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营销服务补救理论及其意义关键词:电力营销 服务补救 补救措施 中国论文 职称论文0引言随着目前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过去供电公司的集政企于一身的垂直一体化的垄断经营模式正在被打破。发电企业从供电企业的分离和以后在售电环节引入竞争,使得供电企业越来越感到竞争的压力。供电企业已开始认识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开展服务营销,不仅能改善公司形象,而且还能更好地实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达到开拓电力市场,促进电力销售,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但是,供电企业在开展服务营销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时,却经常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失误。那么,这些失误为什么不可避免呢?面对这样的服务失误,供电企业又该如何处理呢?1电力营销的“服务”特征作为服务营销学基石的“服务”概念,营销学者一般是从区别于有形的实物产品的角度来进行研究和界定的。如菲利普•科特勒把服务定义为: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不可感知而且不会导致任何所有权转移的活动或利益。又如,美国市场营销学会将其定义为:主要为不可感知,却使欲望获得满足的活动,而这种活动并不需要与其他的产品或服务的出售联系在一起。生产服务时可能会或不会利用实物,而且即使需要借助某些实物协助生产服务,这些实物的所有权将不涉及转移的问题。与有形产品相比,服务具有以下特征:(1)不可感知性。这是服务最为显著的一个特征,即服务的很多元素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当然,服务的不可感知性也不是绝对的。相反,在现实生活中,一方面大多数服务都具有某种有形的特点。例如,在餐饮业的服务中,不仅有厨师的烹饪过程,还有菜肴的物质加工过程。另一方面,随着企业服务水平的日益提高,很多消费品和工业品是与附加的顾客服务一块出售的。而且在多数情况下,顾客之所以购买某些有形商品如汽车录音磁带、录像带等,只不过因为它们是一些有效载体。对顾客来说,更重要的是这些载体所承载的服务或效用。(2)不可分离性。有形的工业品或消费品在从生产、流通到最终消费的过程中,往往要经过一系列的中间环节,生产和消费过程具有一定的时间间隔,而服务则与之不同,它具有不可分离的特点,即服务的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同时进行,也就是说服务人员向顾客提供服务时,也正是顾客消费服务的时刻,二者在时间上不可分离。服务的这一特性表明,顾客只有而且必须加入到服务的生产过程才能最终消费到服务。(3)不可贮存性。服务与有形产品间的第三个重要区别是贮存能力。产品是有形的,因而可以贮存,而且有较长的使用寿命,服务则无法贮存。(4)差异性。差异性是指服务无法像有形产品那样实现标准化,每次服务带给顾客的效用、顾客感知的服务质量都可能存在差异。这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①由于服务人员的原因,如心理状态、服务技能、努力程度等,即使同一服务人员提供的服务在质量上也可能会有差异。②由于顾客的原因,如知识水平、爱好等,也直接影响服务的质量和效果。③由于服务人员与顾客间相互作用的原因,在服务的不同次数的购买和消费过程中,即使是同一服务人员向同一顾客提供的服务也可能存在差异。现实经济生活中的服务可以区分为2大类:一类是服务产品,产品为顾客创造和提供的核心利益主要来自无形的服务;另一类是功能服务,产品的核心利益主要来自于其所形成的成份。无形的服务只是满足顾客的非主要需求。美国学者贝瑞和普拉苏拉曼认为,在产品的核心利益来源中,如果有形的成份比无形的成份要多,那么这个产品就可以看作是一种商品(指有形产品);如果无形的成份比有形的成份要多,那么这个产品就可以看作是一种服务。 电力是一种不同于一般工业商品的特殊商品,它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几点:①无形性。电力商品是看不见、摸不着的。②不可储存性。电力商品需随时满足用户随机变化的需求,但又不能储存,这就决定了电力商品必须“以销定产”。③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互动性。电力产品的质量标准———供应的可靠性、电压和频率的实现,需要电力的供应侧和需求侧的综合协调才能完成,而一般商品的质量则完全取决于生产者。电力的使用者对电力的质量施加了决定性的影响,这就决定了电力的生产是一个生产者与消费者互动的过程。④服务性。电力商品属于公共服务商品,涉及各行各业的生产与生活的保证问题,因此,必须充分做好服务工作。对比前面提及的服务特点,不难发现电力商品在许多方面与服务的特征相符合,由于电力商品的特殊性,可以把电力这种无形的商品看作是一种服务产品,也就是对于电力商品,可以超出于一般商品的概念,而把它界定为一种“服务”。服务营销的核心理念是顾客满意和顾客忠诚,是通过取得顾客的满意和忠诚来促进相互有利的交换,最终实现营销绩效的改进和企业的长期成长的一种营销方式。对电力营销战略的研究也就围绕着“服务”展开。2服务补救理论及其意义服务补救的定义因为电力作为一种“服务”商品,具有无形性、异质性、不可分离性和易逝性等特征,另外,更重要的是服务质量评价的主观性特点,这些都注定了服务失误不可完全避免,且大量存在。服务补救是服务企业在发生服务失误后所做出的一种即时和主动性反应。服务补救与顾客抱怨管理是极其不同的。服务补救与顾客抱怨管理的区别(1)服务补救具有实时性特点。这是服务补救与顾客抱怨管理之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顾客抱怨管理一般必须要等到一个服务过程结束之后,而服务补救则必须是在服务失误出现的现场。如果等到一个服务过程结束,那么,服务补救的成本会急剧地上升,补救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调查显示,如果服务失误能够得到实时处理,企业可以留住95%的不满顾客,相反,如果企业拖拖拉拉,虽然问题最终解决,但只能留住64%的不满顾客。(2)服务补救具有主动性特点。顾客抱怨管理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即只有当顾客进行抱怨时,企业才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安抚顾客,使顾客满意地离去。美国消费者办公室(TARP)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有问题的顾客中,只有4%向公司有关部门进行抱怨或投诉,而另外96%的顾客不会抱怨,但他们会向9~10人来倾诉自己的不满(坏口碑)。顾客抱怨管理“不抱怨不处理”的原则,将严重影响顾客感知服务质量和顾客满意,从而影响顾客忠诚,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境地。但服务补救则不同,它要求服务提供者主动地去发现服务失误并及时地采取措施解决失误,这种前瞻性的管理模式,无疑更有利于提高顾客满意和忠诚的水平。(3)服务补救是一项全过程的、全员性质的管理工作。而顾客抱怨管理则是由专门的部门来进行的、阶段性的管理工作。一般来说,服务补救具有鲜明的现场性,服务企业授权一线员工在服务失误发生的现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而不是等专门的人员来处理顾客的抱怨。服务补救悖论有效的服务补救不仅能够消除顾客不满,而且可以产生更高的顾客满意,从而将原本不满意的顾客转化成忠诚的顾客,这种现象被称为“补救悖论”。同时,从服务补救中获得“二次满意”的顾客通过传播积极的口碑为企业发展新顾客创造了良好的广告效应,因为他们通常将自己的愉快经历告诉4至5个人。分析表明,服务补救必要性的内在逻辑是:(1)服务的特点决定了服务失误在所难免;(2)服务失误导致现有顾客的流失与新顾客的发展;(3)服务补救通过创造顾客“二次满意”可以培养顾客忠诚,同时又有利于发展新顾客。因此,从根本上说,在有效服务补救的基础上,提高服务质量,可产生更高的顾客满意度,进而产生更高的顾客忠诚,最终带来更高的收益增长和利润率,因而是服务性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3电力营销服务补救有效措施争取第一次就提供完善的服务这就需要电力企业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作保证。为此,企业可以从收入分配体系入手,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上引入“按劳分配、按优分配”的激励措施,将服务人员的业务量、服务水平、客户满意程度等综合评分与奖金直接挂钩。另外,细化和规范服务监督体系,提高客户的监督性和参与性。建立顾客反馈的专门系统,为顾客投诉提供便利手段服务补救始于服务失误的识别,只有清楚地了解服务失误之所在才能实施针对性的补救。识别服务失误的常规方法是收集顾客投诉,然而,并非所有不满意的顾客都进行投诉。投诉者是例外,大多数不满意的顾客不把自己的意见说出来。因此,电力企业不应仅仅停留于针对公开的投诉进行补救,还要通过各种渠道发掘那些“沉默的大多数”,设法鼓励他们把不满意的问题说出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顾客反馈的渠道和方式逐渐增多。现代企业大都改被动地听取顾客的反馈为主动回收顾客的反馈,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建立专业电话(如开通95598热线)或提供固定网址,这样以便及时倾听顾客的意见。授权一线员工可有弹性地自主执行补救作业首先,在一线关心问题,正如企业的首问责任制,无论抱怨来自何种渠道,听到顾客抱怨的第一个人有责任确信问题已得到彻底解决。另外,公司要做的是给员工适当授权,以使问题在发生时就得到解决。一个未被解决的问题可能会很快升级。抚慰顾客并给予适度补偿当顾客对服务产生不满时,要首先承认问题的存在,主动承担责任,真诚地向顾客道歉,设身处地地帮助顾客解决问题,使顾客对补救的交互公平性形成积极的评价。在确定补救水平时,企业只需选择达到顾客预期的水平,没有必要使补救水平高于顾客预期,因为高于顾客预期的补救不但不能实现更高的顾客满意,反而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从补救中学习,完善电力服务从补救中学习,就是通过对这些信息的整合、分析并用来改善电力企业的工作,做好回访和跟踪服务工作,在解决顾客所反映的问题之后,两个星期内要与客户再次沟通,确认客户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聘请这些客户作为企业服务工作的社会监督员,定期征询其意见,对具有借鉴意义的建议给予奖励。如企业通过对用户咨询的内容进行汇总,可以调整企业的市场宣传;通过顾客对客服质量的投诉进行汇总分析,可以进一步完善业务流程并改良服务技巧。
【论文关键词】立法 电力行政执法 对策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电力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困难,为社会和电力企业带来了诸多问题。其成因主要是:电力立法滞后于体制改革,造成电力行政执法主体事实上缺位;受制于上位法致使地方电力立法难以突破电力行政执法的基础——执法队伍构建及执行力。因此,电力行政执法需从立法层面予以突破,从中央层面明确电力行政执法主体;在立法一时难以突破的情况下,需要在实践中探索有效的应对之策。 引 言 近年来全国各地妨碍电力建设、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事件频频发生,窃电现象也呈频发之势,这不仅严重影响电力建设项目进程,危急供电安全,而且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使国家和供电企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就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刑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电力设施和电能的法律保护远不能涵盖实践中所存在的相关行为,对现实中存在着的妨碍电力建设、破坏电力设施及盗窃电能、侵犯社会公众和电力企业利益的涉电违法行为,其中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需要通过行政执法予以制裁和规范。但由于我国电力立法滞后于电力体制改革,《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与政企分开后的电力体制不相适应,存在着电力行政执法体制始终没有理顺、电力行政执法主体事实上缺位、无法形成一支有力的电力行政执法队伍等问题。 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电力行政执法体系及实践情况的分析,探讨形成这一难题的原因和解决之策。 1.当前我国电力行政执法面临严峻形势 破坏电力设施和偷窃电能现象,不仅使国家和人民财产遭受巨大损失,严重侵害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严重侵害了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行为还扰乱了供用电秩序,造成许多危害电力运行安全、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隐患,直接威胁到电网的安全运行。 2007年,在全国“三电”(指加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专项斗争中,查处“三电”治安案件万余起。涉电案件剧增,严重危害了电网安全运行,无法保证电网正常供电和电力用户正常用电,还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由于电力执法力度的不足,涉电违法行为得不到追究和惩处,无法保证电力执法部门公信力和电力相关法律法规的威慑力。 2.电力行政执法内容分析 电力行政执法是指电力行政执法主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是保证电力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的直接性的、管理性的行为。 按照行政执法行为对相对人权利义务所引起的直接效果,电力行政执法主要有以下方式:电力行政处理、电力行政处罚、电力行政检查、电力行政处置。 3.导致我国电力行政执法难题的原因 电力行政执法出现的严峻形势,固然是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但执法保护力度缺乏是最重要的因素。由于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电力立法滞后于电力改革,现行电力法律法规中许多方面不适应我国当前电力工业发展与改革的现状。 执法主体事实上的缺位是电力行政执法难的根本原因 我国现行法律中对电力行政执法主体的规定不明确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既可以自己的名义在法定权限内从事电力行政执法活动,承担法律后果,也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再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它 社会组织行使电力行政执法权。受委托的组织并非电力行政执法主体,它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相应的行政执法后果即法律责任应由委托机关承担。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于1998年1月7日修订后,诸如北京、天津、青海、山东、四川、新疆等地都纷纷出台了有关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及反窃电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但在电力设施保护的行政执法主体方面,无一例外地沿袭了上位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即明确了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电力管理部门作为相应的行政执法主体。如此看来,电力设施与电能保护的行政执法主体似乎并不存在缺位情况,但事实上,现行法律的规定并未明确由哪一个政府组织具体来行使行政执法职能,有的电力行政事务有多个部门在具体行使行政执法职能。 电力行政执法主体的变迁导致执法效能弱化 1996年4月1日《电力法》实施后,国务院国[1996]48号《关于组建国家电力公司的通知》指出,为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深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国务院决定组建国家电力公司。按照这一决定,新成立的国家电力公司负责原电力工业部管理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不再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国家经贸委作为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电力行业的行政管理与监督。由此,改制后的电力行政执法职能完全由政府部门承担。 政府部门作为电力行政执法主体能力不足 通过考察电力行政执法主体前后的变化差异,不难看出:在电力体制改革之前,电力局不仅具有行政执法权,而且具有与之相配套的丰富的人力、物力资源和 经验 。电力体制改革后的地方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虽然取得行政执法权,但其限于人力、物力、经验等方面的不足,不能做到及时、有效地行使行政执法权,也因为同样的原因,使得无法形成一支与其所在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和电能安全保护相匹配的行政执法队伍。 由此看来,执法主体执法能力的欠缺是导致电力执法难的根本原因,或者说是因为执法主体的能力不足使得行政执法主体事实上的缺位,并直接导致了电力行政执法之难。 电力立法难以突破导致难题持续 电力相关法律规定与其他法律衔接不到位 我国《电力法》的修订与完善滞后于电力体制改革,面对电力行业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发电与电网企业的技术配合问题、预购电、欠费停电期限、用电检查权等方面的新问题,《电力法》及其配套法律规定与相关行政法的规定没有衔接,与《刑法》规定的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等罪名条款没有相衔接,法律的适用出现了许多真空。 相关电力法律法规缺少可操作性 涉电案件在进入行政执法程序后,由于相关电力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缺少可操作性,使得行政执法主体无法对许多案件进行行政执法处理。如在破坏电力设备案件中所涉及的电力设备范围的具体指向、盗窃和破坏电力及设施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何计算等等问题,行政执法部门与电力企业和公检法部门的认识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上位法的限制使地方立法难以突破 基于法律效力等级理论,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的效力。《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都规定电力管理部门作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行政执法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全国大部分省市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也就无一例外地沿袭了这一规定,即明确了由各自省(市)的电力管理部门作为相应的行政执法主体,而无法形成新的突破,因此在地方立法中很难解决电力行政执法主体事实上缺位的问题。 4.现行体制下电力行政执法困难的对策 修改与完善电力法律体系,加强行政执法保护内容 《电力法》修改要与《民法通则》、《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合同法》、《农业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公路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协调。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也应根据电力产品的特殊性和电力行业的特殊情况,在制定与《电力法》配套的法律、法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时,要对窃电等违法行为的违法金额的认定、处理等具体问题作出明文规定。 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化,也应随之建立一套有机的电力法律、法规框架,其中应更多地体现对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行政执法内容,并形成切实可行的和完整的行政执法保护制度。 开展电力行政执法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在立法层面尚难有较大突破之前,在地方实践中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电力行政执法模式,不失为在当前解决和电力行政执法难题的一种切实有效的办法。如《宁夏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处罚条例》的出台,就是一种良好而有益的探索。 电力体制的改革对电力行政执法资源提出了重新配置的要求,能否将有关资源再行配置与组合,在符合经济性的同时也具备操作性,是探索电力设施与电能保护行政执法模式的原则。 深入宣传电力法律法规 相对于电力主管部门,就电力法律宣传工作来说,电力企业在人力、物力、经验方面具有相对优势,而在有关宣传内容上、时间上、形式上,也更容易把握实际、灵活机动、贴近生活,使宣传工作不至于流于形式。当然,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电力主管部门,也应就电力行政执法的相关内容进行宣传,切实提高群众遵守电力法律法规的意识,才能达到群防群治的效果,减少涉电案件的发生。 5.结语 电力体制改革后出现的电力行政执法难题关键在于行使电力行政执法权的电力管理部门不具备与其执法工作相匹配的人力、物力资源及经验,在新形势下,充分认清电力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困难与问题,适时修订法律,协调《电力法》与其他部门法律关系、制定更具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或司法解释是解决电力行政执法难题的目标性任务,而探索一套适合国情或地情的电力行政执法模式则是解决当前我国电力行政执法难题的重中之重。
伴随着我国经济与科技的不断发展与进步,电力行业也随着快速的发展着。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电力营销工程学术论文,仅供参考!
浅析电力工程中营销策略
摘 要:本文主要根据作者多年的工作经验及对电力行业的了解,就目前电力工程中的电力市场的营销策略进行了探讨,仅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营销:策略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伴随着我国经济与科技的不断发展与进步,电力行业也随着快速的发展着。然而电力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和社会公用事业,在推动国家经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国外电力市场营销主要集中在营销策略的制定和实施等方面,而国内的电力市场还在改革和探索中不断前行,不断学习,希望借鉴着国外的电力体制改革经验能带动我国的电力行业发展。
一、电力市场营销的基本理论
电力市场营销就是指电力企业在变化的市场环境中,以满足人们的电力消费需求为目的,通过电力企业一系列与市场有关的经营活动,提供满足消费者需要的电力产品和相应的服务,从而实现电力企业开拓市场、占领市场的目标。
(一) 电力营销的概念及特点
电力营销是指电力企业通过生产、输送、分配、销售电力商品及附加服务,创造出为他人或组织交换的电力商品的价值,以获得电力企业的需求和欲望的一种社会服务过程。电力营销包含着三个层次的含义:第一,电力营销是一个交换过程,既有社会属性,也有管理属性;第二,电力交换活动是以满足电力企业的需求和欲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核心的;第三,电力营销活动从形式上看是出售电力商品和服务,实际上是为了满足需要(经济和社会效益需要) 而进行的创造性活动。
电力营销是建立在经济科学、行为科学、现代管理理论基础之上的综合性应用科学,是研究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中心的电力企业营销活动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具有全程性、综合性、实践性的特点。电力营销在经济社会中的基本作用是解决生产与消费的矛盾,满足社会成员生活与生产消费的需要。电力营销按电力产品流通过程分为发电营销、输电营销、配电营销和售电营销。
(二) 电力市场营销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电力市场分析和预测
不断分析电力企业与电力市场的关系,分析影响电力企业中电力营销活动的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预测电力需求的发展趋势,分析各类电力客户对电力市场的需 求和购买行为,研究电力企业如何面对环境变化所带来的机会或威胁。
2. 电力市场细分与目标电力市场选择
在电力市场调查与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电力市场的细分,提出电力企业选择目标 电力市场的方法。
3. 电力市场营销策略
通过制定适当可行的营销策略,以满足电力客户的需要,实现电力企业的预期目标。运用包括优质服务策略、价格策略、形象策略、促销策略等手段,不断提高 电力市场占有率。
电力市场营销的基本业务可分为:业务扩充、变更用电业务、营业电费管理、电价管理、电能计量管理、供用电合同管理、用电检查与营销稽查。
二、供电公司的电力营销组合策略
(一) 积极开展优质服务策略
国家电网公司将电力的优质服务定位成“国家电网的生命线”,足见优质服务对于供电企业的重要作用,迫切要求每一个电力员工增强优质服务意识。要树立电能服务观念,客户购买电能商品,一是购买产品,二是购买服务。优质服务是电力企业整个发展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采用快速化、保障化、简便化、多样化、情趣化的优质服务来赢得市场,起到不用增加成本就能开拓市场和赢得客户的作用。但由于体制、机制、观念、手段以及历史等多方面原因,供电公司电力服务的水平还不够高,需要进一步改善。
(二) 市场开拓策略
电力市场开拓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保护市场、培育市场和开发市场,这三个方而是相辅相成的。供电公司要集中人力、物力和时间深入细致分析了解特定的目标市场情况,更好的满足目标市场的用电需求。
(三) 价格调控策略
电力产品的价格是影响电力需求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供电公司重要的应用策略之一。现阶段我国电力价格仍然属于国家管制,电网企业没有自己的定价权,所以供电公司只能在国家规定的电价范围内研究和制定相应的价格策略,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加强需求侧管理,灵活掌握电价政策和运用电价策略将成为下一阶段供电企业营销工作的重点,同时,也是市场的需要。针对通化市今后用电量稳定增长和近几年仍然存在电力紧缺的,以及部分大工业用户用电量大、用电成本较高的实际情况,可行的价格策略为分时电价让价策略、两部制电价让价策略为主。
(四) 畅通渠道策略
畅通的销售渠道是保证营销顺利进行和营销效果的中间环节。
1) 加大电网建设:供电公司为用户提供电能的主要渠道就是电网,对供电公司来说,电网是供电服务的基础,没有坚强的电网作保障,就没有电力市场赖以存在的基础,也就谈不上电力营销。所以要坚持科学规划电网建设,提高电网覆盖率和供电能力。
2) 直供直销策略:降低用户购电电价,提高用户用电的积极性。供电公司的增供扩销和开拓电力市场的措施才能得到贯彻和落实,才能逐步扩大市场占有率。
(五) 大用户营销策略
根据前面对通化用电市场的细分和目标市场的定位,确定了大工业用电市场的重点目标市场地位,同时,大工业用户的用电量的变化,对通化供电公司的售电总量有巨大的影响,所以有必要制定适合大工业用户的营销策略。
三、结语
综上所述,伴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节能减排大环境下的发电节能调度的实施,在电力供需日渐富裕的发电市场,分析并研究市场形势及政策,结合自身实际,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适合自身特点的应对发电市场的营销策略,对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 陈咏涛.电力企业改革与电力市场营销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03.
[2]曾鸣,褚静育,马建骥.因地制宜实施电力营销[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1.
[3] 王媛.电力市场细分浅析[J].大众科学,2007.
浅析电力市场营销工程策略
【摘 要】本文在电力市场营销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对电力市场营销内涵分析,提出了电力市场营销工程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国内现阶段电力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电力市场营销的几点策略。
【关键词】电力行业;市场营销;策略
0 引言
在市场经济导向下,电力营销工作作为供电企业的主营业务,如何开拓潜在电力市场、提高电力市场终端能源占有率、提高电网供电量和电量的销售等关系到企业生存与发展。
1)电力市场营销现状分析
电力行业的主体是大型国有企业,其本身也是一个是垄断性行业。一直以来电力行业的运营模式为计划经济体制模式,市场基本为卖方市场,但是由于存在用电指标的限制和我国电力行业的建设较慢,形成了对用户的用电限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国家在电力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明显加大,电厂电网建设也发展迅猛。同时,随着国家市场经济的进一步规范,在以后将不会有垄断性行业存在,电力市场也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国有电力企业必须要迅速适应这种转变,迅速建立自己的市场。
(1)电力市场营销优势
①供电企业拥有比较广泛、稳定的电力客户。在能源市场上,能与供电企业有竞争的如天然气、石油等,但是它们在现阶段无法对供电产生威胁,供电企业占据了能源市场上的绝对优势。
②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比较完善。改革以来,电网结构的改建越来越来合理,供电能力以及运输电力的能力明显加强,可靠性增加,损失率减少,为实现良好经济效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③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供电企业也培养了大批专业的综合人才,在管理、技术等各个部门都有稳定的核心力量,这些人力资源将在企业的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④随着市场营销意识和服务意识的不断增强,电力企业的全程服务体系也将建立,会使用电客户得到最好的服务和最大的便利。
(2)电力市场营销劣势
①创新能力不足。主流的工作方式仍然是按部就班、循规蹈矩,在技术创新和观念上,还需要不断的加强,以跟上时代和客户的要求。
②电价制度不适应市场经济。电价是调节电力市场至关重要的因素,而我国目前的电价管理机制造成电力企业不能运用电价杠杆调节、开拓电力市场。
③品牌意识不强。供电企业开展了多年的优质服务,但是忽视了品牌在电力市场营销中的重要作用,没有把好的典型、好的做法凝练成一种品牌去经营。
④社会形象欠佳。供电企业的优质服务并没有达到最佳效果,客户对某些电力部门仍然心存戒心,这也会影响到电力市场的营销工作。
2)电力市场营销的内涵
电力企业市场营销的中心就是在变化的市场环境中,通过电力企业一系列与市场有关的经营活动,实现人们对电力的消费需求,通过电能的交换,电能作为商品在市场上交易,最终客户消费掉电能,完成其使用价值,电力企业从中获得利润,并占有了市场。
电力企业的经营目标及利润目标等能否实现,电力企业能否在竞争的市场上求得生存和发展,最终都要取决于电力消费者是否购买电能和增大电能的使用量。因此,电力企业的市场营销是以扩大市场销售量和增加市场客户为中心而展开的。它的核心是:电力企业必须面向市场、面向消费者,必须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并及时对营销策略做出正确的调整,力求用最小的成本以最快的速度将电能送到客户手中,满足客户对电力的消费需求。
1 电力市场营销存在的问题
1)市场竞争意识问题。电力企业一直以来是垄断行业,没有主动参与竞争的意识,在行为上表现为不主动分析市场,不进行市场调查,对电力需求分析预测不够,对于如何加强电力供需预测没有开展深入的研究工作,电能的宣传方式落后,宣传内容简单,品牌观念淡薄,长期以来坐等消费者上门进行消费。
2)价格问题。电力企业要开拓用电市场就必须规范电价,国家制定的电价并不高,但到了某些地方就出现了变相涨价的问题,线路损耗、配电损耗或一些违法行为如偷电、窃电都加大了消费者的负担,所以在价格问题上,一定做到规范。
3)电力管理体制问题。我国的电力企业已转为市场经济,但其销售模式依然还在沿用计划经济使其的管理模式,这样就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发展的要求。日前的电力市场营销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营销,市场和销售价格的制定与监管有违市场经济规律,进一步改革,建立电力市场的营销体系,使企业内部的管理工作成为电力企业最首要的任务。
4)服务意识问题。电力企业长期以来是垄断行业,有部分员工仍然封闭在计划经济的行业圈里,缺乏创新和服务意识,要真正意识到只有靠优秀的服务才能得到更大的市场,要在服务理念、设施和态度上都要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2 电力市场营销策略
建立以市场为先导以效益为中心的观念
目前电力市场的状况是,有多大用电市场就有多大的发(供、售)电量,市场发展扩大,发(供、售)电量就增长,电力企业效益就可增长。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就必须以稳定市场、开拓市场为前提。建立新的电力市场机制,借鉴和学习发达国家电力营销经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过程中,企业要抢占市场先机,不断占领市场、开拓市场,必然要使我们彻底放弃传统的思维观念和管理模式,通过学习与创新,带动工作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以市场为导向,以信息技术为平台,以打造高素质员工队伍为突破口,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为基点,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使企业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营销机制
按市场经济规律对电厂发电量实行竞价上网和峰谷平分时上网电价,降低电能源头成本,发供电企业合理分配低成本带来的收益。提高电力能源的竞争力,稳定和发展电力已有的市场份额,这对电力营销至关重要。尤其是大工业中的高耗能企业电费额度大,占成本比例高,这类用户对电价较为敏感,应就这类企业进行电力产品市场及电力外延产品市场的调研,采取灵活的电价政策,促进这些企业产品的增长和市场竞争力,间接促进电力市场增长。
大力开展需求侧管理,积极推进电能的有效利用
利用技术和经济手段,转移高峰电力引导低谷电力需求,充分利用季节性电能,提高电网经济运行水平和资源综合利用。根据电力需求的多样性,策划鼓励用户科学利用电能,积极研究可供客户选择的电价机制,要利用负荷率电价、节日电价、蓄热(冷)电价、可停电电价、季节性电价、居民低谷用电电价引导用户,提供客户自由选择用电时间和用电方式,不断提高电网均衡用电水平和电能的终端能源占有率。大力推进用电技术进步,提高全社会的电能终端用能效率,把需求侧管理的效果纳入综合资源规划,延缓或减少发电装机投入,提高资本资源的收益和利用率。
细分市场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
现代市场经济为买方市场经济,因此在进行电力营销策略时,要针对不同的买方市场进行不同的策略制定。根据目前用电消费者用电需求的不同,可以将消费者分为,中等收入家庭消费者、高收入家庭消费者、低收入家庭消费者、生产企业用电消费者、中小型生产用电消费者,以及公益性用电消费等几类。针对高等住宅小区用电家庭情况,应以电稳定与用电服务质量提高为营销策略切入点,而对于大型用电企业应以提供较高用电负荷及错时用电优惠等方式为切入点进行。通过细分市场将不同消费者用电需求划分,制定相应营销策略,促进消费。
3 结束语
电力市场营销是一种有意识的经营活动,为了保证电力市场营销目标的实现,必须树立满足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营销理念,通过细分市场抓住不同用户关心重点为切入点进行营销,并提供环保优质的电力产品,采取弹性灵活的电力定价策略,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以充分满足不同电力用户的需求,进一步拓宽电力市场份额,促进电力企业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
【参考文献】
[1]于崇伟.电力市场营销[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2.
[2]刘运龙.电力客户服务[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2.
[3]王永干,等.电力市场概论[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2.
[4]王宏超.电力企业管理研究[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0.
297 浏览 2 回答
357 浏览 3 回答
256 浏览 6 回答
113 浏览 6 回答
161 浏览 3 回答
89 浏览 3 回答
247 浏览 3 回答
339 浏览 4 回答
114 浏览 3 回答
275 浏览 5 回答
236 浏览 3 回答
213 浏览 3 回答
122 浏览 3 回答
141 浏览 4 回答
176 浏览 3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