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的意愿行为理论
【论文摘要】本文要讨论的是亚里士多德对行为意愿性问题的论述及其相关的诸问题。亚氏将违反意愿的行为分为两种:与被迫相关的和与无知相关的意愿行为。对于前者,亚氏认为行为的意愿和目的具有相对于环境的独立性,因此应更多从意愿和目的来判断行为的道德性质。对于后者,亚氏认为导致恶的结果的可以免于谴责的无知仅仅是对实践三段论的小前提的无知。本文还讨论了选择与意愿的关系,认为选择包含对目的的趋向与对手段的选择两个方面。最后本文还探讨了不能自制者受不公正对待的意愿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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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意愿;被迫;无知;选择
亚里士多德的行为理论在其《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无疑既是重点又是难点,它涉及人的道德责任的判定,人的行为与其德性(与恶)、目的(善)的关系诸方面。其论述复杂,思路灵活,尤其在将其与其他方面如公正问题、不能自制者的问题合在一起思考时,更加令人费解。
行为理论,亚里士多德首先讲的是道德责任的问题,这是行为理论的基础,因为对于一个人无法为之负责的行为,理论上的探讨就是多余的,比如人被裹挟在飓风中,他的行为就不具有任何道德意义。所以亚氏先要讨论意愿行为。厘清出于意愿的行为与违反(或非)意愿的行为之间的界限,也就是为道德责任划出了一片自己的领地,以此为基础才能谈及其他问题。按亚氏之意,只有出于意愿的行为,我们在道德上才是有责任的,才会受到称赞或谴责,而违反意愿的行为则会得到怜悯或原谅(当然亚氏后面又从后者分出了一个非意愿行为,但这是一个较次要的问题,后面再谈)。关键是如何找到此二者之间的界限,稍加分析我们就会看到,亚氏并没有给我们留下多少开脱责任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