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性骚扰有着社会、心理、教育、伦理多方面的复杂肇因,它们共同作用,搅乱国家、社会和学校的“植物神经”
新年伊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航)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长江学者、教授、博导陈小武,遭到一名自称“罗茜茜”的北航毕业博士网络实名举报其对门下女生持续性骚扰。与过往相似案例不同的是,北航此番处理迅速而果决。2018年1月11日,该校通过官微通报,认定陈小武教授“学术性侵犯行为”属实,给予其撤销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撤销其教师职务、取消其教师资格的处分,理由是陈教授的行为严重违反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1月14日,按照惯例,教育部撤销其“长江学者”称号。陈小武教授所受处分,较之近年来同类性骚扰或性侵在校学生的教师遭到的处罚的确猛烈而迅疾的。与此同时,类似事件也频频显现。比如,1月12日,对外经贸大学副教授薛某遭一名在校学生匿名举报,校方也已展开调查。相关事件是,西安交通大学一名出生寒门的博士生因不堪其女性导师的种种“压榨”之举而自杀,将此一问题引向深入。有人从高校导师的权力角度分析前述事件。
的确,作为一种学术性话语权力,高校导师之于其弟子甚至关联学生,拥有某种优势地位,势必形成某种威压和意志力的强迫。然而,任何一种组织化或非组织化的领导角色,都可能产生居高临下的迫压效应,高校教师(此处意指包括管理人员尤其是高校领导者在内的广义教职员工)在行使其权力对相对人的欺凌、霸凌抑或性骚扰甚至性侵等举动时有何独特性,是值得探讨的重大命题。本文试图初步探讨的问题是:高校教师群体针对在校学生的性骚扰(广义上也包括性侵),其权力结构如何?道德问题何在?法律规制怎样?为此,我们需要厘清高校性骚扰的含义、特征和基本表现。同时,有必要探讨对高校教师进行道德评判与职业处罚时的规则设定、违规认定机制及救济路径,甚至需要研判单位内部行政行为的法律边界;在此基础上,上升到对性骚扰之违法抑或犯罪的认定标准及其法律处罚如何实现等问题。一、高校性骚扰及其症候
“性骚扰”概念缺乏权威的规范界定,一般认为是美国女权主义者、法学家凯瑟琳·麦金农(Catharine A. Mackinnon,1946—)首次基于不平等与性别歧视理论提出的,意为“处于权利不平等条件下强加讨厌的性要求,其中包括言语的性暗示或戏弄”。此处,必须将未经允许的性侵害排除在外,性侵害属于典型的性暴力犯罪范畴,当然应予以刑事法律规制。严格来说性骚扰是排除了规范意义上的未经对方同意的强制性交或视同性交之性侵行为的。高校性骚扰有其特殊性,美国哥伦比亚大学2015年发布的《针对学生性不端行为的政策和程序》(Gender-Based Misconduct Policy and Procedure for Students)将其界定为:“发生在大学中的不受欢迎的性挑逗、性要挟或其他与性有关的言语和身体行为。”然而,仅有如此界定,还不足以说明高校性骚扰与其他职场或场所的性骚扰有何不同。高校性骚扰的核心问题在于,教师与学生之间存在特殊的权力关系。一般来说,高校的性骚扰分为两类:交换利益型和敌意工作环境型。高校教师与学生主要属于前一种类型,往往存在显性或隐性的交易优势地位之威胁,这些优势地位包括但不限于学术,比如学术论文发表、毕业论文过审、学术会议推荐或机会推荐、评优推荐等。教师会以“穿小鞋”或“利益诱惑”为筹码,逼迫学生主动或被动就范,在性骚扰基础上甚至提出进一步的不正当性关系要求。当然,交换利益型的性骚扰案例中,教师能“猎艳”得手,往往基于对方的表面“自愿”。此类教师通常极善于把握在校生的心理特质,采取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方式层层设套、引诱对方入“彀”。此种性骚扰甚至披着“感情至上”的外衣,在认定上殊为不易。高校性骚扰与其他职场性骚扰当然有相同的特征与类型,比如同事之间、同学之间,同事与同学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其中具有独特样本价值和分析价值的是两类性骚扰,即利用职务之便的性骚扰和利用学术之便的性骚扰,此种性骚扰系因高校师生关系之特殊权力或权利结构而生成。高校是教育机构,不仅具有行政科层面向的规范权力隶属关系,还包含学术面向的知识权力权威关系。前者为显性、硬性的,展示出威权面向,针对此一权力的服从是刚性的、往往缺乏内在认同性的;后者为隐性、软性的,展示出魅力面向,针对此一权力的服膺是柔性的、往往是有高度认同性、信仰性的。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学术型权力结构之下的高校教师针对学生(甚至主要是作为弟子、起码是由其教授的学生)的性骚扰(以下简称为“学术型性骚扰”),它具有典型的知识权力社会学特征,在这样的情形下,知识以权力的方式展现出其强大魅力,使学生被其光环所笼罩,从而深陷这一“黑洞”,被耗散掉独立的认知、理智与尊严,成为匍匐在“知识载体”面前的奴仆。从某种角度来说,知识权力具有更深的规训力量,知识居然有了正当性的道德力量,涵摄了知识的受体,让她(他)们迷恋其中、迷失自我。学术型性骚扰持续多发,值得予以类型化。必须予以说明的是,尤其是在我国这种文化体系中,学术型性骚扰以男性教师对女性学生的骚扰较为常态、典型。此外,当然也有少量的女教师对男学生的骚扰,以及特殊性偏好的同性之间的骚扰,甚至学生对老师的反向性骚扰,然而,后一类情形必然是非常态的、少数的,不具有典型意义,故不单做分析。笔者认为,男教师针对女学生的学术型性骚扰可以分为如下几种:第一,补偿型,即男教师在家中或生活中因性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以自己的学生来补偿性的亏空,多见于家庭生活不太幸福的教师。第二,游戏型,即以猎艳为兴趣,通常以能与一名或数名女学生保持暧昧关系为炫耀资本,满足游戏男女关系之特殊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