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孔子美学思想中仁之美论文
摘 要: 儒家美学作为中国古典美学主要的基本派别,其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而孔子美学作为儒家美学的代表,奠定了中国文化发展的重要基础,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形成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仁”作为孔子美学的思想精髓,与其密切联系。“仁”是阐述如何“做人”、“成人”的人性理论,孔子以“克己复礼为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做为自己对人生的追求和处世之道,他的“知者乐水,仁者乐山”将自然美与做人联系起来,既深刻又富有人生哲理。
关键词: 孔子;仁;美学
在中国的历史文化发展长河之中,儒家思想有其特殊的地位,根植于人们的价值体系和道德思想。“仁”是孔子美学思想的核心,是孔子关于人生和社会的最高理想,也是他审美理想和美学体系的核心,就是要解决和培养“仁”的心灵,道法品质以及人生境界“仁人”。
一、以仁爱为精髓的儒家美学
层叠式宝塔是孔子美学结构体系的特点,而“仁”处在这个结构的中心而贯穿上下。“仁”是他整个伦理道德思想的核心,也是孔子理论体系中最基本、最高的道德标准。孔子的美学就是仁学的延伸,因此我们也可以称作为仁学美学。以血缘关系所产生的亲子之爱是整个仁学的根基。他讲到“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与!” “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1都强调了“孝悌”是“仁”的第一要义,也为“仁”之本。“孝”是讲儿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悌”是兄弟姐妹之间各自应尽的责任,“孝悌”是两种最重要的血亲关系的道德规范。这种血亲关系是发自内心之情,是一种自然的流露,这与天下普遍的情感相类似。这样一个过程就完成了“泛爱众,而亲仁”的仁学体系建构。
“仁”是道德标准,孔子曰:“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2就是说,君子中可能出现“不仁者”,而小人中则决不会出现“仁者”。这样来说,“仁”是一种天赋的道德属性。所以孔子曰:“我欲仁,斯仁至矣。”3“为仁由已,而由仁乎哉?”4“仁”与“不仁”,主要取决个人思想意识的修养,要有主观的努力才能有所提高。
二、孔子对“仁”的人生追求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5这句话说出了“仁”字的真谛,可以看出要做一个真正的仁者是需要先对自己要求严格,这是做人的最基本的道德追求,也是去衡量一个人是否为君子的标准。要求他人首先要自己做到,如果大家都能做到用仁爱之心的准则去为人处世,并遵循“仁”字,那么孔子提出的这个想法和愿景就能够得以实现,君王实施仁政,爱戴百姓,百姓安居乐业,家庭和睦友爱,这是社会所希望达到的最高境界。
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6。要成为一个真正的君子,不光是要有平等仁爱之心去对待他人,同时身体力行,用“礼”的外在行为表现去待人接物,而作为“六艺”7首位的“礼”确实是孔子“君子”这一社会理想美标准的道德集中体现之一,周礼是孔子最为推崇的礼仪。他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8又说:“甚矣吾哀也!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9由此可见其对周礼毫不掩饰的敬仰。而周礼,显然是宗法贵族统治者的的礼数,如铸鼎、乐舞,都有等级,不能乱用,乱用即为“礼崩乐坏”。
基于这种为使社会变得有序,让人们的行为规范起来的理想,孔子采取了“礼”的方法,让人们将精神寄托于恢复“周礼”中,从人的本性规定出发,重建道德和信念,以此来挽救礼崩乐坏的社会,在孔子看来“不学礼,无以立。”10礼是人安身立命,言行举止的准则。孔子所倡导的“礼”是奴隶主贵族等级意识的反映,是不同阶级、不同阶层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三、孔子论“知者乐水,仁者乐山”
孔子在谈到对自然美的赞赏时表示过对“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11从整句话来看,就是知者从水的形象中看到了和自己道德品质相同的特点,即是水的清澈和流动象征着一种乐观的精神,而仁者从山的形象中看到了和自己道德品质相同的特点,山的矗立高耸,是一种静态的美。这里的“乐”是一种美感,而这对孔子看来不是由山水的景象引起的,而是“知者”对于水,“仁者”对于山的感情外移,即移情作用起来的.,换句话说,不是触景生情,而是缘情观景。“知者”在审美对象水那里,“仁者”的审美对象在山那里,看到了有与“知者”、“仁者”相似的性情,故而产生喜爱之感。
这种对自然美的欣赏由此而产生的审美关照使得山水之所以成为“君子”观照的对象,是因为“君子”以山水比德,发展起来“比德”理论。山水的自然形象所具备的某些特征可以象征人的高尚道德品质。人的精神品质与自然相联系,自然美就不是纯客观的东西,它包含有审美主体的联想、想象的成分,也就是包含有主观意识形态的思想成分。
四、结论
分析孔子美学思想中的“仁”,美在于“仁”的表现,美就在于精神能力的发挥,在于精神光芒的照耀,在于人生境界的呈现。中国古代文化有生生不息、源远流长、永葆青春的生命活力,在世界文明中有其崇高伟大的地位,这可以说都和孔子儒家思想有密切关系。现代新儒家的早期代表人物梁漱溟认为:“孔家没有别的,就是要顺着自然道理,顶活泼顶流畅的去生发。他为宇宙总是向前生发的,万物欲生,即任其生,不加造作必能与宇宙契合,使全宇宙充满了生意春气。”12这是宇宙自然的状态,是人应当有的生存状态,身心充满生机活力,充满创造性,也是人的审美状态。宇宙充满生意春气,人的精神世界也要充满这生意春气,也要由这生意春气生成丰富多彩、崇高伟大的精神境界,生成一个更美的世界。
注释:
1.出自《论语·学而》
2.出自《论语·宪问》
3.出自《论语·述而》
4.出自《论语·颜渊》
5.出自《论语·卫灵公》
6.出自《论语·颜渊》
7.孔子编订的“六艺”,包括:礼、乐、御、射、书、数。
8.出自司马迁《史记》卷四十七。
9.出自《论语·述而五》。
10.出自《论语·尧曰篇第二十》第三章。
11.出自《论语·雍也》。
12.梁漱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商务印书馆,.
中西方绘画在色彩运用和对色彩的感受上显然有所不同。中国传统的绘画是以墨调色,与西方绘画以油色烘染出的立体感、明暗透视等有巨大差异,在厚与薄、深与浅、淡与浓等多组矛盾中求得视觉性效果。中国古代画论中认为,墨具有五色:焦浓、重、淡、清等;墨色之中又分为六彩:黑、白、干、湿、浓、淡。中国传统绘画黑白不分,是无阴阳明暗;干湿不备,是无苍翠秀润;浓淡不辨,是无凹凸远近。中国的绘画艺术以直觉的方式来感觉色彩的万千变化,而西方绘画艺术,整体上则是倾向于光学意义上的,更加富于多少何精神和理性的思考。 中国画和西洋画不一样,可能这是一个很大的特点。西洋画是表象的,非常写实的,对,更多。中国画是写意的,这个写意可不是大概其,是写的意象,写的是理想,写的是画境、意境。所以诗中有画,画中有诗。所以中国画不光要画得好,光是技术好不行,你还得有文化。涉及到诗、书、画、印各方面的修养. 中国传统的美学观念一直延续到今天就是以天人合一,自然、朴实、返璞归真为美,这个中国画里表现得非常突出。另外中国人的禅学思想比较发达,形和意之间的关系不是弄得很实实在在的。一开始虽然是从写实、描绘人物出发,但是渐渐地融进了中国人独特的思维方式,天人合一的价值观念、美学观念,和形意之间辨证的这种思维方式,是。所以在中国从色彩、构图、黑白、线条,各个方面都表达了这种独特的哲学观念和思维观念,乃至人生的伦理观念。而且中国人历来有一种运动的画面感,这就是中国人天然地有电影的思维、运动的视觉形象,所以中国画里散点透视。你一看它是运动着的,看着山水是活的。 中国画意象所体现的是人与自然的同一,强调的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主张眼到心到、意到,意中有象,象中有意,主观情志外象化,客观之象情趣化,可谓物我交融,天人合一。当然,中国画也要面对客观物象,但这些物象经与审美主体交融后,也就蜕变成一种精神状态的物化方式,绝不再拘泥于客观真实的度量标准。对于自然物象,它不是不知,而是不必去知,更无意刻意去知,于是,中国画不讲焦点透视,而善散点构成;不讲三度空间,而求二度变化;不讲块面刻画,而取轮廓勾勒;不讲物理重心,而重主观感受。它挣脱物理形象而获得提炼,变成一种具有主观意象的精神轨迹,发挥着远远超出客体形体本身的精神效应。中国画的意象特性有着强烈的表现力和艺术魅力,它的艺术追求也是另辟蹊径,既表现客观,还强调主观。作画时,要意在笔先,胸有成竹,笔简而意工,象约而境奇,不仅求之于象内、境内,更着眼于象外、境外。中国画重神轻形、重意轻象,要求神形兼备、意广象圆、情景交融。追求笔有尽而意无穷,象有限而意无边。总之,所有这些都是中国画意象特性的丰富内涵。多少千年来,中国画瑰丽多彩、绵延相继,即使是在世界文化大碰撞、大融合的今天,也仍显夺目光彩,这是与中国画意象特性的审美观分不开的。 西方绘画艺术概括地讲有两大派,一是写实派或称具象派,认识和把握自然的方式是纯客观的,始终贯穿着以科学精神为基础,画家观察研究自然的办法主要是对景写生。要求对象、光源、环境、视点四固定,即创作时对客观景物的位置、视点只能选择,而绝不能在画面上随便移动,以求严格按照物理、光学原理,科学准确地再现三维空间的客观世界,并把运用和体现透视、解剖、光彩原理的准确程度当作衡量艺术质量的重要尺度。所以,画家的功夫都用在眼睛所能看到的物体和光影上,不允许增加任何个人的意念和想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又出现了表现X光、红外光谱、光速、激光照明效果等,用肉眼看不到的内容和画派,意在进一步从画面上体现科学技术的最新成果。二是抽象派。西方艺术贯走极端,艺术家们在对具象写实感到厌倦以后,从印象派开始,仅在数十年内,有些人就从具象这个极端急剧转到抽象——另一个极端。抽象派与严格地再现客观物象的写实派正好相反,创作办法是使自然物象变形,追求抽象的装饰性和视觉效果,或用光色和多少何形态的抽象组合形式表现个人主观的思想体验,甚至是潜意识、下意识,以及种种隐秘的心理。随着夸张变形的创作办法越来越走向极端,有些人甚至干脆丢掉画笔搞起了装置艺术、行为艺术。某些西方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所标榜的前卫,实际是远离现实,逆反一切传统文化、道德观念,越来越趋向病态的自我表现,给正常的艺术发展造成重大干扰和破坏,也肯定难以引起观者的共鸣,无法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 绘画展现的是一个丰富多彩的世界,如同把人带向一片宽阔的用鲜花与绿色织绣出来的原野。在一幅幅画中,各色线条像天籁的旋律,像隐身人的乐舞,更像无形春风,将生命的色彩翻飞,使之高蹈清扬,如音乐的节奏和诗歌的韵律。在绘画的创造上,中国传统一向推崇的是那些不以绘画为专门职业,但擅于绘画的文化人,被称为文人画家的画家,第一应该是一个在文化上有修养的人,同时又具有绘画技能,所以,绘画艺术的最高价值正是隐藏在艺术家无功利的动机之中。绘画本来就是一种源自心灵的感动,这种感动支配了形象的生成,使得画面上的色彩、线条、肌理、结构、空间相互共鸣,与画家的心灵共鸣,继而与观者的心灵共鸣。于是,便产生了一种被中国先哲概括为“天人合一”的绘画——纯粹的绘画。一个人开始动笔作画总有某种原因,对周围的事物表明态度、状物或者抒情,在特定的空间里写出自己目光之所见,在画面上留下物象的身影,甚至也可能就是一种无意识的摹仿,在笔墨的挥洒和折转间,反照和叠变着通向人生的玄思,通向自然万物的情怀。状态出神、联想自由,入神处都在意识的边缘进行,线与面的旋律动向不易料测,时有惊喜的跳跃,皆合心律,最终获得如有神助,不期而遇的回响,成为一个个色彩篇章生命的凝定,冲击着每一位欣赏者的心灵。 中国画往往只是寥寥数笔,但是从这幅画面上你能读到的东西,那可是太多了。所以就像刚才于教授说的,在中国绘画当中,我们指的是真正的中国绘画,有中国文化神韵的中国绘画,你真的能读出所有东方文化艺术的精要。
看看这个吧,或许能对你有点帮助中国古典美学的语言哲学之思一 缘起:“意象”之学中国古典美学之特色在于,其以“意象”或“意境”为基本审美范畴,而对“美”范畴讨论甚少。但是,虽无美学之称呼,但古人的审美活动并未停止过。“中国审美文化从有了仪式和装饰品的山顶洞人算起,有近2万年”[1](张,9)(正文中圆括号内的汉字指引文作者,数字指引文页数。下同。)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古代中国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古典美学——“意象”之学。“意象”之述始见于《易传》,其述曰“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2](李,274—275)这是“观物取象”之意。又云“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3](李,291)。由此,则提出了“言不尽意”,“立象以尽意”的思想。综其要点有二:一是认为书(文字)不能尽言,言不能尽意,而象可以尽意;二是暗示了形象思维——“象”式思维优于概念思维;实际上确立了中国传统审美“以象明意”,偏重“意象”的思路。后经王弼、刘勰等人的发挥,至唐代,“意象”一词实际上已成审美活动之本体性范畴。到明清时,则更有完备之发展,而其中对“意”之发挥也达到了纷繁奇曲的程度。在古典美学典籍中,谈到“意象”的论述比比皆是。如刘勰在《文心雕龙 神思》篇中论“陶钧文思”时有述:“……然后使玄解之宰,寻声律而定墨;独照之匠,窥意象而运斤;此盖驭文之首术,谋篇之大端。”此以“窥”“意象”为“驭文之首术,谋篇之大端”,则强调了“意象”在审美之“神思”中的作用。又如,司空图《二十四诗品、》有:“意象欲生,造化己奇”之说。至明清时,王夫之,王国维等学者对“意象”皆有深入之研究。如王夫之提出了“意伏象外”之命题,王国维总结性地论述了“意境”,“境界”范畴。然而,古代“意象”论中继承了《易传》思想,并将其发挥到一个新高度的当首推魏王弼的“得意忘象”与“得象忘言”论。王弼之后诸人之论,多步其后尘,并未能更标其新。反对其论者,如晋欧阳建提出“言可尽意”,但其论未对古典美学的发展产生大的影响。王弼之论对中国古典美学的影响是双重的,利弊并存。王弼论曰: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著。[4](丁,204)在这里,王弼肯定了“象”是出“意”者,“言”是明“象”者。此处与《易传》说法一致,并为下论作了铺垫。王弼又说: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在忘象。犹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也。然则言者,象之蹄也;象者,意之筌也。是故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象生于意而存象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于象而存言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言也。然则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5](丁,204—205)从这段话可以看出,王弼认为,要“忘象”才能“得意”;要“忘言”才能“得象”。这就是王弼的发挥之处。其所论之“象”即“卦象,爻象”;引申其意则应是“一切可见之征兆”;同样,“意”即与“象”对应的 “义理,思想”;“言”即“语言,文字”。可见,如果按照王弼的思路去审美:必“忘象而得意”,则会忽视对“意”所对应之“象”的把握而偏重对主体“意”念,情感等主观因素的发挥;而这种发挥一定是天马行空式的,因为其前提“在忘象”;必“忘言而明象”,则难免减弱对文字符号与其所记载的现象世界及主体思维形式的关系的考察。总之,王弼所论述的是偏重“意”而轻“言”“象”的思维之路,这种思维固然使中国古典美学更加具有了飘逸,玄幽的独特审美形态,独立于世界美学之林;但是,从语言哲学的角度看,它也带来了使中华美学之发展具有明显局限性的缺点。对此,我们可以如下发问:二 “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我们忘记了什麽?我们所忘记的,是语言文字及其陈述与思想的紧密联系。首先,当思想仅只是一种体验的时候,它是无法存在的。思想只能存在于表达之中。通过表达,思想——主体之“意”,才能活起来,真正成为“思想”。“以语言运用为主的表达式,不仅是思维和认识的再现,不仅是情绪和体验的载体,它本身对思维对体验也发挥着一种能动的参与性操作作用。”[6](周,45—46)这就是说,语言有表达且成型思想的重大作用。如此看来,“得意忘象”,“得象忘言”论强调“忘”字,仅把语言表达当作可弃之工具,割裂了文本表达与思想的相融关系,把思想悬在了空中。于是,“得意忘象”论继续搜寻在语言陈述背后隐藏着的看不见的,不定的思想,并把它们放在我们的头脑之中,任由头脑发挥。时至今日,这种想法几乎已成了一种习惯思维——在现象后面寻找本质。王弼之后,中国古典美学即在有意无意中因循着这种习惯思维而发展,因此而辉煌,也因此而困惑。辉煌之处,有目共睹。困惑之处,亟需探讨。在张法所著的《中国美学史》中,开篇即探讨了中国美学史的“内在困难”。用中西对比的办法,张法认为,西方美学存在于四类著作中:一是一般美学理论体系性著作;二是“论某一个或几个主要概念的著作”;三是对两个或多个艺术部门进行比较的著作;四是仅为某一艺术门类的著作。且“正是西方的第一,二类著作,使第三,四类明显地成为美学;中国没有西方的前两类著作,因此全部四类都没有走向一种美学的总括”[7](张,导言,3)。体会其意,张法认为,中国至今并无明显成熟的美学,原因是过去缺乏美学之理论性著作,和论述“主要概念”的著作。本文赞同张法的说法。的确,一门成熟的学科应当有自己的元初概念——基本范畴,及建立在这一范畴之上的基本理论;理论由范畴而生,而长;如此,才能形成结构严谨的学科。中国古典美学也不能例外。那麽,形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什麽呢?本文以为,其关键还是在于“得意忘象”论的影响,使人们忽视了对思想之载体——语言文字及其表达的的著意。首先,前已指出,从“得意忘象”论去审美,则重“意”而轻“言象”,形成“天马行空”式的“意审”;结果凭审美主体之喜好而发挥,对审美之语言形式几至忽略不计,唯用心捕捉那飘忽不定的“暗藏的思想”,造成语言形式与思想的分离。其表现之一是,一字之意有无数种解释——实际上等于没有解释。最典型的例子,在古典美学典籍中,“特别是那个‘美’字,成了名副其实的万金油,几乎被用于一切需要下肯定的审美判断的场合。冰川雪野是美的,枯藤老树是美的,桃花流水是美的,苍烟落照是美的,鱼戏于渊是美的,鹤飞于天是美的,……,蚂蚱蝈蝈是美的,只要你愿意,就可以把‘美’字安在随便什麽地方”[8](曹,13)。显然,这样的“美”字涵义十分丰富,什麽都是,实际上等于没有涵义,什麽都不是。这样的例子在古代美学典籍中还可以举出许多,当然,并非皆是“得意忘象”论之作用,因为,从汉字的特性看,其“词义具有浑圆性”[9](周,46)。词义易模糊。但是,本文认为,“得意忘象”式的思维模式的影响决不容忽视。总而言之,本文认为,由于魏晋以来“得意忘象”论的影响,中国古典美学虽然取得了独具特色的辉煌成就,但也积累了轻视语言文字及其表达在美学论述中的作用的倾向,最终形成了学科基本范畴论述不明确,不系统的缺点,其直接影响了中国美学的学科成型发展。今天,已有许多美学家致力于从不同的角度寻找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有些人已经建立了自己的体系。本文限于初涉美学,无力也无意去解决建立古典美学基本范畴,重塑其体系的重大任务。本文之意,对“美”字进行文字学还原,依此从语言哲学的角度对其进行涵义界定,以初步确定“美”范畴的特征。在此基础上,并与“意象”范畴进行比较,以确立“美”范畴在古典美学中之基础地位,作为研究中国古典美学的一个起点。三 “美”之还原——由“美”字到“美”范畴中国哲学和美学根植于文字创构的象形之中,则寻其“美”范畴之特征必从“美”字之构字开始无疑。“美学”一词是近代之外来语,“美”字的存在却与中华文明的存在同样古老。溯本寻源,以知精义。本文对“美”字的文字学还原如下:从文字训诂的观点看,有关“美”字元初意义的以下两种训释值得注意:首先,据《甲骨文字集释第四》[10](李,1323)训“美”字如下:……契文羊大二字相连疑象人饰羊首之形与羌同意卜辞多言“子美”人名字又作 美上不从羊似象人首插羽为饰故有美义以形近羊故认从羊耳姑存此说待考。可见,从《集释第四》则可认为,从“观物取象”出发,按“画成其物,随体诘诎”——“象形”原则,“圣人”造出了最早的“美”字。那麽,这个“美”字所象何形呢?或是“人首插羽为饰”;或是“人饰羊首之形”。故,这个“美”字所记载的是古人的一种修饰而立的状态——一种“象”。这种象直接与人的“意”——“修饰自己”的思想状态相关。这就是说,“人意”存在于“象”中;“象”又被记载到了文字当中。“言”则明“象”,“象”则尽“意”。从构字方法来说,“美”字是“象形”字。其次,汉许慎的《说文解字》[11](许,146)却训美为:“美,甘也 。从羊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与善同。”其意一是以“甘”为“美”,存“美”在“味”。欲体此“味”,则须会“羊大给膳”之意。二是认为“美”即“善”。则按《说文》,“美”虽象形,所象者却是羊。羊之为美,也非因长得漂亮,而是因为其味儿香。这可以理解为以“功利”为美,与“美”字所造之“象”,与象中可会之“意”无直接关系。另外,其以“善”为“美”,则混淆了“美”“善”之别,造成了其后“美”字涵义的混乱。当然,《说文》以“善”释“美”并非首创,其可能是受到了儒家的影响。如,孟子“他确定人的天性是善,因而他说的‘善’,实为‘真’。那麽他说的美既是‘善’又是‘真’”。[12](陈,134)本文认为,以“善”为“美”则给“美”字蒙上了一层伦理色彩,也应是造成“美”范畴长久不能成型的原因之一。从历史上看,《说文》之后,许多字书皆从其说。如清《佩文韵府》训美曰:“好色”;随后又紧引《说文》之训补充。此应是作者自觉以“好”训“美”意太空泛,随从《说文》之说,以善其事。这说明了两点:《说文》之影响巨大;“美”字之释意到清朝尚甚迷惑。本文认为,《说文》之训“美”不可从,其以“功利”为“美”或以“善”为“美”皆不足取。因为,从中国古典美学的审美历程看,今天我们称之为“古典美学或文学”的古代典籍中,“美”字的涵义并非可以如此理解。前文已述,《甲骨文字集释四》以“象形”训“美”。其考证之据是最早的汉字——甲骨文,故其所论者是最早的“美”。据《说文》叙目,始造字者苍颉“见鸟兽蹄颃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不论“苍颉”有否其人,甲骨文以“象形”造字可知。而“从甲骨文‘大’的造型看,确是正面站立的成年男子之形。所谓‘羊大为美’,实则是‘羊人为美’。”[13](王,62)这也说明了许慎之误。从上面的分析可知,从文字训诂的观点看,“美”字“象”“人饰”之形,其语言哲学意义在于,“美”字之“象”,是蕴涵“人意”的“象”,或者说是因“人意”之求而生之“象”,它表达着“人”的一种精神建构;这种精神建构——“意”——是融涵于“象”内的,并化生成“象”之记载——“美”字。可见,一个“美”字,既象既意,是对“美”之“意象”的形象化文字表达。若欲得“美”之“意”,是不可能“忘象”的。“忘象”则所得不知是何“意”。进一步说,实际上并无隐藏在“美”字背后的“思想”,其“思想”就显现在“美”字之中;或者说,“意”在“象”中,也在“言”中。其实,“美学陈述就是美学思想,美学思想就是美学陈述,不可能有脱离陈述的美学思想”[14](曹,37)。前文已述,任何一门学科或理论体系都应该有自己的出发点——基本范畴,美学也不能例外。尽管也有人对此表示怀疑,但其结果是取消了美学[15](参见曹,179-180)。而实际上美学至今并未被取消,故其从反面证明了美学的确有其初始概念或基本范畴。那麽,对于中国古典美学来说,其基本范畴应该如何呢?传统的观点是,中国古典美学以“意象”或“意境”为其基本审美范畴,是“意象”或“意境”之学。本文认为,这种观点尚有值得商榷的余地,如下:第一,“意象”一词之用源远流长,其涵义历代皆有变化,模糊曲折,其主要特征是“不定”。“就其功能而言,它们都远远大于语言,都充满着‘空白’,充满着朦胧性和不定性,并任由一代代读者根据自己的体验取填补,去确定”[16](周,61)。由上文分析已知,作为概念,“意象”有极其广大的外延和不能确定的内涵,难以成为一门学科的基本范畴。第二,自王弼的“得意忘象”论提出以后,其实际上成为了以后古典美学之审美的主流思想 。如前文所指出的,“意象”一词之用自此多偏“意”而轻“象”,由一“象”而生多“意”,造成了古典美学许多论述概念宽泛,语义含混。从上述两点看,本文认为,由于历史的原因,“意象”概念仍是中国古典美学的基本范畴,它是古典美学飘逸,虚灵的独特风格的象征,古典美学由此独立于世界美学之林。但是,从建立美学基本范畴,形成严谨的美学理论体系来说,起码仅有“意象”范畴是不够的。增加“美”范畴为中国古典美学基本范畴正当其时。前文已经分析过,“美”字是融合“人意”之“象”的文字记载,而这种“人意”的最初表现是“人对自己的修饰”。这种修饰的具体内容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但是,代表这种修饰的“美”字,其中蕴涵的审美意义却是可以确定的,具有稳定性的。那就是,人们从一开始就把“美”创造为这样一种存在:它是人造的,只能以感性方式表现人之特定精神建构的人类思想行为。其中,“感性方式”是指“美”必然存在于文字表达形式之中,融意于象,融象于言。这实际上就是从文字还原初步推出的“美”范畴的内涵。其特点是融“人意”在“象”中,是“融象之美”。这样的“美”是不忘“象”才能“得意”的。从初步推出的“美”范畴出发研究古典美学,则必会有与过去不同之结果。从方法论的观点说,是以文字分析为依托,从语言哲学的角度研究古典美学。四 “美”范畴与“意象”范畴既然本文认为“美”范畴与“意象”范畴都是古典美学的基本范畴,则其异同有必要再加说明。首先,从内涵方面看,“美”范畴具有稳定性,确定性。其中体现的思维路向是见思想于语言,明意义于表达。“意象”范畴则蕴涵流动性,空灵性。其内涵由主体体验而定,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基本范畴。其次,从外延方面看,“意象”范畴外延广阔而天马行空。“美”范畴之外延尚需总结,逐步明确。从古代典籍的用法看,用“美”字之处甚多,涵义复杂。其中哪些可归为本文约定之“美”范畴之用法尚待进一步研究。前述清代编撰的字书《佩文韵府》[17],在其中“美”字条下,列出了各代典籍中“美”字的用法共224种。这些用法今先粗分两类,如下:第一, 史志用法凡129种(未含《诗经》):大体上说,此类典籍对“美”字的使用较偏重社会伦理意义,其字涵义一般抽象,曲折,形上色彩浓厚。今列一例用法如下:《左传》曰:“中美能黄上美为元下美则裳”。其中“中美”用法义甚复杂。第二,诗赋文用法凡99种(含与经史志用法重复者4种):此类用法则多符合本文所初论的“美”范畴的涵义。今举一例如下:路游诗云:日长处处莺声美,岁乐家家麦饭香。此处“莺声美”和于“日光”,“村景”之中,形成主体观察中的“意象”,依“象”寻“意”;“美”在“象”中,在字里行间。可见,古代用“美”范围广阔,涵盖了社会伦理,“意象之学”等范围。本文认为,其在社会伦理意义上的用“美”不属于古典美学研究的范围,是否准确,则有待对“美”范畴的进一步研究。五 几句缀语论述至此,本文认为,既然提出了“美”范畴为古典美学的基本范畴,则还应解释下面一个问题,即“美”范畴为何长期没有成为中国古典美学之基本审美范畴。本文以为有如下两点理由:其一,如前述,中国审美文化之理论源泉当属《易经》。而在《易经》中即确立了“观物取象”,“立象见意”的传统“象”式思维模式。由“象”生“意”,“意象”相联为论,一直是中国古代主导审美观念,决定着中国古典美学的研究内容。故,古代几无专论“美”的美学著作。其二,对后世影响巨大的《说文解字》以“从羊从大”,“美与善同”误训“美”字,误导了后人对“美”字源意的理解,使古代“美”之用法繁杂模糊,其涵义难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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