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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网格化社会管理的组织社会学分析
社会管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政府部门为了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系统的正常运转而采取的一系列组织、沟通、协调、监督等行政行为的总称。社会管理的能力也是政府能力的重要方面,包含政府部门对于社会的控制力和导向力,直接影响到政府职能的实现。长期以来,如何创建一个能实现社会良好治理的社会管理模式,一直都是我国各级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从改革开放前采用的单位制,到八九十年代采用的街居制,都是我国政府追求良好社会管理模式的探索。近年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全面深化改革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也频繁出现,中国的社会管理面临着“失范”的风险。为了控制社会风险,保证良好的社会秩序,当前我国很多地方采取了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其成效不能低估,但其中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本文拟就此作一些分析。
一、单位制:社会管理的传统模式
(一)单位制的特征
单位制是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实行的,以企事业组织为单位,承担政府的社会分工目标,并对其成员进行全面管理的制度。执行这种制度的企事业组织称为单位。[1]单位制有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单位制中的国家垄断控制资源的供给。单位制具有强烈的中国特色,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控制了几乎所有的资源,大多数社会成员都被国家组织到一个个具体的由国家所建立的‘单位组织’中,由这些单位给予他们社会行为的权利、身份和合法性,满足他们的各种需求,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利益,控制他们的行为。”[2]单位制下的“单位”也可以看作是政府的延伸,承担了政府的分配资源的功能,而政府本身则是一切资源的垄断者,是个无所不包的全能政府。
其次,单位制的组织机理是国家与单位、单位与个人双重的依附与庇护。单位依附于国家,国家为单位提供庇护。同时,个人必须依附于单位,而单位为个人提供庇护。美国学者Andrew. G. Walder曾提出研究20世纪中后期中国城市基层社会的崭新视角――单位和单位依附理论。该理论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制体系属于再分配体制,所有的资源都由国家来统一分配,单位的资源来源于国家,但国家再分配的功能也必须依赖于单位来实现,单位和国家之间形成了依附与庇护的关系;在短缺经济以及单位占有和使用资源的条件下,职工所需的生活必需品是通过单位来分配的,职工与单位之间也形成了依附与庇护的关系。”[3]
第三,单位制中的单位承担了无限的社会功能。“从单位的社会功能的角度来看,单位作为‘小福利国家’,向单位人提供了最基本的生活福利保障。一个人一旦进入单位, 单位就有代表国家对其生老病死、吃喝拉撒负责的无限义务。”[4]在这个意义上讲,单位成为社会的代名词,单位的概念与社会的概念无限重合。
(二)单位制的执行效用
首先,单位制的实施使得单位与其成员之间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保护――束缚”机制。单位给城市居民提供了相对充足的物质和社会资源,保证了他们的生活,但是后者付出的代价却是选择自己工作和生活方式的自由,最终形成了一种依附性的人格,限制了人性中的创造力。因为一旦离开了单位的庇护,个人就是孤独的和无所依托的,根本无法获取生活所需的必要资源。同时,“单位所控制的资源不仅包括以货币和实物体现的物质生活资源, 而且包括无形而重要的‘制度性资源’”,[5] 如机会、权利、社会身份等等。如果个人希望从单位中获取这种制度性资源,那就必须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接受单位的束缚和控制。
其次,单位制的实施促进了社会生活组织化的实现,保证了社会生活的秩序。单位制下的个人必须做好单位所赋予的角色,遵循单位中的秩序而无法脱离单位自主行事。这样一来就形成了一种组织化的社会生活,这种组织化自由度极低,但却保证了社会生活的极端稳定,克服了传统中国“一盘散沙”式的结构性危机。
第三,单位制的实施有效地实现了社会控制。“全国人民几乎都被纳入了行政权力的控制范围之内,国家的触角延伸到了全国的每一个角落和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整个社会实现了高度的整合。”[6]中央政府借由单位制运用行政权力塑造了一个“无缝隙”的政府,每个人都在社会中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国家经由单位对每一个体制内的人负责,从而在最大限度上减少了社会失范的可能性,实现了社会控制。
二、网格化社会管理:当前社会管理的新模式
网格化社会管理是一种数字化社会管理模式,主要是运用地理编码技术、网络地图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将不同街道、社区划分成若干网格,使其部件、事件数字化,同时将部件、事件管理与网格单元进行对接。形成多维的信息体系,一旦发现问题,都能及时传递到指挥平台,通过指挥平台通知相应职能部门解决问题,实现社会管理空间和时间的无缝衔接。 (一)网格化社会管理的运行流程
图1网格化社会管理运行流程图1.信息收集。网格长对本网格区域内各类不稳定因素、治安隐患、事故隐患、居民矛盾进行随时排查,监督员在若干单元网格内巡视,在县级的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上报需要解决的问题或者领导批转的问题,由监督员进行核实。对于能在自然村(社区)解决的问题,解决后登记备案;需要上报处理的问题由自然村(社区)或监督员提交乡镇(居委会)处理并备案;需上报县级指挥中心处理的问题由乡镇(居委会)上报或监督员直接上报,真正做到“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
2.案卷建立。县级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的坐席人员接收各乡镇(社区)或监督员上报的问题和各类信息,根据部件、事件的处理预案进行立案,并报值班班长审核。
3.任务派遣。县级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值班班长将立案的案卷进行分解,确定责任单位,并交由坐席人员派遣至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置。
4.任务处理。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的指令,按规定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处置。涉及多个部门联合答复解决的问题,由责任单位协调各协办单位答复或解决,并由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督促落实。
5.结果反馈。各相关责任单位对问题处理完毕之后,要通过社会管理网格化监督指挥系统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
6.核查结案。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的坐席人员利用短信和网络等方式通知相应区域的监督员到现场核查问题处理情况,并将信息反馈至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经坐席人员核查、值班班长审核后,若上报的核查信息与问题处置标准一致,协调服务中心将进行结案处理;若未达到处置标准,将由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立案督办。如督办未果将转交县效能办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综合评价。在社会管理网格化监督指挥平台系统中设置绩效评价模块,自动生成评价结果。同时,社会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定期发布问题处置情况和各责任单位的绩效评分,接受社会监督。
(二)网格化社会管理的配套机制
1.“网格化管理”问题流转机制。在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领导组与部门、部门与乡镇(居委会)、部门与行政村(社区)之间建立问题流转办理机制。每半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监督员汇报工作情况、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及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每月底进行 经验 总结 和下月工作部署。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建立基础台账,统一登记、造册、分类,真正做到“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对群众反映需要解决的问题,由行政村(社区)通过社会管理网格化监督指挥信息平台提交乡镇(居委会),乡镇(居委会)再通过社会管理网格化监督指挥信息平台通知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县直各部门要及时答复或解决乡镇(居委会)通过社会管理网格化监督指挥信息平台提交的问题。
2.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于各部门、乡镇、行政村在职权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县级政府建立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采取联合执法形式予以解决。
3.“五个每天”管理机制。管理机制以网格化社会管理监督员即网格员上报案件为切入点,监督员在负责区域内不间断巡逻,对各责任主体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形成新的城市管理体制,即“五个每天”:责任主体“每天维护”;城市管理监督员“每天监督”;社区、乡镇等“每天管理”;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每天执法”;数字化管理平台对五类主体(产权主体、责任主体、监督主体、管理主体、执法主体)“每天评价”。通过“五个每天”管理体制,有效推进各方认真履行职责,实现管理的社会化和常态化运作,提高城市(农村)问题的及时解决率,改善城市(农村)面貌和秩序。
4.建立量化绩效考评体制。将社会管理网格化工作纳入县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指标体系,进行量化打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将考核评价结果在政府网站以及报纸等媒体和信息平台进行公示,逐步推进监督方式的社会化和公开化。
(三)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的特点
1.组织架构特点:
打破部门区隔,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以往的社会管理之所以没有效率,原因是社会管理的职能分散在各个政府部门当中而没有形成合力,社会管理的问题却往往是复杂多元的,远远不是单个政府部门凭借自己的力量就可以解决的,这时候部门分立区隔的劣势就凸显出来了,各个政府部门之间基本缺乏协调联动机制,出了问题之后互相扯皮,谁也没有勇气和决心去处理问题。而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其实创建了一个社会问题的分拣和处置平台,通过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这个平台统一把收集到的问题加以归类和分拣。这样不仅避免了各个横向的职能部门自己分类和处置问题所可能带来的不科学和不积极的情况,而且形成了一个处理问题的协调和监督机制。不仅可以协调有关的部门来共同处理这个问题,而且可以对问题处理的最终结果形成监督和控制。
2.管理技术特点:
将现代化信息技术和网格技术应用于政府的社会管理事业当中,实现精细化管理。网格化社会管理的又一大特点是现代化信息技术和 网络技术 的广泛运用,可以说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就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运用到政府社会管理之后的产物。社会管理所一直面临的问题就是社会管理的幅度问题,也就是说我们的政府所面对的社会是一个高度分散而且异质化的社会,社会管理所面临的问题非常庞杂,而且我们社会管理的中心――政府也很难保证自身所有的政策都能覆盖到社会的边缘,社会控制、社会管理、社会秩序维护的能力也并非那么强。不过,当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应用到社会管理当中之后,事情发生了变化。虽然整个社会的分散性和异质性依然没有改变,但是政府通过运用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可以显著地增强自身社会管理和社会秩序维护的能力。尤其是在网格化社会管理中,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可以通过建立网格化社会管理信息平台,显著地增强信息收集和传递的效率,把社会管理的范围扩展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3.行政流程特点:
被动处理与主动吸纳并重,实现了社会管理的双向互动。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往往是一种被动的社会管理模式,被动性主要体现在社会管理问题的发现主要依靠群众的举报和反映,而且问题的解决和处理还依赖于群众的反映是否找到了正确的接受单位,并且相关单位对于问题的解决还必须是热心尽责的。而在实际的社会管理实践中,这些条件也不一定能够完全具备。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则创建了一个社会问题的收集和归纳平台,通过网格员的努力把社会问题发现和收集起来,而不是让单个的老百姓去寻求政府部门的帮助和介入。这样社会问题的收集就拥有了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网格员的主动吸纳和收集,另一种是根据群众的反映。而且这两种方式并不是割裂的,而是双向互动的,网格员也需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研和分析,群众也可以对网格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三、社会控制思维的延续――单位制与网格化的相通之处
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虽然是一种新出现的社会管理模式,但是这种社会管理的模式却并非是完全创新的,其中仍然包含着单位制社会控制模式的基因,二者之间仍然有内在逻辑继承性。
(一)社会管理的核心推动力:政府及其拥有的行政权力
单位制中的企事业单位部分承担了社会管理职能,而这部分社会管理的职能是由政府赋予的,而且从根本上来看应该由政府来承担。可以说是政府借由单位这只手实现了对单位中的个人的管理,虽然单位是个人的直接管理者,但是从根本上说政府才是最终的控制者,单位只是一个实现社会管理的中介工具。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中,虽然不是由单个的单位来承担社会管理的职能,但却是由一个统一的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来承担社会管理的职能,这个大型“单位”的职能基本上是无限的,几乎所有的社会上的问题都可以由它去组织协调。这个网格化协调服务中心却并不是一个社会性质的组织,而是由政府创建的一个行政性质的组织,它的运行依赖行政资源,耗费公共财政。可见,网格化的社会管理模式的推动力还是政府及其拥有的行政权力。
(二)社会管理的方式:社会管理行政化的路径依赖
“‘社会管理’在中国基本上就是政府管理社会,是行政对于社会管理的吸纳和化解。似乎社会管理工作只能通过行政化方式来进行。无论何种需求都必须被吸纳到行政运作机制中才能得到化解与解决。”[7]在单位制中,社会管理的方式主要采用行政手段,工作单位基本上就是一个小型社会,单位负责职工的薪资、升迁、调动等一切管理活动,员工需求的回应也只在单位内部进行。到现在,网格化的社会管理方式依然是一种行政化的社会管理方式。县级政府建立一个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来推动网格化社会管理这项涉及到社会整体运行的公共事业,出发点无非是维持整个社会的良好秩序。但是采取的方式依然是行政化的,不是通过社会自身和自发的力量去维护社会秩序,而是通过再设立一个政府部门去统筹协调社会反馈的各种问题,而且对于反映的问题往往一股脑地通过网格化这一统筹平台加以分拣,然后分配到各个政府部门加以解决,在必要的时候还充当各个政府部门之间的桥梁和中介。整个运行流程就是一个收集社会问题然后通过行政手段加以解决的过程,很少考虑 其它 利益主体的意见。这种处理社会问题的方式与之前单位制下应对社会需求的 方法 没有本质区别,是一种行政化路径依赖的结果。
(三)社会管理依赖“中介组织”:单位抑或网格
在单位制的社会管理模式中,单位的角色就是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中介。国家如果直接面向个人提供和分配资源,会造成行政成本高、执行效率低,所以国家通过单位来实现资源的分配,从这个角度来看,国家其实是依赖单位进行社会管理的。不过与此同时,由于国家对于资源的垄断,个人也只能依附于单位才能从国家那里得到较良好的社会资源,形成了一种双重的依附与庇护的关系。个人依附单位,单位依附国家,反过来讲,国家庇护单位,单位庇护个人,于是,单位就充当了国家进行社会管理的中介组织。而新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再也不可能去垄断社会资源的分配,个人也无需一定通过单位才能获得足够的社会资源,于是这种依附与庇护的关系也就解体了。但是,与此同时也产生了国家对于社会的管控力的下降,整个社会的失范行为增多。这时候国家就通过建立网格的方式来增强对社会状况的了解程度,进一步增强社会管理和社会控制的能力。在这个过程中,网格也充当了一个中介组织的作用,既要向政府部门反映社会的问题,也要帮助公民个人解决社会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四)社会管理的目的:社会控制导向重于社会发展导向
“社会控制是指通过社会力量保证人们遵守社会规范、确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过程。”[8]从这个角度来进行分析,采用单位制的社会管理模式和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都可以实现社会控制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的目标。单位制的社会管理模式通过单位包办和控制一切的手段把个人牢牢地与单位连接在一起,单位成为个人与外界联系的唯一依托,个人必须通过单位才能获取必要的社会资源。这样一来,社会控制就实现了,国家可以通过单位来控制个人,进而控制社会秩序。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也是同样的目的,通过建立网格的方式把每一个公民个人都框到一个网格当中去,由网格员来负责向政府反映网格内民众的意见和问题,然后由一个统一的网格化管理协调服务中心来协调处理社会问题,进而通过社会问题的解决来实现社会控制和社会秩序的维护。简而言之,不管是单位制还是网格化的管理模式,社会控制的意味在其中都体现得较为明显,都强调运用行政的力量来实现稳定的社会秩序,而单位制和网格化则是两种维持稳定社会秩序的管理模式。但是这两种模式都没有强调社会本身的自主性和活力,推动社会本身的良性发展并不是这两种管理模式的主要目标。
四、超越单位制:网络化治理的生发
(一)网络化治理应运而生
网格化社会管理方式有一些单位制社会管理模式的基因,但是并不能因此认为网格化社会管理就一点优点也没有,是一种应该被抛弃的社会管理模式。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政府内部横向的部门区隔,构建了一个统筹协调政府各部门,让它们联合起来去解决某一个问题的协调机制,提高了政府部门处理社会事务的效率。但是,政府部门内部的协调和联合还是很难达到社会事务的良性治理,因为政府虽然强大却并不具有完全控制社会的能力,社会的事务单靠社会中的某一组织――政府去处理是远远不够的。要想更好地处理社会事务,实现优良的社会秩序,必须依靠各个社会组成部分的协调和联合,于是,“网络化治理”便应运而生了。
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和威廉?D?埃格斯合著的《网络化治理――公共部门的新形态》 提出了 “网络化治理”的概念。网络化治理是“管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供应商网络的政府管理”,当“政府横向联合并纵向推行服务的时候”,[9]政府经常会遇到各种复杂的供应服务问题。 通常的解决办法是政府将各种复杂的问题组合在一起,然后将需要提供的服务安排给各个组织,这样就可以创造一个广泛的、互相连接的、以顾客为导向的网状服务网络。“网络化管理主要表现是高程度的公私合作, 又意味着政府有效地管理公私合作网络。 网络化治理针对的是公共治理,除了传统的层级治理外, 还必须依靠各种合作伙伴建立起横向的行动线。”[9]
(二)网络化治理对于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的补构和超越
1.治理主体的转变:从单主体到多主体。现在推行的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主张政府通过信息化的手段收集社会信息然后加以整合分配到各个职能部门,治理的主体依然局限在政府这个单一的主体。而网络化治理的模式则认识到了在现代社会只依靠政府这个单一主体是不够的,任何单一主体都不具备独力建立良善社会的资源和能力,每个治理主体都只在自己特定的领域内有比较优势。所以,社会的良好治理一定是各个治理主体“各得其所、各尽所能”的结果。具体来说,治理主体主要有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和个人等四种不同类型的主体。政府只是治理网络中的一个中心和节点,并不负有处理所有社会事务的无限责任。
2.治理工具的运用:从强力管控到平等沟通。现在所实施的网格化的社会管理模式在某种意义上讲是把每个人公民个体都框到一个网格中去,由这个网格来收集和处理问题,采取的手段主要是管控式的。这种管控式的手段在现代社会的效用必然会呈现递减的趋势。而网络化治理则减少了这种管控手段的使用,着重采用沟通协商的手段来达成意见的整合。而且政府在其中依然需要发挥比较大的作用。“政府作为在政策网络中具有‘驾驭’能力的主体,灵活地运用各种治理工具,影响和协调其他主体的行为,发挥‘领航’的作用,实现对目标群体行为的改变,达到预期目的。”[10]
3.治理流程的再造:从单向度推进到螺旋式上升。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中,治理的流程主要是单向度推进的,网格员反映情况,政府部门解决问题。网络化治理则实现了政府的流程再造,“以业务过程为中心,摆脱传统组织分工理论的束缚,提倡公民导向、组织变通、向基层授权及正确地运用信息技术,达到适应快速变动的环境的目的,以期政府组织绩效的显著提高,进而推动整个组织结构的优化。”[11]可见,网络化治理的流程不是单线的,而是实现了治理主体和治理对象的双向互动,是个螺旋式上升的运行过程。
结论
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把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运用到了社会管理的过程中,较好地实现了民情的反映和部门的协同。但是这种社会管理模式依然具有强烈的单位制式的社会控制基因,期望再次把公民个人固定到一个个政府划定的网格之中,由网格员来反馈网格内的问题,再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归口和解决。但时代已经不同了,现在的政府已经不再能够垄断控制一切资源,所以要想通过网格化的手段再次实现社会生活的高度组织化,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已经变得非常艰难。所以,超越这种单位制式的社会控制思维,采取网络化的社会治理方式应该成为社会管理模式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这种主张多元、协同、互动的新型治理模式必将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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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社会地域歧视现象
【摘 要】地域歧视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比较普遍的社会 文化 现象。“歧视”就是“区别对待”,地域歧视就是基于地域差异而形成的一种“区别对待”。它是由地域文化差异、经济发展不平衡、人类心理活动等因素引发的一种刻板、片面的观念和错误倾向。
【关键词】地域;歧视;文化差异;中国社会
1.现象简介
地域歧视是歧视的一种。由于人类的活动范围大多在同一个地域,对其他地域的人民通常不熟悉,所以会产生偏见甚至妖魔化,如中国人对北京人、上海人、河南人等的刻板印象;日本东京人和关西人之间的偏见,以及台湾人对东南亚各国人民的丑化。当外地人来到这一对他不熟悉的地域时,当地人便会依社会上的偏见来解释其性格,因此而可能产生偏见和妖魔化。若某一地域有较多人移动到另一地域时,偏见和妖魔化的问题便会开始明显,并变成一个社会问题。很多新疆人流浪全国铤而走险,导致国民对新疆人,特别是新疆少数民族体貌的人士有恐惧心理。
地域妖魔化在网络上多表现为地域贴,地域笑话等。当偏见和妖魔化以制度性的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或者污辱性言词等个人行为出现,损害了他人的利益或者名誉的时候,可以认为这些行为属于歧视行为,称为地域歧视。地域歧视不同于地域妖魔化,地域歧视对被歧视人的利益和名誉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不再是个人印象或者开玩笑那么简单,地域歧视一般需要诉诸法律程序解决。
自然造成地域性歧视其背后也是有着它的根源性的,那么是什么造成中国人这样一种地域性歧视现象的呢?其实,如果你只要仔细的分析思考,你会发现,这种地域性歧视不单是因地域而分,它存在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只是范围或者表现形式不一而已。
我们先把地域性扩大,把省份上升到国家,那么你就会发现,从国家的角度出发,像什么河南人、上海人、东北人的地域性区别是被抹煞的了。取而代之的是骂美国人,骂日本人,骂韩国人。我们再把眼光的地域性进一步放大,从国家上升到东西方,于是你又可以发现,这个时候中国人、日本人、韩国人之间的区别又是被抹煞了的,角度开始换到东西方文化优劣的比较上来,自然东方文化又是要被我们盛赞自夸一通,而西方文化自然也是要被贬低下的。这是地域性歧视扩大方面的一个现象。
反过来,我们再把地域性缩小,从省份的地域性降到县城,我们也同样会发现同一个省份,人与人之间的比较也会因为县城这个原因呈现出地域性歧视的特点。到镇到村也是如此,就是到了家,同一个村子里人家与人家之间也是会一样的,我们家比他们家如何如何,他们家又怎么样怎么样。总之也还是免除不了有色眼镜的存在的。
地域性歧视不单存在于省份,只要有地域的区别,那么这种歧视是存在于各个角落的。那么没有地域性区别,是不是就没有这种歧视的存在呢?也不是。比方说,我们时常见着很多大学生嘴里动不动就是:“我们清华怎么样怎么样。”“我们北大怎么样怎么样。”“他们那个学校怎么样怎么样。”又或者某些公司的员工也会这么说:“我们公司如何如何。”竞争对手的“公司又如何如何”。
也就是说,于中国人来说,只要有分类属性的存在,就必然有一种与分类属性相配的范围类的歧视存在。从这个结论角度出发,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各类这样的现象了。诸如过去文学界的“海派”和“京派”之争,今日的“80年代后”作家和“80年代前”作家之争,又如历史上的各种党派学派之战,无非都是中国人骨子里的这种特性。
2.社会危害
地域歧视的社会危害显而易见。以河南为例,地域歧视不但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一部分河南人的生存权,形成了社会不公,而且还容易使一些素质较低的河南人破罐破摔,从而对社会构成新的危害。流言飞语,重于利剑。如果一个十五亿人口的大国,有一亿人口被不公平对待,这些人被激怒之后所产生的“爆发力”是可想而知的。因此,对于地域歧视,我们必须未雨绸缪,高度重视。
地域歧视与现代社会倡导的公平、平等、正义的理念是相悖的,它不利于人权的保护。任何一个社会,不要说发展,就稳定来讲也是起码的基础。一个公平的社会起码有三个层次的公平:一是起点的公平,二是过程的公平,三是结果的公平。如果一个人处于被歧视的境地,会给个人造成消极的心理影响,甚至会使个人采取一些极端的报复社会的行为。我们现在要构建和谐社会,而地域歧视会孕育一些潜在社会矛盾,很容易给和谐社会带来一些消极影响。
第一,地域歧视不利于建设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地域歧视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基本准则,对被歧视者是不公平的,是缺乏正义的。公交车上的对方言的蔑视,一些商店打出不卖某地货的牌子,招工单位声称不要某地人,去年深圳某派出所扯出“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的大横幅等地域歧视现象,都是同公平、正义相违背的。
第二,地域歧视不利于建设诚信友爱的和谐社会。诚信要求社会成员自觉遵守社会规则、 规章制度 和公共秩序,友爱强调的则是要在全社会倡导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地相处。地域歧视则使人们彼此失去信任,由隔膜到隔绝,甚至相互敌视,严重者更可能会发展到引发纷争,造成冲突。
第三,地域歧视不利于形成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局面。地域歧视会使社会处于一种难以整合的状态,矛盾激化后,极易导致社会出现撕裂状态,也就是社会学家所讲的“断裂社会”。“断裂社会”绝不可能是和谐社会。
3.原因初探
中国的 传统文化 里,个体和群体之间的存在方式是很矛盾的。我们都知道,儒家思想一直提倡的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样一种由小而大的方式过程。如果从哲学角度来说,这很符合量变到质变的规律。但是,这过程里却隐含着一种很矛盾的东西。
这种矛盾体现在道德的个体性和思想的群体性上,儒家思想很着重个体的道德修养,就是说你要成为一个符合儒家思想标准的完人,你就必须从自身做起,也就是说这个时候你的存在最为体现的是道德上的个体性,而不是随波逐流,那么什么才不算随波逐流呢?自然,社会上的一切现象,你得思考辨别它们的存在是不是符合儒家标准。作为个体性修养来说,儒家思想要求你学会思考学会辨别。但是从大的层面,群体性即国家天下的角度来说,儒家思想又是抹杀了个体的思考的,只有儒家思想才是一统天下的思想,任何其他的思想都是异端邪说,这时又必须是抹杀了个体思考的。 这样的一种矛盾性造就了中国人的另外一种特性,传统文化思想个体的修身过程决定了中国人个体性的自我特征,而传统文化一统的思想对思考的抹杀又造就了中国人自卑的特征。自我和自卑这两个矛盾的特性就在中国人身上融合在了一起。
于是,因为自我的特性,对一切外在的,以高高在上的姿态对待,也就不足为怪了。几千年的文化优越感和闭关守国其实都是这一自我特性的表现,历史上,无论中国的文化对外来的文化融合或者拒绝,不都是建立在我们文化是世界上最先进的文化这一心态的基础上吗?自卑的特性自然也就使中国几千来只有那么三两个的思想家哲学家,因为群体性思考的丧失的环境下又怎么能有新的思想出现呢?
自然,由此而及的地域性歧视也就很自然了,地域性的歧视其实就是自我的特性,一切只有自己的优秀,那么别人的自然就差了。同时,因为思想的自卑性,所以这些地域性歧视的人群在地域性歧视的时候都绝对不会是以个体的方式个体的思想存在的。所以,王朔在骂80年后的时候,自然是要拉上50、60、70年代的作家的,这是骨子里思想自卑的自然反应,同样80年后回应也是要以80年后这个群体作为思想的支撑的。所以,骂河南人或者上海或者山东人的人,同样也是要拉上一个自己省份的人的。所以学派之间的论战拉上同样级别的学派也就正常了,自然当男人说女人怎么样的时候会加上句:“我们男人”,女人反驳也是会带上“我们女人”这样的话语的。至于那些动不动就“我代表多少什么人”都无非是思想自卑的一个反衬。
也就是说,这种地域性歧视的真正根源并不在地域性,而在于这个自我的范围,以地域性自我为范围属性那么就有地域性歧视,以年代自我为范围属性就有年代属性,以学术观点自我为范围属性那么就有学术性歧视。
归根结底,这是中国人自我和自卑的体现而已,而这自我和自卑都是独立思考的丧失。这真是中国人最大的悲哀。
参考文献:
[1][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冯克利译,中央翻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24页.
[2]刘易斯.科赛等.《社会学导论》杨心恒等译,南开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05页.
[3]沙莲香:《社会心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49页.
[4]周晓虹:《现代社会心理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90页.
社会学视域中的仇富现象
摘 要 仇富现象是当今社会中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在社会公平的呼声不断高涨之时,对于仇富现象的探讨已经成为社会各界 热点 话题。本文将根据社会各界对仇富这一现象的理解,简要探讨何为仇富现象,并从社会学的视角,即从社会制度、社会结构、社会互动关系出发,对仇富现象的社会背景和原因进行全面而深层次地分析。最后,本文创新地看待仇富这一社会现象,并探讨仇富现象将会对今后的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 仇富现象 社会制度 社会结构 社会互动 一、仇富现象含义与分类
如今,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仇富已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社会现象。学术界对于仇富的本质有不同见解。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认为:“中国当前所谓的仇富其实并非真的仇富,而是仇不公。穷虽也有不公,但穷人往往是不公的牺牲品,是被动的,不得已而穷之。但富人,则是不公的受益者,是主动的,是得已而富之。” 复旦大学钱文忠教授认为,仇富是一种怪现象,仇富现象可概括为:员工仇恨老板、学生仇恨老师、病人仇恨医生、接受社会帮助的人仇恨做慈善的人。 谢静教授角度新颖,将仇富现象与媒体中的富人与穷人的不同形象联系起来,认为媒介形象中的穷人通常是正面的形象,而富人以负面形象居多,这本质上也是一种仇富现象。 以上这些说法都有道理,其实仇富的本质是仇社会资源的不公平分配,仇财富的不合法积累。 这一说法抓住了问题的本质,也是对上述观点的概括 总结 。根据近年来的一些社会热点,仇富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恐怖行动
这是最为极端的一种仇富现象,是由内心的焦虑与愤怒的长时间积累造成的。北京机场爆炸案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引爆炸弹的男子叫冀中星,家中经济条件困难,曾在广东打工生活,因觉得受到不公正对待上访十多年,他通过投诉、网络博客等各种方式进行控诉都没有结果,于是只好采取极端行为报复社会,同时也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另外还有“仇富男”杀死“宝马男”等类似案例,这些社会弱势群体由于内心积累了太多的不公平感,愤恨无法及时排解,对法律也失去了信任。
(二)扰乱社会治安
还有许多人通过扰乱社会治安来表达仇富心理。比如在富人居住小区将停车场里的奔驰、奥迪等高档车辆砸坏或刮花;专门偷盗、抢劫富人的财富;聚众殴打有钱人;恶意散播关于富人的谣言等。这些行为的最大特点就是组织性。他们通常是由三五个甚至更多人组成的团伙,并且按照计划行事。个人的仇富心理再加上群体的非理性因素的影响,会让他们更加胆大妄为。
(三)网络舆论
通过网络来表达仇富心理是最为普遍的仇富现象,尤其体现在微博、博客、微信等新兴网络交流平台,发表几句仇富的评论已经是再正常不过的行为。而有些人则专门通过发表一些仇富的 文章 ,曝光一些富人的负面行为而博取大众的关注,从而表达自己内心的不公平感,同时也起到了带动作用,引起了许多网友的共鸣。
二、仇富现象产生的社会原因
(一)社会制度层面
首先,中共十四大后,我国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调市场对资源发挥基础性配置作用。市场经济一方面优化了资源配置,另一方面如果任其自然发展,就会引起社会发展的不平衡。 在单位体制下,每个人都归属于一个单位,资源配置上几乎遵循平均主义,贫富差距不大。然而市场经济不同于计划经济时代,它以创造财富为导向,越来越多的人可以利用投资、股票等方式赚取巨额财富,从而造成这些人的财富与他们付出的劳动不对等的状况。在转型过程中,我们很大程度上采取的是促进市场发育,过分强调经济发展的方针。这样,行政与市场的力量结合在了一起,都成为产生社会不平等的因素。
第二,国家有许多制度无形中强化或保护了富人的利益。
仇富背后的制度原因就是有一个权力不受制衡、资本不被驾驭的制度。 例如,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国家更加重视东南沿海地区的经济优先发展;在三大产业中,国家大力扶植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初衷是为了缩小收入差距,然而较低的起征点以及缺乏必要的“限高”政策,已经违背了初衷。 教育 制度中也包含了教育资源的不公平分配。我国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很多法规指向不够明确,许多人可以利用这些法律漏洞、投机取巧地攫取巨额利润。
(二)社会结构层面
第一,仇富现象与社会阶层流动不畅有很大的关系。
杨继绳认为:“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先赋性因素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后致性因素的作用有减弱之势。先赋性因素加强、后致性因素减弱,社会阶层出现了固化现象。” 我国近年来出现了精英整合的趋势,权钱开始统一,这会更加强化社会资源流向精英。在今天的中国,即使拿到硕士、博士学位的人,也很难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更多地是成为 “蚁族”,而那些出生在权贵家庭中的人,即使不用付出努力,就能轻而易举地成为社会中的上层人物。李友梅等人认为:“中国社会结构在严重分化的同时,形成的是一种具有庞大底层社会的‘尖塔式’社会结构。” 然而每个人都希望能向上流动,当向上流动的途径畅通时,有利于化解阶层矛盾。但是,当今社会缺乏这样畅通的 渠道 ,努力得不到收获,这种状况必然会造成底层人们对上层人的仇视和愤恨。
第二,我国贫富差距过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收入差距持续扩大,这是财富分配不公和利益关系调整不平衡的重要表征,也是社会弱势群体产生仇富心理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年来我国基尼系数直线上升,2006年就已经达到,这表明,我国经济多年来高速增长的成果未能被社会各阶层所共享,而是聚集在少数人手里,这显然违背了社会公平。 收入较低的人群或地区为自己所处的劣势地位感到不公,于是就会对高收入群体产生仇恨心理。然而贫富差距并不等于社会公平的丧失,而是我国当代社会还没有找到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均衡点。 所以许多弱势群体对现有的收入分配制度、地区收入差异怀有不满情绪。
(三)社会互动关系层面
首先,富人与穷人之间不对等的互动是仇富现象形成的重要因素。这一点尤其体现在现代的地位不一致的消费行为上。我们平时经常会遇到这种现象,就是当一名顾客走进一家高档品牌服饰店,店里的服务员首先就会对顾客的穿着打扮从头到脚打量一番,再根据顾客现有的打扮来决定有没有必要认真为他服务。在公共场所中,富人通常会比穷人受到更多的尊重和关注。这些现象就很能说明在社会互动中,人们自然而然地将富人与穷人区别对待。
第二,富人阶层的失范行为严重。
大到轰动全国的郭美美事件和近期曝光的官员骄奢淫逸事件,小到日常生活中的许多富人的炫富行为。我国已进入一个以炫耀性消费为代表的畸形消费机制当中。 近年来新闻频繁报道关于有钱人举办的超奢华婚礼,对大众来说确实是一种震撼。富人阶层失范行为还表现在为富不仁。例如“我爸是李刚”事件,利用自己父亲的地位在公共场所为所欲为。然而,衡量一个人的价值,不在于他有多少钱拥有多少套别墅,而是他能否利用自己的财富为社会作贡献,可如今能像李嘉诚这样将自己三分之一以上的财产都捐献给社会的富豪屈指可数。
三、如何看待仇富现象及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一)富人真的可恨吗
每个人从小到大都在为了过上富足的日子而奋斗。我们不能否认有许多富人是由于自身的不懈努力而发财致富的,他们背后付出的勤劳和艰苦奋斗已经被财富的光辉所掩盖,而发财致富后想要过上比别人优越的日子也是正常心理。所以我们在看到富人风光的一面的同时,应该回想一下他们的致富手段是什么,有什么精神是值得大家学习和倡导的。虽然有的富人确实做了一些伤天害理的事情,可还是有许多富人时刻谨记着做人基本的道德原则。当然,具有仇富心理的人并不都仇恨所有的有钱人,例如袁隆平、李嘉诚等人为社会作出巨大贡献的富人反而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尊敬与支持,所以,真正理智的人不是仇“富”,而是仇社会的不公正。
(二)穷人真的可怜吗
仇富现象大部分原因归结在富人身上,但并不是所有原因都在富人。新闻媒介总是喜欢将穷人塑造成为贫苦善良、受压迫的形象。许多穷人怀才不遇,一直无法改善自己的生活。但是,近年来关于穷人的负面消息也屡屡让大众心寒,例如偏远地区的孩子得到人们捐赠的衣物时,并没有感谢,反而埋怨这些衣服太劣质。可见在仇富之前应该先思考一下,自己为什么不能成为富人阶层呢,我相信还是有许多人是由于自身还不够勤奋。所以真正理智的人不是一味地去怨天尤人,而是分析和学习致富的方式。
(三)仇富现象不一定会造成巨大的社会动乱
仇富现象虽然蕴含着社会矛盾与冲突的因素,但是,我国社会总体而言还是会保持着基本稳定的状态,短期内不会爆发巨大的社会动乱。这是由于大众虽然有仇富心理,但是仍然在单方面地接受社会不公正的事实。另一方面,我国政府在不断地改善社会治理方式,颁布了多项法律都是用来缓解社会矛盾,平息社会冲突的,政府的及时调控使社会不公平感降低,所以不会使社会落入一个混乱不堪的境地。再加上我国经济一直以来保持着快速增长的状态,总体来说大家都是能从经济发展中受益的。并且,仇富心理也不一定是坏事,会仇富的人是对提高自己的地位充满向往的人,还会激励这些人不断奋进,从而实现社会的良性循环。所以,我们没有必要将仇富问题看得过于严重,应该相信政府的处理能力和社会本身的平衡力。
四、结论
可见,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地将仇富现象归结为富人的为富不仁,应该辩证地看待富人与穷人之间的关系,客观地分析社会制度、社会结构、社会阶层状况,从全局着眼,站在社会大背景中来看待仇富现象。仇富心理虽不会引起巨大的社会动乱,但也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总之,要想彻底地消除这一现象是不可能的,在注重效率的同时,还是要重视社会公平的实现途径是否畅通,时刻关注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要想达到这种状态就需要政府部门、人民群众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并且需要大众对社会保持应有的信任与支持。
人口与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资源可以理解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一切有价值的物质,包括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自然资源存在于地球表面和内部,还包括直接供给或影响地球某些资源的阳光、风能、潮汐等恒定能源。广义的社会资源则包括人力、技术、管理、信息等资源,是容易被忽视而不可忽视的重要资源。中国素以地大物博、人口众多著称于世,不过对此要作具体分析。就陆地面积而论,中国960万平方公里,位居俄罗斯、加拿大之后,可谓“地大”。自然资源总量,大致也排在相近位置,可谓资源大国之一。再具体一些,耕地面积9685万公顷,位居第4位;可利用草原面积22467万公顷,位居第3位;森林面积11533万公顷,位居第7位;铁矿石探明和保有储量496亿吨,位居第3位;磷矿石储量亿吨,位居第2位等,堪称名列世界前茅。另外一些资源如淡水、石油、天然气、铜等工农业生产重要资源拥有量,排位则靠后一些,总量仍较可观。从总体上看,中国是一个自然资源比较丰富、品种比较齐全的国家,在160多种矿产资源中,中国基本探明储量的有150多种。全国由南向北横跨热带、亚热带、温带、寒带全部气候带,从低于海平面到海拨8848米的世界最高峰等高气候带,具备基本依靠自己的资源建立起独立的经济体系的条件。可以说,世界上具备如此条件的国家,为数并不多。然而,中国自然资源同时存在着不足,表现为绝对短缺和相对短缺。首先是自然资源绝对量供给不足,这同人口众多紧密相联。如中国耕地面积仅占世界的7%,人均森林面积仅占16%,人口却占到世界的21%。其次是结构性的相对短缺,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总体资源的结构性短缺,即总体资源中某些重要资源不足,如在重要金属和非金属矿藏中,像石油、天然气、铜、金等储量不足。二是同类资源的结构性短缺,即在具有较强性替代资源中,优质和劣质的质量结构问题。如化石能源中,石油、天然气优质能源所占比例低,而煤炭等劣质能源所占比例较高,对提高经济效益和减少环境污染不利。三是开发条件和成本高低的结构性短缺,即资源开发和利用的难易程度、开采和利用成本高低的结构性问题。如草原面积在世界排位第三,但多分布于干旱、半干旱、高原高寒地带,草的质量不高,单位面积载畜率低;又如一些矿产资源或深部埋藏,或杂交混生,给开采和冶炼增加很大难度,技术要求高,成本也高。无论自然资源的绝对短缺还是结构性的相对短缺,在人均拥有量上的矛盾都是很突出的。目前,中国人均森林面积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6,水资源不足1/3,草场不足1/2,人口对于资源的压力相当沉重。这种压力还不止来自人均占有量水平低,而且从发展上看,还来自人口增长对资源消耗的“加权效应”。众所周知,生产使消费成为可能,而消费又进一步促进生产,从某种角度讲,人类社会就是在生产与消费矛盾统一运动中演进发展,导致生产的不断扩大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消费资料在品种、数量、质量上产生新的飞跃,使人口增长作为分享资源消耗的“分母的加权效应”十分突出地表现出来。如1960年至1985年世界人口由30亿增加到48亿,增长60%;同期世界能源消耗增长130%,快于人口增长2倍有余,原因是同期人均能源消耗增长45%所致。中国是一个消费水平不高的国家,却是近20年来消费水平提高最快的国家之一。城乡居民纯收入的提高导致消费增长,人口城市化推进消费增长,城乡居民消费模式向现代消费模式转变促进消费增长,三者交互形成的聚合力拉动消费,使资源消耗增长大大快于人口增长,人口增长对于资源消耗来说表现出很强的分母“加权效应”。中国政府郑重宣布了“三步走”发展目标,21世纪这种“加权效应”还将更明显地表现出来。亦即在未来的发展中,资源的稀缺性会变得突出起来。中国人均水资源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3。图为珍惜用水的广告。面对未来中国人口数量增长和资源稀缺矛盾加剧的趋势,谋求人口与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除大力控制人口增长外,首先要充分认识资源的稀缺性,树立稀缺资源观。非再生资源利用后不可再生,不能复得,呈绝对减少趋势,某些资源已向我们亮出“黄牌警告”;耕地、森林、牧场等可再生资源,若再生的速度不能满足包括“加权效应”在内的人口增长的需要,则短缺的严峻性将有增无减。其次是大力推进节约资源战略。包括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不要浪费资源;实现经济增长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尽力节约资源。再次是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以有利于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资源,浪费资源则受到应有的处罚;明确资源的产权,实施有效的监督。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指出“节约保护资源,实现永续利用”的方针,对重要资源提出具体目标。如2005年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十五”期间全国新增供水能力400亿立方米;坚持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大城乡和工矿用地的整理、复垦力度,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强化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采伐管理,完善林业行政执法和管理体系设施,加强草原保护,禁止乱采滥垦,严格草场制度;矿产资源加强法制化管理,加强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和处理的产业化,促进转化成可用资源等。这些明确规定和要求,将有助于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人口过多给交通带来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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