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管理办法列出了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的12条负面清单。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存在科学性错误;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情形,均纳入负面清单。
法律依据:《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
第一条 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第二条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第三条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第四条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第五条 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第六条 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第七条 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第八条 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第九条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第十条 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第十一条 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第十二条 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