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名提单的无单放货这个太老了~差不多每年的海商法本科生都会写,建议不要选择。提单欺诈有点太大了,作为本科论文不好写。seaworthy这个也是个常见的话题个人建议先去中国学术期刊网上查查你要写的这个话题的文章,太多了就不要写了,看太多会视觉疲劳的我能想到的:电子提单的效力(电子提单更便捷,方便结汇,代替商业中无单 放货的LOI,但是产生争议时候,海商法没用规定其效力的认 定, 而民商法对电子信息的效力规定是否可以约束电子提单等) 航次租约中有关船舶描述的效力以及实际应用。(船舶在C/P中 位置描述,多为TRDAING,这个条款是否是condition clause 还是仅仅是个warranty?对双方的影响等) 提单仲裁条款的效力(仲裁的相对于诉讼的好处,目前国外的做法,我国的规定:没记错的话,07还是08年新出台了个司法解释好像有关这个) 以上是一点个人建议,祝你毕业论文取得好成绩。有空可以交流下,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