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上,我们经常会要遇到需要进行对科学家的素养论文写作,由于我们对科学家了解不多,这让我们十分为难。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科学家的素养论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科学家的素养论文
摘要:本文主要是通过作为一个大学生所肩负的社会责任,从一个科学家素养培养过程中的创造性思维,科技伦理以及人文素养等方面做了一些个人的阐述和总结。提高大学生科学家素养的问题已经受到教育工作者的普遍关注, 《科学家素养》是一件很有必要也是很有深远意义的课程。
关键字:大学生,社会责任,创造性思维,科技伦理,人文素养
一 、我国大学生科学家素养能力缺失的现状
杨叔子院士在论述科技与人文的关系时曾经说过: “科学与人文,是一个人实现高度完美的双翼, 也是一个国家 、 一个民族实现繁荣富强的双翼;只有双翼腱劲,才能冲霄而上,长空竞胜 。”我个人是非常认同这句话的。
(一)专业知识缺失
现在的应试教育导致很多大学生在大学的生涯中,对所学的专业知识的深入程度并不够,很多大学生都是会本着以应付期末考试为目的,大学四年只是为了一张毕业证和学位证,在这种消极心理和侥幸心态的促使下,学习专业知识就变成了一项任务,而不是因为对专业知识的喜欢去深入的学习它。这种思想导致每年毕业大学生的专业能力越来越下降。
(二)社会责任感的缺失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的发展,一系列外来事物的引进导致我们的社会正发生着巨大的改变。当代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缺失已经变得越加明显。据统计,现在大学生在就业三年之内的跳槽率高达98%。这个数字足以说明当代的大学生对人生的规划不够完善,思想不够成熟,不能明确自己需要什么样的工作,这种行为是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一个鲜明的体现。
(三)思维方式的缺失
作为一个大学生在思维方式的缺失这方面我是深有感触的。在以前不论是布置作业还是考试,学生的第一个念头就是动脑筋开始思考,但是随着通讯的便利,使用手机、电脑在网上查询作业题答案,考试作弊的现象越来越多,甚至演变成一种合理的存在的现象。这种越来越缺乏思考的学习方式必定会导致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变的机械化器,失去对问题思考的能力。
(四)科学家素养知识的缺失
作为一个科学家,在以前所有人的眼中是一项很伟大且神圣的职业,但是近年来各种知名院士,学者涉嫌剽窃的新闻层出不穷,这些负面新闻充分的反映出当代的科学学者在科学家素养知识方面的缺失是很严重的。
俗话说科教兴国,作为一个当代的大学生,想要成为一个优秀的科学家,除过个人专业知识方面的苦学深造之外,在社会责任感,思维方式以及具备成为一个优秀的科学家所特有的素养方面的改进和提升也是很重要的。
二、我国大学生科学家素养能力中创造性思维的重要性
(一)家庭教育的传统观念错误
在传统的家庭教育中,跟风,攀比心理盛行。哪家的孩子奥数拿了国奖,周围的所有邻里街坊就都开始私下给孩子请家教,做辅导,周末报班,暑期补课,一系列的举措下来,所有的孩子都变成应付考试的天才,在科学家素养能力中的创造性思维就被扼杀的决绝果断。
(二)应试教育的缺陷
当代的应试教育一直强调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论是文理科,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局面一直没有停止过。好多的理科天才都倒在了英语的怀抱下,继此与他们心目中的象牙塔背道而驰。又有多少学生因为高考失利,仓促的结束了年轻的生命。这些事例,明显的刻露出应试教育的缺陷。
(三)社会教育的失败
中国的社会教育过于强调对知识的获取,却另一方面的把社会教育的天平倒下。摔倒不敢扶,食物不敢吃,好心被诬告,这些社会问题的根源就在于社会教育的缺失。社会应该在学校,公众场合多做一些深化公众思想的工作,时刻把社会责任感的重要性表现出来,体现社会教育的必要性。
三、大学生科学家素养能力中的科技伦理欠缺
(一)责任与伦理的含义
在中国,“责”的本意是“求也”,“任”的本意是“符也”,责任就是符合要求。责任主要是指行为主体对行为及其后果的担当,是一种对行为及其后果的问责。从哲学意义上讲,责任常常与因果性相联而讲,“责任的最一般、最首要的条件是因果力,即我们
的行为都会对世界造成影响。对伦理责任的传统理解就是责任即义务,其实义务是责任,但责任并不一定就是义务。现代意义上的伦理责任,是指个人和团体应当做与其角色相应的有利人已之事和承担有害人已之后果。
(二)科技伦理责任的内涵
科技伦理责任的内涵,就是科技活动主体在科技活动中履行伦理责任、实施伦理责任行为的最终目的和根本动机,它也是科技伦理不断前进的动力与方向。由于科技活动主体在精神境界及其生存状况上存在差别,因此,他们在科技活动中实施具体的责任行为的动机和目的就可能不尽相同,但从总体而言他们的最终目的应当都是为了使科技不危害人类,造福于人类。
(三)科技伦理的重要性
科学家的科技伦理责任就是指科学家应对其言行及科研成果的社会运用所产生的社会后果承担责任。科学家掌握着先进的科学知识,对科研成果的应用具有理性的预测能力。科学家的社会属性决定了科学家团体作为科技引领人的重要性,决定了科学家应承担更多的伦理责任,包括社会责任。
科学家们都承认自己对科学负有责任,但在负什么责任上却有分歧。相当部分的科学家认为,他们只有发展科学知识的责任,即追求真理知识系统的扩展和完善,他们的惟一目的只是追求科学的真理价值而非其他,对于科技成果的社会运用及由此产生的伦理责任和社会责任问题,他们与此无关或者无能为力。而另一部分科学家和公众则认为,除了科学创新的责任外,科学家还应负一定的伦理责任和社会责任,特别是在科技成果运用中的伦理责任,科学家决不能回避。其实,这一分歧恰恰是对科学价值的不同理解所致。如果一味坚持科学价值中立,就会对科学成果可能带来的破坏性后果缺乏清楚的认识与有效的防范,也会使人们对科学社会功能的评估有失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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