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安全论文5000字篇2 浅析电子商务安全决策原则科技 电子商务安全策略是对企业的核心资产进行全面系统的保护,不断的更新企业系统的安全防护,找出企业系统的潜在威胁和漏洞,识别,控制,消除存在安全风险的活动。电子商务安全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不能认为存在永远不被攻破的系统,当然无论是何种模式的电子商务网站都要考虑到为了系统安全所要付出的代价和消耗的成本。 作为一个安全系统的使用者,必须应该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合理使用电子商务安全策略技术,作为系统的研发设计者,也必须在设计的同时考虑到成本与代价的因素。在这个网络攻防此消彼长的时代,更应该根据安全问题的不断出现来检查,评估和调整相应的安全策略,采用适合当前的技术手段,来达到提升整体安全的目的。电子商务所带来的巨大商机背后同样隐藏着日益严重的电子商务安全问题,不仅为企业机构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更使社会经济的安全受到威胁。 1电子商务面临的安全威胁 在电子商务运作的大环境中,时时刻刻面临着安全威胁,这不仅仅设计技术问题,更重要的是管理上的漏洞,而且与人们的行为模式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电子商务面临的安全威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信息内容被截取窃取 这一类的威胁发生主要由于信息传递过程中加密措施或安全级别不够,或者通过对互联网,电话网中信息流量和流向等参数的分析来窃取有用信息。 中途篡改信息 主要破坏信息的完整性,通过更改、删除、插入等手段对网络传输的信息进行中途篡改,并将篡改后的虚假信息发往接受端。 身份假冒 建立与销售者服务器名称相似的假冒服务器、冒充销售者、建立虚假订单进行交易。 交易抵赖 比如商家对卖出的商品因价格原因不承认原有交易,购买者因签订了订单却事后否认。 同行业者恶意竞争 同行业者利用购买者名义进行商品交易,暗中了解买卖流程、库存状况、物流状况。 电子商务系统安全性被破坏 不法分子利用非法手段进入系统,改变用户信息、销毁订单信息、生成虚假信息等。 2电子商务安全策略原则 电子商务安全策略是在现有情况,实现投入的成本与效率之间的平衡,减少电子商务安全所面临的威胁。据电子商务网络环境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安全技术来制定安全策略。在制定安全策略时应遵循以下总体原则: 共存原则 是指影响网络安全的问题是与整个网络的运作生命周期同时存在,所以在设计安全体系结构时应考虑与网络安全需求一致。如果不在网站设计开始阶段考虑安全对策,等网站建设好后在修改会耗费更大的人力物力。 灵活性原则 安全策略要能随着网络性能及安全威胁的变化而变化,要及时的适应系统和修改。 风险与代价相互平衡的分析原则 任何一个网络,很难达到绝对没有安全威胁。对一个网络要进行实际分析,并且对网络面临的威胁以及可能遇到的风险要进行定量与定性的综合分析,制定规范的措施,并确定本系统的安全范畴,使花费在网络安全的成本与在安全保护下的信息的价值平衡。 易使用性原则 安全策略的实施由人工完成,如果实施过程过于复杂,对于人的要求过高,对本身的安全性也是一种降低。 综合性原则 一个好的安全策略在设计时往往采用是多种方法综合应用的结果,以系统工程的观点,方法分析网络安全问题,才可能获得有效可行的措施。 多层保护原则 任何单一的安全保护措施都不是能独当一面,绝对安全的,应该建立一个多层的互补系统,那么当一层被攻破时,其它保护层仍然可以安全的保护信息。 3电子商务安全策略主要技术 防火墙技术 防火墙技术是一种保护本地网络,并对外部网络攻击进行抵制的重要网络安全技术之一,是提供信息安全服务,实现网络信息安全的基础设施。总体可以分为:数据包过滤型防火墙、应用级网关型防火墙、代理服务型防火墙等几类。防火墙具有5种基本功能: (1)抵挡外部攻击; (2)防止信息泄露; (3)控制管理网络存取和访问; (4)虚拟专用网功能; (5)自身抗攻击能力。 防火墙的安全策略有两种情形: (1)违背允许的访问服务都是被禁止的; (2)未被禁止的访问服务都是被允许的。 多数防火墙是在两者之间采取折中策略,在安全的情况之下提高访问效率。 加密技术 加密技术是对传输的信息以某种方法进行伪装并隐藏其内容,而达到不被第三方所获取其真实内容的一种方法。在电子商务过程中,采用加密技术将信息隐藏起来,再将隐藏的信息传输出去,这样即使信息在传输的过程中被窃取,非法截获者也无法了解信息内容,进而保证了信息在交换过程中安全性、真实性、能够有效的为安全策略提供帮助。 数字签名技术 是指在对文件进行加密的基础上,为了防止有人对传输过程中的文件进行更改破坏以及确定发信人的身份所采取的手段。在电子商务安全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能够解决贸易过程中的身份认证、内容完整性、不可抵赖等问题。数字签名过程:发送方首先将原文通过Hash算法生成摘要,并用发送者的私钥进行加密生成数字签名发送给接受方,接收方用发送者的公钥进行解密,得到发送方的报文摘要,最后接收方将收到的原文用Hash算法生成其摘要,与发送方的摘要进行比对。 数字证书技术 数字证书是网络用户身份信息的一系列数据,由第三方公正机构颁发,以数字证书为依据的信息加密技术可以确保网上传输信息的的保密性、完整性和交易的真实性、不可否认性,为电子商务的安全提供保障。标准的数字证书包含:版本号,签名算法,序列号,颁发者姓名,有效日期,主体公钥信息,颁发者唯一标识符,主体唯一标示符等内容。一个合理的安全策略离不开数字证书的支持。 安全协议技术 安全协议能够为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传输提供强而有力的保障。目前通用的为电子商务安全策略提供的协议主要有电子商务支付安全协议、通信安全协议、邮件安全协议三类。用于电子商务的主要安全协议包括:通讯安全的SSL协议(SecureSocketLayer),信用卡安全的SET协议(SecureElectronicTransaction),商业贸易安全的超文本传输协议(S-HTTP),InternetEDI电子数据交换协议以及电子邮件安全协议S/MIME和PEM等。 4结论 在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过程中,电子商务安全所占的比重越发重要。研究电子商务安全策略,意在于减少由电子商务安全威胁带给人们电子商务交易上的疑虑,以推动电子商务前进的步伐。解除这种疑虑的方法,依赖着安全策略原则的制定和主要技术的不断开发与完善。 猜你喜欢: 1. 电子商务硕士论文5000字左右 2. 电子商务安全论文范文 3. 电子商务安全研究论文范文 4. 浅谈电子商务安全技术论文 5. 电子商务安全技术论文 6. 电子商务安全管理论文
《浅谈中国电子商务的前景》一、电子商务不仅仅是一个商业发展概念电子商务并不只是一个商业发展概念,它的发展同时存在于国家经济战略的宏观层面和企业发展策略的微观层面。2002年11月,联合国贸发会议和联合国亚太经社委员会在曼谷联合召开的亚太国际会议的主题就是定位于“E—commerce Strategies for Development”,电子商务在这里被视为经济发展战略之一。大会宣言特别指出:政府和商业机构包括私人商业机构都应当成为推动和应用电子商务发展的伙伴。一个国家的ICT(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发展和电子商务发展战略应当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范畴。在这之前,欧盟于2000年推出了“电子欧洲行动计划”(e-Europe Action Plan);美国提出了改善电子交易措施的指引计划;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建议设立观察指标来反映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亚太经合组织(APEC)2000年文莱会议也提出了类似计划,并成立了e—APEC工作组。2001年APEC的上海会议在文莱会议的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e—APEC战略》行动方案。2002年的墨西哥会议提出可持续经济增长应与发展数字经济相结合,并通过了《贸易和数码经济协定》。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为联合国贸发会议发表的“2002年电子商务发展报告”撰写的序言中指出,电子商务在推动经济发展、提高贸易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方面有显著的效用。它不仅整合国家经济进入全球经济,还能提供就业机会,创造财富。在微观层面,电子商务在欧美发达国家被视为企业发展策略而备受重视。世界知名的咨询公司Accenture于2001年为欧洲委员会(the European Commission)的“电子欧洲行动计划”所做的一项调查表明,企业对电子商务的认识与实践水平要比以前高得多。调查访问了25个欧美国家(包括日本)超过800个企业的董事长,他们认为电子商务已渗透到企业的组织内部并正在向市场营销、物流和其他企业管理活动方面延伸。在受访的2000个企业行政总裁中过半数的总裁认为,电子商务作为一项商业发展策略已成功地应用于商业活动之中。调查还发现,原来对电子商务不感兴趣的中小企业开始意识到电子商务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并纷纷投资于电子商务。对电子商务认识的提升反映了近几年来其应用在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实践发展的现实需求。电子商务的应用已深入日常生活,以网络经济为基础的新经济模式正在改变着经济运行方式,虚拟化、数字化和全球化成为经济发展的趋势。同时,电子商务的应用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二、电子商务的要点——发现与创造新的盈利模式B2B和B2C是近几年国内学界与商界讨论最多的话题,这两种交易模式从根本上说是电子商务功能发现的主要代表作。电子商务的要点是发现与创造新的盈利模式,所以,B2B和B2C都不是电子商务发展的方向,只有P2P(Path to Profitability),即通过建立在英特网为基础的电子商务来实现企业的利润增长才是电子商务的未来。电子商务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94年—1997年),电子商务出现;第二阶段(1997年-2000年),电子商务发展的重点是网上交易,也就是学界和商业机构通常讨论的B2B、B2C和C2C;第三阶段(2000年—?),电子商务进入P2P阶段。美国《商业周刊》是这样描述P2P的,“Forget B2B or B2C,E—business is about P2P— bath to profitability”,简言之,就是通过e—Business来实现企业的资源配置,降低成本,密切客户关系,发现新的盈利模式。目前,电子商务在企业中的应用已从过去的e—Commerce向e—Business过渡发展。有的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实现了企业的供应链系统(SCM—Supply Chain Management)与资源计划(ERP—Enterprise Resources Planning)系统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的整合,最有效地利用资源,降低成本,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实现利润增长。以世界最大的物流巨头UPS(United Parcel Service)为例,每天为全球近800万个客户提供相关服务,从1996年开始建立电子商务团队帮助公司利用英特网技术来管理业务运作,到2001年,5年间UPS净收入(Net Income)的年增长率在22%以上。从电子商务的发展历史来看,e—Commerce只是改变了交易模式或者说在传统的交易方法上增加了一种新的模式,但单就其作用来说,由于多种其他的原因诸如网络交易的安全性、诚信度、交易平台等等,它并没有取代传统的交易模式并提高盈利水平,即便是全球最大的网上书店亚马逊书店亦是如此。因此,发展电子商务的目的应着眼于。e—Business,即通过电子商务来整合企业资源,改善效率,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我国最大的n企业——联想集团在与全球IT巨头IBM、Compaq和HP竞争国内计算机市场时之所以能成为行业龙头,就是得益于e—Business。联想以ERP系统为基础,联结自有的e—Distribution网络,重点发展B2B,并整合于销售网络之中。联想的电子商务成功范例在联合国贸发会议《2001年电子商务发展报告》案例研究中得到特别推介。三、电子商务市场发展前景诱人虽然目前还不能预测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何时能成为主流模式,但电子商务的市场发展潜力是无穷的,因为:一方面,潜在消费者的发展速度惊人。据联合国贸发会议《2002年电子商务发展报告》显示,到2002年底,全球英特网用户已达6.5亿之众。在中国,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最新的调查报告显示,截止2003年6月底,上网用户已达到6800万,比去年同期增长48.5%,而1997年10月首次调查结果只有62万,几年间增长了109。7倍。他们中的一部分已是电子商务的消费者,而更多的则是这个快速发展市场的潜在消费者。另一方面,电子商务交易额快速增长。据国际著名咨询公司Forrester估计,2002年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大约为22935亿美元,到2006年将可能达到12。8万亿美元,占全球零售额的18%,年均增长率在30%以上。美国是电子商务应用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其发展趋势对其他国家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2001年,尽管美国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在全美零售额中的比例仍低于3%,但类似软件、旅游和音乐制品这些商品及服务的网上交易B2C部分已占到这部分交易额的18%左右,世界其他地区也有类似情况出现。据联合国贸发会议《2001年电子商务发展报告》引用Anderson咨询公司的数据显示,到2003年底,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B2B和B2C的交易总额将可能达到40亿美元之巨,B2B的年均增速为194%,而B2C的是274%,其增速呈倍数增长。当今世界,除电子商务市场以外,其他任何市场都难有如此高的增长率,因此,其市场前景极为可观。四、m—Commerce未来商机无限近几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上网途径呈现多元化的趋势,通过电视机和移动通讯工具上网也已成为现实,特别是移动通讯工具的发展为m—Commerce(mobile Commerce)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联合国贸发会议将m—Commerce定义为用无线手持装置(Wireless Handheld Devices)诸如手提电话和PDAs(Personal Data Assistants)进行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国际电讯联盟(ITU—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2002年关于互联网发展年报的标题就是突出m—Commerce,称之为“移动时代的互联网(1NTERNETFORA MOBILE GENERATION)”,并且强调指出,移动的互联网虽还不能取代传统的互联网但其移动的优势已开始显现。目前,m-Commerce应用已覆盖了短信、手机支付、金融服务、物流服务、信息服务、客户服务和其他服务等项目内容。我国几大门户网站之所以能在近几个季度盈利倍增,重要的一点就是把握住了中国这个全球最多手机用户国度对短信需求的商机。据联合国贸发会议估计,全球2002年m—Commerce的收入在500亿美元左右。今后3年,西欧、北美将继续成为m—Commerce的火车头。移动通讯工具的发展为m—Commerce提供了广阔的增长空间,但关键还是要发现和满足客户的新需求,提供给用户价格可接受的产品与服务,创造新的电子商务盈利模式。五、电子商务应用的未来发展空间取决子其立法的发展电子商务交易突破了传统交易在时空上的限制,其隐蔽性、虚拟化和无边界特征衍生出一系列的法律问题,诸如管辖权、电子合同有效性、电子签名真实性、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网上支付与金融、服务提供者的权益与责任、跨国贸易与税收和网上犯罪等等。因此,立法问题成为电子商务发展被关注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说,电子商务应用的未来发展空间取决于其立法的进展,而全球电于商务立法的发展无疑将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首先,电子商务本质上是全球性的,理应有相关的国际法规予以支持。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UNCITRAL—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专门设立了电子商务工作组开展相关的立法工作,并已通过了两部电子商务方面的法规,即1996年和2001年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和《电子签名示范法》。其次,全球还有20多个国家进行了电子商务的立法,诸如韩国的《电子商务基本法》,澳大利亚的《1999年电子交易法例》,新加坡的《电子交易法》等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将近50个州相继制定了有关电子商务的法规。美国国会也于2000年6月30日通过了《电子签名商法》(ESIGNACT—the Electronic Signatures in Global and National Commerce Act),其目的是为电子交易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以消除电子商务合同所涉及到的电子签名和电子文件的收集与保存包括其他电子文件的送达和接收等方面的障碍。最后,我国有关电子商务的法规尚属空白,但相关的立法工作一直在进行之中。目前,我国已有计算机方面的政府规章10多部,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目前虽暂无全国性的电子商务法规,但各地在地方立法方面仍有不少建树,诸如2001年海南省的《数字证书认证管理办法》和2002年北京市的《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9月,在第七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上诞生了中国第一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议草案。这个草案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数据签证、网络安全、电子税收以及CA认证等几大方面做了详细的论述。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交易模式,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非常之复杂,目前这些法律尚没有涉及到税收、知识产权保护、隐私权、网上支付、跨国交易管辖权等难度比较大的问题。至于国际上通行的电子商务法规的出台恐怕还要等若干年,然而这并不会影响到电子商务的应用。相反,目前已有的电子商务的立法及其发展为电子商务更为广泛的应用提供了空间。六、重视发展电子商务客户关系功能电子商务的三大主要功能即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和密切客户关系在跨国公司中的应用已充分显示出了其竞争优势。在这三大功能中,国内企业比较关注的是成本功能,相对而言,其密切客户关系功能往往被忽略。诸不知,商业竞争随着全球化的加剧,客户关系已成为企业制胜之道。电子商务在这一点上具有其他交易模式不可比拟的优势。世界物流巨霸UPS和DHL之所以能有高人一筹的本领就在于他们依托强大的电子商务(e—Business)功能发现、支持和发展客户关系,满足客户的一般需求和特殊要求。比如商品处理能力、准确无误的投递能力和即时向客户报告商品的跟踪能力等。进一步考察150年来商业发展的历史,不难发现客户关系已成为新世纪商业竞争的中心词。从1950年代起至21世纪初,商业竞争由最初的生产竞争到销售竞争,再到市场营销竞争,其定位经历了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商业竞争的最新阶段是始于新世纪的以客户为中心的发展阶段,它是市场营销阶段的深化与延伸,在这一阶段,客户关系竞争成为第一要务”。虽然这个演变发展过程主要反映西方发达国家商业活动中心定位的变化,但有关理论与实践已经开始影响到国内企业的变革。2001年我国联想集团的企业变革就是按照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来整合其内外部资源的。无可置疑,以客户为中心的商业理念通过大公司特别是跨国公司的实践将更多地和潜移默化地影响其他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电子商务以其无地理空间边界的特征和低成本的客户沟通费用,以及强大的客户关系处理功能,为企业定位于客户关系中心提供了无可比拟的技术支持。它不仅能够应对新经济的挑战而且能够改善传统经济在密切客户关系方面的不足。重视电子商务客户关系功能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保险业:乘着电子商务的东风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市场营销革新电子商务的重要应用关于企业门户网站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海尔集团的网络营销的方式和策略欧泊莱品牌网络营销研析网络银行发展搜索引擎在营销方面的应用C2C模式下的服装网店推广方案证券业电子商务发展及其对传统证券交易的影响移动电子商务在旅游业的应用研究电子商务在现代物流中的作用农产品电子商务网络银行的安全防范区域性电子商务21世纪不动产网络营销策略分析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金融风险与防范企业电子商务网站策划医药行业的电子商务现状及发展趋势电子商务的人才培养模式探讨网络广告的技巧与策略汽车销售业电子商务策略研究C2C网上鞋店营销策略餐饮业与电子商务淘宝网的诚信机制建设中小企业信息化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吉林油田电子商务系统的分析与改进电子商务如何进入传统商务传统书店与电子商务整合之探讨旅游电子商务对西部传统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影响如家宾馆电子商务应用PDA在移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企业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娱乐网站的电子商务建设及盈利政府对电子商务的需求分析电子商务对商店成本的影响电子商务对中小企业的影响与对策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瓶颈联想公司电子商务策略研究B TO B 电子商务的发展战略网络营销对传统营销市场革新天庭物业公司的电子商务发展浅谈电子商务下的物业社区管理EDI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与安全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障碍因素分析与对策建议我国旅游业电子商务的发展 浅析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零售业电子商务网络虚拟社区的利弊分析网络时代的企业经营与管理网络信息传递系统的建立制定价格策略的新探索电子商务在企业协作上的作用忻州市零售业与电子商务加快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思路电子商务交易安全风险对策研究电子商务在行政事务处理中的应用中国物流业的现状,趋势与对策研究电子商务对现代企业管理的影响及其发展的新趋势电子商务企业与知识管理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模式研究网络广告发展趋势探讨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因素探讨餐饮与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对购物系统的影响上海可的公司供应链管理分析携程旅游电子商务分析与策略美的物流网络营销策略这些都不是很难写,还有别的需要的话,可以联系:
一家无外贸进出口权的中国公司是否有权签订外贸合同?该公司签订外贸后,因无进出口权是否可以与有进出口权的公司签订代理进出口协议合同,委托后者代理进出口业务? 裁决书简介 一、案情 双方当事人于1987年11月2日在深圳签订了买卖三夹板的《合同书》。合同书规定:1.申诉人出售给被诉人10,000立方米三夹板,货款总金额为3,780,000美元;2.ClF中国大连港,装运期限为卖方收到买方开出的信用证之日起25天内装运,允许5天上限差;3.付款条件为买方开出全额的信用证,卖方开出金额为1400,000港元的银行担保信用证作为对保。如在装运期后5个工作日内买方未能收到有效装运通知,买方可将信用证撤回或转让,并兑现担保信用证的担保金作为对申诉人的违约罚金。 合同书签订后,被诉人于1987年11月5日申请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开出信用证,信用证开出后申诉人多次要求被诉人修改信用证,请求被诉人同意推迟交货。被诉人将信用证上规定的装运期由原来的1987年12月5日改至12月15日。1987年12月16日被诉人未收到申诉人装运通知,以申诉人违约为由提取了担保信用证项下的1,400,000港元。由此双方发生争议,申诉人提出仲裁申请,请求: 1.被诉人应返还申诉人港币1,400,000元及其银行利息; 2.被诉人承担本案的一切仲裁费用。 申诉人提出上述请求所据主要理由如下:(一)被诉人无外贸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被诉人与申诉人签订的SH87112l3号购销三夹板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此,被诉人应把取走的1,400,000港元返还申诉人。 (二)被诉人在1987年12月16日取走1,400,000港元担保金时,申诉人和被诉人之间尚未就信用证有效条款达成协议。被诉人提取1,400,O00港元的这种行为是毫无道理的。 被诉人在答辩中提出: (一)鉴于被诉人无进出口权,被诉人与环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代理进口协议,环亚股份有限公司与申诉人签订了两份进口三夹板合同。因此,SH8711213号合同不是一个独立的合同,而是与上述代理进口协议和两个进口合同一同生效的。 (二)合同书签订后,申诉人根本无诚意履行台约。被诉人只是“暂时扣留”担保金1,400,000港元,一俟卖方履约后再行退还。但申诉人始终未能履约,给被诉人造成重大损失,SH87112l3号合同未能履行完全是由申诉人造成的。 二、仲裁庭的意见 仲裁庭审阅了本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文件和证据材料,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只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外贸企业有权按经营范围经营进出口业务,被诉人是一家无外贸进出口权的公司,无权签订外贸合同,其同申诉人订立的SH8711213号合同是一个无效合同。 仲裁庭认为,被诉人提交的其与环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代理进口协议及环亚股份有限公司与宾仕(香港)洋行签订的两份进口三夹板合同,无论从合同主体和合同内容来看,是独立的合同,与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SH8711213号合同彼此无任何关联。被诉人主张SH87112l3号合同为有效的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被诉人应对无效合同的后果承担责任,被诉人应将提取的无效合同项下的担保金1,400,000港元返还申诉人并支付利息。 裁决 根据本案案情、对双方争议和有关事实的判断,仲裁庭决定如下: 1.被诉人应在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担保金及其利息(自1987年12月16日至1991年4月20日,按年利率8%计)共计1,785,777港元归还申诉人。如逾期不付加计利息。 2.本案仲裁费由被诉人承担。申诉人在申请仲裁时预缴的仲裁费抵作被诉人应缴的仲裁费,被诉人应在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30日内将以上款项支付申诉人。逾期不付加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评论分析 根据《中莘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有关规定,订立合同的中国当事人未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授予对外经营权的,该合同应当确认无效。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一家公司的对外经营权是由国家主管机关授权的。未经授权的当事人在签订进出口贸易合同方面不具从事这一行为的权利能力,并因不具有该权利能力而导致行为无效。也就是说,中国当事人签订外贸合同,在具有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后授予的对外经营权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外贸进出口合同方为有效。中国当事人如不具有对外贸易进出口权,则不应签订对外贸易进出口协议,否则,将对因该合同无效而导致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境外当事人在与中国当事人签订外贸进出口合同时,应事先了解中国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这类合同和从事该经营活动的权力,不宜在未作了解或不确定的情况下盲目签订有关合同,以免造成损失。 没有对外经营权的中国当事人如果需要从事某些进出口业务,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与具有该外贸进出口权的公司或法人签订协议,委托后者代办进出口业务,然后由后者与从事进口业务的对方当事人签订有关进出口合同。 本案中的被诉人是一家无外贸进出口权的公司,因此他与申诉人签订的外贸合同无效。该合同的无效,使合同中规定的以1,400,000港元作为对保的规定也无效。被诉人无权以申诉人违约为由提取担保信用证项下的这笔款项。 在本案中,申诉人是在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如果申诉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被诉人无对外经营权而仍与其签订外贸进出口合同,则申诉人对造成合同的无效也应负有一定责任。根据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无效都有过错,各承担相应青任。具体到本案而言,申诉人则可能仅取得担保金,而在利息方面则要承担相应责任,无权取得利息。 在此需提出的是,中国自1993年起开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已在很大范围内放松了对进出口贸易的管制,并正在和将要扩大中国企业签订外贸合同的权限。本案争议如发生在今后的某一时间,所涉及的合同是否无效这一问题,也许会得出一个与本案完全不同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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