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一起住了七年。我们一起生活了两年。考虑到结婚后,她也要求我在城市里有房子。但是,当时家里完全没有这样的条件。所以我和她商量过了,不买也可以。两年后一定会买。
我就这样晚开始准备婚礼了。戒指,婚礼的照片等,之后一个月后,我们也回老家结婚了。结婚后打算回工作的城市,但是她说想要房子。我买了和她约好了。我带着她的特产来工作的地方买房子。这才让了步。
最后在工作的城市找了二手房,但是在不动产证明书上写着谁的名字这一问题上我们矛盾了。她无论如何都想让她写她的名字。但是,我给她的特产是10万元,她让我带回家买房子。她只带来了3万元。剩下的20万元从我家出来。现在他有3万元在家。生孩子证上写着她的名字,可以吗?因为她这样的性格,父母担心用前脚写她的名字。后脚和她离婚了。她因为我不写她的名字,所以她和我离婚。她不敢这样写她的名字。
现在房子也没买到最后。我直接回了老家。我必须离婚。父母也很辛苦。没有同意在一起。最后她回家了。父亲也跟我说了几次话。过了一会儿,她直接又开始和我吵架了。最后也尴尬地分手了。
就这样对峙了两个月后,她积极地和我商量了。我买了上次的家回来了,但是我迷路了。不应该和她一起走。现在的她可以因为这些事情和我闹到这种程度。之后还能改变吗?之后她直接说她没有家。回来后回来。不来的话就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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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她相爱7年,结婚后因为一件小事,我和她直接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