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在职硕士论文答辩资格:1、已获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含3年)以上。2、参加课程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3、通过全国统一的综合水平考试;4、课程成绩在有效期内。满足条件者,才能进入到答辩流程:答辩时,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三位与论文选题相关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评审论文,其中至少一人为校外且非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专家,评阅意见须密封传递。答辩委员会由五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组成,申请人的导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申请重新答辩。重新答辩需按规定另交论文指导费及答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