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国家奖学金的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学生本人在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提交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民主评议。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主持对申请者进行民主评议与推荐,产生初选名单,报所在教学单位;
(三)初审。教学单位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初选名单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复审。由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教学单位报送名单进行审核,提出学校国家奖学金学生拟评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确定拟评名单。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评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国家民委审核,最终名单以教育部批复为准。
成绩与其他要求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没有进入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是指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志愿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践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省级以上(含省级)全文录取(须通过专家鉴定)或者发表的论文被国际知名科研机构引用;
(三)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名次等级(不含优秀奖)及以上奖励;
(四)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五)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六)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得前三名,为集体赢得荣誉;
(七)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或省级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以上内容参考:
西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