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可申请硕士学位:1、申请人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2、完成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3、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4、达到我校规定的科研成果要求。学位申请人在学习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符合以下5个条件之一,视为达到我校规定的科研成果要求: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省级及以上刊物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除外)发表过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字数不少于3600字;2)独自承担省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研究,或参加指导教师承担的省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研究,有研究报告并通过结项鉴定;3)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并以“会议论文集”形式公开出版;4)发表的科研成果(与所学专业相关)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并持有个人奖励证书的;5)公开出版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含主编或参编)。5、完成硕士论文写作并通过论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