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稿件内容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资料应真实可靠,数据准确,论点明确,文字精炼,层次清楚。理论论述、临床及实验研究报告、综述等稿件一般不超过6000字,临床报道及其他类稿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除专题笔谈及临床解惑栏目外,其余稿件均要求根据稿件内容标注参考文献,每篇稿件参考文献数量应不少于5条。2文题:文题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一般以20个汉字以内为宜,尽量不用缩略语。3基金项目:论文涉及基金项目者应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基金项目名称应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书写,并须附基金项目证明复印件。4著者:著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稿件修改及编排过程中一般不宜再做更改。确需变更时必须出具由全体著者签名的书面证明并加盖有关单位公章。来稿时应注明著者职称、主要研究方向、所属单位全称、所在科室及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1个以上著者时请注明通讯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电子信箱、电话号码)。5摘要及关键词:论著类稿件须附中文摘要,其中临床研究、实验研究论著应按照目的、方法、结果、结论的结构编写摘要,字数以200字左右为宜。其他论著应附指示性摘要。正文前需标出3~8个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