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姓名错误更改程序:
首先由个人提交修改错误姓名申请,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的教务处和学位办进行申请修改。
然后由学校核实后打报告给教育厅主管部门进行修改。
如果学校不接受申请人的修改,申请人可以致电当地教育厅,然后跟相关人员反映学校不接受本人修改,要求教育厅督促学校办理。
扩展资料:
根据教育部学生司《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等关键信息的,须由学生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学校比照其录取档案严格审核修改,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按照市教委对北京地区高校学生改名相关手续的规定,学生改名,应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派出所出具的内容包含现用名、曾用名和身份证号的改名证明。
2.盖有派出所红章的能同时反映出现用名、曾用名和身份证号的户口卡复印件。
3.学校出具的证明并附能同时反映出现用名、曾用名和身份证号的户口卡复印件。学校的证明中写明学生的现用名、曾用名和身份证号,注明是在校期间改名,两名属同一人;户口卡复印件应由学校查验原件后复印。学校的证明和户口卡复印件上均要加盖学校或校内主管部门公章。
此外,学生改名应由学校在每年新生审核注册时到审核现场办理,如改名发生在学生临近毕业、已错过当年的新生审核注册,则由学校在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时到注册现场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教育_大学生在校期间改名 毕业证上可使用新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