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学士学位的人员须达到以下基本的学业质量标准。
在本科修业期间:
1、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国家规定的本科专业各门课程的学习任务,成绩优良。
2、专业主干课补考课程不得超过一门,且补考合格。
3、公共外语和第二外语(外语专业)达到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要求。
4、专业非主干课按补考的规定和要求经补考后合格。
5、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并提交学士学位论文,参加论文答辩,论文质量达到或表明具有从事科研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6、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考试成绩合格,且每门专业主干课考试成绩75分以上。
7、来华留学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学位外语(第二外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
在学分制条件下,达到上述要求并提前完成修业者,即提前获得相应的课程学分和达到相应的课程绩点,可提前(最多一年)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并准予提前毕业。或自愿选修第二学位(可延长1-2年修业年限)的相应课程。
二、申请学士学位的人员须达到以下基本的品德质量标准。
在本科修业期间:
1、在政治品质方面,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不参加或组织任何危害党、国家和社会的活动。
2、在个性品质方面,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守法遵纪,刻苦学习,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养成良好的符合社会公德的行为习惯。
3、在校学习期间,未受到过“警告”以上(含警告)的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