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9日,以建设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承担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电力保障的基本使命。公司经营区域覆盖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覆盖国土面积的88%以上,直接服务客户亿户,供电人口超过10亿,管理员工万人,离退休人员近29万人。 2006年公司售电量万亿千瓦时,主营业务收入8529亿元,资产总额12141亿元,资产负债率。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位居《财富》杂志2006年全球500强企业第32名。国家电网公司组建方案 一、公司的名称、性质 ( 一 ) 名称 公司的中文全称 : 国家电网公司 : 英文全称 :Stare Grid Corporation of China,英文简称 State Grid, 英文缩写 :SG。 ( 二 ) 性质 国家电网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 , 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国家电网公司组建后 , 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 ( 以下简 称有关企业 ), 逐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公司法》 ) 进行改组和 规范。 二、公司的组建原则、方式和成员单位 ( 一 ) 组建原则 1. 政企分开。国家电网公司是自主经 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 不承担政府职能。 2. 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国家产业政策 , 以市场为导向 , 按照专业化生产和规模经济的要求 , 调整结构 , 推进全国联网 , 注重降 低成本 , 提高效率 , 促进技术进步 , 增强企业竞争力 ,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电网公司依照《公司法》对有关企业逐步进行改组和规范 , 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 , 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 稳步实施。国家电网公司的组建和结构调整 , 要统筹规划 , 精心组织 , 逐步推进 , 稳步实施 , 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正常经营 , 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 二 ) 组建方式 国家电网公司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组建国家电网公司所涉及成员单位的有关国有资产 ( 含国有股 权 , 下同 ) 均实行无偿划转 , 不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验资。遗留问题逐步清理 , 妥善处理。有关财务关系的划转 , 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 三 ) 成员单位 国家电网公司主要成员单位包括 36个 全资企业、 1 个控股企业、 1 个事业单位 , 以及暂予保留的 38 个发电企业 ( 名单附后 )。 三、公司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法定住所 ( 一 ) 注册资本 国家电网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2000 亿元 , 具体由财政部另行核定。 ( 二 ) 经营范围 1. 依法经营国家电网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国家电网公司拥有的全部固有资产。 2. 从事电力购销业务 , 负责所辖各区域电网之间的电力交易和调度。 3. 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 4.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 经有关部门批准 , 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 5. 经国家批准 , 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 6. 从事与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等业务。 7. 经营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三 ) 法定住所 国家电网公司法定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6 号。 四、公司的目标、主要职责和权限 ( 一 ) 目标 近期目标 : 确保国家电网安全运行和企业职工队伍稳定 , 完成电网企业业务、资产、 机构和人员的重组 加强企业管理 , 转换经营机制 , 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加快结构调整 , 优化资源配置 : 组织各区域电网公司抓紧建设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 , 完善竞价上网技术支持系统和环保实时监控设施 , 为形成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电力市场提供基 础条件逐步对所属有关企业配电业务实行内部财务独立核算 : 继续搞好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 , 加强农村电力管理 : 促进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 : 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 提高经济效益 , 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 把国家电网公司建设成为现代大型企业。 远期目标 : 以改革为动力 ,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 推进全国联网 , 逐步实行输配电分开 , 在售电环节引入竞争机制 : 以电网业务为主要投资方向 , 以生产经营、资本运营等多种手段 , 充分利用各种资源 , 把国家电网公司建设成为具有现代化管理水平、良好社会形象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 ( 二 ) 主要职责 1.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 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 ,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 依法自主经营。 2. 对有关企业的有关固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 , 对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 由国家电网公司拥有的国有资产依法经营、 管理和监督 , 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3. 根据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电力工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 , 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电网公司的发展战 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 , 协助制定全国电网发展规划 , 提出全国电力工业发展规划的建议。 4. 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 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 , 近期负责三峡输变电 网络工程的建设管理。 5. 负责所辖各区域电网之间的电力交 易和调度 , 处理区域电网公司日常生产中的 网间协调问题 , 实现安全、优质、高效运行。 6.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 优化配置生产要素 , 组织实施重大投资活动 , 对投入产出效果负责。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 , 增强企业竞争力 , 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7. 深化企业改革 , 加快结构调整 ,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 强化内部管理 , 妥善做好企业重组、精简机构和富余人员分流与再就业工作 , 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8. 指导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有关企业 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 统一管理国家电网公司的名称、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 , 搞好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文化建设。 9. 承担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 三 ) 主要权限 1. 国家电网公司在保证有关企业合法 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 , 可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 , 集中部分国有资产收益 , 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和结构调整。 2.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自主决定全资子公司国有资产的重组、转让、 租赁及外部资产的收购、兼并等事宜。对控 股或参股企业的上述相同事宜 , 通过法定程序决定或参与决定。 3. 享有投资决策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管理国家电网公司及有关企业的投资项目 , 并组织实施。 4.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 自主决定国家 电网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依法决 定有关企业的经营方式、分配方式和重大生 产经营决策 , 以及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 5.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 经国务院主管 部门批准 , 国家电网公司享有一定的外事审 批权、外贸流通经营权、对外投融资权、对外担保权、对外工程承包权和对外劳务合作 权。 6.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 , 任免和管理全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以及 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按法定程 序和出资比例 , 向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 , 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7. 统一管理国家电网公司及有关企业的涉外工作。国家电网公司领导人员出国审批权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权限。 五、公司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党的组织 ( 一 ) 国家电网公司由中央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 员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中发 [1999]18号 ) 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 国发 [2002]5 号 ) 精神 , 国家电网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由中央管理 资产管理及有关的财务关系由财政部负责 其他关系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 E 关于 印发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的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中办发 [1999]8 号 ) 精神办理。 ( 二 ) 按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的有关规定 , 国务院向国家电网公司派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 对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 三 ) 国家电网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四 ) 国家电网公司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 , 设置内部管理机构。 ( 五 ) 国家电网公司党的组织和纪检、监 察机构的设置 ,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六、公司的内部关系 ( 一 ) 国家电网公司与有关企业是以资 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 , 按照《公司法》 和国家大型企业集团试点的有关规定 , 建立母子公司体制。国家电网公司应进一步规范与有关企业的关系 , 充分调动有关企业的积极性。 ( 二 ) 国家电网公司在制定全公司发展战略、调整结构、 , 推进全国联网、跨区电力 交易和调度、协调公司内部利益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 是所辖区域电网调度指挥中心和电力交易与结算中心 , 是战略规划 : 投融资、资本运营、科技开发、市场营销、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重大投资经营活动的决策与管理中心。 ( 三 ) 国家电网公司有关企业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 , 对国家电网公司承担固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章程 , 执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发展战略、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国家 电网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检查、考核有关企业 业务经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 四 ) 国家电网公司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及审计监督制度 , 加强资金和成本管理 , 实行合并财务报表制度 , 统筹管理核心业务 ,发挥整体优势 , 提高竞争力。 ( 五 ) 暂予保留的 38 个发电企业资产 , 可暂由国家电网公司委托企业所在地区域电网公司管理。 七、公司与外部的关系 ( 一 ) 国家电网公司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 二 ) 国家电网公司享受《国务院批转国 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 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 国发 [1997]15号 ) 和国家对国有大中型重点企业的有关政策。 ( 三 ) 国家电网公司的资产与财务关系由财政部负责 , 在财政部单列。 ( 四 ) 国家电网公司为完成国家任务所需资源和生产经营条件 , 凡属国家统一配置范围内的 , 均在国家相应计划中单列 , 并由 国家电网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 五 ) 国家电网公司组建过程中 , 涉及上市公司股权重组时 , 有关各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国家电网公司在决策和管理过程中 , 要依法保证有关上市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 防止控股股东损害小股东权益。 ( 六 ) 国家电网公司及有关企业涉及有关社会、城市行政管理等方面事宜 , 以及与地方有关的经济联系 , 继续接受当地政府的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七 ) 国家电网公司及有关企业与国内同行业的其他电网公司是平等、竞争、协作、 互利的市场主体。国家电网公司与各发电企 业及其他电力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协作 , 促进我国电力工业健康发展。 ( 八 ) 为保证电力体制改革平稳过渡、工作有序进行 , 暂不注销国家电力公司 , 保留至 2003 年 6 月 30 日。在此期间 , 授权国家电网公司使用和管理国家电力公司的印章 , 用于办理国家电力公司与新组建 ( 改组 ) 的电力集团公司间资产、财务等的移交手续。注销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手续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办理。 国家电网公司主要成员单位名单 一、全资企业 (36个 ) 1、国家电力公司东北公司 2、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公司 3、国家电力公司华中公司 4 、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公司 5 、国家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 6、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7、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8、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9 、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l0. 上海市电力公司 11. 浙江省电力公司 12. 江苏省电力公司 13. 安徽省电力公司 14. 湖北省电力公司 15. 湖南省电力公司 16. 河南省电力公司 17. 江西省电力公司 18. 陕西省电力公司 19. 甘肃省电力公司 20.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公司 21. 青海省电力公司 22. 新疆电力公司 23. 四川省电力公司 24. 重庆市电力公司 25.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26.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27. 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 28. 中国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 29. 国电通信中心 30.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31. 中国电力信息中心 32. 国电武汉高压研究所 33. 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 34. 国电动力经济研究中心 35. 国电电力自动化研究院 36. 国家电力公司高级培训中心 二、控股企业 (1个 ) 深圳国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持股比例 ) 三、事业单位 (1个 ) 中国电力出版社 四、暂保留和待转让的发电企业 (38个 ) ( 一 ) 暂保留的发电企业 1. 辽宁中朝界河发电厂 2 、吉林丰满发电广 3 、吉林松江河发电厂 4 、吉林白山发电厂 5. 黑龙江莲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6 、北京十三陵蓄能电厂 7 、天津大港发电厂 8. 河北潘家口蓄能电厂 9 、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 山西省电力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 11. 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 12. 上海阔电燃气轮机发电有限公司 l3. 浙江紧水滩水力发电厂 14. 浙江新安江水电厂 15. 华东天荒坪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 16. 浙江富春江水电厂 17. 福建水口发电有限公司 18. 江西拓林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9. 河南焦作电厂 20. 湖北黄龙滩水力发电厂 21. 湖南省拓溪水电站 22. 湖南省风滩水力发电厂 23. 湖南省东江水力发电厂 24. 重庆发电厂 25. 四川映秀湾水力发电总厂 26. 陕西安康水力发电厂 27. 甘肃刘家峡水电厂 28. 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二 ) 暂保留并待转让的发电企业 1. 天津市电力公司军粮城发电厂 2. 河北马头发电总厂 3. 内蒙古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 内蒙古元宝山发电厂 5. 江苏徐州发电厂 6. 湖北襄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7. 湖南益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8. 陕西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9. 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 宁夏电力工业局大坝发电厂
《广东科技》《科园月刊》可以发表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知识 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还必须具备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并对本专业范围内至少一门学科具有独到见解;从事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还应掌握《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电力法》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质量管理的内容和方法,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与建设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还应熟悉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指导工程师完成科研课题的能力与经历,并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全过程地承担过一项以上国家重点科研攻关项目; (2)担任过国家重点科研攻关项目专项、专题或二级课题负责人,并完成相应的科研工作; (3)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三项以上,其中至少一项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行业或省(部)级先进水平; (4)曾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进行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的试验研究,提出具有较高研究水平的研究报告并通过鉴定(国家级至少一项,省、部级至少二项); (5)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组织推广科研成果不少于二项,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为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6)有参加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论证、审查、鉴定的经历,并具有对科研成果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水平的评估能力; (7)曾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过二项以上国际合作项目,或作为分项、分专题负责人之一,参加过一项以上的国际合作项目。 2.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指导工程师完成规划、设计项目的能力与经历,并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1)曾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大、中型项目(大、中型电站、电厂、水库、跨县电网等)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中型项目的工作(或任三个中型以上项目的专业负责人),或曾为大、中型项目编制标书并中标; (2)曾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大型流域规划或区域水利电力规划全过程,或作为专业项目负责人参与中型流域规划或区域水利电力规划二项以上; (3)曾承担二项以上大、中型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论证、审查、鉴定,具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 (4)曾是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或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论证的主要参加者; (5)曾主持省(部)级推广项目或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一项以上(主要参加三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6)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项目的主持人(主要参加三项以上); (7)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项目的主持人且三项以上(主要参加四项以上),其中至少一项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行业或省(部)级先进水平。 3.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指导工程师进行施工建设的能力与经历,并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1)曾担任过大型水利电力工程专项施工建设任务的负责人或监理工程师,或曾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大型工程的施工建设与监理,并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2)负责中型水利电力工程的施工与建设监理项目三项以上,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3)熟练掌握本专业范围内一种以上施工技术方法,曾开发和应用二项以上新技术、新方法及新材料进行科学施工建设,并取得明显成绩; (4)曾是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 (5)曾参加大、中型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质量、施工报告与监理规划的论证、审查、鉴定,并提出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 (6)根据施工标准编制各时段的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和按招标承包制的要求,编制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标书、承包合同三份以上; (7)曾作为技术负责人,编制与调整水利电力工程施工建设中各专业、各施工工序的施工计划,在施工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与全面经济核算等工作中,妥善协调各专业管理间的关系,并取得显著成效,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4.从事生产运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指导工程师从事本专业业务工作的能力与经历,并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1)曾主持大型水利电力工程(水库、河道枢纽、灌区、灌排泵站、供水站、大江大河堤防等)或中型水电站及地区电网的全面技术工作,或担任重点技术改造、水工建筑物加固改建、自动化工程等项目的负责人,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在省(部)级水利电力管理、防汛、水文、水资源管理及保护、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咨询等工作中,为某一方面业务技术带头人,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3)曾是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或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论证的主要参加者; (4)曾主持省(部)级推广项目或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一项以上(主要参加三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5)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项目主要承担者完成过省级重点江河、重点工程的水情预报、防洪调度、站网规划、水文水资源分析评价及资料整编、水环境评价及资料整编、水文测验及资料整编、水文自动化建设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6)曾有独立组织主管项目的工作实践,并有对大、中型工程项目在运行管理中的质量、水平进行评估鉴定的经历,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三)业绩与成果 1.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在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国家科技奖的获奖者; ②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或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的获奖者; ③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专业科技奖、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获奖者,或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或三等奖不少于二项的主持人; ④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并通过相应级别的技术鉴定,被同行专家认定为国内先进水平; ⑤主持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推广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决策采纳不少于三项; ⑥主持完成的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成果或报告不少于二份,并经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 ⑦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确定为定型产品并转化为商品生产的不少于二项; ⑧获得水利电力科研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等国家专利二项以上。 (2)在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①公开发表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论文一篇以上; ③在重要学术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二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④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三篇,其中至少有一篇被专家评为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 ⑤主笔编写的,由本人直接参加的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科研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报告等,至少有二篇被专家评定为有创见,或达国内先进水平。 2.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在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国家科技奖、优秀设计奖的获奖者; ②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优秀设计奖二等奖(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奖)以上的获奖者; ③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获奖者,或三等奖二项以上的获奖者; ④主持完成的大型项目中,专业项目的技术报告不少于二份,或中型项目的技术报告不少于三份,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⑤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颁行; ⑥主持编制的大、中型工程的标书及承包合同被采纳,或主持编制的大、中型工程项目标书已中标并承揽工程项目。 (2)在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①公开发表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②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③在国际或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过论文不少于二篇,其中至少有一篇被专家评为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 ④主笔编写的,由本人直接参加的省(部)级项目的生产、专题、科研报告、可行性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至少有二篇被专家评为有创新或达省(部)级先进水平。 3.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在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国家科技进步奖、优质工程奖的获奖者; ②省(部)级科技奖、优质工程奖三等奖以上的获奖者; ③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获奖者; ④在施工与建设监理中,主持库容在1亿立方米以上水库的专项项目,或1千万立方米库容的水库,或1.5万千瓦装机的水电站,或万亩以上的灌区等工程,已竣工并投入生产,运行正常,未发现施工质量方面的问题; ⑤主持或参加编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已被主管部门采纳颁行; ⑥作为省(部)级项目的主持人或专项工程的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并科学地组织管理,使工程提前完工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⑦在水利电力施工技术方面取得国家专利二项以上。 (2)在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①公开发表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②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③在国际或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过论文不少于二篇,其中至少有一篇被专家评为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 ④主笔编写的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总结、技术专题报告等技术文件,至少有二篇以上被专家评为有独到见解。 4.从事生产运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在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省(部)级科技奖、优秀设计奖的获奖者; ②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含优秀论文奖)三等以上奖的获奖者; ③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奖)以上的获奖者,或在工程管理中,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被采纳实施二项以上,并使生产运行水平明显提高; ④主持或主要编写的行业标准、本部门的技术标准、规章制度等,被采纳或颁行,实施后效益显著; ⑤主持完成的生产运行或本专业的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三份以上,并经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或经同行专家认可具有行业先进水平; ⑥主持排涝面积在15万亩以上或灌溉面积在5万亩以上及相应级别的农田水利工程,工程质量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经上级主管部门评为优秀管理单位; ⑦主持或主要参加排涝面积在60万亩以上或灌溉面积在50万亩以上及相应级别的农田水利工程,工程质量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被上级主管部门评为优质工程。 (2)在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①公开发表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②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③在国际或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过论文不少于二篇,其中至少有一篇被专家评为有实用价值或推广价值; ④独立编写的技术总结、生产报告、专题报告、可行性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至少有二篇被专家评为有独到见解。
现在藏区乱收费,浪费国家资源应该严利打打击。
机械工业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清华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 以上是出版计算机类图书的四强 此外,经常出这类书的还有北大出版社、希望出版社等等
请问你指的是哪方面?中国最早的现代出版社是商务印书馆,之后有中华书局,三联书店,开明等都是老牌的,很不错。现在的出版业有集团化的趋势,做的比较好的有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文艺出版总社,北京出版集团,中国出版集团,凤凰传媒等等,他们旗下都有很多知名的出版社的。每个地区都有人民出版社,是事业型的单位,党政机关领导。有文学方面的出版社,也有少儿的。少儿方面也有很多知名的出版社比如浙江少儿出版社,安徽少儿出版社,二十一世纪出版社,接力出版社,童趣(人民邮电出版社),少年儿童出版社,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等等。另外还有许多高校出版社,比如北京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等等,基本上211的学校都有自己的出版社。能报得上名来的出版社还有很多,就看你想知道哪方面的了~~~
人民文学出版社(:rw-.)以出版高档次高品位文化图书为主,兼顾通俗性读物。注重图书出版的系统性和系列化,力求较全面的反映中国及世界各国的优秀文学成果。 人民出版社(:peoplepress.)成立于1950年12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最早建立的党和国家政治书籍出版社,也是国家第一家著名的哲学社会科学综合出版社 人民教育出版社(:pep../)主打品牌是中小学教材 人民邮电出版社(:ptpress../)主打品牌计算机和通讯方面的书籍 中华书局(:zhbc..)中华书局为大型综合性出版社,出版物百科兼收,古今俱备。 商务印书馆(:cp../)出版工具书的大王,呵呵,还记得小时候用的《新华字典》吗? 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高等学校教材,很牛的。我们手中的教材差不多有三分之一是高等教育出版社的。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fltrp./)不用说你也猜到它的品牌了。 清华大学出版社(:)国内高等学府出版社第一家 法律出版社(:lawpress../)在法律方面,老大非她莫属。
如下所示:
人民教育出版设 高等教育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机械工业出版社 科学出版社 人民邮电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外研社 ......
香港文汇、明镜、圣邦、文艺、中文大学出版社
中信出版社、南海出版公司、人民文学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海南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作家出版社、译林出版社、社科文献出版社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国财经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 武汉大学出版社。 出版社,指进行图书、图画、杂志,报纸和电子物品等有版权物品的出版活动的组织。
个人认为 近几年来长江文艺出版社的畅销书出得是最好的。畅销书市场不像经典图书,需要很强的市场预估能力,所以强力推荐它。 另外,文学类的 人民文学出版社、 中华书局、 作家出版社、 上海文艺出版社 经管类的 中信出版社 教科书参考 高等教育出版社
咱最喜欢长江文艺出版社的书,什么型别的书都有,而且设计、装帧都很好。 然后是新世界出版社,以小说为主,十四阙、夏茗悠等知名作者的书都是这个出版社出版的。 接力出版社,蔡骏的书就都是这里出版的,咱发现竭力总是出版悬疑类的小说啊... 还有万卷出版,出版了很多韩寒的小说。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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