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题目略)(1)田志宏,邓乃扬,万鹤群等.关税收入与经济水平、外贸规模的实证研究.见:俞晓松主编.走向21世纪的中国关税(中国首届关税理论研讨会文集),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156-165(2)田志宏,邓乃扬,万鹤群等.关税税收效应的经济学分析.同上.125-130(3)王 伟,田志宏,邓乃扬.中国关税税源的数量特征分析.同上.131-136(4)田志宏,刘 音,邓乃扬等.关税的调控机制及定量研究.同上.137-147(5)田志宏,邓乃扬,万鹤群.关税收入的经济计量模型.见:俞晓松主编.走向21世纪的中国关税.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148-155(6)田志宏,邓乃扬,王 伟等.中国关税及进口预测软件系统的总体设计与实现.中国农业大学学报,1999,4(2):9-13(7)白人朴,田志宏.一种有序样本的分类方法与应用.中国农业大学学报,1999,4(6):1-5(8)郄贺良,田志宏.我国农产品的比较优势分析.中国农业大学学报,1999,4(6):18-24(9)田志宏,王凯园,王 伟.关税配额的经济理论与政策分析.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0,5(4):15-19(该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文献中心收录,F52,)(10)田志宏,蔡 春.我国月度进口量预测模型研究.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0,5(6):1-7(11)邓乃扬,田志宏.高低频预测模型结合的最优化方法.系统工程学报,2000,15(4):377-382(12)田志宏,刘北桦.关税税率调整经济效应的一个理论模型.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1,6(4):12-16(13)姚 蕾,田志宏,陶益清.商会组织的国际比较及对中国进出口商会发展的启示.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1,6(6):18-22(14)姚 蕾,田志宏,陶益清.中国进出口商会的职能分析与发展思路.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4):9-14(15)田志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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琦,孙咏华,田志宏.农产品对外贸易的产品分类问题研究.世界农业,2007(7):16-19(81)陈红华,师严涛,田志宏.我国农产品可追溯系统中的博弈模型分析.经济师,2007(7):10-12(82)刘艺卓,田志宏.世界林产品贸易格局分析.世界农业,2007(6):32-35(83)姚 蕾,王东辉,田志宏.WTO农业谈判集团化格局下的博弈行为研究.中国农业经济评论,2007,5(2):139-151(85)刘艺卓,田志宏.对世界和中国林产品贸易中比较优势的检验.第七届中国青年经济学者论坛论文(杭州),2007年9月(86)刘艺卓,田志宏.基于恒定市场份额模型的中国林产品出口分析.林业经济问题,2007,27(5):443-445(87)石高超,朱瑞祥,田志宏.中印农机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比较.农机化研究,2008(2):6-9(88)王丽红,杨汭华,田志宏.石油价格对我国农业影响的实证分析.2007中国经济年会论文(深圳),2007年12月(89)刘艺卓,田志宏.世界纸和纸板产业内贸易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国际商务,2008(3):19-23(90)王蕴琪,田志宏.农产品对外贸易价格指数体系及测算方法比较研究.商场现代化,2008(6):25-26(91)石高超,朱瑞祥,田志宏.我国农机产品的产业内贸易研究.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8,13(4):102-108(92)王丽红,田志宏.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农机装备的发展研究_日本和韩国农村建设经验与启示.农机化研究,2008(10):5-7(93)姚 蕾,田志宏.WTO农业谈判中国家利益集团的稳定性研究.国际贸易问题,2008(9):35-41(94)郭愫劼,徐宏源,田志宏.2006年以来本轮农产品价格研究综述.世界农业,2008(10):13-16(95)刘艺卓,左常升,田志宏.世界林产品贸易主要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中国农村经济,2008(11):54-6696)王丽红,田志宏.我国与秘鲁的农产品贸易状况研究.世界农业,2008(11):41-44(97)王丽红,田志宏.我国农业生产对石油需求的增长特征研究.2008中国经济年会论文(重庆),2008年11月(98)王蕴琪,田志宏.中国农产品对外贸易价格指数测算研究.统计与决策,2008(19):12-14(99)刘玉梅,田志宏.中国农机装备水平的决定因素研究.农业技术经济,2008(6):73-78(100)王 涛,王 琦,田志宏.北京市发展都市农业的战略思考.见:都市型现代农业与都市农业学科群建设.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8年12月.141-145(101)王 琦,王 雯,田志宏.北京市发展都市农业的支撑体系研究.同上.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8年12月.136-140(102)任 燕,田志宏,安玉发.国际都市农业建设的经验分析.同上.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8年12月.465-469(103)王丽娟,田志宏.我国城镇居民水产品消费特征分析.渔业经济研究,2009(1):8-11(104)田晓静,田志宏.农业多边谈判中的热带产品问题分析.国际贸易问题,2009(4):11-17(105)刘玉梅,田志宏.我国发展现代农业的国际经验借鉴.农业经济,2009(5):33-34(106)田志宏,王 琦,徐宏源等.农产品对外贸易统计范围及产品分类研究.见: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主编.入世影响与我国农业产业发展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年6月.65-82(107)Tian Zhihong.Implications for China of the December 2008 Draft Agricultural Modalities.ICTSD,Jun,2009(108)Wang L H,Tian Z H.Rigid Growth Characteristic of Demand for Oil in China’s Ag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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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脑科医院,医学心理科,李勇,欧红霞,等人,涉嫌学术造假,制造幻听精神病和强迫思维症,帮助中科院神经研究所,利用脑芯片技术,残害社会无辜群体,残害无辜未成年人,进行反人类实验!面对海外反脑控网组织,进行打击报复!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国际上一般用来指捏造数据(fabrication)、窜改数据(falsification)和剽窃(plagiarism)三种行为。但是一稿多投、侵占学术成果、伪造学术履历等行为也可包括进去。学术不端行为在世界各国、各个历史时期都曾经发生过,但是像中国当前这样如此泛滥,严重到被称为学术腐败的地步,却是罕见的。这不仅表现在违反者众多、发生频繁,各个科研机构都时有发现,而且表现在涉及了从院士、教授、副教授、讲师到研究生、本科生的各个层面。由于中国高校缺乏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方面的教育,学生在学习、研究过程中发生不端行为,经常是由于对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缺乏了解,认识不足造成的。因此,对学生——特别是研究生——进行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教育,防患于未然,是遏制学术腐败、保证中国学术研究能够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 不同研究领域的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有共同的特点,但是在某些细节上也存在差异。本文主要针对的是理工科领域,特别是生物医学领域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问题。 数据的处理 研究结果应该建立在确凿的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因此论文中的数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不能有丝毫的虚假。研究人员应该忠实地记录和保存原始数据,不能捏造和窜改。虽然在论文中由于篇幅限制、写作格式等原因,而无法全面展示原始数据,但是一旦有其他研究人员对论文中的数据提出疑问,或希望做进一步了解,论文作者应该能够向质疑者、询问者提供原始数据。因此,在论文发表之后,有关的实验记录、原始数据仍然必须继续保留一段时间,一般至少要保存5年,而如果论文结果受到了质疑,就应该无限期地保存原始数据以便接受审核。 如果研究人员没有做过某个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却谎称做过,无中生有地编造数据,这就构成了最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之一——捏造数据。如果确实做过某个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也获得了一些数据,但是对数据进行了窜改或故意误报,这虽然不像捏造数据那么严重,但是同样是一种不可接受的不端行为。常见的窜改数据行为包括:去掉不利的数据,只保留有利的数据;添加有利的数据;夸大实验重复次数(例如只做过一次实验,却声称是3次重复实验的结果);夸大实验动物或试验患者的数量;对照片记录进行修饰。 近年来人们已习惯用图像软件对图像数据进行处理绘制论文插图,因此又出现了窜改数据的新形式。例如,由于原图的阳性结果不清晰,就用图像软件添加结果。如果没有窜改原始数据,只是通过调节对比度等方式让图像更清晰,这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添加或删减像素,则是不可以的。 论文的撰写 在撰写论文时,首先要避免剽窃(或抄袭,在本文中,我们对剽窃和抄袭二词的使用不做区分)。剽窃是指在使用他人的观点或语句时没有做恰当的说明。 许多人对剽窃的认识存在两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认为只有剽窃他人的观点(包括实验数据、结果)才算剽窃,而照抄别人的语句则不算剽窃。例如,有些人认为,只要实验数据是自己做的,那么套用别人论文中的句子来描述实验结果就不算剽窃。也有人认为,只有照抄他人论文的结果、讨论部分才算剽窃,而照抄他人论文的引言部分则不算剽窃。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即使是自己的实验数据,在描述实验结果时也必须用自己的语言描述,而不能套用他人的语句。引言部分在介绍前人的成果时,也不能直接照抄他人的语句。 第二个误区是,只要注明了文献出处,就可以直接照抄他人的语句。在论文的引言或综述文章中介绍他人的成果时,不能照抄他人论文或综述中的表述,而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复述。如果是照抄他人的表述,则必须用引号把照抄的部分引起来,以表示是直接引用。否则的话,即使注明了出处,也会被认为构成文字上的剽窃。虽然对科研论文来说,剽窃文字的严重性比不上剽窃实验数据和结果,但是同样是一种剽窃行为。 在看待剽窃的问题上,也要防止采用过分严格的标准。这需要注意3种情形:一、必须对别人的观点注明出处的一般是指那些比较新颖、比较前沿的观点,如果不做说明就有可能被误会为是论文作者的原创。对于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常识、即使不做说明也不会对提出者的归属产生误会的观点,则可以不注明出处,例如在提及自然选择学说时,没有必要特地注明出自达尔文《物种起源》,在提及DNA双螺旋结构模型时,没有必要特地注明出自沃森、克里克的论文。二、有可能构成语句方面的剽窃的是那些有特异性、有一定的长度的语句,由不同的人来书写会有不同的表述,不可能独立地碰巧写出雷同的句子。如果语句太短、太常见(例如只有一两句日常用语),或者表述非常格式化,例如对实验材料和方法的描述,不同的人书写的结果都差不多,那么就不存在剽窃的问题。三、科普文章和学术论文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因为科普文章一般是在介绍他人的成果,即使未做明确说明也不会被读者误会为是作者自己的成果,因此没有必要一一注明观点的出处。科普文章必须着重防止的是表述方面的剽窃,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介绍。 在论文中引用他人已经正式发表的成果,无须获得原作者的同意。但是如果要引用他人未正式发表的成果(例如通过私人通信或学术会议的交流而获悉的成果),那么必须征得原作者的书面许可。 在论文注解中应该表明物质利益关系,写明论文工作所获得的资助情况。特别是如果是由某家相关企业资助的研究项目,更不应该隐瞒资金来源。 论文的署名 只有对论文的工作作出了实质贡献的人才能够做为论文的作者。论文的第一作者是对该论文的工作作出了最直接的、最主要的贡献的研究者,一般是指做了论文中的大部分或全部实验的人。论文的通讯作者是就该论文负责与期刊和外界联系的人,一般是论文课题的领导人,为论文工作确定了总的研究方向,并且在研究过程中,在理论上或技术上对其他作者进行了具体指导。在多数情况下,通讯作者是第一作者的导师或上司,但是也可以是第一作者的其他合作者或第一作者本人。论文的其他作者应该是对论文工作作出了一部分实质贡献的人,例如参与了部分实验工作。 在确定论文的署名时,要注意不要遗漏了对论文工作作出实质贡献的人,否则就有侵吞他人的学术成果的嫌疑。但是也不要让没有作出实质贡献的人挂名。第一作者的导师、上司或赞助者并不等于天然就是论文的通讯作者,如果他们没有对论文工作进行过具体指导,也不宜担任论文的通讯作者或其他作者。论文的合作者应该是对论文工作作出了实质贡献的人,如果只是曾经对论文工作提出过某些非实质性的建议,或者只是在某方面提供过帮助,例如提供某种实验试剂,允许使用实验仪器,或帮助润色论文的写作,那么也不宜在论文中挂名,而应该在论文的致谢中表示谢意。有的国际学术期刊(例如英国《自然》)鼓励投稿者在论文尾注中具体说明各个作者对论文所作的贡献。 论文一般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撰写初稿,然后向共同作者征求意见。论文的任何结论都必须是所有的作者一致同意的,如果某个作者有不同意见,他有权利退出署名,撤下与其有关的那部分结果。在论文投稿之前,所有的作者都应该知情并签名表示同意。不应该在某个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他列为共同作者。 一篇论文一般只有一名第一作者和一名通讯作者。如果有两个人的贡献确实难以分出主次,可以以注明两人的贡献相等的方式表明该论文有两名第一作者。但是一篇论文有多于两名的第一作者,或有多于一名的通讯作者,都是不正常的现象,会让人猜疑是为了增加一篇论文在评价工作中的使用价值所做的安排。 论文的署名是一种荣耀,也是一种责任。如果在论文发表后被发现存在造假、剽窃等问题,共同作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应该以不知情做为借口,试图推卸一切责任。造假者、剽窃者固然要承担最主要的责任,但是共同作者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不要轻易在自己不了解的论文上署名。 论文的发表 在有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是发布学术成果的正常渠道。重要的学术成果应该拿到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接受国际同行的评议。 一篇论文只能投给一家期刊,只有在确知被退稿后,才能改投其他期刊。许多学术期刊都明文禁止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浪费了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重复发表则占用了期刊宝贵的版面,并且有可能出现知识产权的纠纷(许多期刊都要求作者全部或部分地把论文的版权转交给期刊)。如果一组数据已经在某篇论文中发表过,就不宜在新的论文中继续做为新数据来使用,否则也会被当成重复发表。如果在新论文中需要用到已发表论文的数据,应该采用引用的方式,注明文献出处。 先在国内期刊上发表中文论文,再在国际期刊上发表同一内容的英文论文,这种做法严格来说也是重复发表,但是由于有助于促进国际交流,所以也没有必要深究。但是不宜先发表英文论文,再翻译成中文重复发表。 在论文发表之前,不宜向新闻媒体宣布论文所报告的成果。一些国际学术期刊(例如英国《自然》)都规定不应把论文结果事先透露给新闻媒体,否则有可能导致被退稿。 研究者对未发表的成果拥有特权,有权不让他人了解、使用该成果。期刊编辑、审稿人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透露或自己使用受审论文提供的新信息。但是研究成果一旦写成论文发表,就失去了特权,他人有权做恰当的引用和进一步了解该成果的细节。国家资助的成果发表后应该与同行共享。 学术履历的撰写 学术履历的目的是为了让他人能够客观准确地了解、评价你的受教育经历和学术成就,因此应该只陈述事实,不要自己做主观评价,更不要拔高、捏造学历和成果。 国内习惯于把还在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提前称为博士,但是在正式介绍和学术履历中,不应该把还未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写成博士。在履历中应该写明自己获得的各种学位的时间,如果还未获得的,可注明预计获得的时间。 由于美国医学教育属于研究生教育,美国医学院毕业生一般都获得医学博士学位(M.D.),毕业后可以从事博士后研究,这就导致国内医学院毕业生虽然只有学士、硕士学位,也可以以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名义到美国实验室工作。这是由于中美两国的教育体制不同造成的“误会”。这种特殊的“博士后”不应该因此就在学术履历中声称自己有博士后研究经历,因为很显然,一个没有博士学位的人是不可能做博士后研究的。 在介绍自己在国外的学习、研究经历时,不应该利用中英表述的差异,通过“翻译技巧”来拔高自己在国外的学术地位和学术成就。例如,不应该把博士后研究人员(Postdoctoral Research Fellow)翻译成“研究员”,让人误以为是和国内研究员一样与教授平级的职称;不应该把在国外获得的研究资助称为获“奖”,虽然这类研究资助的名称中有时会用到award一词,但是与由于学术成就而获得的奖励(prize)是不同的。 在论文表中列举自己做为共同作者的论文时应该保留论文原有的排名顺序,不应该为了突出自己而改变论文排名顺序。采用黑体字或画线的方式让自己的名字突出则是可以的。如果一篇论文的共同作者人数较多,不能全部列出,那么应该在列出的最后一名作者后面注明etc,让读者清楚地知道后面还有其他作者未列出来。有的人只把作者名字列到自己为止,又不注明etc,让读者误以为他是论文的通讯作者(按惯例通讯作者是最后一名作者),这是一种误导行为。 在论文表中应该只包括发表在经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上的论文。不应该把发表在会议增刊上的会议摘要(Poster,Meeting Abstract)也列进去充数。如果要列出会议摘要,应该单独列出,或者清清楚楚地注明属于会议摘要。 在列出发表的学术专著时,应该清楚地写明自己的贡献。如果自己只是专著的主编,应该注明“编”或“Ed.”,不要让读者误以为是专著的作者。如果自己只是参与写作专著中的某个章节,也应该注明该章节,而不要让读者误以为是整本专著的作者。 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 学术不端行为败坏科学界的声誉,阻碍科学进步。学术的意义是求真,探求真理本来应该是每个学者的崇高职责,诚实也应该是治学的最基本的态度。人类的活动很难找出还有哪一种像学术这样强调真实,学者也因之受到公众的敬仰,甚至被视为社会的良心。如果科学界的声誉由于学术不端行为的频发而受到严重损害,败坏了科学研究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那么必然会阻碍科学的进步,因为做科学研究是需要全社会的支持的,需要有科研资金的提供,需要有一个比较好的科研环境的。没有了这些因素,科学就很难发展。 学术不端行为也直接损害了公共利益。科学研究在很大程度上都在使用国家资金,学术造假就是在浪费纳税人的钱。有的学术造假是和经济腐败相勾结的,是为了推销假药、假产品的,那么就是在消费者的钱,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学术规范,在科研资源、学术地位方面造成不正当竞争。如果靠剽窃、捏造数据、捏造学术履历就能制造出学术成果、获得学术声誉、占据比较高的学术地位,那么脚踏实地认认真真搞科研的人,是竞争不过造假者的。而且学术造假还对同行造成了误导。如果有人相信了虚假的学术成果,试图在其基础上做进一步的研究,必然是浪费了时间、资金和精力,甚至影响到学位的获得和职务的升迁。受造假者最直接危害的往往是同一实验室、同一研究领域的人。 因此,人人都有权利维护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维护学术规范、学术道德也是在保护自己的利益。
如何避免学术不端:
一、保持原创性
二、严禁抄袭和作弊
三、注意小组合作时的规定
四、避免粗心或过度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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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中美贸易摩擦原因探求最佳解决途径
[摘要] 随着中美贸易的发展。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不断增多,已成为中美经济关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依据国家、市场和社会三个维度中的中美贸易互动关系,分析中美在双边贸易交往中存在的摩擦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探讨最佳的解决途径。
[关键词] 贸易摩擦 互动关系 共同利益
根据中国海关快报统计,2006年全年,中美双边贸易额达亿美元,同比增长%。其中,中国对美出口亿美元,同比增长%;自美国进口亿美元,同比增长%;贸易顺差亿美元,同比增长%。美国是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 仅次于欧盟),第一大出口市场和第六大进口来源地,从美国前三季度的统计数据看,中国是美国第三大贸易伙伴,第四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地。
一、中美贸易“三维”互动关系
国家、市场与社会三个维度上的中美经贸关系,主要体现在中美两国政府、企业与社会利益集团之间的互动关系上,这种关系不可避免地包含合作与冲突两个方面:在一些问题上,合作大于冲突,在另外一些问题上,冲突大于合作。这些行为体的共同作用,构成了当今中美经贸关系的复杂格局。见表。
表 国家——市场——社会的中美贸易互动关系
1.国家—市场层面的中美互动关系
政府帮助公司打开国外市场,建立贸易“壁垒”保护本国的产业,国家出台的国内法规又影响着公司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表现。尤为明显的是,国家与市场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在海外市场的拓展上形成了一种结盟关系。比如,美国政府在帮助美国跨国公司打开海外市场方面是不遗余力的,政府与公司两方面合作之密切超过了任何一个国家。这与美国政府标榜的“经济自由”“自由竞争”大相径庭。从这个角度讲,国家并没有什么独立性可言,国家就是本国企业利益的代言人,这一观念其实早已深嵌在美国的政治制度中。中国政府在对开拓海外市场的中国公司来说,同样具有极大的帮助作用。
2.市场—社会层面的中美互动关系
市场与公司具有极大的影响力,它们是支撑经济、消费与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公司的状况关乎民生,关乎众多就业者与投资者的利益,因此,社会力量往往要求政府帮助公司改善经济与经营状态。但是,在另一方面,公共利益集团又可能指责公司盲目追求利润和少数股东的利益,而置社会责任于不顾。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跨国公司在全球经济与生活中的作用显著加强。但是,它们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也同样大大增强。由于利益的差异,社会行为体又分化为不同的利益集团。公司利益结构的不同,特别是海外利益结构的不同,又导致利益集团之间的摩擦与对立。
3.国家—社会层面的中美互动关系
国家具有双重的职能。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国家的职能之一是作为阶级利益的代表,国家的政策反映统治阶级成主导集团的利益和意识形态,另一种职能则是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按照西方自由主义的看法,国家是公民选举出来的代表多数人意志与利益的政治代理人,国家必须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国家的长远利益。无论是知识产权协议,还是纺织品贸易协议、人民币汇率问题,都体现了这种双边合作化解国内利益集团压力的特性。正是这些复杂的互动关系,构成了中美贸易摩擦关系。
二、中美贸易摩擦的焦点问题
1.知识产权保护之争
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涉及到美国的经济垄断地位。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知识产权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它的扩散有利于全社会的进步,它的国际扩散自然会让其他国家得益。而其他国家在科技上的进步,意味着美国在这领域的优势削弱。因此美国当然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美国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之所以指责不断,主要原因就在于美国在华利益涉及知识产权的份额日益加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美国是中国最大的知识产权引进地,中国对美国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直接影响到美方的利益。其次,版权产业在美国国民生产总值中具有重要地位。最后,美国批评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目的是以知识产权为突破口,改善美国对华贸易逆差问题,进一步打开中国市场,扩大美国在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所有中国市场的占有份额。
2.市场准入问题
(1)中美钢铁贸易摩擦问题
美国是我国第三大钢铁出口目的地,仅次于第一位的韩国和第二位的欧盟。2007年上半年,双方钢铁贸易摩擦升温,美方已连续对我提起三件钢铁贸易摩擦诉讼案:钢钉、标准钢管和矩形薄壁钢管,涉及我国数百企业,金额上亿美元。中国钢材生产基于满足国内需要,出口是对全球钢材市场的有益补充,现在及将来都不会对全球的供需平衡造成威胁。中国钢铁对美出口增加,是因为美国粗钢产量基本稳定在1亿吨以下,不能满足当地需求。而美国本地钢铁,因错过两次产业技术革新机会而缺乏市场竞争力。
(2)农产品转基因问题
美国是世界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长期以来推进贸易自由化,在国内对农业进行补贴,促进农产品的出口,因此,对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中国,要求作出“入世”承诺,对美国农产品市场开放,并将此作为同意中国“入世”的交换条件之一。中国有关转基因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出台,引起美国的强烈不满,美国认为中国出台管理办法是为了阻止其产品进口而专门制定的,为此表示坚决反对。从1998年开始,中国对美国农产品出口开始逐年增加,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2002年对美农产品出口几乎翻了一番达到亿美元
(见图)。美国成为中国第四大农产品出口市场。这引起美国农场主的不安。
(3)倾销案问题
随着中美双边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美国对中国输美产品实施反倾销也日益频繁。美国对华日益增多,范围不断扩大的反倾销案件也已构成了扩大两国经贸关系的现实障碍。近几年,美国对中国化工、五金及农副产品的进口采取反倾销的行动有增无减。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美国不公正的对待中美贸易。我们知道,反倾销诉讼是国际社会认可的关税保护措施,但是美国的反倾销法在应对中美贸易之时立法不公正。这主要体现在坚持认为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对中国实行差别待遇。这一做法不仅使中国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处于不利地位,容易败诉,而且促使国外企业增加对中国企业的反倾销诉讼.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体制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市场经济正在加速形成之中。
(4)高科技出口管制问题
放宽高科技出口管制是缓解并减少美国对华贸易逆差的捷径。美国根据意识形态、经济制定、与本国关系以及科技实力等因素, 将世界上的国家分为Z组、Y组、W组、Q组、T组和V组7个级别,限制最严格的是Z组,即全面禁运。新中国成立之时,中国被美列入Y组。朝鲜战争爆发之后,升入Z组。1979年随着中美外交关系的恢复以及苏联入侵阿富汉,美国政府开始放宽对华技术出口限制。1981年至1983年,中美关系一度出现挫折,致使中美贸易额连续两年下降。1983年2月21日,里根政府出于政治和经济的需要,为了改善中美关系和维护美国企业界的利益,决定在对华技术出口管制的国别分组上,把中国从P组升到V组,即同美国的非结盟友好国家列入同一大组。布什政府上台不久,“9·11”事件发生,国家安全超过了经济安全,成为美国政府第一关注的问题。美国对经济快速发展、技术水平不断提升的中国,也变得更加的警惕和多疑。
3.贸易失衡问题
中国加入WT0以后,对外贸易获得快速增长, 中美贸易关系的发展更是突飞猛进,与此同时中国对美贸易顺差在2006年达到创纪录的1 443亿美元(美方统计数据为2326亿美元)。中美经贸摩擦的领域正在由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领域和投资领域扩展,从劳动密集型产品向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延伸,从传统的农业、纺织汽车等向电子信息、通讯、飞机制造、生物等高科技产业领域升级, 由传统的轻工、化工等低附加值较低产品向机电等高附加值产品扩大,由企业投资个案向国家金融政策的调整、资本市场的开放、劳工权利和环境的保护、产业制度的重建等宏观经济体制层面。中美贸易不平衡的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原则不一致。美国按照原产国作为进口统计原则,中国内地的产品经由香港转口到美国,算作中国的出口。二是美国对华政策影响。美国出于政治目的,一直坚持对华出口管制,限制高技术产品出口。三是跨国公司生产基地的转移。由于生产成本的不断上涨,美国的跨国公司以及对美国出口的他国公司纷纷将生产基地转移到要素价格低廉的中国。四是中国企业竞争力的不断增强。近20年中国经济快速发展,推动了中国对外出口、投资、国际收支顺差的扩大。
三、探求中美贸易摩擦最佳解决途径
1.利用多边机制解决贸易摩擦
解决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国际贸易争端我们应熟悉和适应及其他国际贸易规则,在实战中积极利用世贸组织多边机制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和应对各种可能的指控,并在贸易摩擦中处于有利位置,学会运用争端解决机制。国人应当加快熟悉规则的步伐,特别是要熟练掌握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规则,为抑制贸易战,打赢贸易战做好准备。
2.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解决贸易摩擦
有效的反倾销预警机制包括三个部分:市场预警,政策预警和政企沟通一个完善的预警机制,需要加强三个主体的作用一个是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要跟踪一些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尤其是进口与出口激增,进口与出口价格急速变化的产品驻国外新闻记者也应具备极强的经济意识,及时跟踪和报导国外反倾销或限制进口的动向性信息,特别是对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国的一切限制进口措施要进行详细报道。二是建立对政府有影响力的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以发挥其协调,谈判和行业约束及服务的功能行业协会,积极主动地应对,指导、协调涉案国内企业参与应诉,力争取得对我有利的结果。三是国内企业不但要学会规则解决国际贸易摩擦,更要学会如何避免摩擦。我国应借鉴国外成熟的贸易救济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法规,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贸易救济体系,健全应对贸易摩擦的快速反应机制
3.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减少贸易摩擦
我国目前被指控倾销的产品大多是科技含量较低的产品,本身很容易被替代。事实证明,技术层次高,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不容易被反倾销,从而减少与其他国家之间在技术贸易等方面的摩擦。因此,无论是为了获得稳定的市场份额,还是提高经济效益,企业都应从提高产品档次,形成产品的个性化竞争优势入手,打造产品国际品牌只有让产品本身具有一种价值感,才能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忠诚度,这样一方面避免了反倾销,另一方面又形成稳定的顾客群从企业长期发展的趋势看,塑造品牌形象,提升中国产品在世界消费市场的信誉,走品牌竞争的策略才是出路。为此,政府一方面要通过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鼓励企业创新,并尽可能给企业更多途径降低维权的成本;另一方面要引导企业创造条件到国外申请专利,这样不仅可以在国外市场获得创新所带来的利润,降低出口中知识产权问题带来的风险,还可以应对来自其他国家同类产品的竞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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