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音乐的关系是一个是“听”的艺术,一个则是“看”的艺术,两者之间有着明确的界限,但并不存在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因为音乐是人类的共同语言,一切艺术都具有音乐因素。在艺术审美活动中,音乐的音响与建筑的造型可以相感而相通,形成通感。
音乐与建筑是两种不同的艺术形式。音乐以声音为物质媒介,表现人的主观情感,主要作用于人的听觉,是声音的艺术;建筑则是由巨大、重实、坚固的材料为媒介,以空间形象给予人们视觉上的享受,是一种视觉的艺术。
音乐与建筑都能抒发情感,间接地反映社会生活。音乐和建筑的抒情性,来源于两者内在本质属性和特殊的表现手段。
音乐通过有组织的乐音,以声调的变化,节奏的展衍,旋律的运行,直接诉诸人的心灵世界;而建筑则靠自己的形体、结构、空间、色彩、质地等方面的实体特征去表达自己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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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音乐的基本特征:
音乐艺术的基本特征是以声音作为基本的表现手段,以情感为主要的表现内容,通过表演在时间中展开,最终诉诸于人的听觉的艺术形式。
建筑是一种空间造型艺术,其空间序列的展开,既通过空间的连续和重复,体现出单纯而明确的节奏,也通过高低、起伏、浓淡、疏密、虚实、进退、间隔等有规律的变化,体现出抑扬顿挫的律动,这颇似音乐中的序曲、扩展、渐强、高潮、重复、休止,有着动人心弦的韵律感。
因此,艺术家们可以通过音乐和建筑等艺术形式,用无形的声音表达形象,用有形的建筑造出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