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综述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0%,约为9亿。妥善解决广大农村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农村地区推广"低保"制度,体现了政府在积极承担更多的公共职能,但相应资源需求的扩张与地方财政困境之间也呈现出尖锐的矛盾,农村"低保"任重而道远。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一、 当前农村贫困的现状与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既能及时有效地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也是能否尽快建立与完善农村保障制度的关键。 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义: 1、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20世纪80年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使农村的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以集体经济为依托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解体,农村传统的以土地为基本手段的生活保障体系被削弱,农村的传统家庭和社会关系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变化,养老、医疗问题以及部分农民的贫困问题日趋严重。尽管1995年民政部为了帮助农村的贫困户解决衣食之忧,开始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试点工作,但仍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一是实施范围窄,覆盖面小,相当部分贫困居民得不到救济和补助;二是标准偏低,难以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三是民政部门的救济经费不足,根本满足不了贫困人口的实际生活需要。所以,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必须尽快建立起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以缓和改革中的社会矛盾。改革本身是经济利益在全社会的重新分配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一部分人会受益,一部分人会受损;或者一部分人的受益高于另一部分人的受益。因此改革蕴含社会风险并形成对社会成员的压力。但是,全社会每一个人对社会风险的承受能力是不一样的。显然弱势群体对社会风险的承受能力较低,当这些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受到威胁时,贫困就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也可能转化为政治问题,产生严重的社会矛盾。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助于改善农村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体的生活,缓和社会矛盾,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尽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所在。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即农民只有在温饱问题解决后才有可能投保参加,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农村全体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的保障,不仅经济发达地区需要,经济欠发达地区更需要。在整个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其它各项制度都不能直接、及时、最大限度地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困难问题,惟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做到这点。因此,尽管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各项制度都很重要,都需建立起来,但相比而言,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重中之重。[1] 我国农村扶贫战略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是20世纪80年代初解决普遍贫困的阶段,把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亿减少到1985年的亿;第二是区域性的开发式扶贫阶段,其目标是通过政府努力,直接投资于具体的开发性项目,从而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并通过地区经济增长,增强贫困人曰的"造血"能力,实现减贫的目标。特别是通过"八七"攻坚计划,在上个世纪末贫困人口减少到了3000万。在目前遗留下的2820万贫困人口中,约1/5为五保户,1/3强为残疾人口,超过1/4居住在不适宜人类生存、条件恶劣的地区。这意味着,现有的农村贫困人口已经严重边缘化,用传统的区域开发的方式进行扶贫已经不能奏效。 鉴于与20世纪相比,农村贫困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首先,以普遍的增长为目标扶贫方式已经不适用于这些边缘化的贫困人口。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表明,虽然20世纪90年代的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减贫效果,但也扩大了收入差距,只有收入最高的20%的人口,人均收入增长率超过平均增长率。其次,区域性开发式扶贫的效果也日益减弱。2001-2002年年均扶贫投入分别为"八五"和"九五"时期的倍和2倍,而每年减贫的效果不到这两个时期的一半和1/3。每年人约300亿元的扶贫资金主要投在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但这些县所覆盖的贫困人口不到62%, 因此,针对目前的农村贫困人口,迫切需要一种比区域性扶贫战略更加精确的瞄准机制,以及比开发性扶贫更加直接的救助方式,来帮助他们脱贫,解决他们的温饱问题。为此,农村"低保"是最适宜的制度选择。 农村贫困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我国的农村贫困,不单是农民收入低、县乡财政底子薄、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它还包含了农民现有知识和文化的短缺、法制信息的闭塞、教育和科学的落后、卫生和保障的低下等一系列问题,即人文贫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人类发展报告1997》中给人文贫困所下定义为:人文贫困是指人们在寿命、健康、居住、知识、参与、个人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得不到满足,而限制了人的选择。 1、从收入上分析。200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9%,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从1997年的1: 2. 47扩大到2003年的1: 。从1997年到2003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幅已连续7年没有超过5%,仅相当于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增长幅度的一半。目前,7亿多农村居民在全国消费品市场所占份额仅为,而不到全国人口40%的城镇人口却占有全国60%以上的消费品市场。持续较长时间的农村市场低迷,消费不振,事实上已经构成我国经济整体运行质量提高的重要制约 2、缺乏金融支持已成为农村发展的制约瓶颈。(1)自1978年到2001年,我国财政对农业的支出从151亿元增加到1516亿元,年均增长;同期,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下降到8%。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支出,扣除农、林、水等行政部门的事业费用后,真正用于农业生产的已所剩无几。(2)长期以来,农村金融市场都是存多贷少,金融机构就像水泵一样,把农村聚集的资金源源不断地抽取到非农部门,致使本来干涸的农村市场存贷倒差突出,发展生产缺乏必要的金融支持。近几年,在全社会贷款余额中,农业和乡镇企业的比重一直分别只占5%左右。1998年-2002年,全国银行系统存贷差导致农村资金外流达3000亿元。 3、从公共产品在城乡的分配来看。(1)从总体上比较,城乡之间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已有20年以上的巨大发展差距。我国农村家庭的人均收入仅相当于城市家庭人均收入的2/5,却要交纳比其所获得的财政转移支付多得多的税收,农村贫困和非贫困人口来自国家或集体的转移收入分别占收入来源的和。然而,相比之下,城镇居民则长期享受国家财政提供的公共产品,并直接得到各类财政补贴。(2)农村教育投资占全社会教育投资总量的23%,教育投入的严重不足导致农村的知识贫困。 (3)农村卫生方面的状况也不乐观。农村卫生投资占全国卫生投资总量的15%。据有关部门对湖北、江苏、广东三省的农户典型调查,"因病致贫"占贫困户的比例高达30%。(4)农村获得信息的渠道极其狭窄。就全国来看,目前网络用户中只有的用户是农民。 4、社会保险在农村的匮乏。到2001年底,全国有5462万农村居民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占全部农村居民的;以四川省为例,截止2003年底,农村参加养老保险的有万人,占全省农村居民的18-86%。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也刚刚起步,失业保险在农村的覆盖率接近于零。 5、土地产权残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规定,国家可以依法对土地进行征用,即土地市场被政府垄断,而垄断所得的"超额利润",农民则得之甚少。由于农民对土地没有支配权,加之农业比较效益低,导致土地粗放经营、掠夺性经营乃至撂荒现象频频出现。据四川省的典型调查显示,农地撂荒比重已达到10%左右。 6、从社会政治地位上分析。农民与城镇居民相比,明显处于弱势地位,普遍面临组织化程度低,保护利益弱等突出矛盾。近一亿的农民工更是生活在城市边缘,低收入、低福利、被拖欠工资、超强度劳动、无安全保障、不签定劳动合同等利益被侵犯现象相当普遍。特别是收入问题和社会歧视以及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已日益严重。 7、扶贫资金力度虽大,但收效甚微。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政府在农村减贫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按照官方贫困线标准,1978- 1999年,农村贫困人口由 亿人减少到3412万人,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上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在扶贫资金和扶贫人力方面,均加大了农村扶贫的力度,但减贫的效果却不甚明显。[3] 在农村,传统的社会救济是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实行不定期、不定量的临时救济,这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的困难,但这种方式具有一定的随意、临时性。特别是对优抚对象的老弱病残和无劳动能力的人,一年一度的年关临时送温暖难以解决他们长期生活困难的问题。记者从福建省民政厅了解到,全省农村低保实施半年多来,出现三大不容忽视的问题。 1、农村家庭收入具体计算办法尚需规范。各地反映在审查、审核低保对象时,对困难家庭的收入计算虽有统计局提供的计算农村家庭收入办法,但在实际执行时把握和确切计算还有难度;个别地方还存在人户分离,把年老父母与子女分开,单独由父母申请农村低保,而把法律规定由子女承担的赡养义务推向政府。 2、省级转移支付核定的五保户数量与部分地方实际"五保户"人数有偏差。去年福建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对五保户供养采取省级专项支付补助办法。由于多年来各乡镇未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五保对象的评定和发证工作没有正常开展,致使调查摸底人数偏少,影响了五保户的准确核定。 3、县、乡(镇)负担资金能否持之以恒按时足额到位,还有待今后加强督促。这次调查了解,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县、乡负担的保障金,仍有部分地方可能难落实。[4] 目前,农村低保工作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认识上的误区。①德政工程论。目前包括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许多人对低保工作的法制性认识不足,认为低保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德政工程,可有可无,可多可少,现行的工作方式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随意性较大,钱多了就多保一点,钱少了就少保一点,因钱定人。②经济决定论。也有不少地方的政府部门认为低保工作固然重要,但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财政资金不足,所以爱莫能助。就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言,经济和资金实力的确是一个重要条件,但绝不是决定因素。③城市优先于农村论。不少人认为,同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相比,前者最起码还拥有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土地,而城市三无人员、下岗人员等,失去工作,就失去了任何经济来源,因此,城市低保工作比农村低保工作更迫切、更重要。在实践中重视城市低保工作,忽视和轻视农村低保工作 2、农村低保对象界定标准上的困难。和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收人有其自身特点,使得在收入界定上存在一定困难:第一,收入难以货币化。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第二,收入的不稳定性。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第三,由于农村养老金制度远未普及,那些丧失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的老年人口其生活、就医、子女求学等方面的困难加大。 3、低保资金难以落实到位。主观层面上,部分基层政府部门对农村低保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造成资金的挤占挪用;客观层面上,低保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完全依赖财政投入。不少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收支状况尚属"吃饭财政",依靠财政解决城市低保问题已勉为其难,对面更广、量更大的农村低保工作,供需矛盾突出、资金缺口难以弥补,这是制约农村低保工作整体推进的一个客观问题。 4、管理体制难以适应形势的变迁。在户籍制度放开、人口流动频繁的新形势下,农村低保工作的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由于农村居民居住地相对分散,而基层民政部门人员配备较少,由乡村两级逐一调查核实的工作量较大。[5] 在当前,一些国家级贫困县、偏远山区农村尚未解决温饱问题,正常劳动力家庭、在正常的年份所获收入都只能勉强维系基本农业生产、生活的需要,如果遇到自然灾害、家中有人生病、有孩子上学,那就会入不敷出,生活艰难;如果是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则常年生活得不到有效保证。虽然地方上会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但是每个月几十元对当前的物价水平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很多农村特困家庭经常借米下锅。 因此,在城市低保制度日趋完善的情况下,建议有关部门把农村五保户、特困群众纳入低保范畴,扩大覆盖面、提高标准额:对五保户最好能办理农转非户口,实行集中供养,执行城镇的低保标准;对特困群众则依据困难情况,由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定向补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确保他们的基本生产、生活。也许有些地方要说财政困难啊,没有钱啊等等。事实上,很多贫困地区的领导干部们如果能少开几次兴师动众的大会、少买些高标准豪华轿车、少进几次宾馆娱乐场所,这点钱还会省不出来?关键是领导同志们心目中有没有装着老百姓的利益,有没有把百姓的冷暖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6] 二、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讨论 第一种观点认为,很多地方的城市都对生活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是,低保制度却忽视了农村的特困群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确立,是消除城乡差别、实现农民国民待遇的重要举措。 1、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由于农业本身的特殊性,加之受各种因素影响,近几年来,农民收入增长极为缓慢,有的甚至呈现负增长。而我国其他非农行业近几年都发展迅猛,由此导致城乡差距逐步扩大,农村社会也因此产生一些不稳定因素。而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适当增加部分低收入者的收入,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缓解社会矛盾将发挥积极作用。 2、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需要。发达国家经验证明,要建立完整的市场经济体制,离不开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而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面向的是城镇人口,这是不够全面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及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加入WTO以后,我国农业与其他行业一样面临国际竞争的压力,同时农业由于受科技落后、种植模式和管理模式落后等因素的影响而处于不利位置。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保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适应市场,就显得尤为迫切。 3、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符合利益对等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从农民角度看,他们不仅上缴农业税以及名目繁多的费直接为国家财政做出贡献,而且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方式间接为国家积累大量财政资金,且这种积累方式目前还在持续。按照利益对等原则,政府以财政资金向社会提供服务及公共产品,作为这些服务及公共产品的受益者应该包括所有向政府上交税费的农民。社会保障实际上就是政府向国民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与城镇居民一样,农民也应该享受社会保障服务。结合我国各级财政实际状况,目前应先建立农村人口低保制度为宜。[7] 第二种观点认为,具有最低生活保障作用的土地保障功能日趋弱化。 由于农村社会保障的缺失,土地在充当农业家庭经营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的同时,也成为包括从事非农产业活动人口在内的全体农村居民最基本生活保障的主要依托。这也是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持反对观点的主要依据。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城镇化的加速推进以及加入WTO对农业的冲击,农村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出现日趋弱化的态势。主要原因是:(1)农业经营的绝对收益越来越低。随着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农产品价格指数持续下降的走势,农民得自于土地的经营性收入大幅下降。 (2)农村土地的税费负担过重。以1999年为例,未扣除价格变动因素的影响,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较上年增加,但人均农业各税却增加了。日趋沉重的税费负担,使越来越多的农民视土地为包袱,出现严重的土地"抛荒"或无偿转让现象。(3)根据现行土地政策,农民对所承包的土地没有所有权,因而不能凭借出售土地的收入来为自己提供保障,因而土地对农民的保障功能主要体现于就业保障,即保障自己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然而一旦农民由年老或其他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保障功能将随之消失。[8] 第三种观点认为,能否在农村真正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大的难点在于资金的筹措。资金缺乏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严重滞后的关键原因。原则上这部分资金应该来自于财政,通过各级政府来筹措,因为开办社会保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享受社会保障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这已经成为大多数国家的共识和构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立意。我国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之所以能够普遍建立起来,关键就在于政府的全力支持,并在资金上给予保证。但是这种主要靠政府、靠各级财政筹措资金的办法,在经济条件尚好的地方才有可能维持,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靠各级财政筹措资金难度很大,这直接影响到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征收社会保障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专项基金。 征收社会保障税是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的成功经验,目前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且这种税已成为仅次于所得税的第二大税类,在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从我国实际看,开征社会保障税也是必要和可行的。[9] 第四种观点认为,亚洲开发银行发布了一份建议书,建议中国通过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来从根本上解决2820万人均年收入在627元以下农村人口的温饱问题,他们认为以这种方式解决问题比开发扶贫投入少,而且更见效。 这份题为《关于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全面解决农村温饱问题的建议》指出,中国政府从1986年以来启动了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有组织的开发性扶贫计划。未获温饱的农村贫困人口从1985年的亿减少到2002年底的2820万。剩下的未获温饱的农村贫困人口是居住在不适宜人类生存、条件恶劣的地区或最终需要搬迁移民的。剩下的未获温饱人口中,有相当大部分也是患有长期慢性疾病或体弱多病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对这几部分人口继续沿用开发性扶贫方式,不仅成本很高,而且也很难根本解决问题。 基于中国农村扶贫开发出现的新形势和特点,中国应该通过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来解决农村未得温饱人口的贫困问题,而且中国政府已经完全具备这样的财力与能力。 第一,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02年底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的农村人口为2820万人,他们的人均纯收入为531元。如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确定为627元,以2002年的口径计算,这仅需要亿元,相当于当年财政支出的%。国家财政完全有能力承受这部分支出。 第二,目前中国农村绝对贫困标准(人均627元)是根据满足普通农村人口的最低生存需要的食物和非食物消费需要制定的,食物支出部分占全部支出83%。从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与生活水平来看,农民人均收入达到这一标准,平均来说,应该能维持最基本的温饱水平。这一标准低于人均1天1美元的国际贫困线,但是事实上各国的最低保障线也往往是低于国际贫困线的。 第三,由于各地的物价水平与相对生活水平不同,627元的最低标准,对于沿海发达地区,甚至于部分中部地区来说是低了一些。在具体发放农村低保时,中央财政可按统一标准向各地支付低保资金。而各地可根据地方的财力与具体情况调高本地的农村低保标准。 "建议书"认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不意味着当前的开发式扶贫工作可以放松。事实上,以人均收入1天1美元的国际标准衡量,除了这2820万人之外,中国还有约6000万纯收入介于627到869元的低收入人群。他们刚刚跨过温饱线,极易返贫。但是与上述的2820万人不一样,这部分人是有生产能力的,开发式的扶贫方式对他们更为适宜。[1 第五种观点认为,在"保障待遇"上,农村"低保"标准应由县级市、区民政部门会同农村工作、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每年由民政部门提出保底指导标准。标准的确定和调整,还应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当地农村年人均实际生活水平;维持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费用;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 对于同一地区的"低保"对象,还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了不同待遇"。如把"低保"农民分为"失地农民"和"非失地农民",给予不同的"低保"资金。土地实际上一直承担着广大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拥有土地的农民在土地上尚有一定的收入,而失去土地后,也就失去了一项重要的生活来源。所以对两者的"低保"资金也要制定不同的标准。 从工作发展情况看,经济较发达地区条件比较成熟,已基本建立起了标准、办法有别的农村"低保"。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农村社会救济任务繁重和地方财政困难等因素,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难度相对较大。农村'低保'资金筹措多是由县(市区)、乡(镇)、村(居)按比例承担。但县、乡财政紧张,村级财政没有稳定的来源。因此,农村"低保"大面积推广,还存在不少难题。 新出台的政策应将享受"低保"视为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不是政府对他们的一种施舍,不得设定各种附加"条件"和"义务",让更多的困难群体有尊严有保障地拿到"活命钱"。[11] 第六种观点认为,解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来源是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关键环节。表面上看,农村有8亿人口,全面建立"低保"制度在财力上会承受不起。这也是很多人对农村建"低保"持消极态度的最主要的原因。其实,只要标准适宜,操作得当,建立农村"低保"的财政负担并不重,在财力上是可行的。 目前,每年中央扶贫资金总量超过300亿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100亿元,加上地方政府投入的财政扶贫资金,用于扶贫的财政资金每年近140亿元。如果这些资金用于建立"低保",甚至可以把"低保"标准提高到目前的绝对贫困线之上。此外,目前民政部门每年支出近亿元,已经在为2289万农村人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救济,而这些人口中有很大部分是与贫困人口重合的。将现行的农村社会救济与新建立的全面"低保"制度统筹起来,财政上的负担可以进一步减轻。另外,由于实际支付的低保资金是补足家庭人均收入和贫困线之间的差额部分,因此,实际的支付数额将低于按贫困线支付的数额。 每年需要投入的财政资金和资金所能覆盖的贫困人口。在财政投入和城市低保大致相当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低保制度解决现有的农村贫困问题。很显然,如果降低低保标准,仅仅利用现有的公共扶贫资源,就可以覆盖更多的农村贫困人口。 需要指出的是,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主要是对现有扶持农村脆弱群体的公共资源进行结构调整,而不会对财政资金的总量产生很大的影响。 从政策的延续性角度出发,应该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看作是现有的专项扶贫计划的延伸和完善,是将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化的过程。由于改变以往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式会提高社会救助的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因此,将以前的扶贫资金,尤其是扶贫资金中财政投入的部分,转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不仅会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建立农村社会救助的长效机制。[12] 第七种观点认为,现阶段我国政府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的责任重点应当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进一步强化农村社会救济制度建设中的政府责任。与社会保险制度强调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不同,社会救济制度的对象是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单纯依靠自身力量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甚至生存。因此,国家对于社会救助对象要发挥主导作用,承担起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基础性制度的职责。农村社会救济制度包括五保户制度、救灾救济、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等制度,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际通行的普遍化的社会救济制度,也是发挥社会保障再分配功能的重要手段。因此,应当在绝大多数农村地区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继续大力实施扶贫开发政策,使农村贫困人口既真正得到救助,又有利于提高制度运行的效率。其次,政府有责任强制性推动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医疗保障是目前广大农民最迫切的需求之一。政府有责任在广大农村逐步建立"(大病)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这种制度以保大病为重点,并兼顾公共卫生保健。再次,在完善家庭保障的基础上适当扶持农村老年社会保障的发展。同时,还可以考虑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通过赋予农村土地"永佃权",使地租成为农村老年人口的重要收入来源。[13] 三、对策建议 在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尚未建立,而国家财政目前又无大量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将城乡低保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非常必要而且可行的。
社会化居家养老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进入21世纪,我国迎来了人口迅速老龄化的时代,如何面对迅猛而来的老龄化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因此,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展老龄福利事业的新途径、新办法,已势在必行。随着人口老龄化压力的增大和传统家庭养老服务功能的日益弱化,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对社会福利和社区照料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养老职能将更多地依赖于社会,依赖于社区为老服务的开展,由此产生的社会化居家养老也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一、社会化居家养老的概念社会化居家养老既不同于机构养老,也有别于传统的家庭自然养老。其基本含义,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是从养老的方式看,是居家养老,它区别于机构养老,也就是说,老年人是在自己的家里养老,而不是在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养老;二是从养老资源提供的主体看,居家养老除了需要家庭照料外,还需要来自社会的帮助,主要是来自社区的照顾。社会化居家养老强调了社区照顾在居家养老中的作用。简而言之,社会化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方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二、开展社会化居家养老的现实意义(一)强化社会化居家养老,是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要求。社区是老年人的聚居地,是老年人的主要活动场所和生活空间。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身体的衰老,老年人对社区服务的需求逐渐增加,对社区的依附性越来越强。依托社区构筑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不仅具有方便易行、针对性强、参与面广等特点,而且还能给老人带来认同感和归宿感。我国传统的大家庭,正在或者已经被核心家庭取代,老年人和子女分开居住已经相当普遍,“空巢”家庭增多,这给老人的生活照顾、医疗保健及精神照料方面都带来诸多不便。对众多独生子女来说,将来对老人的赡养、照料也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如提供照顾所带来的经济、身体和精神等负担或压力以及照顾与工作之间的冲突等。这些负担或压力非常之大,以至于如果没有来自其他方面的支持,他们很难继续提供这种照顾。因此,依托社区构筑社会化居家养老是城市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适应老人及其家庭需求的客观要求,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二)强化社会化居家养老,是建立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近年来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相对于人口老龄化加速过程中大量增加的照顾需求,其养老规模和能力又显得严重不足。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老年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滞后,老年福利设施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与现实需要有很大差距,现有社会养老机构照料老人的能力远不能满足要求。同时,机构照顾比较高的费用也使一些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望而却步;即使有条件去机构养老的老年人,也因受中国传统文化习惯的影响,不愿去机构养老;对在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有专家指出,容易造成社会疏离、习惯性无助等问题。因此,发展社会化居家养老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也是解决城市养老问题的重大战略选择。(三)强化社会化居家养老,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让老年人享受舒适安全、高质量的社区服务,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国家对养老事业提出的新的要求。完善的社会化居家养老应该包括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学习教育、健身娱乐、情感慰藉、法律咨询、生活援助、参与社会等职能,而不是单一的养老。要满足和改善老年人对物质生活的特殊要求,更要不断满足和丰富老年人对精神文化生活的特殊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在养老过程中体现出鲜明的人文性和道义性,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这不仅有利于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和完善,还有利于形成积极的社会风尚,使社区老人在一种积极、活跃的精神状态中安度晚年。(四)强化社会化居家养老,是缓解政府财政负担、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出路。我们国家是在经济欠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如此低的经济发展水平,要承受如此高程度的人口老龄化,决定了我国不能象西方国家那样由政府包办社会养老福利事业。这就需要开辟出一条养老职能社会化的道路,以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强化社会居家养老功能,正是适应了这一要求,同时也为体制转轨和结构转型营造了一个更加宽松的环境,为维护社会稳定、缓解社会矛盾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二、我区社会化居家养老现状及面临的问题我区共有老年人口 人,占全区总人口的 %。近年来,我区通过在社区建立“十分钟服务圈”、托老所,开展温馨家庭活动,倡导社区志愿者为老服务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社区为老服务。同时我们针对老年人服务需求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特点,在社区为老服务基础上,部分街道、社区作了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的有益探索。(一)基本情况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推进社区建设、发展社会化居家养老作为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 年,我区成立了江东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都各负其责,按照各自的职能做好工作,把加强老龄工作和开展社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形成了抓好社区建设的强大合力,推进了社区工作的全面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从组织领导、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政策扶持等方面都加大了对社区建设和老龄的工作力度,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服务项目不断扩大,服务网络不断健全。老年“星光计划”稳步开展。全区各街道、社区按照“成熟一家,成立一家”的原则,统一样式,统一标识的要求,广泛开展老年“星光计划”建设,为居家养老的对象提供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目前,全区共有“星光计划”50家,社区覆盖率达 %。各站点都设立了图书室、书画苑、棋牌室,健身室、卫生服务站等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休闲场所。为老服务不断扩展。目前,全区共有区级社区服务中心1个,街道级服务中心7个,社区级服务中心 个,初步形成了区、街、居三级社区服务网络。服务内容遍及医疗、家政、维修、法律咨询、情感慰藉等数十项,并实行无偿、低偿相结合的形式,使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各项优质服务。同时我区还通过自愿报名、宣誓承诺等运作方式,组织发展了一支热心社区公益事业且能提供自愿服务的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较为系统、专业的个性化服务。服务载体不断创新。近年来,随着老龄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区也对社会化居家养老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服务载体不断创新。如开通服务热线,为老年人提供快捷服务;推出“邻居守望卡”、“睦邻卡”,加强与居家养老老年人联系,倡导全社会为老服务;成立“老年互助组”,以自愿、无偿原则,引导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健康老人为体弱老人服务;推行“家庭养老院”,组织社区内大龄失业女性与需要居家看护的老人进行有偿结对服务,并由社区各服务机构通过入户服务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优质且相对价廉的服务。这些有益的探索都有利地促进了我区社会化居家养老的发展。老年福利机构发展势头良好。目前全区共有区级福利机构1所,街道级福利机构3所,收养老人 多人。这些福利机构实行成本化管理,收费低,服务态度好,质量高,还解决了一批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这些机构之间比价格,比服务,比质量,目前已形成了良好的竞争机制。(二)主要问题我区社会化居家养老从总体上看还处在起步阶段,老年服务设施规模较小,档次较低,功能单一,与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相适应。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不够丰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养老保障发展机制尚待建立和完善。其主要表现,一是宣传力度不够,没有形成必要的舆论氛围。有些部门领导对社区概念和社会化居家养老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够,致使社会化居家养老仍处于自发的、无序的发展状态。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养老的积极性不够,参与率不高。二是养老社会化程度不够,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投入不足。社区老年福利设施由国家、集体包办,民政部门直办直管的做法还没有根本改变,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仍以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为主。开辟国家、集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筹资渠道,以多种所有制形式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业还很不够。三是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目前虽然建立了条抓块管的管理体系,成立了各部门参与的老龄工作领导机构,但各部门往往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很难形成合力。发展社区老龄服务仍是民政部门热,其他部门冷。五是专业人才缺少。目前,社会化居家养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很难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社会养老需求,影响了服务项目和内容的扩展以及服务质量的提高。三、加强我区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对策和建议我区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走政府、社会、家庭相结合的养老保障道路。(一)政府推动,初始动力行政化。社会化居家养老是一项得民心,暧人心的夕阳工程,是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首先必须要体现政府的意志和其倡导的社会价值观,政府的推动、引导作用,必须作为这项工程的初始动力,贯穿于发动、规划、组织等各个环节和过程。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从宏观规划、管理到舆论宣传、政策制定和和投入上给予大力支持。要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老年人口增长速度的加快不断加大对这一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制度化的财力投入机制。政府的推动引导具体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资金,二是政策,三是协调。首先在资金供给上要改变过去那种只投入办养老机构的单一做法,还可提供相关福利补贴,接受补贴的老人用自己的收入购买福利服务。特别是对那些生活困难的居家养老对象,他们虽然有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临时救助等帮扶措施,但也仅能保障基本生活。社区虽然也采取了各项措施,如提供无偿、低偿服务等,但社区居委会毕竟是一个群众自治组织,经费有限,难以满足困难老人较为全面的服务要求,因此他们往往因为囊中羞涩,难以享受到高品质、全方位服务。这就需要政府采取补贴的形式,为他们购买服务。如上海市政府提出了“政府购买服务,助老人居家养老”工程,对社区老年人开展上门护理服务和日托服务,并对其中生活困难的老人实施政府出资或部分出资购买服务的尝试。如对享受低保或经济较为困难的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老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250元;市级劳动模范(全国单项先进)、重点优抚对象和老年归侨中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50-250元;百岁以上老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以上三类对象之外的其他80岁以上老人,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按其服务费用总额的15%的费用优惠,每月优惠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50元。这种服务模式,对缓解日益迫切的才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和养老机构资源不足的矛盾,探索适合国情的居家养老服务之路具有积极的意义。我市的海曙区为做好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也在今年提出“政府扶持、非营利性机构运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确定服务对象为70岁以上的老年人,重点对象是孤老、特困老人和独居老人、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年人。海曙区政府将每年投入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社区老年协会、为老服务非赢利性机构和志愿者队伍 ,使他们更好地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全面的服务。第二政府还应在制定有关的社会福利政策、法规和规章上下工夫。从现有的状况看,有关老年人的政策法规还是较完善的,但重要的事是抓督查和落实。在完善配套法规的基础上,政府还要制定社会福利机构的规划,使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能适应银色浪潮的需要。对现有的社会福利机构要依法加强管理,总结推广经验,抓好服务。同时政府要制定“扶持和优惠”的政策,给予社会办的养老机构以一定的财政补贴、用地、贷款和税收方面的政策倾斜,提高政策吸引力,以调动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事业的积极性,努力营造一个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都能发展的良好环境。第三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除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主体作用外,更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卫生部门和民政部门要相互沟通,把医疗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在社区层面搞好民政福利服务资源与卫生健康服务资源的整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要和街道、社区协调配合,做好离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从单位转到社区的管理服务工作,为他们养老、就业提供各种方便;文化体育部门要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健身活动,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地方财政部门要在财力和政策上给予扶持。社区内的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场所要对社区老人开放,实行资源共享。(二)社会参与,服务内容广泛化。1、把社会化居家养老和规范化的社区服务结合起来。我区的社区建设是从社区服务起步的,社区服务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完善,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体系。因此,以社区服务为载体,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切入点,把社区服务引入家庭,促进社区服务和居家养老的密切结合,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确保老年人在自己的社区和家庭安度晚年。首先是服务对象社会化,针对不同类型的老年人群,提供不同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信息化社会个性化服务。如对高龄老人、非自理老人。这部分老人各种疾病增多,生活不能自理,与子女的沟通也越来越少,常常会产生孤独寂寞感。对他们应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即家务助理服务),为老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洗涤、购物、餐饮、心理咨询等全方位的服务。对其中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和缺少家庭照顾的高龄老人,仍需要通过养老机构来解决,使他们在养老机构得到多方面的照料服务和精神慰藉;对低龄老人、空巢家庭老人。这部分老人多是刚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一般身体健康,收入也较高,子女又往往不在身边,需要一定项目的上门照料服务,如家务助理、出行旅游服务等。政府和社区组织要鼓励、提倡、支持低龄健康老人在自愿量力的前提下,参与社会发展和公益事业,体现“独立、参与、照料、自我实现和尊严”的老年人基本原则。有条件的社区可建立老年人才中心,为他们开辟第二职业、贡献社会创造条件。也可依托社区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老年大学,使他们参加各种有益的文化、体育、教育活动;对生活基本能自理但又需要一定照料服务的中高龄老人。可采取日间护理中心、托老所、老年康复站等形式服务。一般是早出晚归,白天在社区日间护理中心或托老机构接受护理和康复服务,也可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对独居老人、残疾老人等特殊群体。这部分人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点保障对象,对他们要按照政府救助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构筑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贫困救助网络。要通过社会救济和低保线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大力倡导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要保障他们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他们设立应急呼救电话。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组织自愿者队伍开展结对子活动,使他们在社区中安度晚年。其次是服务内容多样化。从老人实际需求出发,服务内容要从目前以求助、医疗、文化娱乐等服务为主,逐步扩展到居家帮助服务、暂托服务、医疗照顾服务、娱乐学习服务、情感慰藉服务一体化的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可以包括上门服务(居家服务)、社区设施服务(如日间照料中心、日间护理中心、社区活动中心)、社区支援网络服务(如社区结对关心)等,方便老年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和习惯利用不同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形式。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要大力发展托老服务中心(托老所),因为在中国城市4000万老人中,有一半是低收入者,当他们不得不依赖别人照顾时,往往因为经济原因,无法承受较高档次的设施和专业化的服务,而依托社区建的托老所则能解决老人和家庭的许多实际困难。托老所面积不需要太大,但必要的设施和功能需具备,它们应根据老人的需要,随时调整自己的服务方式。可以全托、日托,还可以临托(即临时寄养照顾),可以家托(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白鹤街道丹顶鹤社区在这方面已作了积极的探索,他们在居家养老工作中推出了“家庭养老院”这一新模式。首先,组织社区内大龄失业女性与需要居家看护的老人进行有偿结对服务,在老人得到高质量、便捷服务的同时,失业女性在家门口也实现了再就业;其次,以社区居委会名议与辖区社会服务机构(主要有家政公司、医疗保健机构等)签定服务协议,通过入户服务为在册的社区老人提供优质且相对价廉的为老服务。对身患疾病、缺乏自理能力的高龄老人,组织他们与有关单位协商签订包护协议,切实解决体弱多病、高龄老人的后顾之忧。第三是服务队伍专业化。加强社会化居家养老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的培养,建设专业化的工作队伍。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应具备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专业知识,采取灵活的服务方式,人员可以是长期、短期、定期、临时(随喊随到)。服务要能满足老人多方面的需求,如清扫、购买、护理、康复、入浴,以及精神方面的需要,如陪同游览、购物,陪同读书、看报、看电视,甚至是陪同聊天。可与属地大专院校、卫生院校联合协作,对现有的管理与服务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2、重视整台和充分利用现有社区人力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努力造就一支由党员、干部、学生等组成的专、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聘请一批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参加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利用老年人同老年人容易沟通的优势,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服务自己。3、营造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产业化进程。拓宽思路,改变单纯由政府、社区创办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的思路,引入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服务和管理,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走社会化、产业化之路,使老年服务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以满足群体日益增长的不同层次。如可以以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家等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各类老年文化体育场所和设施,吸引各商家加盟社区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诸如送餐、定制服装等全方位的市场服务等等。在发展机构养老上,也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运用市场调节的手段,通过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形式多渠道,发挥国家、集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地投资兴办老人公寓、老人福利院(三)家庭支持,提倡亲情关怀一方面,加强舆论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以德治家”,强化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的意识,使全社会确立家庭敬老、养老的思想,形成家庭养老的良好氛围。可在全区推广“三个一”亲情关怀活动,即每天一次问候电话,每周一次上门探望,每月一次家庭聚会,使居家养老的老年人体会到家庭的温暖。同时,对那些遗弃甚至摧残老人的子女,我们应通过传媒予以揭露,使其受到舆论的谴责,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予以追究。另一方面要为居家养老创造条件,提供政策援助。如对赡养老人的子女,每年增加一定的休假,对爱老摘自《我要公文网》()敬老的家庭予以表彰和奖励,在房屋建筑上设计提供适合“两代居”的住房,或两代相邻而居的住房,对与老人同住的家庭买房提供方便,并给予政策优惠等。
前瞻产业研究院《2016-2021年中国养老产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你可以参考下,应该对你有用!有用请采纳,谢谢!第1章:中国养老产业发展背景综述 养老产业概念与分类 养老产业概念 养老产业分类 养老产业市场环境 政策环境分析(1)养老产业政策规划解析(2)2015年两会养老产业规划解读(3)我国养老产业政策发展趋势 经济环境分析(1)GDP增长情况(2)居民收入增长情况(3)居民消费支出水平(4)居民消费结构分析 社会环境分析(1)中国城市化进程(2)人口老龄化进程 环境影响总结 养老金“双轨制”改革 “双轨制”具体内容 “双轨制”改革意义 “双轨制”影响分析第2章:国际养老产业发展经验借鉴 国际养老产业发展概况 典型国家养老产业发展经验 美国养老产业发展经验(1)美国养老产业发展概况(2)美国人口老龄化现状(3)美国养老产业政策制度1)美国退休养老金——“三支柱体系”2)美国医疗保障体系(4)美国养老产业市场规模1)美国老年人的收入情况2)美国老年人的支出情况(5)美国养老产业细分领域(6)美国养老产业典型模式(7)美国养老产业经验借鉴 日本养老产业发展经验(1)日本养老产业发展概况(2)日本人口老龄化现状(3)日本养老产业政策制度(4)日本养老产业市场规模(5)日本养老产业细分领域(6)日本养老产业典型模式(7)日本养老产业经验借鉴 瑞典养老产业发展经验(1)瑞典养老产业发展概况(2)瑞典人口老龄化现状(3)瑞典养老产业政策制度(4)瑞典养老产业市场规模(5)瑞典养老产业细分领域(6)瑞典养老产业典型模式(7)瑞典养老产业经验借鉴 新加坡养老产业发展经验(1)新加坡养老产业发展概况(2)新加坡人口老龄化现状(3)新加坡养老产业政策制度(4)新加坡养老产业市场规模(5)新加坡养老产业典型模式(6)新加坡养老产业经验借鉴 国际养老产业发展趋势分析 “居家养老”开始增长 “异地养老”规模扩大 “老年社区”成新亮点 老年服务市场发展迅速 老龄商品市场推陈出新第3章:中国养老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中国养老产业发展现状 中国养老产业发展历程 中国养老产业所处阶段 中国养老产业需求分析 中国养老产业供给分析 中国养老产业投资效益 中国养老产业营收规模 中国养老产业成本规模 中国养老产业利润规模 中国养老产业投资效益 中国养老产业发展瓶颈 中国养老产业供需瓶颈分析 中国养老产业政策瓶颈分析 中国养老产业观念瓶颈分析 中国养老产业配套设施瓶颈 中国养老产业发展趋势 中国养老产业发展升级趋势(1)宏观机制升级(2)养老模式多元化(3)养老服务信息化 中国养老产业市场规模预测第4章:养老产业市场竞争状况分析 我国养老产业市场竞争格局分析 养老产业投资兼并与重组分析 养老产业投资兼并与重组整合特征 国际养老产业投资兼并与重组分析 国内养老产业投资兼并与重组分析 典型企业投资兼并与重组路径 国际典型企业投资兼并与重组路径(1)高利泽集团(2)AVEO企业(3)欧葆庭集团(4)DomusVi集团 国内典型企业投资兼并与重组路径(1)金陵饭店进军养老企业(2)金鹏集团进军养老企业(3)复星集团进军养老企业第5章:中国养老产业细分市场分析 养老服务市场分析 中国养老服务业发展历程 中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 中国养老服务业市场容量(1)市场需求情况1)医疗服务需求2)护理服务需求3)家政服务需求(2)市场供给情况1)养老机构数量2)养老床位数量3)养老机构职工人数 养老服务业市场化发展(1)市场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新思路(2)市场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新途径(3)市场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新模式 中国养老服务业发展潜力(1)老年健康服务需求多样化(2)政府对养老业发展日益重视 中国养老服务业投资情况 养老地产市场分析 中国养老地产业发展历程 中国养老地产业发展现状(1)养老地产行业有众多人口的支撑(2)老年消费者对养老地产的购买力不断提高(3)购房者对老年房产的购买意向逐渐增强(4)老年人养老逐步走向集中养老转移(5)“421家庭“加快养老住宅的发展(6)国家鼓励开发商进行老年人的住宅开发(7)北京和上海等地的老年住宅比较火热 中国养老地产业市场容量(1)市场需求状况(2)市场供给状况 中国养老地产业存在问题 中国养老地产业开发模式 中国养老地产业发展潜力 中国养老地产业发展趋势(1)综合性住宅成养老地产主导产品(2)市场竞争激烈,设计更看重细节(3)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的开发理念(4)将细分不同消费档次老年消费群体(5)功能齐全小户型是重要选择(6)项目开发逐步从主城区向郊区转移(7)“山水型”项目更受消费者青睐(8)开发不再片面追求规模与档次 养老日用品市场分析 中国养老日用品市场发展概况 中国养老日用品市场发展现状 中国养老日用品市场容量分析(1)市场需求状况(2)市场供给状况 中国养老日用品市场存在问题 中国养老日用品市场发展趋势 养老文化娱乐市场分析 中国养老文化娱乐业发展概况 中国养老文化娱乐业发展现状 中国养老旅游业市场容量 中国养老旅游业存在问题(1)针对老年游客的旅游服务项目专业性不强(2)老年旅游服务产品缺乏针对性(3)老年旅游市场供需失调(4)旅游保险险种缺乏 中国养老旅游业发展潜力(1)老年旅游市场开发效益1)经济效益2)社会效益(2)老年旅游产品购买力分析(3)老年旅游需求强度分析(4)老年旅游市场开发风险 中国养老旅游业发展趋势(1)增长持续化(2)市场国际化(3)消费小康化(4)需求层次化(5)出游远程化(6)服务特殊化 养老金融保险市场分析 中国养老金融保险业发展历程 中国养老金融保险业发展现状 中国养老金融保险业市场容量(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规模(2)商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规模 中国养老金融保险业存在问题 中国养老金融保险业发展潜力 中国养老金融保险业发展趋势 其他养老产业细分市场分析 中国老年教育市场分析 中国老年就业市场分析第6章:中国典型养老模式比较分析 我国主要养老模式 居家养老模式分析 居家养老模式主要内容 居家养老群体数量规模 居家养老服务市场规模(1)生活照料型居家养老(2)医疗保健型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困境 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趋势 社区养老模式分析 社区养老模式主要内容 社区养老群体数量规模 社区养老服务市场规模 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困境 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趋势 机构养老模式分析 机构养老模式主要内容 机构养老群体数量规模 机构养老服务市场规模 机构养老服务模式困境 机构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趋势 各类养老模式比较第7章:互联网背景下养老产业的市场机会分析 我国互联网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互联网普及应用增长迅猛(1)网民规模及普及程度(2)网民上网设备情况(3)网民各类网络应用情况1)各类网络应用2)手机网络应用 移动互联网呈爆发式增长(1)移动网民规模(2)移动网购市场 互联网给养老产业带来的机会 传统思维下养老产业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给养老产业带来的新机会 互联网思维下养老产业新模式 养老产业植入互联网思维的必要性 互联网思维下养老产业新模式分析(1)用户定位(2)组织形式(3)平台使命(4)平台战略(5)平台商业模式 养老产业O2O平台建设典型案例 南北巢集团(1)集团发展概况(2)集团用户定位(3)集团组织形式(4)集团平台建设(5)集团商业模式 金太阳老年综合服务中心(1)中心发展概况(2)中心用户定位(3)中心服务形式(4)中心平台建设(5)中心商业模式 云家政(1)企业发展概况(2)企业用户定位(3)中心服务形式(4)企业平台建设(5)企业商业模式第8章:中国重点区域养老产业发展潜力分析 北京市养老产业发展潜力分析 北京市养老产业发展现状 北京市养老产业市场规模(1)养老机构(2)养老保险(3)寿险 北京市养老产业经营效益 北京市养老产业需求潜力(1)老龄化人口驱动分析(2)经济收入驱动分析 北京市养老产业优惠政策(1)养老政策(2)养老公寓优惠政策(3)老年健康服务政策………………
一、引言 我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同时也是世界上老龄化人口最多的国家,社会保障和医疗保健压力巨大。根据国际通用解释,若65岁以上人口的比例超过总人口的7%,就是老龄化的社会;超过14%,就是老龄社会。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属于老龄化的社会,如法国、美国、英国、日本等等。据统计,从65岁以上人口的比例超过总人口的7%上升到14%,法国用了114年,美国用了65年,英国用了45年,日本用了24年,而我国只用了20年,预计到2050年中国老龄化人口将会达到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一。 老龄化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两个:一为寿命延长,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医疗保健水平的提高,中国的人均寿命由1949年的35岁达到现在的75岁,翻了一番还多,反映出祖国的社会变迁,这是国富民强的象征;二为非均衡生育,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前,中国“一家多胎”现象严重,自1983年开始的计划生育政策,减缓了中国的人口增长速度。 如何解决中国老龄化问题,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提出不同的对策。寿命延长导致的老龄化问题不可避免,由此带来的后果通常为养老金不足和养老保障措施不配套,只能通过延迟退休和加强养老保障措施来解决;非均衡生育带来的老龄化问题,只能通过均衡生育来应对,根据2010年的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在过去的10年中,中国人口增加了7000多万,但是生育率却低于,即每个负率平均生了不到个小孩,远远低于的更替生育率,这就意味着中国的下一代人会比上一代人的数量少30%,不远的将来,中国人口将进入负增长的时期,人口老龄化问题将更加突出。 二、城市老人生活现状 (一)家庭基本状况 计划生育政策实行30年来,第一二代出生的独生子女已经进入结婚和生育的年龄,在这种背景下,“四二一”家庭模式逐渐普遍起来,即四个老人,一对夫妻和一个孩子的家庭模式。四个老人需要两个独生子女赡养,同时还要抚养一个孩子,加上独生子女本身存在的严重依赖性,在社会飞速发展、竞争压力剧增的今天,往往力不从心,照料不及。 另外,“空巢家庭”和鳏寡孤独家庭逐渐增加,其原因多种多样:(1)老年人希望独立生活,不愿离开久居的环境;(2)老人希望与子女住在一起,但由于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的不同,为避免冲突矛盾而选择独立生活;(3)子女工作忙、住房紧张,客观条件不允许;(4)因子女婚嫁离开父母异地成家;(5)不愿赡养父母等。 (二)经济状况 与农村老年人相比,城市老年人退休后基本上都有退休金,加上普遍存在的储蓄习惯,因此经济收入和消费水平较高。据统计,城市中85%的老人退休后的主要来源为退休金,13%的老人依靠子女的资助。由此可见,老年人的主要收入来源为退休金。但是,不同单位的退休人员在退休金待遇上有明显差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较企业离退休人员高很多。 (三)健康状况与医疗需求 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老年人的寿命不断延长。但是,寿命的延长不代表健康状况的延长。目前,我国城市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堪忧,只有1/3的老人身体健康状况较好,其余2/3的老人都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所患疾病多以慢性病为主,其中较常见的为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等,一半的城市老人还同时患有多种以上疾病,城市老年群体的生活自理能力、身体健康状况都不如人意。 老年人的医疗需求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是经济因素,其次是手续繁琐,再有是行动和交通不便。除了上述因素,不同地区的老人还有不同的困难,在城区的老人还经常面临报销不便,挂号难、住院难等,而郊区的老人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周围没有好医院,常常无法及时就医。调查显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经成为危害城市老人健康的最大杀手,但是有三分之一的患病老人没有去治疗,而且有四分之一的患病老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就诊。因此,老年人的医疗服务呈现出个性化和多样化的特点。 三、养老模式探析 (一)家庭养老模式 目前最适合中国国情且经济成本最低的养老模式为家庭养老。现阶段很多老人都由子女赡养,与子女吃住在一起,身体健康的老人通常还会帮衬带带孩子,甚至买菜、煮饭。但是还存在一部分身患疾病的老人,需要子女照顾,特别是患有半身不遂、瘫痪在床的老人,身边不能没有人照料,这对普通公民的经济和生活状况无疑是雪上加霜。 为了改善家庭养老模式的现状,我们提出一种专业化家庭养老模式:中国城市中有40%的人群属于低收入群体,对于这类人群,可以给予选择提前退休去照顾自己家的老人,由政府拨出专项资金发放社会工资。这些回家照顾老人的劳动者,需要参加各种专业培训并与社区签订协议,通过社区的社会工作机构定期对劳动者的家庭照料做出评估,从而给予报酬。这样,不仅使老人得到悉心的照料,还解决了低收入群体的工作问题,一举两得。 (二)社区养老模式 社区养老模式是以老人的子女、亲戚、朋友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的服务队伍为依靠,为城市中在家居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医疗保健以及法律援助的养老模式。这种养老模式的特点是老人住在自己家里,得到子女照顾的同时,由社区的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士提供上门服务,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有利,同时还弥补了因各种原因子女无法照顾老人的缺憾,并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建设养老院的资金。 社区养老模式不同于家庭养老模式,它的实质是社区中的家庭养老模式;与机构养老模式相比,将社会机构中的养老服务引入了社区,吸收了家庭养老模式和机构养老模式的优点,是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面对老龄化问题提出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 社区养老模式中主要服务群体为社工,目前我国社工的发展状况不尽人意,原因包括:(1)我国对社工这个职业的认识不到位,没有专门的机构对社工进行培训,内地大多数大学都没有社会工作会专业,而在香港和国外这个专业已经发展成熟;(2)政府对社工服务的投入不够,导致社会工作者没有良好的工资薪酬和福利制度,社会地位不高;(3)中国人传统观念严重,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通常不愿雇佣社工来解决家庭问题。 (三)机构养老模式 机构养老模式的主体是养老院、福利院、医院以及各种康复中心,老年人通过入住养老院、福利院等养老机构,进行集中供养和居住,由专人负责照料日常生活。这种养老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子女的负担,同时避免了因为生活习惯、价值观念等问题引起的生活冲突。其次,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家庭的养老风险,实现了养老资源的共济和共享。 社区养老模式的成本很高,同时无法满足老年人对亲情交流的渴望,无法提供精神慰籍。我国的养老院大部分都是早期建立,其服务设施和专业服务水平很难跟得上社会的发展和需要,养老机构的设备条件普遍很差,专业服务人员水平不高,管理模式滞后,无法满足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 四、对养老问题的一些想法 在生活方面,政府可否对老年人方法生活补助费,每月300元,独立于养老保险之外。截止到2013年,中国有大约2亿的老龄化人口,2×12×300=7200亿,而我国的2013年GDP预计将达到10万亿美元,不会对我国财政造成很大负担。 在医疗方面,政府可否对老年人开放免费医疗。虽然全民医疗到现在还不现实,但只是针对老年人的免费医疗并非不可行。 在精神需求方面,政府文化部门应经常组织针对老年人的文化活动,组织老人观看电影、戏剧等活动,同时建设老年大学和老年娱乐活动设施。 五、结束语 在现阶段,笔者认为应加强对养老问题的政府投入,以家庭养老模式和社区养老模式为主,机构养老模式为辅,使养老医疗服务专业化,资源配置合理化、社区规模体系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模式,更好的满足我国对养老问题的基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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