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8月由地处东南亚的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组成的发展中国家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1984年1月文莱加入。简称东盟。其前身是马亚西亚、菲律宾和泰国于1961年7月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为了改变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寻求一条联合合作,互助自强的道路。1967年8月印尼、马亚西亚、菲、新加坡和泰国五国外长在曼谷开会,发表了《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正式宣布了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宗旨:以平等协作精神共同努力推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与文化发展;相互合作与互相支援,扩大贸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遵循国际关系准则就联合国宪章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同具有相似宗旨的国际或地区组织合作。组织机构:外长会议是最高决策机构,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一次例会和至少一次非正式会议。批准活动的报告和确定今后活动的主要方向,由东道国外长任主席。下设常务委员会;由当年主持外长会议的东道国外长任主席,其他成员国驻该国的大使任委员,负责筹备和主持外长会议、执行外长会议决议。1976年在雅加达设立秘书处,是联盟的行政总部,对部长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负责,秘书长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两年,负责日常工作。另设特别委员会处理特别问题。出版物有《东盟常务委员会年度报告》和《东盟通讯》。主要活动:东盟首脑会议不定期召开。1976年2月在印尼巴厘岛首次首脑会议通过《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东盟宣言》是东盟在活动中遵循的主要文件,重申对区域团结和合作承担的义务;把优惠贸易安排作为长期的目标。1971年11月26日五国外长在马亚西亚吉隆坡举行特别会议,发表了《东南亚中立化宣言》提出了使东南亚成为不受外部强国干涉的和平、自由和中立区的主张。第二次首脑会议于,1977年8月在吉隆坡举行,批准东盟扩大区域性经济合作的计划。第三次首脑会议于1987年12月在马尼拉举行。签署了关于改进和扩大东盟优惠贸易安排的议定书,以及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等文件。1979年以来,在柬埔寨问题上,主张按联大决议精神,积极寻求政治解决办法要求贩出外国军队,使柬埔寨成为独立、和平、中立和平结盟的国家。第四次首脑会议于1992年1月在新加坡举行,签署了东盟《加强经济合作框架协定》发表了《新加坡宣言》,呼吁各成员国进一步加强政治、经济合作,扩大与其主要经济伙伴的关系以确保本地区的和平、稳定与繁荣;提出将在15年内实现自由贸易区,1993年1月1日,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宣布正式成立,它标志东盟进入政治经济合作的新阶段。近年来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同东盟各国在经济技术和文化等领域的合作不断加强。1992年7月钱其琛外长应邀参加第25届东盟外长会议,支持建立东南亚中立区和无核区,建议中国与东盟签订经贸合作协定。并在维护地方和平与稳定方面进行广泛密切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