专题讲座》(参编) 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14.《法理学》(主编)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15.《WTO与中国法制建设》(主编) 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16.《信息公开制度研究》(主编) 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17.《地方人大代表制度研究》(主编) 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18.《法理探索》(独著) 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19.《人权法学》(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代表性论文:《中国社会科学》1.《关于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专家建议稿)的若干问题〉》(英文版) 1998年第3期2.《坚持实事求是,繁荣法学研究》 1998年第5期3.《新时期法理学的发展》(英文版) 2000年第2期《法学研究》1.《略论两类矛盾的相互转化》 1979年试刊2.《人治与法治能相互结合吗?》 1980年第2期3.《法治概念的科学性》 1982年第2期4.《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第二作者) 1982年第5期5.《民主与专政的辩证关系》 1983年第6期6.《论人民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1983年第1期7.《论法制改革》(第三作者) 1989年第2期8.《论马克思主义法学》 1989年第6期9.《论人权的三种存在形态》 1991年第4期10.《社会主义人权的基本理论与实践》 1992年第4期11.《人权国际保护与国家主权》 1995年第4期12.《论依法治国》(第二作者) 1996年第2期13.《法的应然与实然》 1997年第4期14.《“一国两制”三题》 1997年第5期15.《司法独立的几个问题》(第一作者) 2002年第3期16.《论法与法律意识》(第一作者) 2003年第4期 《中国法学》1.《关于法系的几个问题——兼谈判例在中国的运用》 1990年第1期2.《发展新概念、研究新范畴、掌握新规律》 1992年第1期3.《法律意识的本原》 1992年第5期4.《二十一世纪中国法学展望》 1994年第2期5.《人权的两个理论问题》 1994年第3期6.《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6年第2期7.《关于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专家建议稿)〉的若干问题》 1997年第1期8.《跨世纪的工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7年第6期9.《论宪法的人权保障功能》 2002年第3期10.《论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第一作者) 2004年第1期 《求是》(《红旗》)1.《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979年第3期2.《法律与自由》(第一作者) 1981年第22期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第一作者) 1986年第22期4.《中国跨世纪发展的重要保证》 1999年第8期5.《一部科学地规范我国立法活动的基本法律》 2000年第13期6.《还是搞法制靠得住些》2004年第16期 《人民日报》1.《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1978年12月6日 2.《建立和健全我国的律师制度》 1979年6月19日3.《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 1979年10月31日4.《事实是根据,法律是准绳》 1979年11月27日5.《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里程碑》 1980年11月21日6.《宪法的结构》 1981年11月2日7.《宪法的完备问题》 1981年11月3日 8.《宪法必须明确具体严谨》 1981年11月9日9.《宪法的规范性》 1981年11月10日10.《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必须贯彻民主原则》 1981年11月24日11.《我国现行宪法为什么要修改》 1981年11月27日12.《宪法的现实性》 1981年12月4日 13.《宪法的原则性与灵活性》 1981年12月7日 14.《宪法的稳定性》 1981年12月1日 15.《什么是公民》 1981年12月18日16.《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 1982年6月13日 17.《一项意义深远的改革》(第一作者) 1982年7月9日18.《依法治国的里程碑》 1999年4月6日 《光明日报》1.《要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第一作者) 1979年12月2日2.《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1982年6月13日 3.《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1982年11月22日4.《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根本大法》 1982年12月5日 5.《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 1983年5月9日6.《论依法治国》(第二作者) 1996年9月28日7.《法学研究要面向二十一世纪》 1997年3月27日 8.《依法治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2001年10月23日9.《执政为民必须依法治国》(第一作者) 2003年11月11日《新华文摘》1.《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怎样看待法律与自由》 1982年第2期2.《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1983年第1期3.《依法治国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1997年第5期4.《现代法的精神论纲》 1997年第10期5.《实施依法治国战略论纲》 1999年第9期6.《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条铁则》 2003年第5期 外文论著1.《宪政与中国》(日文) 日本国阪大法学第46卷第3号(通卷第183号)印刷,平成八年八月发行2.《论人权的三种存在形态》(日文) 日本国立命馆法学1993年第4号(230号)3.《社会主义人权的基本理论与实践》(日文) 日本国北海学园大学法学研究第31卷第3号印刷(1996年3月)4.《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建议稿的说明》(英文)Explanations on the proposed law on law-mak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Published by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0005.《论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英文)On Individual and Collective Human Rights, Human Rights: Chinese and Dutch Perspectives,Published by Klawer Law International,19966.《中国的法治:理想与现实》(英文)Rule of Law in China: Ideal and Reality, Journal of Chinese and Comparative Law, 1997,Vol.3, No.1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7.《中国公民的工作权》(英文)Chinese Citizens’ Right to Work, Human Rights Report Norwegian Institute of Human Rights8.《实施依法治国战略论纲》(英文)Essential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rategy of Governing the Country According to Law,《人权与宪政》Human Rights and Constitutionlism中国法制出版社China Legal System Publishing House,19999.《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专家建议稿)的几个问题》(英文)Several Issues Related to the Drafting of the Legislative Law of P.R.C(Drafted by Experts)《中国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1998年第3期10.《新时期法理学的发展》(英文)The Development of Jurisprudence in the New Era《中国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00年第2期11.《论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英文)On the Universality and Diversity of Human Rights 1996年在日本举行的“第一届亚洲法哲学大会”提交的论文12.《人权的两个理论问题》(英文)Two Theoretic Questions about Human Rights 1995年在德国波恩举行的“中德人权理论研讨会”提交的论文13.《发展权论纲》(英文)On the main points of Development Right 2000年10月15日-18日在南京举行的“第三届亚洲法哲学大会”提交的论文14.《二十一世纪中国法学的发展前景》(日文) 2001年4月15日-17日在日本北海道大学举行的“中日韩比较法文化国际研讨会”提交的
法学下面回答是转载的,你在网上搜索”大学专业解读它知道”可以找到,还有好多很好的专业介绍,都是一些过来人的心得,, 法学毕业之后一般做什么?近几年的就业和收入怎么样,能不能说一下你们毕业班的情况其实一般来说也就是一般大学生毕业那点事情了。法学本科大致有三个方向:升学、工作和其他。升学么,可以保研、考研、出国或者参加某项专门的培训;工作,基于学科特色,可以全三机关或者考公务员,都比较适合的,其实法学本科是大路货或者百搭,做什么都行的,或者忍受一下去律所混;其他,是指待业、考研、考证等等了。上述三个方面,我的同学都在实践中,各种各样的都有,不过较多的是选择就业了,不过大多跟法学本专业无关,有去银行的、去基层的、留学校的,甚至还有支边支教的。如果在大城市,不妨选择收入高的行业,等着考公务员或司法考试再转职。回家乡的,那就要托托地方上的关系找个好工作。如果打算以后在专业学业上有所发展的,就找个轻闲的工作,安排有三五年的学习在里面。去律所其实也是一种选择,如果自己有足够的精力或者有亲友开律所的,那不妨进去锻炼一下,这条道非常辛苦的,我有同学正在苦行呢。 最后说说法学专业,其实这个专业就是强调高精尖的,没有办法,因为一名成功的法律人士具有很高的市场价值,我们当然会面临一条漫长的艰辛的磨练之路咯。其实,如果爱法律,那么放下思想包袱潜心学上十年,是值得的! (华北电力大学)我们现在的就业形势就眼前来说不是很好,因为作为我们来说要想在毕业后从事与自己专业相关的职业需要一些条件: 1.资格证书,我们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九月,通过司法考试之后我们可以去律师事务所工作,实习一段时间后可以申请律师执照,同时进法院和检查院的几率要大的多,而且有成为检查官和法官的希望,如果过不了司法考试一切无从谈起. 2.工作经验,这对我们来说又是一大难题,我们不可能一毕业就有工作经验的,这也是所以专业面临的难题. 就我所知道的是我们现在毕业的同学能就业的有两种情况: 1.通过家里的关系找到 2.剩下的基本上都在做与销售相关的工作. 这就是我们专业的实际情况! 但是,这肯定不是我们专业以后的结果,这点我是可以肯定的,因为在我们上学的时候就听到老师们说,对于我们专业来说最困难的就是前两年,原因就是前面我所说的.现在我的好多同学都在准备司法考试或者考研,也就是说只要我们能撑过这两年甚至几年,无论是工作环境还是工作待遇都会相对好过一般的理科专业的,因为我们一旦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大部分都是管理岗位,相对来说发展机遇要大的多. (贵州大学) 我们学法学的其实很不好找工作,但如果找到对口工作,一般都是好工作,法学专业就业率低 我认识的学法学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家里很有钱或者有权,毕业后不用考试就直接进入公检法机关 2、家里有关系,但要找关系送钱,然后考公务员,进公检法 3、大学成绩很好,考试通过司法考试,当律师 4、大学成绩很好,考试通过司法考试,考公务员,进法院 5、大学成绩很好,考研 6、考地6、考地方的事业单位 7、要关系没关系,要钱没钱,学习还不是很好,只能通过招聘会,找个普通工作 总之,法学很难找工作,但如果家里有门路,学法学还是挺好的,我现在属于第六种,在事业单位,但我也考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这次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我笔试通过了,明天面试,我报考的是法院 (天津工业大学)我今年毕业的,我没有考研,工作不好找,毕业在家准备考司法考试,8月多,陕西法检系统刚好找公务员,我很幸运考上检察院了。 如果你大四了,现在就应该到考研的关键时期了,如果你正在准备期间,那就不要放弃了,好好的努力一下了。如果找工作的话,要有个好的心态,学法的工作是很难找的,想要从事专业的道路是很艰难的,路子也很窄,没有司考的证书,律所是很难进去的。 不管怎么样,好好努力,听别人说总是有限的,路是自己走的。 (昆明理工)我们班在湖南大学法学院算是比较优秀的班, 法学这个专业是需要深造的专业,读到越高层越有前途, 所以我们班大部分考研了,考的比较好,全班29个同学,有13个在 读研究生,其中4个是保送的研究生,其他就业的,本科毕业大部分都 从事的是与法律无关的工作,有到银行的,有做外贸的,还有做销售的,有工作员,当然自己也可以在法学本科毕业以后考个公务员, 继续努力考过司法考试,开始律师执业,5年的积累也会成为一个不错的律师!(湖南大学) 我是今年才毕业的,现在在工作。就我目前所知道的情况,我们学法律的毕业后主要就业方向是银行、保险、律师,还有到企业中作法律顾问,还有的考公务员。不过据我所知,就业率不高。考研还是我们的一种主要出路。不过很
李步云,男,1933年生,湖南娄底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湖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1949年11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50年10月入朝参战,1952年6月负伤回国,1955年1月转业到地方工作。曾任部队团政治处民运干事,县人民政府科员等职。1957年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1962年本科毕业,1965年研究生毕业。1967年2月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至今。曾任该所研究员,法理学研究室主任,所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研究》杂志主编,社科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2000年10月起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湖南大学法治与人权研究中心主任。现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宣部、司法部“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讲师,国家行政学院等十余所大学的教授。曾先后去美国、英国、德国、意大利、荷兰、丹麦、挪威、印度、斯里兰卡、新加坡、日本等10多个国家讲学或考察。现已出版专著(含独著、合著、主编)20余部,发表论文150余篇,有13项科研成果获奖。代表作有《新宪法简论》、《走向法治》、《法理学》、《法理探索》等。1978年,他在人民日报发表的《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被公认为是法学界突破思想理论禁区的第一篇文章。1979年,他撰写的《论以法治国》一文,在国内第一次提出并系统地论述了这一治国方略;后来又撰写了一系列论文阐述这一治国方略。他是法学研究所先后三次为党中央政治局讲授法制课的课题组成员;1998年还亲自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讲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曾到50多个省部级单位为领导人讲授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在人权领域,他提出了相当系统和深刻的理论体系,其中很多观点已被学术界认同和政府采纳。在法理学、宪法学、立法学和人权理论等学术领域,他被公认为是我国的学术带头人,在国内外都享有很高声誉。 1980年7月到1981年7月,任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研究人员。后回社科院工作。曾到纽约大学任访问学者。曾担任《法学研究》主编、社科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先后到美国、英国、意大利、挪威、荷兰、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做学术访问交流。2000年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法治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2004年,担任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这是一位为法治和人权奔波了大半生的法学家。
法学院简介 1、办学历史法学教育在湖南大学已有百年历史,享有"千年学府、百年法学"之美称。1904年,湖南仕学馆就设有法政速成科。1926年,湖南大学正式设立法科。1941年设置法律系,1945年改称湖南大学法学院,1953年全国高校进行院系调整,湖南大学文、法等学科被并入到武汉大学、中山大学、湖北经济学院、中南政法学院等学校。1987年原湖南财经学院设立经济法专业,1988年建立经济法律系,1995年由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获得经济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1998年原湖南大学恢复法学专业的招生,2000年新的湖南大学恢复组建法学院。2、师资水平 法学院现有专业教师56人,其中博士生导师8人,教授16人,副教授22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0人,在读博士的教师1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名,教育部"新世纪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人。省级跨世纪学术带头人3名,湖南省中青年骨干教师4名,有多位教师在中国法学会及全国性法学专业研究会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等职。另外,聘有国内外知名学者近20人为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定期来校讲学。3、学科建设 法学院学科发展已形成以经济法为龙头,人权法为特色的学科门类齐全,全面发展的态势。05年获得经济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实现了湖南大学法学学科建设的历史性突破。同年获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法理学、环境法学、国际法学、宪法行政法学7个法学硕士点,1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经济法学科现有教授8人,副教授9人,形成了4个稳定的研究方向和比较完备的学科梯队。2001年,经济法学科被批准为湖南省重点建设学科。2003年,经济法课程被批准为湖南省重点建设课程。在发展经济法学科的同时,民商法学、法理学、国际法学、刑法学、环境法学等学科都得到了相应的发展。学院现拥有一万一千平方米的法学楼,设有法理学和法律史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等八个教研室,一个国家级司法鉴定中心,一个多功能模拟法庭,一个法律图书馆,一个电子阅览室。4、科学研究 法学院现有法治与人权研究中心、经济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金融法研究所、民事法暨科技法与国有财产法研究中心、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网络法研究中心等多个科研机构。法学院近五年先后承办了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的成立大会暨学术讨论会、全国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年会、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年会、经济法基础理论研讨会、民商法、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互动与发展高级论坛、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第二届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三次工作会议、"中国仲裁制度的发展方向"研讨会等学术会议。全院专业教师参加校外学术交流活动150余人次,校外专家来校讲学300余人次,与瑞士弗里堡大学、世界宪法学会、香港大学、台湾东吴大学等大学进行了有关项目的合作研究和广泛的学术交流。 2000以来,获得各类社会科学研究课题110余项,其中国家重点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1项,国际合作项目18项,省部级课题80余项,科研经费达400万余元,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30余项,公开发表论文800余篇,其中权威刊物40余篇、核心刊物400余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论文90余篇,主编或参编教材著作100余部。创办了法学理论读物《岳麓法学评论》,另有"岳麓法学文库"出版问世,受到学术界的关注和好评。5、学生培养 秉承湖湘文化传统,凸现现代法治精神,发掘法学历史资源优势,形成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本体,法律职业培训为辅助的多层次办学体系。以理论法学为基础,经济法学为龙头,人权法学和社会办学为特色,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实现通才教育,秉承了"规范、务实、创新、发展"的办学精神,适应政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科学发展的整体态势,引导学生向多向度和个性化发展,培养具有千年学府的历史印记、百年法学的思想性格、法治时代的精神风貌 ,忠于宪法和法律的高级法律专门人才。现有在校本科生800余人,研究生500余人,学生毕业后主要在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人大、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工作,近几年学生就业率达95%以上,历届毕业生获得了用人单位和社会各单位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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