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研究与高考改革摘要:在一定意义上说,科举有如古代的高考,高考有如现代的科举。古代科举在追求考试公平的同时兼顾区域公平的历史传统,影响了近代以来的高校区域布局和目前高考分省定额划线录取制度的实行。在改革和完善高考制度的过程中,应该借鉴科举考试的某些防弊措施与考试管理方法,加强考试立法。研究历史上的科举考试制度,可为当今的高考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因此,科举学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性。科举是中国古代人文活动的首要内容,高考是当今中国长盛不衰的话题。从考试形式和其作用影响来看,在一定意义上说,科举有如古代的高考,高考有如现代的科举,中国科举史为现代高考改革留下了丰富的经验与深刻的教训。鉴古可以知今,研究历史上的科举考试制度,可以为当今的各类考试改革,尤其是为高考改革提供参考借鉴。中国高考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有着深远的历史渊源和深厚的文化土壤,高考在许多方面与科举具有惊人的相似之处。要认识高考改革中一些带有根本性和规律性的问题,如统一高考制度产生与存在的必然性等问题,都必须将其放到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才能看得更为清晰。在漫长的中国科举史上,出现过许许多多矛盾和问题,本文仅从科举史上考试存废利弊之争、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之争、防止作弊的措施与方法等三个方面,来谈科举研究对高考改革的借鉴意义和科举学的现实性。一、科举存废之争研究科举历史可以看出,中国科举史上曾经出现各种各样争论和争斗,其中最为根本和突出的是科举存废之争。科举行之既久,在发挥选拔人才功能的同时,也出现一些弊病,往往使各类学校教育沦为其附庸,出现科举考什么,学校就教什么,学生就学什么。考试选才通常无法考察德行,千百年来,人们对以德取士的追求此起彼伏,赓续不断。如何克服科举考试只重考场中体现出来的成绩而忽视平时水平和表现这一弊端,一直是考试存废之争的焦点。在漫长的中国科举史上,曾出现过6次有关科举利弊与存废之争。第一次争论发生在唐代宗宝应二年(763),礼部侍郎杨绾上疏奏请停罢进士、明经和道举科目,由县令依古制察孝廉,结果建议未被采纳。第二次是在唐文宗至唐武宗时期(827-846),宰相郑覃、李德裕试图罢废进士科,也未能成功。第三次关于科举制利弊存废的争论发生在北宋中叶。王安石、司马光、欧阳修、苏轼参与争论,到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诏令“天下取士,悉由学校升贡”,并以“八行”科察举取士。但到宣和三年(1121)又下诏恢复了科举取士,此次科举中断时间为17年,实际停罢了5科。第四次是元惠宗元统三年(1335),宰相伯颜与参政许有壬的争论,尽管伯颜一意孤行停废了科举,但由于科举取士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因此只停罢了2科,在至正元年(1341)又得到了恢复。第五次为明初朱元璋连续三年开科之后,于洪武六年(1373)停罢科举,采用荐举,但到洪武十五年(1382)又宣布恢复科举。第六次是清乾隆三年(1738),兵部侍郎舒赫德反对八股科举,“别思所以遴拔真才实学之道”,但因礼部坚持而未废。300年科举史,虽然也有过几次中断,不过少则几年,至多30余年便重新接上了。只是近代以后,科举制生存的社会文化土壤已起了重大的变化,结果于1905年被废去。不过,科举虽然已经废止,但却没有完全作古,它还以不同的形态复活于现代社会。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人情社会,人情与关系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防止人情的泛滥,使社会不至于陷入无序的状态,中国人发明了考试,以考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秩序的调节阀。当今考试选才的适用面越来越广,充分说明在中国考试选才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历史上的科举存废与高考存废争论有许多相似之处。六次科举存废之争中,有几次还将实行考试的利弊和废止考试可能出现的问题论述得相当深入,甚至当今人们有关高考存废正反两方面的主要论点在科举时代已基本上涉及过。德与才的关系、考试成绩与平时水平的关系、知识与能力的关系、考试取才的利弊问题等,在科举时代都讨论过。科举制虽有很大的局限,但在一定意义上说,却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若欲采用其他选举制度,难免要出现比科举更多更大的弊病。北宋中叶时曾采用直接从学校取士的办法,但却出现免试入学者多为当官子弟的现象。为此,苏轼力主坚持以考试取士的办法,认为尽管科举有不少局限和弊端,但“设法取士,不过如此也”。[1]3617到清乾隆三年科举存废之争时,鄂尔泰反驳舒赫德的论点时,所用语句与600多年前苏轼的话如出一辙:“圣人不能使立法之无弊,在因时而补救之。苏轼有言……。至于人之贤愚能否,有非文字所能决定者,故立法取士,不过如是。而治乱盛衰,初不由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