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飞行技术(驾驶方向):山东65人,北京18人。飞行技术(安全方向):山东35人。二、招生区域山东区域:济南市、德州市、淄博市、枣庄市、泰安市、莱芜市、潍坊市、日照市、临沂市、聊城市、滨州市。北京区域:各区县。三、报名条件1.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条件的理科、英语语种的男性高中毕业生; 2.年龄16至21周岁(1988年9月1日至1993年8月31日出生);3.符合飞行技术(驾驶方向)或飞行技术(安全方向)的选拔条件;4.高考摸底考试总分400分以上,其中,英语成绩85分以上。四、报名考生所在学校负责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填写《滨州学院飞行技术专业考生自荐报名表》,经汇总填写《报考滨州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名册》,并上报所在市招生办公室。五、体检、面试与政审1.初检:由所在学校组织已报名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初检。2.面试:航空公司对初检合格的学生进行面试。3.上站体检:面试合格者参加上站体检。4.复检:我校对上站体检合格的报考飞行技术(驾驶方向)的学生进行身体复检;航空公司对上站体检合格的报考飞行技术(安全方向)的学生进行面试和体能测试。5.政审:我校对体检和面试合格的学生进行政审。六、志愿填报与录取合格考生应参加普通高考,不填报高考志愿。招飞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前。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参照2009年民航总局的录取要求,征得合作方同意,划定高考总分和英语最低分数线,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择优录取。七、学制与学科学制为四年,学科门类为工学。八、学习、训练和管理1.依据专业培养目标,确定培养方案。2.学生必须修读教育部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3.在学习、训练期间,因身体、技术等原因不能继续就读本专业或参加训练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入相近专业学习。4.学习成绩、身体条件等合格的飞行驾驶方向的学生,经有关航空公司综合测试合格,到有关航空公司进行飞行训练;学习成绩、身体条件等合格的飞行安全方向的学生,经有关航空公司综合测试合格,到航空公司进行《航空安全员执照》、《乘务员执照》培训和带飞实习。5.学校对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九、毕业与就业飞行技术(驾驶方向)的学生按照培养方案修完所有课程和训练课目,成绩合格,取得中国民航总局认可的商用飞行驾驶员执照等相关执照、完成毕业设计并通过论文答辩的,可获得滨州学院颁发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标准的,可获得工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毕业后由学校推荐到与我校签署用人协议的航空公司,航空公司择优录用。飞行技术(安全方向)的学生按照培养方案修完所有课程和训练课目,成绩合格,取得中国民航总局颁发的《航空安全员执照》和《乘务员执照》,带飞实习合格,完成毕业设计并通过论文答辩的,可获得滨州学院颁发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标准的,可获得工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毕业后由学校推荐到与我校签署用人协议的航空公司,航空公司择优录用。十、收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体检费、学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