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军在1920年颁发的第一本联合作战条令《陆军和海军联合行动》(Joint Actions of the Army and Navy)中,首次提出了联合作战的概念。之后,美军对联合作战本质的认识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变化之一,就是将联合作战的属概念由“作战行动”放大为“军事行动”,使联合作战的应用范畴大大拓展。1985年美军《作战术语与标号》明确,“联合作战行动是美国武装部队的两个或多个军种实施的以此作战行动”,1993年则修改为“美国军队两个或两个以上军种的统一军事行动”。这一变化表明,美军的军事力量运用,不论是军事接触、安全合作还是军事威慑行动,不论是危机反应、有限应急行动还是大规模作战行动,都统一纳入了联合作战的范畴。变化之二,就是联合形态由“军种力量联合”逐渐过渡到“联合部队联合”和“地域联合”。2011年版《联合作战纲要》明确,“联合作战是对由联合部队或按照指挥关系进行运用的各军种部队湿湿的军事行动的统称”。这标志着美军常态化联合作战指挥由战区级延伸到部队级,作战要素由传统领域拓展到新型领域,联合作战范畴由纯军事领域延伸到其他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