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学分四年制本科毕业学分为145—190学分;五年制本科毕业学分为180—240学分。课程学分(含独立的实验学时):16学时计1学分。集中实践环节学分:1周计1学分。考核及格即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规定:
第三章课程选修:理工类专业在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中选修不少于8个学分课程,其他类专业在自然科学类课程中选修不少于8个学分课程。
第四章成绩考核与学分取得:第一条学生必须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的考核,考核及格即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及所获得学分同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考核不及格只记载成绩,不得学分。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1、绩点考核:绩点是一门课程的成绩系数,平均绩点可以客观地反映学生学习的总体质量,是衡量学生学习成绩优劣的一个指标。学分绩点按照课程考核成绩及考核形式分为百级分制及五级分制两种情况。补考及重修通过的课程,其绩点为其考试成绩对应绩点乘以。
2、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考核后所得的绩点,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以学生所得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学分总数,即为该生该时期内的平均学分绩点。
参考资料来源;太原理工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