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学习教育法规可以很好地促进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化,使之成为一种职业习惯。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浅论教育政策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简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与普及教育法规之关系》
【摘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显得尤为重要,但在现实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有很多,其中普及教育法规是其一重要手段,可通过普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其他法律法规来实现。
【关键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普及教育法规
高校作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基地,同时也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在加强全社会的道德建设过程中,应起到示范、影响和辅助作用。因此,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一、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
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必须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如果一名教师缺乏职业道德,就是不具备正确灵魂的教师;而缺乏正确灵魂的教师,其职业道德和能力则无从谈起。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是高校教师步入高等教育职业殿堂必须要遵守的行为规范,是衡量高校教师履行职业义务、职业责任水准的重要尺度,自觉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高校教师实现职业价值、职业理想的重要保证。21世纪是一个充满竞争的时代,在这样的时代里,竞争归根到底是教育和人才的竞争。而培养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很重要的一点是取决于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因此,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我国在新世纪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高尚的道德情操一直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标志,也是教师整体素质的核心部分。高校教师作为教书育人的主体,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神圣职责。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功,民族的兴盛,祖国的前途和命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和人才的培养。而教师的素质和水平,不仅直接影响到教育事业的成效,而且影响到全民族的科学文化和道德水平。教师的事业是提高人的素质、使人完善、使人进步的崇高事业。教师要教育人、改造人、完善人,首先要不断完善自我,加强自身的道德建设,塑造自己的完美人格。18世纪启蒙思想家和教育家卢梭曾说:“在敢于担当培养一个人的任务以前,自己就必须要造就成一个人,自己就必须是一个值得推崇的模范。”努力培养和提高个人的职业道德,是高校教师从事教书育人这一崇高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为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强调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大计。从教师在学校的地位看,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是高校高质量教育和教学的一个基本条件。广大教师是高校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依靠力量,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关键。
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有如此重要的意义,但在现实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解决:一是敬业精神不强。在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下,部分教师物欲膨胀,过分看重个人利益,热衷于第二职业,把本职工作仅视为一种谋生的渠道;在教学上,有的教师无心钻研业务,不求有“功”,只求无“过”;在科研上,为了评职称,学术浮躁,急功近利,为出“成果”而忽视教学。二是育人意识淡薄。在教育和教学实践中,有的教师只顾课堂教学,完成教学任务,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不闻不问;有的教师只注重传授书本知识,不尽“传道”、“解惑”的责任;有的教师对学生缺乏爱心,不深入学生,对学生普遍关心的热点、疑点和难点问题,采取回避的态度。三是表率作用欠佳。有的教师重言教轻身教,不能身体力行;有的教师把个人的成见、怨气、情绪带进课堂,任意发泄,不考虑对学生的导向和后果;有的教师热衷于讲实惠,收受学生的“心意”、“礼品”;有的少数教师仪表不整,举止粗俗,缺乏自尊、自重和自爱精神。
三、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要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三方面入手:
(一)加强道德自律
教师要把优秀的传统文化和当代世界发展的前沿科技知识传播给学生,要用自身完美的行为感染学生。进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关键在于建立内化自律机制。内化就是教师将社会约定的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教师自身的行为准则,将外在的约束和要求转化为自身修养规范。
(二)建立师德学习教育机制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只有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一套完整教育体制,才能使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首先,加强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学习和培训,是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基础和前提。同时,要加强经常性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学习教育,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普及教育法规
法规是由国家制定并通过国家权力强制执行的一种社会规范,这一点与道德、宗教等其他规范是不同的。教育法规是关于教育的法规,通过立法程序把教育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具有约束力。教育法规是现代国家教育行政的基础和基本依据。通过普及教育法规,可以达到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目的。
四、普及教育法规对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
在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和方法中,笔者认为,普及教育法规具有重要意义。在高校里,由于学生处于成长期,他们既有一定的思想,但却还不是很成熟,且具有很强的模仿性和可塑性,因而,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言行举止、治学态度、行为习惯等都会给学生带来潜移默化的影响。正因如此,为了使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作为教师,就必须首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用自己备好课、讲好课、上好课的具体行动来当好学生的表率,不仅要言教,更要身教,要用自己的模范行为来教育和影响学生,成为学生的表率和楷模。
五、利用普及教育法规这一重要途径加强和促进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自从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战略以来,在教育中也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其中有不少关于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作为高校教师,我们应如下去做:
(一)普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颁布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就贯彻落实《规范》有关工作发出通知。《规范》从六个方面对高校教师职业责任、道德原则及职业行为提出了要求。内容如下:第一,关于爱国守法。重点是规范高校教师与国家的关系,对高校教师政治上提出要求。强调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第二,关于敬业爱生。重点是规范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强调要树立崇高职业理想,履职尽责,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第三,关于教书育人。主要是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强调要以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第四,关于严谨治学。主要是规范高校教师的学术研究行为。强调要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协同创新;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第五,关于服务社会。重点是规范高校教师与社会的关系。强调要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要求高校教师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第六,关于为人师表。重点是规范高校教师的社会道德责任。强调要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树立优良学风教风;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要求切实维护人民教师的良好职业形象,明确提出“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如果高校教师能够把这些规范内化并付之行动,对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将大有裨益。
(二)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法》第二章权利与义务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第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第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第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第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第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从这些义务规定中可以得知,不论是教师的教育职责方面还是在教师的教育内容方面,教育的主题都是紧紧围绕育人育德展开的,这不仅深刻体现了职业道德在教书育人方面的重要性,更是对教师提出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因此,教师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其优秀的职业道德就成为教师必须具备的重要资格和条件。
(三)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其他的法律法规
要在广大教师中广泛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使大家知法守法,并根据这些法规要求对自己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不断提升道德水平。同时,还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教师中的违反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行为,把内在约束和外部引导、弘扬善德和惩治恶行有机结合起来。对师德表现不佳的教师要及时劝诫,对有严重失德行为的教师要依法严肃处理。
参考文献
[1]《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高等教育法规》.河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2]《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2012-1-9
[3]戴世勇吴健.《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必须认真处理的几对关系》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教育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把教育放在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之首,提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个核心任务,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要深刻理解、认真对待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主题。人民满意是教育事业的最高要求,又是衡量我们工作的基本标准。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一是要细化目标、分解任务,把十八大提出的各项教育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二是要落实好“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要求,为各行各业教育需求服务。三是要落实教育“为人民服务”的要求,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教育难点热点问题。结合政法司工作,要以加强政策研究工作认真分析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和困难,要以改革突破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障碍,要以加强法治建设构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制度。 一是要加强政策研究,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宏观决策依据。我们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教育工作新目标任务,加强对教育宏观政策、重大战略和热点难点问题研究。一要做好教育宏观政策研究。要加强对十八大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等有关教育部分内容的研究和学习,特别是加强对十八大的一些新的提法、新的观点和要求的研究分析,为党组提出决策参考。二要做好教育形势和教育热点问题分析。在汇总整理部内司局工作动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实地调研,关注热点难点问题,注重做好趋势分析判断,并适时就一些重大综合性问题以及倾向性苗头问题提出政策和措施。三要做好综合会议、综合文稿筹备起草和综合材料上报工作。要认真筹备好201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要按照中央和党组的要求,完成重大活动和会议文稿任务,认真做好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中教育部分稿件以及质询稿件起草工作,认真做好报送中办、国办的各类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在党和国家的重大活动或会议上正确反映教育的呼声和意愿。四要做好有关部门政策服务工作。要按照中央领导指示,主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总装备部就部队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和部队园校工作提出政策意见。要按照部领导指示,与全国妇联就当前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提出立法意见和政策措施。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要求,与全国总工会共同推进《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贯彻落实工作。 二是要深化改革创新,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扫除体制机制障碍。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必须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改革方案要顶层设计,改革部署要大处布局,改革推进要具体落实,关键是在深度上做文章,要让人民群众体会到变化、感受到发展,不断在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取得新成效。改革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做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在实地调研、国际比较、资料政策梳理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办学自主权调研报告,并提出了进一步落实和扩大的政策建议。下一步,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告,尽早上报。同时,探索制定《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二是要推进高校章程建设。《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出台后,确定了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12所高校为章程制定试点校,举办了4期700多个高校1500多人参加章程专题培训班。下一步,要加快推进直属高校章程预报预审工作,目前已有中国人民大学、东华大学提出了核准报告,正在征求各司局意见,力争尽快在明年3月前核准部分高校章程。三是要推进公办学校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认真总结各地推进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办学体制改革实践,认真总结各地教育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和推进“管办评”分离的改革实践,研究提出进一步推进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三是要推进法制建设,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稳定长效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当前教育的法制工作面临新情况,要重视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立法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要通过法制完善制度建设,教育政策法规工作要为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保驾护航,要做到社会有呼声、法制有行动。当前教育立法项目多、时间紧,难点多、任务重。因此,要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为此,法制工作要突出“四个同步”。第一个同步是多个法律项目同步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同步进行。要做好“六修五立”工作,推动一揽子教育法律修订、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加快教育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同时启动有关立法项目,推动终身学习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学校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起草工作。加强部门规章建设,前两天已经发布《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我们还将尽快发布《〈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第二个同步是立法调研、立法论证和立法方案同步进行。边调研、边起草、边论证、边征求意见,重大政策出台前要上网征求意见,推动家庭教育法、学前教育法的调研和论证工作。在立法的同时推进政策文件制定,以应急需,目前已就家庭教育政策制定工作和全国妇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快相关政策制定。第三个同步是中央立法和推动地方立法同步进行。推动地方加快完善教育法规和规章,构建政策法规信息平台,加强对地方教育部门立法工作的指导。第四个同步是立法、普法和执法三位一体同步进行。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启动教育系统“六五”普法网站建设工作,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课堂。明年3月份前,将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加强教育普法的文件。尽早出台《依法治校纲要》,全面部署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有关行政审批的下放、取消以及与之有关的规章修订、文件清理等工作。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和救济机制,制定《教师申诉办法》。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引导地方积极开展试点,健全教育行政执法机制和队伍,提高教育行政部门执行力。
[摘要]通过对德国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发中取得成功经验的研究,结合我国国情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情况,提出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发方面应加强的措施。 [关键词]德国 高技能人才经验启示 一、高技能人才的概念 高技能人才是指“能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其本质特征是具有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实际应用能力,即具有鲜明的实用性和实践性;其规格特征为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即具有明确的高层次性;其职业特征是操作群体中的管理者——“高级蓝领”,或是管理群体中的运行者——“应用型白领”,亦称为“灰领人才”或“银领人才”;其行为特征是知识与技能的应用活动而不是机械地模仿和简单地劳动,是在“应知”基础上“应会”的智能性行为。因此,高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是:既要掌握“必须够用”的专业理论知识,又要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技能,关键是要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 二、德国在培养开发高技能人才方面的成功经验 1.德国的传统文化重视职业技能培养,人才评价不唯学历 战后德国第一位总理阿登纳曾说过:“职业教育应该是全民族的事业。”在德国,职业技能教育非常受重视,能工巧匠颇受尊崇。包括德国前总理施罗德在内的许多成功的政治家和大企业家都是出身于手工业者,他们的职业生涯也大都是从技工开始,因此,技工职业在德国享有很好的声誉。德国的人才评价体系并不盲目追求高学历而鄙薄职业技能教育。德国除了27%左右的青年上大学外,绝大多数年轻人都选择进入遍布全国的近万所职业学校。通过职业教育来获得基础知识,培养实际操作应用能力,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这样才能有资格进入某个行业从业,就业后还有机会接受继续职业教育。目前,德国有25%的19至65岁社会成员参与继续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成了每个职工的终身教育,从而实现了培训→就业→再培训→再就业的循环往复。此外,德国许多大学也开设了职业课程,从而使许多大学毕业生在拥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的同时也能具有良好的职业技能。 2.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了制度保障 德国对教育的管理、监督、组织实施,主要采用立法的形式来保证。形成了一套内容丰富、互相衔接、便于操作的法律体系,为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遵照德国联邦《基本法》中对教育的条规,1969年,德联邦政府颁发了《职业教育法》、《职业培训条例》和《劳动促进法》,规定了职业教育的组织条件和经费,明确了要为职业进修提供帮助及学习期间的收入、待遇等问题。1981年,又颁布了《职业培训促进法》,对职业教育的目标、年度职业教育报告、统计做出了具体规定。各州根据《基本法》制定具体法律法规,而且执法严格,力度大。国家规定,18岁以下的青年必须接受高中或职业教育,原则是未参加职业培训就不允许就业,这样保证了劳动力水平的提高。正是在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强有力的执行保障下,德国实现了职业教育培训的法制化,使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有法可依。 3.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培养费用,为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了物质保障 德国政府将提高劳动者素质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任务来抓,规定了职业学校的一切经费由各州政府负担,德国企业也将拥有训练有素的员工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必备条件,都乐于投资职业教育并承担学生在工厂培训期间的一切费用。因此,德国职业培训的费用是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的。政府利用国家财政资助职业教育发展,各职业学校全是公立性质,教师属于国家公务员,校舍及学校的各种其他设施,包括电脑教学设备、实验场地等也由国家出资建设。德国企业很重视人才培训,除了成年人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外,对口学校的高中毕业生毕业后也要进行三年的学徒期培训。由企业提供实习场所,支付辅导实习教师的工资,并发给学生每月500到800欧元不等的生活费。对在职人员的培训通常采用带职到高等学校学习、企业内部进修、有劳动总署组织并付费进行专项职业技能培训等。德国每年为职业培训花费约200亿欧元,相当于国民经济中工资薪金数额的3%。这笔费用基本上由企业负担,与此同时,国家公共资金为职业学校筹资约80亿欧元。目前,德国在重新考虑改善职业教育经费的筹措措施,包括通过增加财政预算强制措施、向终身教育政策倾斜等。国家对接受职业培训的企业在税收上给予各种优惠。2002年,国家共拿出8000万欧元专款补贴小企业的培训项目。凡是企业因职业教育投入的一切费用,都可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投资计入成本;企业由于为社会提供一定数额的学徒岗位,还可向政府申请一定数额的补助。 4.坚持供需双方紧密结合、理论实践密切联系的“双元制”职业教育 德国推行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是德国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发中一项十分成功的制度。德国法律规定“凡初中毕业不再升学的学生,就业前必须接受二年半至三年的双元制职业培训。”企业不得接收未经培训的员工,未经培训的员工不能上岗,已成为雇主、雇员的共识和行为规范。目前,全德2/3以上的就业人员接受过双元制职业培训。“双元制”教育密切结合了供需双方要求,在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教育的供需结合是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通过职业咨询、合同签约等手段来实施的。需要接受双元制培训的学生,早在毕业前就向各有关部门及企业咨询。咨询是双向的,既指导学生选择企业,又帮助企业选择学生,这种双向选择的结果在学生参加双元制教育前以合同的形式加以确定,保证了供需双方的紧密结合。职业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学员的教学培训计划,企业会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来决定培训内容,使学员培训从一开始就同市场需求密切结合起来。“双元制”教育强调的是理论和实践密切结合,接受培训的学员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在校学生,又是企业员工。学员每周1~2天到学校上课,其他时间在企业实习。其中,学校着重教授专业课和文化基础课等理论教育,企业着重实际操作训练,两地都设有演示车间、实训车间,学校甚至部分接受实际生产订单,利用培训车间承担实际工程项目,使学员从入学起就开始直接接触今后工作的环境,实现了理论和实践的相互渗透。 5.德国企业成为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动力 德国的企业非常重视人力资源开发,他们普遍认为,人力资源的规划和培训是企业的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对人才培养,培训的投资就是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投资。人力资源是企业的宝贵财富。在德国的技能人才培养中,企业培训起着主导的作用,职业学校只起着配合和服务的作用。而他们的企业培训,则又分为企业内培训和跨企业培训。企业内培训可分为五大类,一是工业教学车间培训,这是企业内培训中质量最高的培训,多数在主要或大型企业中进行,其主要特征是培训与生产过程分离。二是非系统的工业培训,主要在中小型企业中进行。其主要特征是培训与生产过程联系密切,大都在生产车间中进行。三是传统的手工艺培训,其主要特征是培训与生产过程联系最密切,教学全在生产现场进行。四是办公室和服务业的系统培训,通常由大企业或行政机关负责,其主要特征是把职业学校的理论教学与企业或行政机关的实践培训联系起来;增加与实践相关的理论知识的教学比重。五是办公室和服务业的非系统培训,主要在中小型企业和办公室进行,其主要特征是通过实地操作来学习。跨企业培训是由若干个企业联合起来进行培训,也有一些地方当局参加的,一些职业学校的教学车间也用于跨企业的培训。跨企业培训在各职业领域中的分布很广,而且占有一定的比重。在具体的培训方式上,各企业都结合自身的实际作出选择,决定采用何种方式。 高技能人才在德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德国工人眼里,所有的产品都是艺术品”,他们精湛的技艺和优秀的职业操守为德国企业在世界上开具了一张“信誉”保证书,同时也在德国经济高速发展史上创造了不可忽略的功绩。工业是德国经济最重要的支柱,有800万人在工业企业中工作。德国最重要的工业行业是汽车制造业和电子工业。其中汽车制造业包括了万职工,创造了2270亿欧元的营业额;电子工业包括万职工,创造了1520亿欧元的营业额。因此,可以说技能型人才在德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正是在大量既具有理论基础又具有丰富精湛的实际操作经验的高技能人才的支持下,德国企业产品成为了高品质、高水准的代名词,为德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德国经验对于推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带来的启示 相比德国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发工作,目前我国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发乃至整体社会观念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随着全球制造业向中国大规模转移,许多企业发现,专业技术人员好找,但高技能人才难觅。一些企业花大量外汇从国外引进了先进设备,由于缺乏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生产出来的产品严重“走样”。高技能人才拥有量是影响制造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目前,高技能人才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国制造业发展的“瓶颈”。 据统计,截止到2005年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3685人,约占技能劳动者的,高于全国5%的水平,但与国外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在现代制造业比较发达的德国,高级技工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则占到40%。高技能人才的缺失已经成为制约现代制造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而这种缺失很大程度上源于“重学历、轻技能”的传统观念,以及学历至上的人才评价体系,使技能型人才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他们的劳动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在制造业发达的德国,技能型工人不仅从社会地位到薪酬收入都体现出社会对他们的充分尊重,不仅许多在设计生产一线的硕士、博士都通称为工人。同时,在德国,技工的月平均收入略超过德国人的平均收入水平,大约为2500欧元,而且有很多晋升机会。而在中国,“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观念依然存在。此外,我国目前的职业教育体系依然保留了计划经济的特质,与德国系统化、规模化和制度化的科学培养体系相比,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业及课程设置没有能够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规划,有较大盲目性,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严重脱离实际,跟不上制造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无法满足现代制造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也成为高技能人才匮乏的重要原因。 借鉴德国经验,为开发区今后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发工作带来如下启示: 1.要充分认识到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发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科技成果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应用就需要有大批高技能人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首都面向国际市场的高端产业园区,集中了电子信息通信、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汽车、装备制造等现代产业,对高素质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就更加迫切了。可以说,培养开发大量能满足企业需要、适应市场变化的高技能人才是北京开发区实现长远发展的必须条件。 2应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确定和调整技能型人才培训内容 在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过程中要重视企业和学校的信息沟通,人才培训内容方面要充分考虑企业生产需要,适应市场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培训培训内容,根据生产工艺需要增加新工种、新技术、新工艺的培训内容。在培训结束后,也应及时了解培训后在企业的实际应用情况,便于学校更好地调整教学内容。 3.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建立有力的激励机制 企业在进行人才评价时不应“唯学历,轻技能”,要不断提升高技能人才的价值地位,提高他们的工薪待遇,建立完善鼓励技能型人才钻研技术业务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他们的聪明才智,增强他们的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和责任感,为企业发展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4.要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成长环境 在开发区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开展过程中,为技能型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和成长环境,以企业为主体,开辟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多种途径,力争使技能型人才短缺问题得到逐步改善,培养出更多的优秀技能型人才,为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保证。 5.积极促进集理论、技能、师范于一体的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建设 逐步改变目前职业教育教师理论强于实操技能的状况,发现和培养既懂理论又有技能、既懂专业又有知识面、既会管理又善于协调的新型技术型应用型人才来从事职业教育。同时可以调动企业资源,通过客坐教师等形式聘请在工作中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人士来为学生授课,使人才培训更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论文摘要】 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在量上的急速增长,并没有促进质上的大幅提升,职业教育普遍存在核心竞争力不强、社会认可度不高等问题。针对当前我国职业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准确定位并提升职业教育的核心竞争力、积极发挥政府的政策、资金、评价机制的功能,构建市场化发展平台,成为发展我国职业教育、培养优秀职业教育人才的重要途径。
【论文关键词】 职业教育;核心竞争力;政府
一、职业教育发展状况
到本世纪初,飞速发展的职业教育已跻身为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并对社会生产的各个领域产生广泛的影响。职业教育规模的扩大、生源数量的增加、以及设施的齐备,为我国职业教育乃至整个教育系统增添了巨大的动力,尤其是伴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战略路径的推进,职业教育在社会经济生产领域所发挥的作用也愈来愈明显,以技能型和应用型为主旨人才培养模式在我国当前社会现实生产的各个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职业教育在量上“粗放型”的增长并没有带动职业教育在质上“集约型”的提高,职业教育所面临的问题也逐步凸显,尤其是伴随着全球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和就业造成的巨大负面影响,高职院校毕业生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这给“以市场为导向”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造成重大的影响。表现为职业教育内部自身和外部环境两方面:职业教育内部存在高职院校对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时期社会需求职业人才认识不足,对自身发展不能准确定位;职业教育的专业性、实效性特点与课程设置存在滞后性的矛盾;师资力量素质与职业教育需求不相称;高职院校规范化程度较低,教育评价机制和教学质量都难以得到社会的认同等问题;职业教育外部环境问题表现为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较低,政府在资金和政策的投入上远落后于普通教育,企业对职业教育人才的肯定程度不高等问题。
(一)职业教育自身存在的缺陷
1.职业教育定位不准确,趋同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定位偏失于实效性和应用性,致使职业教育缺乏自身特色而简单将办学宗旨和办学模式归靠普通教育,寻求普通教育的教学模式和教学定位。普通教育的严格定位应该是以基础教育为主,培养学生的基础知识能力和认知能力,注重理论性的教学和实践,这导致职业教育错位并陷入尴尬境遇:相对于普通教育的优势而望尘莫及,相对于职业教育又缺乏自身特色。这是我国当前职业教育所面临的普遍问题。由此引发的相关性问题是职业教育培养模式如何定位?基础性、理论性的教育应该占据教学内容的多大比例?学校管理模式如何制定和运行?课程设置的合理性有什么标准?以及毕业生就业定位等相关问题。
2.缺乏以市场为导向的前瞻性专业设置。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最终指向于满足劳动力市场需求,因此以市场为导向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必须具备前瞻性,这往往也是职业教育所面临最困难的问题。此外,高职院校在专业设置上具有明显的滞后性,所设置的专业没有把握市场的需求和教育投入产出周期长的特点,根本无力应对人才市场变化需要。为应对无法适应的市场变化,部分高职院校采用普遍性的“大众化”教育方式替代专业化的“(职业)精英化”教育,将专业设置和学生培养定位在“适应”而不是“对口”上,但职业教育的现实状况是先天发育不足,后天培养失力,面临被普通教育排挤的困境成为必然。从根本而言,职业教育在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的定位上都缺乏市场导向而滞后,这是导致职业教育被动落后的重要原因。
3.职业教育自身培养能力不足。职业教育自身培养能力不足,主要表现为教育经费投入不足、职业教育师资力量不足以及职业教育评估能力的不足。首先,相对而言,职业教育所享受到的国家政策扶持和经费投入远不如普通教育,这使得职业教育的投入主要来自社会和投资经营者,由此导致教学设施不齐备、教学师资力量不足等众多因素,也直接影响着职业教育水平。其次,高职院校在引进教师的过程中只注重教师的学历水平,忽视教育水平和实践培养能力,严重影响职业教育能力培养。再次,在培养和评价培养能力标准和检测手段上,高职院校并没有较为合理和完整的评价检验机制,这使得职业教育的培养方向和培养标准都不明确,对学生培养的.准确定位出现游离的状态,这是高职院校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不高
1.政府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不高。职业教育的兴起和发展都是游离于教育系统的非主流教育形式,也因此不被政府所重视,在职业教育功能定位上,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将其作为缓解升学压力的一种措施而进行推广。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并为技术型、应用型人才提供了劳动力市场,这才使得职业教育正式进入教育系统而日臻成熟,但与普通教育相比,职业教育在很多方面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首先在政府的政策支持上,与普通教育相比而言,职业教育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撑;其次是政府在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上,远不及对普通教育的投入。这在很大程度上成为限制职业教育发展的“合理性”因素而最终阻碍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2.社会民众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不高。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偏见从根本而言是职业教育自身存在问题的衍生。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定位存在着“职业教育是末流的教育,是高收费的教育、是双差生的教育”的误区,虽然在客观评价上有所偏失,但客观现实也不容我们忽视。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纵向维度为例:首先,职业教育的生源大都是经过普通教育筛选后“剩余”的学生,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划分并确立接受职业教育群体的知识水平能力构成;其次,经过两三年职业教育后的毕业生,并不能在人才市场上顺利就业,相当部分的用人单位并不给予职业教育毕业生充分的肯定,这使得职业教育毕业生与普通教育毕业生相比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加之以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职业教育毕业生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就业形式。从长远看来,职业教育这种“马太效应”式的弱势地位将存在恶性循环的可能。 "
三、发展我国职业教育的措施及建议
(一)准确定位高职院校角色,提升职业教育核心竞争力
培养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教育理念是职业教育摆脱困境的必然选择。核心竞争力是“长时间形成的、有自己独特风格的、在市场中获得独具特征的可持续竞争优势能力”。职业教育核心竞争力的实现,要以其独特价值性、创新性、以及不可替代性为特征,在学校运行、管理机制、评价激励机制、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以及人才培养等措施上实现职业教育的全面发展。
1.准确定位学校发展方向,制定符合职业教育自身特色的运行管理、评价机制。高职院校应准确把握经济、科技发展方向和人才市场需求,坚持办学地方性、社会性的特点,培养实效性和应用型人才。高职院校定位应摆脱向普通教育定位趋同,不应该是普通教育的“压缩版”,在教育管理体制上摆脱普通教育以学科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和以只是讲授为主、偏重学术性和理论性取向,而应以岗位需求为旨趣,注重提高职业教育的实用性和应用性,最终发展出具有自身特色的教育管理和运行机制。
此外,建立对职业教育客观合理的评价机制也十分重要,尤其是加大社会对职业教育评价因素的参与。建立合理的职业教育评价标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于职业教育教育方式和教育目标的特殊性,职业教育评价机制应充分介入劳动力市场因素和社会因素,在目标制定和实施过程当中都应积极吸收社会行业(企业、部门)因素,将其定位为培养出适应市场需求的高技术型人才,并以此作为评价职业教育水平能力的最终标准。
2.建立专业化的师资队伍。职业教育缺乏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也是造成职业教育水平不高的重要原因,尤其是教师队伍存在高学历和低实践能力的状况很容易导致职业教育偏离最终旨趣,而在基础学科和理论上停滞不前,从而减弱学生对技术性和实用性能力的培养。针对这种高职院校普通出现的问题,我们应该提升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提升教师的实践操作能力,将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国外,许多国家大力倡导“以能力培养为中心”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以加拿大为代表的CBE(以能力为基础的教育)模式、以英国和澳大利亚为代表的CBET(以能力为基础的教育与培训)模式、以德国为代表的“双元制”模式,他们都以岗位能力为目标来组织教学,形成以职业能力为中心的教学指导思想;能力标准有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专家来制定;产学研相结合,培养学生的职业岗位能力、基本素质、应变能力三部分组成的“以能力为中心”的职业教育培养模式,这对我国职业教育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3.注重前瞻性、实效性的专业和课程设置。高职院校在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上应面向劳动力市场,摒除理论性强、实用性较弱的专业设置,主动将其让位于普通教育,以从事专门的职业性,专业化的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学校应从自身办学特色出发,充分考虑专业发展态势和劳动就业需要,并根据学校师资力量、教学设备和特长,设置一些具有前瞻性、实效性的专业,尤其应避免一哄而上的盲目跟随。专业课程设置上,职业教育应避免专业理论知识和实用技能相互争夺的矛盾,准确区分综合能力的培养和专业技能的提高向协调,寻找两者间的均衡点。
(二)发挥政府积极功能,增强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
1.提升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政策支撑。制定积极有效的政策来引导职业教育发展,将对高职院校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积极有效的政策引导,应该是“有所为,有所不为”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此外,政府在职业教育发展的过程中,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应该是规划者,而不是实施者,其主要功能是合理引导和规划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而不是职业教育具体的运作模式,只有让职业教育具有充分的独立自主权,职业教育的发展才能积极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培养出合格的职业教育人才。
2.调整政府对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政府对职业教育资金投入调整包括两方面:首先是调整对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比例,做到统筹兼顾;在资金投入上,政府应对职业教育投入进行适当倾斜,调整职业教育资金的投入比例,这将对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其次是调整职业教育内部资金投入比例,坚持“抓大放小”。职业教育发展至今,在数量和规模上都存在急剧膨胀的趋势,整体而言,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尤其是高职院校的发展良莠不齐,相当部分的高职院校发展是非良性的。以2008年我国1184所高等职业院校为例,真正像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这些形成自身品牌的职业院校寥寥无几,诸多高职院校都没有明确的定位,从众现象在高职院校内部盛行,千城一面的现象屡见不鲜。政府在针对这些各类高职院校的资金投入上,应坚持“抓大放小”,政府只有综合对职业教育资金投入两方面的调整,职业教育才能逐步健全发展,做大做强。
3.健全政府对职业教育的评价、监督机制,从而增强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首先,明确区分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差别,制定合理的评价标准和监督机制。评价、监督机制应从根本上摆脱学科中心模式,走实用性、职业化的教育培养模式,并在评价、监督机制的制定过程中注重吸收社会各个行业的执行评价标准,对职业教育进行综合评估。其次,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认定制度,提升职业教育的合法性。在英国,职业教育主要围绕职业标准来进行,通过培训的学生能够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National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s),并将证书分为五个等级,由专家在现场对职业教育学生的操作熟练程度直接确定;在澳大利亚,政府推行职业教育“培训包”来确定职业教育能力标准,并成立专门的行业技能委员会(Industry Skills Councils)或者有企业直接根据需要来制定,已有的“培训包”以覆盖了澳大利亚超过90%的行业,这对我国职业教育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4.搭建职业教育走向市场化的平台。一方面,政府应积极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的衔接,为职业教育走向市场化构建供需平台。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为职业教育的合理、合法性打下群众基础。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承认和宣传,将会有力地引导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尤其能够改变长期以来民众对职业教育的思维惯性,从而重新审视职业教育的合理性和合法性。2009年,部分省市招考公务员开设部分职位供高中毕业生和职业教育毕业生统一考录,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对职业教育的肯定和宣传,也对当前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相关措施值得进一步推进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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