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阶段是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这一阶段的教育对幼儿的未来发展有着非常深刻的影响。 逆反心理往往是这一时期容易被忽视的,如果不能够有效调控逆反心理,很容易影响幼儿的身心发展。针对这一情况,幼儿教师需要客观分析幼儿逆反心理形成的原因,在此基础之上对症下药,给予针对性的教育指导,运用科学化策略消除幼儿的不良心理状态,为幼儿的全面进步保驾护航。 幼儿逆反心理是一种心理抗拒反应,也是幼儿在成长和不断适应环境过程当中生成的心理现象,具体体现在认识、情绪以行为的对抗方面。幼儿时期的逆反心理会给教育者的教育指导带来不良影响,危害幼儿的身心 健康 。面对这样的情况,不管是家长还是教师,都需要正确认识逆反心理出现的原因,坚持认真倾听,了解幼儿的心理需要,并运用科学有效的教育方法,满足幼儿的实际需求,帮助幼儿调整不良的情绪和行为。 幼儿逆反心理的形成原因 幼儿逆反心理是幼儿阶段的常见心理现象,具体体现在认知、情绪、行为的对抗上,一旦出现这样的心理问题,不仅会给幼儿的素质和能力发展带来消极影响,还会给幼儿的未来进步以及教师的教育指导带来极大的阻碍。所以当前阶段要认真和客观分析幼儿逆反心理的形成原因,以便为正确解决对策的提出提供有效依据。幼儿逆反心理的出现与以下因素有关:一是对幼儿的期望过高。如今的家长普遍存在着望子成龙的思想,往往不会考虑幼儿自身的兴趣爱好以及能力素质,依照成人标准给出严格的要求,考虑到幼儿的实际情况以及接受能力,反而让幼儿出现了消极抵触的情绪,甚至和父母的要求截然相反。二是忽略对幼儿的心理 健康 指导。在当前的幼儿教育当中,教师往往会将侧重点放在知识与认知教育层次,针对幼儿心理 健康 的关注度不足。如果幼儿的逆反心理没有及时得到疏导,这样的不良心理状态会加重,甚至影响幼儿的身心发展。 幼儿逆反心理的教育策略 增进幼儿心理理解 作为家长,要真正看到幼儿的成长和进步,给予他们充分的尊重和认可,与幼儿构建平等而又亲密的关系,使得幼儿能够真正成为家庭中的一员,成为家庭管理活动的参与者。父母应该主动和幼儿进行交流互动,了解他们的内在需求,特别是心理需要,有勇气承认自己的错误,这样才能够让幼儿明白对错,分辨是非。在幼儿出现较强的自我意识之后,就渴望获得与成人相同的平等地位,有选择接地受成人给予的要求。面对需要幼儿服从的事情,家长应该以平等的态度积极征询幼儿的意见和建议,避免强迫或者是命令。这样才能够理解幼儿的心理,避免生成对立 情感 。教师也要充分理解幼儿的心理状态,把握幼儿的心理需要,将自己作为权威,而是与幼儿平等相处,与幼儿建立亦师亦友的良好关系,也让幼儿因为得到成人的尊重而变得心平气和,抚平逆反心理。 重视心理 健康 教育 心理 健康 教育是幼儿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容易被教师忽略的教育内容。只是关注幼儿认知能力以及智力水平的发展,忽视幼儿良好心理的建立,最终会给幼儿的全面进步带来极大的威胁。面对这样的情况,幼儿教师必须改革教学思路,正确认识心理 健康 教育的重要性,把心理 健康 教育和品德素质教育作为重中之重,进而杜绝危害幼儿身心 健康 问题的出现。幼儿教师一方面要利用专门的心理教育课程对幼儿进行心理指导,让他们认识到逆反心理出现的危害以及不良心理状态的调控方法,让课堂的主阵地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一方面幼儿园当中可以设置心理咨询,服务面向幼儿给予心理上的帮助和支持,鼓励幼儿敞开心扉表达自己的疑惑,满足幼儿的心理发展需要。 加强家校合作力度 幼儿思想单纯,不管是语言还是行为,往往都顺从内心,所以外在行为表现往往是对内在想法的一种传达。假如教师以及家长在教育幼儿的过程当中,没有考虑这一情况,忽视幼儿的心理需要,很容易生成不良影响,威胁幼儿的身心和谐发展。幼儿教师应该透过幼儿的行为举止分析幼儿的实际性格以及内在想法,保证教育指导的针对性。当然很多幼儿在家庭当中的表现会和在幼儿园当中的表现有差异,这就需要通过和家长的沟通交流,了解幼儿的整体表现,便于根据幼儿的成长特征给予科学指导。为了确保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有效衔接和教育一致性,教师要加强和家长的互动交流,注意信息交换合作,制定符合幼儿心理特征、年龄特点和个性特点的心理教育机制,发挥家校合作的积极作用。 幼儿的自我意识相对较强,再加上家长的溺爱与不合理的教育管理,很容易生成逆反心理,一旦违背意愿就会哭闹,因此影响后期的发展。这些都是逆反心理的危害,同时也是幼儿心理 健康 受到不良影响的主要原因。面对幼儿的逆反心理问题,为了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让每个幼儿都能够拥有更加积极 健康 的心理状态,就要找到幼儿出现逆反心理的原因,在此基础之上给予针对性的心理 健康 教育指导,用科学化的教育策略给幼儿的成长进步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刘忠鹏.中班幼儿叛逆行为的成因与对策[J].学周刊,2019(04):226-227. [2]陈铋中.浅谈当前幼师学生常见心理问题及其对策[J].科学咨询( 科技 ·管理),2018(03):9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