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家庭暴力的界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内出现的家庭成员间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伤害、精神摧残和性暴力。家庭暴力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较常见的有捆绑、殴打、讥讽、辱骂、恐吓、不予理睬、性虐待、性暴力等。家庭暴力主要包括夫妻间的暴力、父母子女间的暴力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即家庭中的妇女、儿童和老人,其中约 90%为女性。本文所说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夫妻之间也即婚姻主体之间的暴力行为。二、家庭暴力的社会现状及危害从广义上讲,家庭暴力既包括应受刑法惩罚的暴力犯罪行为,也包括应受治安管理条例处罚的违法行为,还包括应受民事制裁的一般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行为。从实践中看,构成犯罪应受刑法惩罚的家庭暴力案件只占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左右,但却属恶性暴力案件,危害性极大,能被社会所关注和对施暴者给予应有的制裁。而其他家庭暴力行为虽然也具有违法性,应受行政制裁或民事制裁,但却被视为家庭内部矛盾而忽视了它的危害性,客观上起到了纵容暴力行为的后果。由于长期放纵这类暴力行为,导致了家庭暴力行为的升级。近些年来,在婚姻家庭领域,家庭暴力问题比较突出。一项最新统计资料显示,在北京市去年调解处理的万余件各类纠纷中,因家庭纠纷就占 22000余件,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全国调查发现,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国外家庭暴力状况也较严重。英国近期的一些研究成果显示,在伦敦北部,有30%的妇女遭受过家庭暴力;12%的妇女在过去的一年报告过家庭暴力。据美国司法部估计,美国每年要发生420万宗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其中 95%的受害者都是妇女。家庭暴力已经成为影响美国妇女儿童身心健康乃至生活安全的重要因素。据调查, 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曾受到过丈夫或男友的虐待,而在一些国家,这个比例高75%。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和发展。有多少触目惊心的家庭恶性刑事案件的起因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家庭暴力或是妻子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而实施的极端报复行为。因此,不管是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还是一般违法的家庭暴力行为,都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减少和消除。惩治家庭暴力,是实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的重要保障,有利于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二、家庭暴力的表现特点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的内部,受害者往往无力或不愿公开,加之公众的漠视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不够,从而使家庭暴力与发生在社会上的暴力相比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持久性。1、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家庭性是指暴力行为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家庭性是家庭暴力犯罪和其他暴力犯罪的基本区别。正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具有隐蔽的特点,也使得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态度同对于其他暴力行为的态度具有很大的不同。有人认为,如果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动机,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犯罪。比如丈夫因为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的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这是一种误解。我们反对家庭暴力,是因为暴力行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和救济,但是决不能诉诸暴力的手段,否则就具有违法性。 2、施暴者多为丈夫。在家庭暴力行为中,妻子欺凌丈夫甚至勾奸杀夫的现象,从古至今时有发生。但相比之下,更多而且更为普遍的则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暴力行为。根据中国妇女联合会权益部门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95%是女性。2000年底,在“21世纪中国婚姻展望”研讨会上,专家预测,新世纪男性对女性的暴力将仍是婚姻暴力的主体。3、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杀人和重伤外,司法机关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因此,家庭暴力案件中,真正由司法机关介入处理的较少。4、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由于家庭内部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了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实施的手段、产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使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5、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通过对已暴露的家庭暴力进行分析,我们能够发现这类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家庭暴力实施的时间上具有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或不愿公开,导致实施暴力行为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屡次地对受害者施暴。四、家庭暴力存在的原因探析导致家庭暴力存在且呈上升趋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传统封建思想观念的影响,也有经济、社会制度方面的原因,还有婚姻当事人自身的原因。1、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在家庭暴力事件发生较多的农村落后地区,不少家庭还受“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等封建思想的毒害。有些人认为父母对子女、丈夫对妻子有着“生杀予夺”的大权,因此,打骂自然也是天经地义的。2、家庭婚姻“腐败”现象诱发家庭暴力的发生。广西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张英忠教授指出,引发家庭暴力事件的原因大多已由以前的夫权思想作怪,转化为家庭婚姻“腐败”现象所致。一些人由于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而失去道德伦理,贪图享乐,追求金钱和美色,在外包“二奶”、养情人,对婚姻和家庭毫无责任感。这种现象称之为家庭婚姻“腐败”现象,最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这是家庭暴力发生的主要原因。家庭暴力既是婚变的原因,又成为施暴者达到离婚目的的手段。3、社会变迁所产生的社会压力因素。根据暴力发生的“压抑--诱发”模式,种种因素造成了个体需要的压抑,从而产生严重的心理冲突,当遇到一定的外界刺激以后,很容易外化为攻击性的行为。中国在近二十年经历了巨大的社会变革。社会变革一方面提高了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人们的生活竞争压力。当生活的压力积聚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在一定因素的刺激下,就容易外化为家庭暴力的行为。4、家庭暴力与施暴者的教育水平有着直接的联系。《中国妇女报》对于家庭暴力原因的调查,55%的调查对象归因于男性的素质差,文化教育水平低。5、基层社会防范控制乏力。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他人不好干预也难以解决,即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 五、预防和整治家庭暴力的方法第一,注重立法,使惩治家庭暴力行为有法可依。联合国 1993年通过了《消除对妇女暴力宣言》。我国也高度重视家庭暴力问题,例如《妇女权益保障法》第 2条规定,“禁止残害妇女”。第34条规定,“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第 35条规定,“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为了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和救助,并考虑到与其他法律有关惩治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的规定相衔接,修改后的《婚姻法》作出了规定:第一,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第3条)。第二,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第 43 条第 1款)。第三,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第43条第2款)。第四,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第43条第3款)。第五,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 45条)。第六,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要求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第32条)。第七,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46条)。第二、以司法控制为核心。就是要求国家的司法力量(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对家庭暴力施暴者进惩罚,对受害人进行司法救助,从而有效控制家庭暴力犯罪的发生。我国实践中对于家庭暴力的司法处理的途径主要有二:一是对于构成刑法规定伤害罪和遗弃罪的案件,由公安机关逮捕,经过检察机关的起诉,最后由审判机关定罪量刑。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只有受害人本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害人受到精神强制无法告诉,检察机关才代为向人民法院告诉。实际上,这两种处理途径都不利于家庭暴力问题的真正解决。这两种司法解决的方式都要求进入正式的司法审判程序,对施暴人进行定罪量刑。而家庭暴力不同于其他暴力犯罪。受害人与施暴人之间存在共同的生活关系,彼此有着感情的联络。很多受害人寻求司法介入的目的,是为了制止施暴人的家庭暴力,使其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而不是希望施暴人接受现实的严厉刑罚处罚。对于很多家庭暴力的施暴人进行定罪量刑,特别是对生活压力而产生的家庭暴力和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暴力的定罪量刑,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为被害人带来了更多的现实生活问题。这种司法手段的介入不是对被害人的帮助,而是给被害人带来了更多的痛苦。因此,对于家庭暴力的处理,除了极为恶劣的暴力行为,应在遵循被害人意愿的基础之上,由公安机关作为进行家庭暴力处理的主要机关。第三、健全机构,调动全社会反家庭暴力的力量。在我国,根据全国妇联权益部的调查,近年来,各地在反家庭暴力方面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各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有效地制止家庭暴力。二是各级党政领导和工青妇组织把反家庭暴力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形成全社会重视、各机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三是上海、北京等地成立了家庭暴力救助中心, 开辟了妇女热线电话,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和心理咨询。北京丰台区铁营医院成立国内第一家反对家庭暴力行动的医疗机构;北京、青岛、江苏等地也成立了“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为司法机关提供了确凿的伤害证据。近年来,美国一些地方法院纷纷设立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的专门法庭,以便及时、有效地帮助那些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据统计,美国加州马丁县的家庭暴力法庭建立三年来,家庭暴力案件下降30%。第四,注重调解劝阻与惩罚制裁相结合的措施。《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劝阻和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提出的请求,经过查证属实的应当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重视和加强对妇女自身素质的教育工作,提高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转变妇女的屈从和依附观念,更重要的是要防止受害者采取极端报复行为而成为触犯刑法的罪犯。《妇女权益保障法》第 48条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保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因此,各级妇联组织要对妇女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让保护妇女的法律规定深入人心,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制观念,增强其反家庭暴力的自觉性和斗争性,这是改变妇女家庭地位、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在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时,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防暴、抗暴能力。当自己的力量不足以抵制家庭暴力时,要及时求助于邻居、街道、所在单位组织和各种社会力量的帮助,扼止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妇女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选择法律而不是选择极端的报复手段,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加强公民伦理道德教育,倡导和弘扬法治、民主、平等、文明,提高全民道德水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提出的二十字道德规范就教育人们要具有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我们要通过各种形式、途径展开宣传教育,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此外,对残害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要通过社会媒介和舆论监督及时地曝光和谴责,对欲施暴者起到警戒作用,提高全社会对家庭暴力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达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目的。家庭成员间发生矛盾时,要善于克制自己,不要恶语相对,要做到互爱、互谅、互让。基层组织及公检法司部门应当建立和健全家庭暴力防范体系,把家庭暴力消灭于萌芽状态。因此,对家庭暴力应实行综合治理,发挥社区、单位和执法机关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使家庭暴力走出“邻居不劝,居委会不问,单位不管,不出人命执法机关不理”的真空地带。为了有效地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受害人要甩掉“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捍卫法律赋予自己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社会各阶层、执法机关要改变“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漠视态度,对于家庭暴力不仅要管,而且要加大治理力度。每年的11月25日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从1999年联合国确定这一纪念日至今,中国先后出台了相关的法规,并在多个省、区、市建立了多部门干预机制,法院、检察、公安、妇联、社区及其他部门的介入推动了全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表明了中国政府消除家庭暴力的决心。随着全社会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和防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家庭暴力行为将得到有效地遏制。
实现"三融通"是"工学结合"的重要前提与实践基础——以天津职业大学创建“三融通”办学实践为例【摘要】:“工学结合”是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显著特征,也是高职教育的核心理念。探索“学校与社会融通、专业与行业融通、课程与岗位融通”的“三融通”高职院校发展路径,是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前提和实践基础。【关键词】:高职教育;工学结合;融通;前提;基础“工学结合”在德国“双元制”、英国“三明治”教育、美国和加拿大“合作教育”、日本“产学合作”、澳大利亚以行业为主导的“TAFE”等培养模式的实践中不同程度地取得了成功。“工学结合”作为一种将学习与工作相结合的教育模式,突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确立了职业导向的准确定位,充分利用了学校内外不同的教育环境与资源,将以课堂教学为主的学校教育和直接获取实际经验的社会工作有机结合,给学生的社会就业提供了最大的空间和最充分的保障。“工学结合”是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显著特征,也是高职教育的核心理念。实施“学校与社会融通、专业与行业融通、课程与岗位融通”的“三融通”发展路径,并将此作为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前提和实践基础,是天津职业大学在多年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基础上所形成的服务经济社会和人的终身发展的重要途径。一、学校和社会融通:实现高职文化与产业发展的“零距离”学校与社会融通的基点就是科学确定办学定位,将办学真正融入到社会发展进程之中。作为社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文化建设与社会发展脉搏息息相通。大学本质上是文化现象,这是一所大学赖以生存、发展的重要根基和血脉,是大学间相互区别的重要标志和特征。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特殊类型,其“高职文化”的创建,是一项基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工作,且是以全球高等教育发展趋势为背景,以经济社会发展现实为基点,以面向人人的终身教育需求为依据进行的探索实践。1.以时代发展的趋势为引导建设“高职文化”高等职业教育是是伴随着经济全球化与产业结构变革以及人的全面发展需求--这一时代发展趋势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高等教育的特殊类型。高职文化与大学文化既相同又不同。其相同方面,同样是内容博大精深,反映办学历程中所拥有的理想、信念和追求,以及逐步形成的传统、优势和特色,同样是维系运转的内在力量,是凝聚力和向心力之源,奠定着改革发展的思想、理论和文化基础,推动学校不断向前发展。这是高职文化具有大学文化内涵和共性的一面。同时,高职文化又有其职业性的根本属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行业企业、社会区域为依托,培养生产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其职业特征、职业环境、职业技能、职业道德、人文素质等构成了高职文化的丰富内容。天津职业大学的高职文化,简称“天职文化”在所具有人才培养、服务社会、文化引领等功能上通过多年的积淀而逐层面展开,其基点是:瞄准时代发展脉络,科学定位,突出内涵,在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前提下,建设共同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形成、规范和完善着学校的办学特色;依循“撞击反射”原理,全面考量,知己知彼,充分了解服务对象--企业文化的深层次意义,借鉴其信奉、倡导、员工共同持有并在实践中真正实行的价值理念;依据其内涵与外延的界定,总体规划,逐步实施,以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三个方面建设内容构成学校最基本、最持久的竞争优势,成为持续发展的进取活力和增值潜能。以“天职文化”为主导,学校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特别是经过近年来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以及学校强校战略的推进实施等活动,进一步提升了高职文化的品位与内涵,确立了高职教育服务时代发展的共同价值理念。2.以精神文化建设创新学校办学的服务理念精神文化建设是高职文化的核心和灵魂,包括了办学理念、学校精神、校训、校风、教风、学风、校徽、校歌等内容。办学理念是高职文化建设中统揽全局的根本指导思想,与校训、校风等同样都是学校经过长期积淀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与追求。学校确立的“服务为本,应用为根;质量立身,卓而不群”办学理念,就是在长期办学实践基础上对办学思想进行内化与升华的结晶,是进行理论抽象与价值凝练的必然,充分展示了学校的特征、品位和价值。“服务为本,应用为根”高度概括了学校办学定位和培养规格,“质量立身,卓而不群”集中体现了学校的求实精神和创新意识。而具有“文化底蕴”与“职业素养”特征的校训,则是学校对其文化传统、文化精神的理性抽象和认同;校风,又是学校对传统、精神、校训的文化自觉和习惯。不同的传统、精神,不同的校训、校风,是学校展示的“文化名片”,构成了学生思想和行为的不同“文化模式”。“育德、育能,力实、力新”的校训和“勤奋、求实、团结、创新”的校风,充分反映了我校服务社会的办学走向,高度概括了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统一规范了师生员工的行为准则。从一定意义上讲,“服务为本,应用为根;质量立身,卓而不群”的办学理念作为学校定位、定向其及功能的根本性认识,决定了学校的办学思路、发展战略,引导着“勤奋、求实、团结、创新”校风的逐步形成与不断确立,而“育德、育能,力实、力新”的校训,则诠释、延伸着学校的办学理念,并规范着全体师生员工的思想观念与行为准则。3.以制度文化建设规范改革发展的行为准则由学校的组织架构及其运行规则构成的制度文化属于高职文化的机制建设,是维系学校正常秩序必不可少的保障基础,具有导向、约束和规范作用。制度虽具强制性,但一经认同并成为内心接受,就会形成师生自觉遵从和维护的无需强制便能发生教育影响的精神要求。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校逐步夯实了制度文化建设的基础。包括:实施依法治校,建立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机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形成具有高职文化属性的管理体制;创新人才培养制度,提供人才成长运行方式。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效、有力的实施,建立了能很好协调行政和学术权力的机制,教代会制度发挥了民主监督和管理作用,教科委员会承担了学术与专业管理、组织和指导职责。依据高职文化建设内涵要求,学校在上世纪90年代初行业企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参加的校董会基础上,近年来逐步扩展了具有职业性和开放性特点的专业指导委员会等制度。学校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形成了具有高职文化属性的管理体制。自2001年进行三年一个周期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2008年进入到第三个实施阶段。这一改革,建立健全了具有服务“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等各类人员竞聘上岗、评价考核等一整套制度,为建立有效公正的竞争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奠定了基础。在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基础上,学校建立了适应企业顶岗和学生个性发展需要的一系列体现“工学结合”特点的柔性化教学管理、教学保障及教学评估制度,保障和推进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践、“订单”培养等模式的实施、学生综合评价教育与管理活动的开展以及“三率”考核等社会评价机制的建设,促进了学生就业竞争能力的提升。4.以物质文化建设构筑人才培养的实施环境物质文化建设是高职文化的基础载体,既是办学的基本条件,也是学校内在精神的外化形式,反映出学校内涵和品位。构筑“生态、人文、网络”校园环境,即硬件建设,是将物质文化作为高职文化“内核”的表征,在校园内形成具有一定价值目标、审美意向和富有教育寓意的人文环境。建设校园环境与文化景观,就是从校容、校貌、建筑物的楼宇、教室、展厅、操场等赋予“艺术”的精品表征,到一路、一石、一景、一物等具有“寓意育人”的警句启迪,再到学报、书册、标语、标牌及交通工具的“精致、美观”标识印记,无不蕴含着“天职”文化气息,强化着赏心悦目的视觉功能。这些特定的文化符号,使师生时时、处处、事事感受到文化美和思想美,以潜移默化方式形成对一定文化价值和思想价值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建设具有职业氛围、实践特点和人文环境的培养场景,就是在教学环境、设施和实训场所建设中,将教学环境设计为教学工厂、车间,建立理论与实践结合、教学与实训同步、学习与生产并举、学业与培训相通的“教学做一体化”环境。目前,这种校内培养环境建设已成为建设项目的主体。此外,校外实训基地借助示范性建设契机,也呈现出几何发展的态势。建设数字网络教学和网络文化的项目,就是学校从高职教育和经济建设天然联系的角度出发,主动适应信息化发展要求,加速数字化校园建设,其重点是开发校内多媒体网络教学系统、特色数据库的职业教育信息资源平台、数字化图书馆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形成教育教学、思想道德建设、行政管理事务和学术与技术研究的运行管道。二、专业和行业融通:实现培养与实际需求的“零距离”实现专业培养与行业企业需求“零距离”是第二个层面融通。在这一层面中,学校将“根据市场需求设专业,根据企业要求定课程,根据岗位标准练技能,根据社会评价验质量”“四个根据”贯穿办学始终,以专业设置、调整和建设作为服务社会发展、实现与行业企业需求“零距离”链接。专业是制约培养目标和规格,服务社会与个性需求的实施通道。学校以市场为导向,始终把研究需求、适应变化、把准脉搏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与行业企业合作培养,不断增强办学的适应性、开放性和实践性。1.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工学结合”的实施基础在2007年建设首批国家示范校项目中,学校更加重视整合社会相关资源,通过校区(区域)合作、校企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示范校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实施基础。在校企合作方面:与天津市眼科医院共建“天津职业大学眼视光技术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培训等合作;与天津化工设计院滨海分院、塘沽开发区赛闻工业有限公司、中荣包装有限公司、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日上免税集团等几百个企业签订合作培养(订单)协议,展开“工学结合”合作培养。同时,在和政府管理部门合作方面,与天津港保税区组建“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工作委员会共同培养。在科研院所合作方面,与天津七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组建“天津职业大学电子信息技术研究所”。在职业院校校际合作方面,与静海县成人职业教育中心就中高职衔接、高中后联合办学项目签订为期六年的协议。与社会团体合作方面,与天津妇联共建天津市妇女职业教育培训服务中心,开展职业培训,承办教育培训。2.借助企业优势,深化“工学结合”的培养力度通过校企合作、校区(区域)合作,学校以“订单”为主体的教学模式不断深化,极大地提高了“工学结合”运行机制下的培养质量。“订单”加工--国际交流学院与日上集团的合作,进一步诠释了订单培养模式的真正含义--客户寻找具备“订单”基础的学校,学校按订单“施工”。为迎接奥运会,日上集团扩大经营规模,招聘大量员工。但是,招聘条件严格。通过数次以英语、日语直接对话的面试,学生良好的语言优势和综合素质被集团屡屡看好,集团连续四年与学校签定“订单”协议,并大面积接收学生到企业培训。鉴于此,学院实施新的教学模式,按订单调整计划,按岗位需求改革教学内容,学生社会就业竞争能力大大提高。根据环渤海区域发展要求,包装技术与设计专业与天津长荣印刷包装设备有限公司、天津赛闻包装制品工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联合签订“订单培养”协议,并共建“长荣班”,安排学生交替在企业顶岗实习和在学校理论学习直至毕业,企业提供奖学金,安排技术人员现场讲课。订单不但调动了学校办学积极性,而且企业更有订单需求--为企业培养员工。工学交替--近年来天津作为国际大都市和北方金融、贸易及旅游城市,酒店业发展迅速。酒店管理专业采取工学交替的灵活方式,满足酒店对招聘员工、季节用工和实习人员的时段性顶岗要求。2007年,酒店管理专业通过“三课堂联动”的实践教学体系进行交替培养活动:第一课堂“教学做一体”,教学和培训交替进行;第二课堂“素质化实践”,强化具有职业场景的社团组织、职业培训、技能竞赛等实践活动;第三课堂“顶岗型实训”,参加企业顶岗实习,组织打工实践,安排毕业实践等活动。项目整合--根据企业要求组建相应教学班,使“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得以不断完善,促进校企真正意义上的“结合”。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气自动化工程等专业2007年实行批量“订单”的“天钢班”、“陈塘热电班”、“三星班”模式不同,形式各异,但有一点是相同的:按照岗位需求重新制订教学计划,到岗顶班,校企分别考核。顶岗实习--所有毕业生全部达到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要求。应用化工技术专业2007年毕业生顶岗实习占学院学生总数80%,顶岗实习占整个教学环节30%以上,顶岗实习学生参与实训中心建设、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和生产岗位的实际操作。学生在学院与天津柯林科技有限公司共建的膜生产与分离实训车间实行轮岗实训,参加生产实际操作,参与项目开发活动。酒店管理专业与日上集团合作实施的“完全工学交替式”培养,采用完全顶岗方式,即大二开始以半工半读形式,在校企进行学习与参加企业实训;在天士力药业集团采用“学习+实习”的培养方式,2/3时间在学校学习,1/3时间在企业顶岗实习,实习学生按照企业准员工身份进行管理。共建共享--2007年,天津包装技术协会将产学研基地设在校内,扩大了学校依托行业协会、搭建公共技术服务途径、拓宽行业服务范围的舞台。面向全国“包装结构设计师资培训班”、面向企业“包装艺术设计”、“图形图像处理图像制作员培训及鉴定”等活动,增强了学校的社会服务能力。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与天津市龙福宫老人院共同探索应用文科“订单”培养新途径,以老人院为合作基地,通过“订单”培养老人院院长助理,共同完成学生顶岗实习、教师挂职锻炼、承担企业科研课题、参与企业管理以及企业参与专业建设的深度合作项目。天津日报等专此报道。天津市汇通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与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共建的学校机械工程实训中心,现已成为天津高职院校数控技能大赛的主赛场,在2007年第五届天津高职院校数控技能大赛活动中,62%以上的项目在此举办。3.吸纳企业骨干,提供“工学结合”的实施保障学校采取专兼结合的组建方式,2007年集中精力建设了8个重点专业的教学团队,一年来建设成效突出:“国家优秀教学团队”1个;全国“包装突出贡献奖”1人;“国家精品课程”主讲2人;“天津市教学名师”1人,“天津市优秀教师”2人。目前,由行业企业相关技术领域和生产一线技术骨干参加的8个重点专业“双师”教学团队全部完成组建工作。生产一线技术骨干、“能工巧匠”兼职教师达到124人,承接专业课程、技能训练、职业培训任务,并承担课程建设、培养方案制定、辐射专业实践指导工作。多种途径进行教学团队建设,初步转变了兼职教师中基础课教师偏多、高校教师为主体的状况。同时,教学团队建设在多渠道进行:重点建设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赴美、澳、新及香港培训与学访;开展国际间学术合作;下企业顶岗兼职,由企业进行培养和考核;教师参与企业生产实践;强化职业培训,2007年学校组织35岁以下青年教师职业技能竞赛在《天津日报》刊登引起社会关注,9个职业岗位技能考核、评审全部由天津市劳动部门承担,天津市总工会副主席到现场视察这一天津高校首次组织的教师技能竞赛活动。三、课程和岗位融通:实现教学与职业能力要求的“零距离”课程建设是高职教学改革的关键点,也是实现高技能人才培养与职业岗位能力需求对接的主动脉。学校以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作为切入点,在课程建设过程中,通过试点,推进依据典型职业岗位任务要求,从课程设计出发,重新构建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从而建立新的课程标准,形成新的教学内容(包括教材)的创新活动。依据职业岗位任务和能力要求,课程体系的解构与重构,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课程与工作过程的融通、课程与职业证书的融通、课程与项目任务的融通。1.课程与工作过程的融通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建设是一项重要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活动。打破学科型课程体系是必须的,但重建适应职业能力培养的新课程体系是艰巨而复杂的活动,需要对原课程体系进行解构,重构新的课程理念,构建新的课程体系,形成新的课程内容,搭建新的建设基础与运行平台。为此,我们分四个步骤组织力量进行课程体系的建设尝试:首先,进行职业领域(岗位)典型化工作任务的研究。包括:到行业企业生产与工作岗位调研;开展国内外课程的学习、访问、研究。大面积的面向市场需求的课程建设调研,十余次组织行业企业一线技术人员、学校教师的反复论证与研讨,邀请不同方面课程建设专家的讲座与交流,初步形成了学校课程建设思路:依据、导向、解构、重构,即依据职业能力需求,基于工作过程导向,解构原有课程体系,重构新的课程体系。其次,制订基于工作过程导向的课程建设路线图。“工学结合”是高职教育培养实践中“以职业为导向,以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运作平台”的一种科学理念与建设实践。鉴于职业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各异、专业类别不同,学校形成的课程建设路线图的主旨:原则一致,路径不同,要求统一,特色各异;由此形成了典型工作过程的课程方案(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眼视光技术专业等),工作任务情境的课程方案(应用化工技术专业等),项目开发类型的课程方案(物流管理专业等)。再次,选定新的课程建设试点专业。8个重点专业首先进行课程体系改革实践。重点专业及辐射的专业群在调研相对应职业岗位典型任务基础上,将其工作过程详细分解为完成一个产品、一个项目或一个独立程序的闭环系统,并按照相关职业能力要求进行理论知识、专项技能与拓展能力的课程体系设计;之后,依据课程体系的整体设计,形成课程内容和课程标准。同时,新的课程分别以动词结构表述的课程名称进行确认。新课程教学形式以教学做一体作为“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主要表征和运行方式。作为保障的“双师”专业教学团队、生产实训基地和柔性化教学管理制度,伴随着“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创建进程逐步深化。经过多次反复研讨、数轮开发论证,重点建设专业均拿出了创新程度不同的新的课程建设方案。最后,全面推开新的课程体系建设活动。一年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为课程与工作过程的融通提供了最佳的创建契机、最好的基础保障和最有力的理念指导。各专业基于工作过程导向的课程建设活动全面推开。为保障以“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为重要切入点的高职教育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学校第三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提供运行保障基础,作为课程建设深化的动力基础和制度保障。2.课程与职业证书的融通学校将“双证书”作为服务社会需求的“通行要件”,从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开始调整,将双证书制度纳入到教学计划中,全力推进,逐步深化。学校实施“双证书”制度始于1994年,目前可对42个职业岗位(工种)进行初级、中级、高级与技师等不同级别的培训、考核与鉴定工作。以眼视光技术专业为例,“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直通车”试点,是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5年批准天津市各院校首批职业技能证书“直通车”活动的一部分。通过三年的学习,学生在学业和职业技能上均达到眼视光专业教学目标和职业资格证书的“眼镜验光员”和“眼镜定配工”的高级工标准,毕业时经考核合格后可直接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实现了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零距离”。以课程建设为轴心的双证书教育促进了“工学结合”人才培养与培训活动在多渠道的实施:教师参与国家行业职业资格标准的制订,组建面向行业企业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远程教育中心,打造了由行业企业技术骨干、管理人员和教师组建的“国家优秀教学团队”,实施了遍及全国27省的初、中、高和技师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活动,并为眼镜行业培养了3000余名高级技术应用人才,为企业培训、鉴定、指导员工10000余人。作为天津市批准各院校首批职业技能证书“直通车”试点的眼视光技术专业、应用化工技术专业,标志着我校职业资格证书培养已由多年的课程与证书相加的“体外循环”过渡到课证融通的“直通车”实施阶段。课程与证书融通--这一学生培养与训练的成功做法,在更多的专业“克隆”。3.课程与活动项目的融通实现课程与社会技能大赛等项目的融通是深化“工学结合”的重要载体。自200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数控大赛,学校连续四年获得数控车床理论、操作、综合和团体等不同项目类别的第一名。在一名学生获得全国首届数控技能大赛第五名(北方高校第一名)并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予技师称号后,曾有多名同学获得全国和天津各种技能大赛、行业竞赛等活动优异成绩,其重要原因就是在培养中实施了课程与活动项目融通、结合,使得学生职业技能、职业素质得到大幅提升,提高了学生社会就业竞争能力。作为管理类的物流管理专业业绩积极面相关岗位工作任务,按企业职业能力设定项目,以工作项目为轴心,对基础知识、专业技能、扩展知识组成的课程内容进行整合,形成课程单元,讲授课程单元与职业能力相对应,形成了具有工作项目情境的“企业实习+课堂教学+校内模拟实训+校外顶岗实习”的融“教学做一体”的项目教学模式,推进课程建设改革,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专业课程《仓储管理》2006年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三融通”的探索实践,为“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提供了重要前提和实践基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深入,高等职业教育在面向市场化、集约化、柔性化和国际化的发展进程中将会愈发显示出其“工学结合”的强大优势,而高等职业院校与社会、与行业企业、与职业岗位等方面的融通将会更加通畅。这种融通将是高等职业院校改革与发展的必由之路。
谈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现实思考论文关键词: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对策 论文摘要:文章结合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现状,剖析了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问题,进而从明确社会工作的职业领域、健全社会工作机构的管理体制、完善社会工作的法律制度体系等方面进行了策略分析。 社会工作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所谓社会工作职业化,一般是指在满足人类特定需要基础上的社会工作活动被社会认定为是一种专门的职业领域并获得专业化发展的过程。社会工作和民政工作有着明显的不同:从服务理念看,民政工作代表党和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社会工作则遵循“助人自助”平等”“尊重‘接纳”“案主自决”等专业伦理,更强调和服务对象地位的平等使服务对象能够自立自强。从服务方式看,现阶段的民政工作主要是救济型救助和服务型救助;而社会工作主要是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社会福利行政等专业方法进行服务型助人。从服务功能看,目前我国民政工作多侧重于救济性、保障性功能,而国际流行的社会工作更多侧重于福利性、服务性功能。 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诞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目前,西方国家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已经相当成熟。在我国,社会工作起步较晚,还没有建立起完整的社会工作职业体系,职业化水平不高,面临着很多问题和挑战。如何破解这些问题、迎接挑战,需要政府机关、事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关注和努力。 一、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现实意义 社会工作职业化是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阶段。在现代社区管理的运行中,社会工作者起着策划、组织、协调、控制的重要作用。西方发达国家社会工作的实践表明,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发展程度和社会工作者的能力、素质成正相关的关系。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区服务工作的效率,进而影响到一个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我们必须从战略的高度认识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有利于应对日益复杂化的社会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工业化与城市化速度加快,同时,也伴随着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如失业、贫困、青少年犯罪等问题,因此,运用专门的理论与方法为人们提供有效的服务成为迫切需要。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引入社会工作后,由于制度结构中没有专门的社会工作机构,社会工作大部分活动是由政府行政体系(民政、劳动、教育等政府部门)和“准”行政体系(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来承担。然而,这些行政型社会工作人员大都未接受过系统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学习,缺乏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方法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仅凭热情的“粗放型”工作方式。不难发现,这种“粗放型”工作方式,面对需要专业性社会工作方法介入的心理疏导、矫正工作等问题难免束手无策,这就客观上向社会工作提出了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迫切要求。 (二)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 涵盖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在内的社会治理,无疑是现代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管理和服务都由政府直接来提供,并不意味着政府是这些管理和服务的唯一主体,政府的职能和功能事实上是有限的。对于社会管理创新来说,“政社分开”是前提,分工合作与共同治理是结果,而关键则在于政府社会职能的转变和社会工作职业化的成熟。没有政府职能的转变,就不可能建立起“政社分开”的体制。同时,离开了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则失去了可以托付的对象和载体。政府从包揽的或不该直接从事的社会服务职能及部分社会管理事务剥离出去以后需要各类社会公共组织来承接,而这些组织的主体则是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机构。不难看出,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可以加快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把微观社会管理交给社会工作机构承接,以改善政府管理模式,使政府专注于对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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