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好!很荣幸参加今天的演讲会。我叫**,是**市卫生局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我演讲的题目是《永怀先烈,严守秘密》。很小的时候,我跟随爸爸看过一部戏剧电影,片名叫《红灯记》。为了保住八路军游击队的密电码,李玉和、李奶奶和李铁梅,他们一家三代三口人,在遭叛徒王连举出卖,被敌人逮捕入狱以后,不怕威胁利诱,不怕严刑拷打,不怕坐牢杀头,前赴后继,英勇牺牲,与日本宪兵顽强斗争,用鲜血和生命捍卫了党的秘密,并配合游击队消灭了侵略者、惩处了叛徒。从那个时候起,“严守秘密”便在我的心中烙下了鲜血和生命的印记!上中学的时候,我读过一部小说,书名叫《红岩》。为了保守党的机密,保护党的组织,配合解放军消灭顽敌,建立人民的国家,许云峰、江雪琴、成刚、华子良等人,在遭叛徒甫志高出卖,被敌人关进渣滓洞以后,不畏酷刑,坚贞不屈,大义凛然,英勇就义,在革命胜利的前夜,用自己的鲜血和生命,谱写了一曲严守党的机密、捍卫革命利益的英雄主义凯歌。从那个时候起,我就深深地懂得,“严守秘密”在革命者看来是比生命还要珍贵的!或许,在硝烟弥漫的革命战争年代里,很少有人怀疑“严守秘密”的重要意义,因为,不能严守秘密,对敌斗争就会失利,革命事业就不可能取得胜利。但是,在和平建设时期,当对敌斗争不再是人们必须面对的主要问题,当战火硝烟从人们的记忆中逐渐淡去,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世界融合逐步扩大的新形势下,人们还会再绷紧“严守秘密”这根弦,还有必要再绷紧这根弦吗?曾几何时,失密窃密事件逐渐变得司空见惯,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难以估量的巨大损失,不少人也因此纷纷落马、锒铛入狱。李永红,广东省佛山市教委教研室原化学教员,因中考化学科目试题大范围泄露,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胡建强,浙江某市高级工程师,因携带本单位的商业秘密“跳槽”,侵犯“巨化公司”商业秘密,于200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付健,辽宁省锦州输油管理处党委书记,利用职务之便,先后20余次将获取的国家秘密、情报,向台湾情报机构提供,以获取金钱报酬,于200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席世国,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原助理调研员,被境外情报机构收买之后,多次利用某些部门保密工作和内部管理存在的漏洞,获取近百份秘密文件和内部材料,提供给境外间谍分子,从中获利,被判处无期徒刑。汤云,某名牌大学计算机专业的高才生,刚一毕业,就被分配到南国某省委机关,并被委以重任,本该有铺满鲜花的路,却因利欲熏心,非法获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于2003年被判处无期徒刑。残酷的现实向人们昭示:谁不重视严守秘密,谁就会遭到失密和窃密的无情报复!谁不保守党的秘密和国家机密,谁就就会成为党和国家的罪人,甚至成为国家和民族的叛徒!革命战争时期是这样,和平建设时期是这样,改革开放时期更是这样!警钟长鸣放眼亮,严守秘密为祖国!让我们永怀革命先烈的英雄事迹,牢记党章誓词的要求与承诺,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的各项规定,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保守党的秘密,严守国家机密,在振兴中华、建设祖国的征程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载不动,保密战线十年情 虽然我已经离开了保密工作岗位,但是在保密工作岗位十个年头的工作和生活是我人生最美好的回忆,保密战线的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关心和帮助令我终生难忘,在保密工作岗位的工作和学习令我终生受益。保密战线是一个阵地,在这里你能够锤炼人生,升华灵魂。1992年从学校毕业分配到区委机要科的时候,我还是一位年仅20岁、不经世事的少年郎。上班第一天,时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保密局局长、党支部书记何真实同志就找我谈话,他语重心长地对我说:“从今天开始,你就参加了革命工作,机要工作是一项特殊的保密工作,你要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从那一刻开始,我知道自己的工作与在书本里可望而不可及的、崇高的——“革命”密切相关,心里充满着无限的光荣感和强烈的责任感;从那一天开始,我认真向保密战线的先进模范学习,向身边的“老保密”学习,学习他们那种为了党的保密事业几十年如一日默默无闻、无怨无悔、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水平,不断地磨炼自己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较快的入了党;从那时候开始,组织上和同志们就给予了我大力的支持和帮助,组织上多次调派我到党校培训、到北京学习、到街道参加人口抽查、到其他部门进行交流锻炼、担任区“三讲”办和区“两会”工作人员等等,让我开拓视野,增长见识,接受磨炼;同志们也给我无私的帮助,特别是时任保密局局长徐惠玲同志和机要局局长钟丽芳同志时常对我进行思想教育,教育我如何正确对待人生、如何对待工作,如何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在保密岗位上树立的牢固的保密观念和脚踏实地做人、认真负责干事的作风,在我今天的工作中、在跟随领导服务中、在起草文稿中……“保密精神”和“保密作风”无处不在地鞭策着我,让我时刻谨记“革命”的使命!保密战线是一所学校,在这里你能够淡泊宁静,学有所获。保密部门是“清水衙门”,保密工作是“寂寞”的,但是各种应酬和干扰也相对比较少,能够让人静下心来认真思考和学习。记得刚参加工作时,“老保密”时常教育我,在保密战线这所学校里,作一名“保密人”,就要特别能耐得住寂寞,特别守得住冷清,特别吃得了苦,年轻人要善于利用时间、静下心来抓好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十年中,我利用业余时间不断学习进修,从刚参加工作时的中专生到现在的在读在职研究生,一步一步地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工作水平。其中得到了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同志们的热情鼓励,如时任区委副书记、保密委主任沈继承同志积极为我解决了大专学习费用,机要局在学习时间上给予了大力支持等等,使我在“寂寞”的工作中体会到学习的乐趣,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在“寂寞”的工作中收获人生的“丰盛”!保密战线是一片沃土,在这里你能够辛勤耕耘,春花秋实。在保密工作岗位的十年里,经常是二十四小时随叫随到,到则能战;经常是人们在全家团聚时,我一个人还在办公室里值班,记得十年的除夕我都是整个机关办公大楼最后一个下班的人;经常是神经绷紧,不敢有丝毫松懈……工作虽然辛苦,但是一分耕耘就有一分收获,十年中我多次被评为广州市机要系统优秀工作者、区“新长征突击手”和优秀共青团等荣誉称号,在2000年参加广东省保密知识竞赛中,还受到国家保密局局长毛林坤同志的亲切接见和单独合影留念,让我感受到付出辛勤汗水之后收获的喜悦,体会到从事保密工作崇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在紧张工作的同时,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下,我还积极给有关业务刊物撰稿和参加有关征文比赛,共计在省、市业务刊物上发表文章几十篇,获得各项奖励共计十几个,其中1998年获得了广州市保密工作研讨征文比赛一等奖,使我的写作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为我现在在区委办公室综合调研科从事文字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十年寒暑,逝者如斯。我为自己把人生最宝贵的十年时光献给党的保密事业而自豪,也衷心感谢保密战线对我的帮助和栽培!各位评委,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大家好:很荣幸参加此次演讲赛,我叫**,是青菏街道办事处的一名工作人员,我演讲的题目是《接过保密这把火炬》。作为一名青年,这些天,我和全国人民一样特别关注奥运火炬的传递。从亚洲到欧洲,从国外到国内,从天南到地北,圣火传递到哪里,哪里就有人群的沸沸腾腾,哪里就有人们的欢天喜地。我羡慕那一个个火炬手,在众人面前,在镁光灯下,将圣火高高举起。我无缘成为其中一员,可我也无憾地接过另一把火炬,我心中同样燃烧着一团熊熊的圣火。这火炬就是我从事的工作:保密;这圣火就是永远至上的:国家利益!今年年初,原来负责保密这项业务的吴主任到了退休的年龄。在同我办理工作交接的那天,吴主任不无留恋的说,这是一项负责了近30年的工作,心中有深深的保密情结。今天把这份任务从手中交给你,就像那奥运圣火的传递。你没能通过奥运火炬手的选拔,却有缘接过这把保密的火炬。你这么年轻,你就是保密事业的希望,要多努力、多学习!吴主任的最后一句话,是那么严肃,那么期待,让我不能一点点迟疑,也不敢一点点犹豫。就这样,我接过了保密橱的钥匙,也就接过了保密工作这把火炬,成为保密战线上的一名火炬手。我如饥似渴地学习有关保密的知识,从历史到现实,从方法到措施,从意义到实际。我了解保密的责任很重大。保密是希腊神话中,宙斯的那面神奇的盾牌。谁拥有了它,谁就拥有了和平与安全。曾几何时,保密,尽管已是没有了硝烟的战争,可我还是想到了74年前,8万多红军主力在在长征出发地,于都县城内集结,休整了长达10天时间,之后安全顺利地跨过“长江第一渡”——于都河。在这期间,30万于都人民户户出动,实行赤色戒严,对付敌人,更是左一个声东击西,右一个声西击东,出其不意,攻其不备,使国民党的探子成了一无所获的“聋子”“瞎子”.从而保证了红军的安全转移。保密,一刻也不能少!多少保密工作者在保密的神圣殿堂中,用热的血、火的心、炽的泪,忠实地践行着保密赋予的神圣使命。他们咤吒风云,驰骋在没有硝烟的保密第一线上,他们常远离温馨的家园,忍受着儿女对父母归来的苦盼,风雨兼程,历尽艰辛奔走在保密工作的征途上。上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大批科研人员和技术工人从北京的科研院所、东北的军工企业奔赴221氢弹秘密基地,在当时,对氢弹和原子弹的问题,所有参与者对它的绝密性心照不宣,在他们以后的人生中,始终都在遵守着一个原则,那就是“不该问的不要问,知道的也不要说。”所有关于氢弹的事,他们守口如瓶,哪怕是身边最亲近的人。有人回到家,孩子看到爸爸晒得很黑,竟一直以为他们长期找矿在外地。我们的保密工作面前有太多的挑战,随着对保密工作认识的一步步深入,我渐渐明白,吴主任为什么以“火炬”作比喻。在心灵深处,我郑重地接过了这把火炬。接过保密这把火炬,我懂得了一个沉甸甸的道理:国之神器,不可予人。接过保密这把火炬,我想起了那个最漂亮的女孩:坐在轮椅上的金晶。在法国、在巴黎,感动了海内外华人的,是她以生命守护圣火的壮举。接过保密这把火炬,我要经常提醒身边的每一个人:提高保密意识,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一点一滴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保守我们应该保守的秘密。接过保密这把火炬,我要郑重地告诉我的战友:我要做保密战线上的“金晶”,保密战线上的女孩一样的美丽!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预览《保密工作征文》文章前1500字内容:载不动,保密战线十年情 虽然我已经离开了保密工作岗位,但是在保密工作岗位十个年头的工作和生活是我人生最美好的回忆,保密战线的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关心和帮助令我终生难忘,在保密工作岗位的工作和学习令我终生受益。保密战线是一个阵地,在这里你能够锤炼人生,升华灵魂。1992年从学校毕业分配到区委机要科的时候,我还是一位年仅20岁、不经世事的少年郎。上班第一天,时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保密局局长、党支部书记何真实同志就找我谈话,他语重心长地对我说:“从今天开始,你就参加了革命工作,机要工作是一项特殊的保密工作,你要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从那一刻开始,我知道自己的工作与在书本里可望而不可及的、崇高的——“革命”密切相关,心里充满着无限的光荣感和强烈的责任感;从那一天开始,我认真向保密战线的先进模范学习,向身边的“老保密”学习,学习他们那种为了党的保密事业几十年如一日默默无闻、无怨无悔、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水平,不断地磨炼自己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较快的入了党;从那时候开始,组织上和同志们就给予了我大力的支持和帮助,组织上多次调派我到党校培训、到北京学习、到街道参加人口抽查、到其他部门进行交流锻炼、担任区“三讲”办和区“两会”工作人员等等,让我开拓视野,增长见识,接受磨炼;同志们也给我无私的帮助,特别是时任保密局局长徐惠玲同志和机要局局长钟丽芳同志时常对我进行思想教育,教育我如何正确对待人生、如何对待工作,如何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在保密岗位上树立的牢固的保密观念和脚踏实地做人、认真负责干事的作风,在我今天的工作中、在跟随领导服务中、在起草文稿中……“保密精神”和“保密作风”无处不在地鞭策着我,让我时刻谨记“革命”的使命!保密战线是一所学校,在这里你能够淡泊…
保密局局长、党支部书记何真实同志就找我谈话,他语重心长地对我说:“从今天开始,你就参加了革命工作,机要工作是一项特殊的保密工作,你要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从那一刻开始,我知道自己的工作与在书本里可望而不可及的、崇高的——“革命”密切相关,心里充满着无限的光荣感和强烈的责任感;从那一天开始,我认真向保密战线的先进模范学习,向身边的“老保密”学习,学习他们那种为了党的保密事业几十年如一日默默无闻、无怨无悔、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水平,不断地磨炼自己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较快的入了党;从那时候开始,组织上和同志们就给予了我大力的支持和帮助,组织上多次调派我到党校培训、到北京学习、到街道参加人口抽查、到其他部门进行交流锻炼、担任区“三讲”办和区“两会”工作人员等等,让我开拓视野,增长见识,接受磨炼;同志们也给我无私的帮助,特别是时任保密局局长徐惠玲同志和机要局局长钟丽芳同志时常对我进行思想教育,教育我如何正确对待人生、如何对待工作,如何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在保密岗位上树立的牢固的保密观念和脚踏实地做人、认真负责干事的作风,在我今天的工作中、在跟随领导服务中、在起草文稿中……“保密精神”和“保密作风”无处不在地鞭策着我,让我时刻谨记“革命”的使命!保密战线是一所学校,在这里你能够淡泊…:
保密管理本科专业开设技术类课程十分必要,也具有可行性。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保密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保密管理论文 范文 一:保密管理概论论文
摘 要
保密管理制度是做好__的关键和保障,是一个国家__的思想和核心价值的体现。同时,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法律体系又是两个密不可分的重要环节,法律体系指导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的管理制度则是践行法律体系的保证。
放眼世界各国,美国的__发展的时间长,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最为完善、最有特点。美国没有专门的保密法,但拥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美国也没有专门独立的保密行政管理机构,却拥有比较成熟的保密管理制度。相比之下,我国虽然有专门的《保密法》,但却很难说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
深究美国__的思想,平衡公开与保密之关系是纵贯美国保密思想发展史的主线。美国联邦保密制度的发展总趋势是放松对政府信息的管制,有利于公民获取政府信息。同时,这也是各国保密制度的基本要求。相比中国,虽然新《保密法》较旧《保密法》有不少的改进,但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却保持不变:一如既往地强调保密是原则,保密优先于公开"。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并学习美国保密制度、保密法律和保密思想,对完善我国保密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管理制度;法律体系;思想价值;保密法
第一章 绪论
关于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二者的规定不尽相同,由于前者晚于后者颁布,依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前者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这里存在的问题在于,将判决宣告之日作为自然人死亡的日期就一定合理吗?利害关系人何时提出申请则完全取决于其主观意愿,如果将法院判决之日作为死亡之日的话,这一日期显然过于主观而缺乏确定性。并且死亡日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关系到了继承人的确定、遗产的范围等诸多重要问题。如果,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执行的话,必然会引起一定的质疑和反对,实行起来有失公允。在没有完全保护利害人利益的现实情况下,这有违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宗旨。
在关于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上,我国的《民法通则》当中没有对其做出相关规定,而是在最高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规定了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其内容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但是,我国的这种规定很明显是不适合的,在某些案件中,在很多的法律实践中,这些规定凸显出很多问题,带来了很多争论。
第二章 各方观点讨论
(一) 关于死亡日期规定的讨论
在宣告死亡时,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涉及到遗产继承、 保险 金赔付、生存者的人身关系等重大事项:如遗产的具体范围,继承人及受遗赠人的具体范围,继承开始的时间,转继承、代位继承发生的可能牲等,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律意义。
魏振瀛在《民法》中提到:各国规定有所不同:对一般情形的失踪,失踪人死亡的时间有的被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日本、台湾地
区),有的被规定为得知失踪人最后一次音讯之时(如瑞士);对于在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的人,其死亡时间有的规定为战争停止、船舶沉没或危难消失之时(如日本),有的被规定为失踪人于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之时(如瑞士、意大利),还有的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台湾地区)。
余能斌和马俊驹在《现代民法学》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是生理死亡的对称,生理死亡是自然现实,宣告死亡是法律现实,它是一种推定,即从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事实,推定出他已死亡的事实。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关于宣告死亡制度中,死亡日期的界定,并没有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呈现出“仁者见仁,智者见者”的局面,每种观点都有自己存在的合理性及立法价值。但是,无论是从法理角度推断出的死亡时间,还是各国立法给出的不一样的规定,都不能完美地适应于每一个案件。
(二) 关于利害人顺序问题的讨论
在我国的法学理论界,针对利害人顺序问题,主要有三中学说。第一种是“有顺序说”,即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时,有顺序之分,并分为多个顺序。前一顺序不申请的,后一顺序不得申请。同一顺序互不影响。在我国的立法中,就采用了这种观点。
第二种观点是“无顺序说”,即所有利害关系人都有申请宣告死亡的权利,每个厉害关系人都不会受到 其它 关系人申请与否或反对申请或申请的影响。
第三种观点是“配偶优先顺序说”,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说,即:配偶有
一票否决权,其他申请人申请权利平等,在配偶不允许的情况下,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申请失踪人宣告死亡。
魏振瀛在《民法》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重在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特别是其近亲属的利益,与谁提出申请无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将遭到损害,这显然违背了民法设置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
还有一种争论,就是针对债权人在宣告死亡中的申请顺序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样,可以作为申请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允许债权人作为申请人,虽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其效力超出了债券效力的范畴,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可以通过宣告失踪制度加以解决,宣告死亡的申请人应限定在下落不明的近亲属范围内。
第三章 典型案例及分析
(一)死亡时间应从何时算起?
1、案件简介:
湖南娄底发生一起案件:甲男与乙女成婚三个月后某天,乙女不慎落入江中,甲男听到呼救即跳入水中去救,不幸双双罹难。甲男尸体被找到,乙女尸体未找到。事故发生两年后,乙女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甲乙生前分别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以甲男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乙女;另一份以乙女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8万元,指定受益人为甲男。另外,甲乙
婚后新购房屋一套,价值6万元。双方无子女。双方父母因保险金和房屋继承纠纷诉至法院。
甲男的亲属主张:乙女先于甲男落水,且女性体力较男性弱,故乙女应先于甲男死亡。在第一份保单中,受益人乙女先于甲男死亡,按保险法第63条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受领保险金,故该10万元保险金归甲男的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中,受益人甲男后于被保险人死亡,即在乙女死亡时,甲男能成为受益人。在甲男死后其所受益之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由其父母继承;甲乙共有的房屋先析产,甲、乙各得3万份额,因乙死亡在前,故乙女的3万份额由作为丈夫的甲和乙的父母平均分割,每人1万。甲的3万份额,因乙女先于甲男死亡,乙不享有继承权,故应由甲的父母继承。那么对于该房屋甲的父母共获得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2万份额。综合以上,甲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乙女的亲属主张:虽然乙女先落水,但其死亡日期应是法院作出死亡宣告的日期,该日期在发生事故的2年后,故甲男死亡在前,乙女死亡在后。根据法律,可得出完全相反的分配结果:乙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甲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还有人主张:鉴于本案的特殊牲,可以认定甲乙同时死亡,依据继承法规定互不发生继承关系;依保险法规定应推定受益人先死,则保险金归于被保险人遗产由双方继承人各自继承,则第一份保单的10万元保险金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之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的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乙的遗产由乙之父母继承。房屋由双方父母各继承3万份额。
2、案件分析
按照现行法律中的各项规定,第二种做法无疑是最正确的。最终法院也给出了和第二中做法相同的判决,但是合法的判决并不意味着一定合理。很显然,这样的判决违背了事实上的公平正义,不符合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此案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宣告死亡中的死亡日期应该如何确定。不一样的确定方式造成了完全相反的两种后果,因此,这就对利害人的利益造成很大的影响。如果采取《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确定死亡时间,确实有一刀切的武断的嫌疑。
如果按照第三种说法处理,对于案件中的两方利害人来说,是再公平不过了,但那只是一种设想,并不是现实情况。在第一种说法中,甲方父母由乙女先落水,
且女性的体力弱于男性,因此得出乙女先死于甲男,这种说法缺乏合理性,且属于推断。即使之后的基于乙女先死这个论断的论述完全合理,也并不能代表这种说法就有说服力。、
同样,第二种说法中,它的一切证据和理论都是符合现行法律的,因此取得了法院最后的认同。但同样,对于甲男和乙女的死亡时间,也是推断出来的,并没有十分确凿的证据,证明乙女后死于甲男,所以即使第二种说法合法,也并不能使得甲男的利害关系人信服。
可以说,前两种说法都不合理,只是第二种说法合法,得到了法律的认同。因此,如果为了遵循民法公平和公序良俗的原则,第三种说法无疑是最好的。
(二)利害人的顺序究竟是否合理?
1、案件简介
2001年10月12日,李建苹的丈夫潘永光失踪,留下了100多万的遗产,2008年其父亲为了能分得财产,多次要求对其儿子进行死亡宣告,但由于申请顺序问题,其父亲在儿媳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法申请,最终导致儿媳、孙女和失踪人的父亲关系破裂,成了彻底的陌路人。
2、案件分析
这个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宣告死亡申请人设置顺序是否合理。潘永光在失踪7年之后,其父亲申请对其进行死亡宣告是十分合理的,因为从常理上推断,失踪7年、杳无音信的潘永光应该已经死亡,此时进行死亡宣告,便可以结束以潘永光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且可以解决由财产分割带来的矛盾。但是,在现实中,如果被宣告人的配偶不同意进行死亡宣告的话,其他人便无权进行死亡宣告,配偶便可以独自侵吞失踪人财产,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就像这个案件中的李建苹一样,坚持不同意潘永光的父亲进行死亡宣告,这样推断,并不排除她想独自占有100多万的财产。因此,在利害人利益的分配上就出现了严重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因此,没有达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目的。
第四章 各方观点综述
(一)死亡时间依据事实,尽量遵循公平原则
在一般的情况下,学界公认都以判决书中确定的时间为其死亡时间。因为,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是具有强烈的法律宣示性的,更具有权威和准确。但这样的看法,恰恰忽略了失踪法定期间的作用。失踪人死亡的可能性随着失踪时间的延长而逐步强化加大,所以,以法定失踪期间来确定死亡时间的方式更加合理。
如果自然人在危险事故中失踪,但根据当时的情形已经可以确定其死亡的,或者是经过有关部门寻找后确定其不再生存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发现其尸体,都会认定其死亡,不需要经过宣告死亡的法定程序,当然也不必确定死亡时间。但利害人由于心理上的原因肯定要等待法律上已经死亡的证明,是不会接受这样的事实的。所以,法律上的确认不仅仅是一个程序上的认定,更是对于利害人心理上的安慰。
所以,确定死亡时间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遵循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还要坚持公平的民法原则,不能出现损害利害人利益的情况。综上,我认为,在有证据表明失踪人死亡时间的,我们以其真实的死亡时间为准。若否,则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应该以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死亡时间为准,判决的依据应该为法定期间届满之日。
这样可以基本保障不同情况下宣告死亡人的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减少在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审理差异。
(二)“配偶优先无顺序”应当借鉴
我国学界较为流行的三种说法中,第三种说法较为符合我国的现状,即“配偶优先无顺序”,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因为它既避免了前一顺序不申请的情况下后一顺序不得申请的尴尬情况,又兼顾了公平原则和特殊情况。
“无顺序”的说法本来就是一种公平的做法,再加上“配偶优先”的限制,使得这种说法更加合理和适合于法律实践。
第一,避免了自己的婚姻由他人来决定的问题,保护了当事人的婚姻权利,减少了对配偶的情感伤害,这也体现了人身权大于财产权的法律原则。
第二,这种观点对于宣告死亡制度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的,因为并不是所有宣告死亡案件中都会涉及到配偶这一利害人。
第三,如果出现想案例中一样的配偶,后一顺序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进行举证,请求法院剥夺其优先申请权,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
综上,“配偶优先无顺序”的观点最适合我国的社会情况和国情,应当被采纳。
参考文献
[1]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余能斌、马俊驹主编:《现代民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保密管理论文范文二: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不宜公开内容,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保密管理的学位论文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知识产权、技术秘密或敏感信息等,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保密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尽量对涉密学位论文作脱密处理。对于无法作脱密处理的论文,导师应认真做好涉密学位论文从开题、撰写、印制到评阅、答辩、归档等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划分为公开、内部、秘密和机密四级。
公开:大多数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
内部: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保密范围而又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秘密、机密: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的学位论文,属于涉密学位论文。
第二章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申请论文定密,并严格实行“先
审批,后撰写”的原则。
第六条 涉密论文的定密申请应在论文开题前提出,申请人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附件1),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开题 报告 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第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程序
(一)涉密论文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进行初审。
(二)各单位主管研究生 教育 的领导是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人,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初审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及变更规定》等有关文件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
(三)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报送科技处审核和学校定密工作小组审批。
(四)涉密学位论文保密期限根据密级确定,秘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10年,机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20年。
第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作者须签订《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 协议书 》(附件2),并承诺对有关涉密内容负保密责任。因工作关系接触涉密学位论文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传播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第三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第九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撰写和修改,
第十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也是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学位申请人在离校前,应将涉密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论文定密审批表》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书》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涉密论文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 校学位办应做好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期限内,应将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及其电子版专柜存放,未经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
第十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及其相关信息禁止上网检测和传输,保密期内不列入抽查评估的范畴。
第十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解密后的涉密学位论文按照不涉密学位论文的 收藏 、管理与服务 方法 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 毕业 前填报学位授予信息时,相关信息应根据保密要求,作相应技术处理,避免泄密。如填写学位论文题目和关键词等信息时,可填“保密论文”,不填具体题名和关键词。
第四章 内部学位论文的审定与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科研项目的特殊性或研究内容保密的需要,少数学位论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按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申请保密。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部学位论
文保密期限原则上为2至5年。论文完成后,在论文封皮和扉页右上角处明确标注保秘审批确定的论文密级和保密期限,如“密级:内部3年”字样。
第二十条 内部学位论文应在论文开题时申请保密,论文作者需在导师指导下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附件3),报本单位__负责人和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一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在开题、评审(含预审)、答辩(含预答辩)过程中,导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具体的保密要求,报所在学院__负责人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必须事先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去密处理后,方可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去密处理不当导致泄密的,其责任由作者和指导教师承担。
第二十三条 通过论文答辩后的内部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关审查审批而擅自撰写涉密论文或内部论文,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相关单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导师、研究生未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对涉密论文进行审查审批和保密管理,导致泄密或存在严重泄密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 经审批保密学位论文的学位申请人,毕业离校时,论文作者凭校学位办开出的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证明(附件4)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院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保密学位论文质量控制 措施 和 规章制度 ,确保保密学位论文质量。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
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秘密,并且不希望被别人知道,或者需要别人帮他保守秘密。我在此整理了三篇相关作文供大家参阅,希望大家在阅读过程中有所收获!
【作文一】
秘密躺在心灵的角落,只允许它的主人来开启心扉的门锁。世界上不存在没有秘密的心灵,每个人的心灵深处都藏有鲜为人知的隐私和心事,无论这些秘密所藏着的真相是好是坏、是幸福或悲惨,反正秘密就是最隐秘的花园。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对待这般既顽强又脆弱的秘密呢?
每个人的成长历程都会有一段难言的心事,这与道德的评判无关。对待秘密,要小心翼翼地维护它的尊严。首先我们对待他人的秘密要有最起码的尊重态度,这也是你与朋友友好和谐相处的前提。能保守对方的秘密,才能让大家在接下来的谈话上畅所欲言,无所顾忌地交心,成为挚友。
司汤达说过,一个心里痛苦的人,有向亲人倾吐心底秘密的必要。不仅是亲人,有一个能守口如瓶的朋友,可以为自己减轻不少的压力和痛苦,因此,能守秘密也是一个人之所以人缘好的重要原因之一。
相反,谁也不愿意把自己的秘密告诉一个以揭别人秘密为志趣的人。没有一位尊重自己、理解自己的朋友,处处提防身边的人,秘密难以释放,渐而渐之也会形成自闭的倾向。
其次,我们没有权利去深究别人的秘密,过分地深究别人的秘密,就会带给朋友深刻的恐惧。西方有句谚语说的不错——好奇害死猫。传说猫有九条命,怎么都不会死去,而最后恰恰是死于自己的好奇心,可见好奇心有时是多么的可怕!你对秘密的追问会使朋友产生强烈的不安和抵触心理。每个人都想给自己的秘密留一点空间,这就是个人的隐私。不要对朋友的隐私那么好奇,不要打破沙锅地追问朋友的秘密,否则或许就会失去一个朋友,避之唯恐不及。
通过以上种种得出,尊重、保护朋友的秘密,是我们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的基础。
【作文二】
每个人的心中都藏着许多秘密,有别人的、自己的、快乐的、伤心的。我也为别人守着一个秘密,这个秘密一直藏在我心中。
他是个外地生,和我一样。初来我们学校,他就一直想要道德积分,因为有积分就有奖品,谁不是垂涎三尺!不只是他,我们也是,他妈妈也是。谁要是参加比赛获奖了,积分就更多了。
那次,蔡老师走进教室带来了一个喜讯:“同学们,前阵子,我们班选送了两篇读书主题征文参加市级比赛,陈晓兵同学为我们班、我们学校取得了一个好成绩——他获得三等奖!虽然奖次不是很高,但是他突破了自己,胜利就是属于他的了!希望同学们像他一样学习积极,一样也能得到飞跃。”他如愿以偿地加了4分道德积分。
听到这个消息,我们除了吃惊,剩下的就是敬佩,这是个多少人都梦寐以求的奖呀!这简直是半路杀出个程咬金,真人不露相啊!虽然平时他的作文从来没当过范文。
后面发生的事让真相浮出了水面。一天,我在打扫卫生时,偶然发现了一本牛皮作文书,书的封面写着他的名字,当时我以为只是一本普通的书,并没有多在意。但是没有想到,我去图书馆时一个巧合,我又见到了那本牛皮作文书,于是我便取下那本书来看。
不知是老天眷顾我还是怎么样,我发现了一个惊天的秘密,那一篇获得了市三等奖的作文竟与书上的作文——语言,手法,题目都如出一辙呀!他竟然——我惊异万分!这是我们谁都没能猜到的。
回到了学校我暗示他说:“你可是真了不起!你的那篇获奖作文居然在某图书馆出版出来了,改天带你去瞧瞧!”他紧张地抓着我的手臂,凑近耳边,低声说:“小声点,求求你,帮我保密吗?我只是想写一篇好作文,下一次绝对,不,以后我绝对自己写作文,努力写作文。”说着说着,眼眶就红了。我答应帮他保守秘密,前提是:他以后必须靠自己写作文,不能不诚实,他答应了。
从那以后,我确实见到他不靠“秘密武器”自己写作文,并且作文水平逐渐在提升,老师也公开表扬了他。他成了一个诚实、自立,真正的作文高手。
当秘密从心跨出,向前一步,它就不再是个秘密,伴我们前行的是诚信的勇气。
【作文三】
世界是一个没有盖子的大盒子,它可以容纳很多很多的东西。同时,他也可以向每一个人展示盒子内的东西,秘密就是其中之一。
上帝拿来了放大镜,在每一个角落里搜寻着。他在找一种叫做秘密的东西。他找的是每一个人的秘密,因为人们现在都不太重视秘密这样宝贵的东西,导致意见秘密在短时间内就被公开了,愤怒的同时也有几分惋惜。
前段时间在网上看bbs,话题大多是关于揭秘刘谦在春节联欢晚会上表演的魔术,当时我还半信半疑,当我看了之后,才明白。那几不是秘密了,我很纳闷。这还没一个月呢!如此经典的魔术竟然被揭秘了!带着一颗对魔术好奇的心,我也认真的看了看上面的帖子,很快,我也学会了神奇的橡皮筋魔术,可是兴奋的心理很快就烟消云散了,接下来我进入了思考:
一个魔术师,花费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自己一个人管在屋子里苦练,创造一个魔术,多不容易!可是,转眼间多年的心血就毁于一旦!多么可惜。
同时,我感受到,世界的秘密少了。网上明星、富豪等的隐私曝光,几乎成了家常便饭,这可能会导致一个当红明星一下功亏一篑,不能不说,这是个悲哀啊!
世界是需要秘密的。世界之所以如此美丽,是因为它有自己的神秘感,而不是把所有的东西都暴露出来。我们需要保守自己的秘密,更需要尊重别人的秘密,这样,世界才会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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