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修订通过。从表现形式看,世界主要国家的学术界都比较倾向于严格界定三类科研不端行为,即杜撰、篡改、剽窃(FFP)。在我国科技界,有学者称这三类行为为科学研究中的“三大主罪”。(1)什么是杜撰杜撰一般指按照某种科学假说和理论演绎出的期望值伪造虚假的观察与实验结果,从而支持理论的正确性或者确认实验结果的正确性。它表现为对科学和实验结果的不尊重,按照个人主观意愿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按照科研的内容和程序分类,国内学者认为杜撰主要分两种:第一,科研申请中的杜撰。主要指在项目资金申请、科研成果申报,以及职位申请等其他科研活动中做虚假的陈述,如杜撰学历、杜撰论文或书刊发表记录、提供虚假获奖证书、文献引用证明,等等;第二,科研过程中的杜撰。主要指在科研过程中,未经过试验、调查,仅根据局部科学现象甚至根本没有根据,凭空编造、虚拟出一些试验数据、结果或事实、证据来作为支持自己论点的论据,证明某理论的正确性。而凭空编造出来的数据或实验结果不具有可重复性,与真实的数据互不兼容。(2)什么是篡改篡改,主要是指在科研过程中,用作伪的手段按自己的期望随意改动、任意取舍原始数据或试验使得结果符合自己的研究结论、支持自己的论点。篡改数据违背了科研规范中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忠实的记录和保存原始数据。用个人主观意愿对科研结果横加干预,其实验结果必然不具有可重复性。篡改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两种:第一,篡改数据,主要指以一些实验结果为基础推测实验结果,对另一些与推测其他结果不同的实验结果、实验记录和图片进行修改。第二,拼凑数据,主要指按期望值主观取舍、任意组合实验结果,或者把与期望值不符的实验结果删除,只保留与期望值一致的实验结果。(3)什么是剽窃剽窃是指将他人的科研成果或论文全部或部分原样照抄,并以自己名义发表的欺诈行为。它不仅包括对他人作品字句、内容的直接使用,也包括对他人学术论著的思想、观点、结构、体系等元素作为自己论著的基本元素加以使用并发表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不尊重他人学术思想、学术观点,不注明学术思想、学术观点的出处来源而随意使用。法律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具体负责受理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投诉举报,组织开展调查,提出处理建议并且监督处理决定的执行。第五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对监督委员会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第六条 科研人员应当遵守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涉嫌科研不端行为接受调查时,应当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七条 项目评审专家应当认真履行评审职责,对与科学基金项目相关的通讯评审、会议评审、中期检查、结题审查以及其他评审事项进行公正评审,不得违反相关回避、保密规定或者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