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论文选题
国际商法论文选题,你还在愁论文选题的事?那么,国际商法论文选题有哪些?以下就是我整理的国际商法论文选题,一起来看看吧!
1、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互动关系
2、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辨正
3、经济法与弱势群体的保护
4、市场经济与反垄断的立法建设
5、论规模经济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6、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
7、反垄断法若干问题的比较研究
8、加入WTO与加强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研究
9、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10、新型消费领域消费者权利保护研究
11、税负公平原则和农村税费改革
12、税收司法保障研究
13、税法公平价值论
14、政策性银行运行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15、加入WTO后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策略研究
16、银行业与证券业混业经营的若干法律问题
17、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在改革中的问题与对策
18、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础
19、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20、新形势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与法律制度的建构
21、国外社会保障税对我国社会保障税法的借鉴
22、国外社会救助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23、工伤保险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24、论土地征用制度
25、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法律问题研究
26、土地储备制度研究
27、论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28、农村土地权属法律模式研究
29、城市失地农民利益保护的法律思考
30、权法律制度研究
31、劳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32、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研究
33、论商法的基本原则
34、我国《证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修改建议
35、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
36、证券发行保荐人民事责任研究
37、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研究
38、试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的完善
39、试论我国企业立法体系的重构
40、合伙协议法律性质研究
41、公司章程法律性质研究
42、论有限责任与债权人保护
4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创新研究
44、上市公司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研究
45、《破产法》若干问题研究
46、论独立董事的义务
47、公司资本制度研究
48、论股权
49、我国股份回购的现实意义与立法完善
50、股东知情权研究
51、企业并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52、关联交易法律问题研究
53、股东诉权的司法实务研究
54、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与股东登记的法律问题研究
55、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立法模式及其发展趋势
56、清算中公司的性质及其责任的承担
57、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法律问题研究
58、论保险利益
59、票据权利研究
60、信托的法律性质与基本理念
61、保险委付研究
62、论保险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1、论我国不动产登记统一的路径研究
2、论房屋租赁合同中装饰装修的处理
3、论缔约过失责任中的纯经济损失
4、离婚时保险财产分割问题研究
5、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探析
6、网络交易中商标权侵权责任研究
7、我国典当业法律问题研究
8、机动车车辆号牌(额度)的权属初探
9、论侵权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
10、论利益平衡视角下我国商标价值的异化与回归
11、专利法上停止侵害责任适用问题研究
12、小产权房买卖合法化研究
13、论民事维权过限行为的法律责任
14、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研究
15、小区车位、车库权属问题研究
16、论网络环境下着作权的合理使用
17、网络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侵权研究
18、反家庭暴力法的定位与构造
19、论媒体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20、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21、名人隐私权的保护和限制
22、我国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适用
23、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24、论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存废
25、美国声音商标保护及我国的借鉴
26、《面向复合出版的版权资源管理发布系统研发与应用》需求分析报告
27、日本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民事责任研究
28、审判实务中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认定及处理
29、保证合同纠纷中保证人配偶对担保之债的责任分析及裁判对策
30、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研究
31、论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32、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风险控制若干问题研究
33、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34、论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35、避风港原则在我国网络商标侵权案件中的适用与立法完善
36、论视听作品的权利主体及其利益平衡
37、住宅小区结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问题研究
38、论商标“后发商誉”创造者之权益保护
39、IPTV着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40、关于虚拟财产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41、网络课堂合理使用问题研究
42、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违约解除问题研究
43、论专利审查中公知常识的认定和举证
44、专利间接侵权的基本法律问题探讨
45、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探析
46、侵权法上的补充责任研究
47、比例责任在多因不明侵权中的适用研究
48、民间讨债行为法律问题研究
49、“郭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评析
50、离婚审判方式改革实证研究
51、AA制自助游事故责任研究
52、论影响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因素
53、房屋优先承租权法律问题研究
54、论离婚财产申报制度
55、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机制研究
56、家庭暴力问题的相关救济-从相关案例分析
57、欧盟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研究
58、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软法保护
59、计算机程序着作权保护问题研究
60、空气净化技术专利布局研究
61、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判定
62、老年人精神赡养的道德责任与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63、网络实名制的侵权法律问题研究
6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及其实现机制研究
65、Trips-plus背景下中国FTA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研究
66、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67、我国的微信著作权法律问题研究
68、商品房预售广告的法律效力研究
69、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问题研究
70、公物致害赔偿的侵权责任再认识
71、个人信息网络侵权问题研究
72、电子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73、新闻传播中公民隐私权保护问题研究
74、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利保护研究
75、沈阳经济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76、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探究
77、论夫妻共同遗嘱的法律性质与生效要件
78、论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
79、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研究
80、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研究
81、“同妻”的困境探究及权利保护
82、民法上的期待权探究
83、论剽窃的著作权侵权责任
84、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制度研究
85、人格权商品化民法保护研究
86、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探究
87、论盲人劳动权的法律保障
88、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制度研究
89、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研究
90、祭奠权的定性及其法律保护
91、关于Z县法院四年离婚案件调查报告
92、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研究
93、违法建筑的民法问题研究
94、论第三人介入下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
95、论“第三人侵权”案件中学校的补充责任
96、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
97、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及其规范研究
98、离婚诉讼中的股票期权分割问题研究
99、婚约财产纠纷实务问题研究
100、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专利侵权责任研究
1、论我国商法典单独制定欠缺的条件
2、论我国商法体系的构建
3、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分析
4、浅析我国网络交易的商法规制
5、中国民商立法及其模式选择探讨
6、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探析
7、《日本商法典》的修订
8、合作社商人化的共生结构
9、浅议商法的社会责任理念及其规则体现
10、商事行为制度浅析
11、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
12、商法中加重责任理念的司法应用及立法构想研究
13、我国商事登记制度问题研究
14、商法形成过程对今天我国建立商事制度的启示
15、商法学研究必须重视国际化与中国经验
16、民法典之外制定商法通则应为科学选择
17、电子可转移记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8、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
19、商事仲裁与商法思维
20、商行为立法问题研究
21、商法思维法律适用性微观辨析
22、商事审判组织的专业化及其模式
23、论商法理念的时代动因
24、论商行为在相对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性
25、商事留置权及其扩张适用研究
26、商法的双向运动与现代商法的生成逻辑
27、日本法上的提单效力问题研究
28、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在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的应用
29、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30、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31、对当代民商法调整对象的探讨
32、商事行纪制度比较研究
33、我国商事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构建
34、商事登记效力问题研究
35、基于商法理念下营业转让的法律规制
36、从全球经济危机反思现代商法的制度价值
37、外观主义思维模式与商事裁判方法
38、浅析我国商主体的划分--试论个体工商户制度
39、商法解释理论的基点与法则分析
40、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与司法中的适用情况探讨
41、论商事裁判的代理成本分析进路
42、工商登记改革后商事司法权的定位及价值功能
43、我国商事登记的功能回归与制度完善
44、商事代理制度的比较法研究--基于两大法系理论和立法的分析
45、论我国商事登记审查模式
46、浅析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的必要性
47、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
48、商主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49、依法治国语境下的商法建设
50、有关商事审判中的商法理念与审判思路探讨
51、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影响与完善
52、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体系构建
53、商事仲裁裁决法律适用方法研究
54、论商事代理商制度与完善构想
55、由“囚徒困境”引发的对商法互惠互利原则的思考
56、论中国商事立法法典化--以商人习惯法为视角
57、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和司法中的适用
58、商法总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探讨
59、关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商事登记制度的几点思考
60、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商法思考
当然是期间费用控制的主题比较好些,因为这些内容不涉及争议,都是现成的理论,按照个人的理解(不同角度的研究)写,就可以了。但这个题目缺乏新颖,容易掉到老套套中。
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因为我国存在大量的私募和风投,这些还没有全部被认可,有些地方还有争议,作为学生来说不太好写。如果界定研究范围,还是比较好写的。
流动资产管理的研究也不太好写,主要是目前,我国企业存在大量的金融和衍生产品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这部分不太好写,尤其是衍生产品本质上算什么?如何管理?没有定论,且衍生产品变化太快,也名目繁多。如果仅就流动资产中的常规项目,难度就没这么大了。所以,关键在命题。
推荐几个命题,供参考:
一、现金和现金流量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核心作用
提示:(小标题)
“现金为王”是共识,为什么?
“利润”是白条,怎么讲?
经营管理中现金的重要性在于资金链流畅;
现金受阻后的结果是财务危机,为什么?
如何控制现金风险?
二、基于目标成本的企业成本控制研究
提示:
目标成本是什么?如何制定?
目标成本与成本控制的关系?
如何通过目标成本达到控制生产成本的目的(奇瑞汽车就是这么做的,网上可以找到资料)
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三、企业常用融资方式的利弊及策略研究
提示:
企业常用融资方式(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
应付账款的有效利用
采用适当融资方式的策略
a阶段研究:创办初期,投资者和风险资金,必要时可以补充银行贷款融资;成长阶段,以从银行及其它外部渠道的融资为主;发展成熟阶段,以外部企业参股、股票上市为主
b规模研究:大型企业,融资先通过内部融资方式,然后再进行债务性融资,进而是权益性融资;中小型企业,一般没有固定的最佳的融资顺序
考虑负债表外融资
上述仅供参考,可以具体明确你要选择的题目,再讨论。
筹资渠道和方式一般使用融资方式,借钱的方式融资,以及银行贷款,资产抵押贷款,流动资产的管理就要算好融利的多少,费用的控制在于你团队的管理,要精打细算。(3)在信贷的投放上,根据市场行情及公司目前的现状,优选出有销售市场和发展前途的男装部、女装部、饮食服务公司等八个部门给予支持,实行资金封闭运行管理方式。投入贷款320万元。该分行的信贷支持遵循“总量控制、滚动支持”的原则,总额度严格控制在限额之内,按月度计划和合理的商品采购计划使用贷款。 (4)在信贷管理上,要求客户经理对贷款支用和销售收入分别建立台账、逐笔登记,具体明细到所支持的经营部门。 (5)在信息反馈上,要求客户经营按月向三峡分行信贷管理部门报送公司三张主要财务报表、书面分析材料及重大经营动态信息。 (6)制定了对该企业进行信贷支持所要实现的年度工作目标,即在信贷经营上,要求货款及时收回,在生产经营上,要求企业全年实现止亏目标,并规定了具体的减亏进度。 经过两年多的封闭运行,该公司终于步入正轨,全面达到实现了扭亏为盈,并且偿还了贷款。从本案例我们看到,长期借款筹资的优点在于:(1)筹资速度快。贷款合同由借贷双方协商签订,无须经过诸如国家金融管理机构的批准,手续较为简单。由于不必进行证券发行过程中的报批、宣传、印刷、发行等步骤,大大的节约了时间,使企业能够较快的取得资金。本例筹资仅仅用了两周时间。(2)借款成本低。首先,长期借款由借贷双方直接商定,不必经过证券机构,省去了可观的宣传费、印刷费这些费用;其次,贷款利率比较低,1998年12月7日公布的我国长期借款利率为:1~3年,;3~5年,;5年以上,。并且长期借款利息还可以在所得税前支付,使企业更加减轻了利息负担。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规定负债免征所得税。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3)不必公开企业经营情况。企业的经营情况一般都属于商业秘密,企业不愿让很多人知晓。无论是发行债券或股票都将公开本企业的经营情况,而长期借款筹资仅仅把企业的经营情况告知银行,扩散面极小,对企业本身几乎没有影响。另外,长期借款的优点还有:(4)有杠杆效应,如果企业借入款项后可以保持投资收益率大于长期借款的利率,那么企业将获得财务杠杆的利益。(5)借款弹性大。企业可以通过密切银企关系,在需要资金时增加贷款,不需要资金时还款。此外,企业在借贷合同中与银行规定的还款期限、利率、偿还方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企业可以根据财务状况的变化与银行进行变更。长期借款的缺点在于:(1)限制条件多。发放贷款的银行为了贷款的及时收回,保护其自身的利益,在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中通常加入了大量的限制性条款。这些条款影响了企业未来的筹资、经营、投资活动,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发展,资金的利用效率也随之降低。正如本案例中的措施二和六。(2)筹资数量少。本案例中公司仅贷款320万。因为债券和股票是在公开市场上发行的,面对的是数以亿计的社会大众,而长期借款的资金提供方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相对于公众来说所能提供的资金是比较有限的。(3)筹资风险高。企业有固定的利息和本金的偿付负担,在经营状况不佳时,有可能导致无法偿还借款,进而被提起诉讼,直至破产。 2.债券。债券是指企业以筹集资金为目的,依法向投资者出具的在一定时期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一种有价证券。利用股票筹资,只有批准实行股份制的企业才能发行股票,而债券这种筹资方式是任何有收益的企业都能采用的。债券筹资的优点在于:(1)筹资成本低。(2)保障控制权。债券持有人只是债权人,没有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的权力,只能每年从企业获取固定的利息。(3)可发挥财务杠杆作用。债券筹资的缺点在于:(1)财务风险大。与长期借款类似,债券筹资也有固定的本息支付的财务压力。(2)限制条件多。债券筹资的限制条件比长期借款融资租赁等筹资方式的限制条件更为严格,连数量上也有限制,如: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 3.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指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全部转移到承租方的租赁形式。融资租赁是20世纪60年代世界金融创新潮流的产物。现在,融资租赁已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根据《世界租赁年报》(1996)年资料,在几种融资方式中,融资租赁方式的融资总量居第二位,仅次于贷款。60年代,融资租赁业进入主要西方国家并逐步国际化,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步于80年代,经过十多年发展形成一定的规模,并对经济发展起了一定的支持和推动作用。拿鞍钢来说,长期以来,鞍钢面临着生产设备急需改造,而资金却严重短缺的困难局面。由于国家财力有限,每年能用于企业技术改造的资金远远不能解决这一困难,传统的融资方式难以满足企业技术改造的需求,特别是外汇资金供给缺口很大,无法满足实际需求。融资租赁就是拓展利用外资的途径,为企业的技术改造开辟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将引进的外资用于鞍钢技术设备的改造上,改善和提高生产工艺水平,促进产品结构的调整,增强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目前鞍钢主要是采用回租租赁形式,它有利于企业盘活现存资产,提供融资便利,解决企业资金不足的困难。回租主要是物件的所有人将该物件卖给出租人,出租人支付了货款后取得了该物件的所有权,然后,物件原所有人以承租人的身份,向出租人租赁该物件,根据双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内分期归还租金,直至重新取得物件的所有权。鞍钢采用融资租赁形式在企业技术改造过程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鞍钢宽厚板轧机改造、半连轧1780机组改造部分设备就是采用这种形式缓解了因资金短缺、到位晚,影响工程进度的矛盾。他们的具体做法是:根据当期购买设备用资金缺口的多少,及调整工程概算后投资方预期的资金到位时间,向租赁公司提出融资金额及融资期限,租赁公司一般在30天左右即能完成资信及项目调查,并签订租赁合同,然后,租赁公司即可按我们的要求付出货款,使设备供货人能及时得到货款,并按时发货,保证工程进度不受影响。引进宽厚板轧机,合同总价款35亿元,约合2300万美元。当时,对于鞍钢来说,自筹解决外汇资金引进设备是相当困难的,所需要的外汇资金也很难在短时期内筹集到,鞍钢在国家计委和冶金部协调下,通过实华租赁公司采用回租形式融资2300万美元,使设备按期安装、投产,之后分多年还清。宽厚板项目的建成,填补了当时东北地区板材市场上的空白,改善了鞍钢钢材品种结构,增加了鞍钢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半连轧1780机组改造则是鞍钢打翻身仗的决定项目,为提高鞍钢产品质量、开拓国内外市场奠定了基础。结合上例,我们总结融资租赁筹资的优点有:(1)筹资灵活性强。融资租赁可以避免其他负债筹资方式中限制性条款的约束,使企业得到了更大的自主经营的空间;另外,融资租赁筹资速度快,本案例中只用30天鞍钢便取得了大量的设备,比借款购置设备更迅速、更灵活,因为融资租赁是筹资与设备购置同时进行,可以缩短设备的购进、安装时间,使企业尽快形成生产能力,有利于企业尽快占领市场,打开销路。租赁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最有利的形式,并且企业可以通过租赁公司来选择多样的资产,选择面要比自己购买宽的多。(2)有利于保存企业举债能力。由于融资租赁不直接改变企业的资本结构,不增加企业的负债,因此不直接影响企业的举债能力。另外,(3)可以获得减税的利益。我国的所得税法规定,承租方对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视同自有资产一并提取折旧;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利息、折旧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这样看来,融资租赁所发生的上述费用是作为费用计入成本,从而抵减所得,因而得到了减税的收益。(4)承受的风险低。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很大,而通过融资租赁形式取得的资产则可以回避陈旧过时的风险。因为融资租赁合同通常都规定,承租人在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有权收回出租物。如果承租人发现所租的设备已陈旧过时,则可以通过拒付租金让出租人收回设备。融资租赁的缺点在于:(1)租赁成本高。由于出租人所承受的风险大,必然要求较高的回报,导致融资租赁的租金要比债券和借款的利息高。每期固定支付的租金也有可能成为一项负担。(2)利率变动的风险。我国政府为了刺激消费近几年七次降低利率,在租赁期间,如果利率继续下调,但承租人仍需按照合同规定的利率支付租金,就享受不到利率降低的好处。(3)租赁契约一般规定:未经出租人的同意,企业不得擅自对租入的资产加以改良,因而企业只能在设备原有的生产能力下组织生产,这会使企业的发展受到限制。 4.普通股。普通股是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用以证明其持有人对公司所享有的平等权利的书面凭证。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发展,股份制已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基本的组织形式。到今年9月份,我国已有900多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累计筹集资金4000多亿元,国有企业通过发行股票融资,一方面有利于减少财政和银行的投融资压力,另一方面有利于降低融资风险和改善企业财务状况,促进企业机制转换和结构调整,加快横向经济联合和科技成果的推广。下面是宝钢的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本次发行预计可募集资金总量约78458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万元以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约万元。”,“公司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1.弥补上一年度亏损;2.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3.提取5%~10%的法定公益金;4.提取任意公积金;5.支付股东股利。”,“发行前后股本结构比较:发行前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持股数1063500万股,比例100%;发行后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持股数1063500万股,比例85%。”,“盈利预测:2000年税后利润万元,按发行前股本计算每股收益元,按发行后股本计算每股收益元。”从中可以看出采用发行普通股的方式筹资的优点主要有:(1)筹资数量大。宝钢这一次便筹集了几十亿元,这是其他筹资方式做不到的。(2)有助于增强企业的借债能力。普通股是企业权益资本的主体,发行普通股可以扩大企业权益资本的数量,使债权人感到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有保障,间接上也降低了债券的成本,使企业可以借到更多资金。(3)筹资风险小。首先,普通股没有固定的到期日,是公司的一项永久性资金,不像债券需考虑本金的偿付,除非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才可以按有关规定偿还;其次,普通股没有固定的费用负担,我们看到,利润分配的第五项才分配股利。每年的股利取决于企业的盈利状况,有盈利才支付,无盈利则可以不分配股利。甚至在有盈利的年度企业也可以调整股利政策来少支付或不支付,而代之以股票股利的形式。如1998年,在沪、深上市公司中有485家公司不分配,占。因此,普通股筹资的风险是比较小的。发行普通股筹资存在的缺点:(1)资金成本高。首先,发行股票要支付一些评估、宣传、发行等费用,本案例中发行费高达万元,比不少小企业的总资本都多;其次,对于投资者来说普通股投资的风险比较大,投资者自然而然的要求较高的收益;再次,普通股的股利是在税后支付的,没有抵减所得税的好处。(2)普通股筹资虽然风险较小,但同时不能享受到财务杠杆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不能像负债那样以倍数的形式提高普通股每股收益。(3)发行普通股会损害原股东。发行新股后,企业原有的股份比例发生了变化,宝钢集团的持股比例由100%下降到85%,原股东的控制权被削弱。另外,新股东对企业的累积盈余分配与原股东享有同样的权利,这样就降低了普通股的每股收益,从宝钢的例子来看,原股东每股损失元,有时还会影响到股价。 5.优先股。优先股是股份公司发行的,较之于普通股在利益分配方面享有一定优先权的股票。优先权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优先分配股利;二是优先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优先股可以看成是介于普通股和债券之间的证券,它既像债券一样有固定的收益,又像股票一样是权益资本。利用优先股筹资的好处:(1)与普通股类似,风险较小。(2)大多数的优先股都定有可随时赎回的条款,从而使资金运用更加富有弹性。同时也便于企业对资本结构进行优化。(3)提高企业的举债能力。(4)不影响普通股股东的控制权。优先股筹资的缺点:(1)资本成本高。优先股股利是在税后支付,不能抵减所得税。(2)发行优先股影响普通股股东的利益。 三、企业各种筹资方式的选择 (一)不同企业规模情况下筹资方式的选择 由于企业规模的大小不同,因而各自所需的资金数额多少亦不相同,而不同的筹资方式所能提供资金的数量也有一定的额度。故而不同规模的企业选择筹资方式时的顺序亦不相同。对于大型企业由于需要大量生产资金,因而在选择筹资方式时,应选择能够提供大量资金且期限较长的筹资方式。而对于小型企业由于其资金的需要量相对较少,因而应选择机动灵活的筹资方式。对于大型企业,其主要筹资方式的排列顺序应是:1.发行股票;2.发行债券;3.银行借款;4.融资租赁;小型企业其筹资顺序应是:1.银行借款;2.融资租赁。 (二)不同企业资信情况下筹资方式的选择 企业的资信情况由信用等级评选机构评定,资信程度不同,所能够筹集到的资金就会产生差异,这也能导致选择筹资方式时的顺序不同。一般说来,资信高的企业由于信用好,效益好,因而常选择成本低、期限长的筹资方式。而资信差的企业还款上没有保证,导致筹资的选择面较小,多数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对于资信好的企业,其主要筹资方式的排列顺序应是:1.银行借款;2.发行债券;3.发行股票;资信差的企业其筹资顺序应是:1.银行借款;2.融资租赁。(三)股票筹资并非企业筹资的最佳方式 近年来,在财务界有一种比较流行的观点是:发行股票是公司筹资的最佳方式,认为通过发行股票,公司不但可以迅速筹集大量低成本资金,而且还可以永久性地占用,导致了一个时期内“圈钱”盛行。以上所述仅是股票筹资的特点,并不能说明发行股票是公司筹资的最佳方式。从西方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看,股票发行只占很小比例,外部筹资主要靠银行,如德国银行间接筹资一般占总筹资额的90%,日本也占65%;发行股票筹资在筹资中的比重并不大,甚至有时公司会回购股票。唯一例外的美国近年来也发生了变化。在我国目前股票筹资被人们认为是最佳融资方式是有一些特殊因素的:1.上市企业大都是经过精心挑选的经营业绩优良、市场前景看好的企业,公众对它们有充足的信心;2.我国的股票市场刚刚起步,公众不但缺乏必要的知识,而且抱有比较浓厚的投机思想,股价被哄抬到了不正常的高度。不少公司领导人利用高溢价发行,使持有低价原始股的人们得到额外的收益。如果公司化全面推开,而且进行得比较规范,这些特殊因素就会逐步消失,发行股票也就不可能成为公司融资的“最佳”方式了。股份制进行的几年中,就出现过新股上市不久就跌破发行价的情况,既影响了公司形象,又损害了股民的利益,这与过分相信股票融资的重要性有很大关系,是不可取的。 对我国来说,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应以间接筹资为主,这是因为:1.间接筹资适合市场经济不发达的国家。直接筹资要求信息灵通,市场机制灵敏,信用制度发达,人们判断能力强等条件,这些我们还不具备。2.间接筹资可以减少社会震荡。因为我国企业的产权关系比较模糊,责、权、利不够明确,企业的增值、竞争、发展的能力受到很大限制。在这样的情况下,如让企业大规模地通过市场筹资,一旦经营管理出现问题或其他原因,企业达不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就会造成不能按时向众多的个人投资者支付股息和股市价格暴跌的局面,从而引起一定的混乱。3.间接筹资符合我国人民的储蓄习惯。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偏低,尤其是预防性动机较强,相对于金融资产的收益性,居民更重视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低风险是我国一般居民选择金融资产的重要前提,如果以高收益、高风险作为诱饵,激发人们的投机心理,并不符合我国大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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