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益导向。利益导向就是提高女童、女孩、女性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让生女孩的家庭感觉到和生男孩没有多大区别,甚至优越于生男孩子的政策措施。
2、加强立法,用法律手段平衡出生性别比。解决出生性别比失衡问题。需要有一系列的配套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
需要宣传、计生、教育、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卫生、统计、药监、妇联等各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特别是需要各部门共同协调出台有利于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政策和法规。
3、稳定社会,加快经济发展。社会的稳定才能有助于孩子的成长,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而社会经济的发展才能促使生存环境的改善。
所以国家必须加速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转变思路、调整政策,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的可持续人口发展观为指导,这样才能更有效的改善出生性别比失衡的现状。
4、开展关爱女子运动,从各方面提高妇女地位。2003年3月,国家人口计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关爱女子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旨在改变群众生育观念的“关爱女孩行动”已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目前国家已在多个地区进行了试点。
由国家计生委牵头开展的这项工作就是试图努力为女孩们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以逐步扭转男女失衡的局面。
5、强化宣传教育。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大众传媒及各种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和国家、省有关禁止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法律法规。
教育人们(尤其是育龄妇女)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的生育行为、自觉维护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平衡。
6、加强政府的监督和管理。政府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加强对使用B超机的单位和操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与监督,严格监管流引产药物的销售和使用。
特别是应该建立信用制度,监管机构应对医疗机构以及技术人员建立终身信用制度,将其与评优、评先和晋升等挂钩。
增大因违法、违规而承担的信用损失成本:依靠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改变只惩罚不奖励或只奖励不惩罚的做法,实行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机制。
7、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之所以要重视这一点,最主要的是由于现在的农村,老年人的保障还是由子女提供的。有些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进入老年后无人赡养;
有些家庭因子女意外伤亡生活陷入困境,因此便有了养儿防老的思想。如果在农村加强社会福利,那么那些想靠儿养老的育龄夫妇也就不会太在意子女的多寡,也就不会去追求多儿少女了。
8、进一步提高我国计生工作的质量。目前在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上,为解决生育率下降问题,大家都在抓数量上下功夫,在质量方面更多地放在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上,对性别比的重视程度不够。不重视性别比的计生就是不完整的计生。
法规、政策的配套完善是解决性别比失调的重要手段。在贯彻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应数量与质量双管齐下,管理工作及时跟上。
扩展资料:
男女性别比失衡的原因 1、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是儒家道德为主的传统文化,儒家道德一个很重要的特色就是重男轻女,男尊女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在这些思想的作祟下,再加上目前的政策只允许生一个子女,因此很多人都想生个儿子来传宗接代,所以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男女性别比例的可持续发展。
2、男女社会地位不平等,由于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和法律保障制度不完善,以及某些制度缺陷的影响。
中国社会中男女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仍然普遍存在,经济收入不平等、职业地位不如男性、接受教育的机会不平等以及家庭地位的不平等等等这些诸多男女不平等现象,最终导致了人们在生育取向上重男轻女的倾向,造成性别比失衡、威胁人口安全的严重后果。
3、社会保障制度发晨落后,政府对家窿小型化所产生的家庭养老经济资源短缺问题认识不足,全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发展滞后,特别是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缺失,无法满足群众养老方面的经济利益需求。
此外,除了制度、文化、观念、劳动安全性等保障的现实需要,特别是偏远农村和山区的生产条件差、经济发展落后。家庭主要劳动力和养老保障还要依靠男孩,因此在农村滋生偏好男孩伦理观念的社会土壤无法根绝。
4、社会管理因素。社会管理因素主要是指出生婴儿的漏报、瞒报。漏报是由于计划生育及有关部门在管理上由于人力、经费不足或管理方法不善引起的,被漏报的既有男婴,也有女婴,但瞒报则是由于生育政策作用于妇女、家庭生育意愿引起的,瞒报主要是女婴。
参考资料来源: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户网站-中国将采取五项措施扭转男女比例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