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学术不端范畴。科学研究都是在错误和失败中得以进步的,创新和冒险对于人类才是最大的价值。研究生论文目的是对所研究领域有所贡献,不同的人对同一问题的研究甚至会产生截然不同的观点,对错不是第一位的。与其让别人发现错误(可能只是时间问题),不如自己主动承担。较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进行后续研究,发表新的论文,将以前的错误和漏洞补上,甚至可以将新的研究成果发给母校,连同原论文一起存档,供后来人参考借鉴时能有个客观的文献来源。
从狭义上来讲,我认为不属于学术不端的范畴。目前国内谈到学术不端,一般是指论文查重比例过高,认定为行为不端正。广义上来说,显然不管从有意还是无意,从字面上是可以认定为不端。但从你的表诉上来看,是无意的行为导致,这种情况在学术界很常见,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写一个申明,或者联系期刊社或者数据库厂商,希望撤下或者更新文稿。
假如你在写论文当中,作者没有一丝犯错但是结论是错误的,这就不属于学术不端,因为学术不端,指的是那些人,明明知道事情是这样但是他还冒然去做这种情况下才叫做行为不端,虽然我们觉得这个结果不是很好但是这并非出自他的本意,他还是希望把这些事情做得越来越好,所以说我们不能用这样的一种方式来,去评价他这样对人是非常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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