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虽然是两个不同领域的规划,但是,在国民经济发展大背景下,二者却是统一的,土地的合理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大前提,城市的合理规划为土地的优化设定了格局。因此,在城市经济的发展中,应该将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统筹起来,从发展思路、发展途径、制度创新等方面统筹两个规划,实现双赢。 在现行的国民经济发展体系中,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分别由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编制。两大主管部门在行政级别上旗鼓相当,有各自独立的行政管理体制,这样的分管体制造成两个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各行其是,这使得两种规划相互间不协调、存在很大的差异性,产生严重的脱节现象。一方面,有的地方偏重于城市规划忽略土地规划,导致城市用地不合理,城市用地吃紧,土地价格波动,城市出现畸形发展。另一方面,有的地方特别注重土地规划看轻城市规划,从城市发展局部出发,惜土如金,该发展住宅用地的都用来发展商业,无视城市发展的总体布局,使得土地的规划脱离城市规划,相互间格格不入的困境。所以,要实现城市的现代化发展,必须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统筹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形成互补协调、互利共赢的格局。 一、 统筹两种规划的整体思路。 区域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深化,而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又是区域规划必不可少的两个方面。在时间上,两个规划要统筹编制,城市规划的编制要兼顾土地规划,因为土地规划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城市总体发展,土地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土地规划也要兼顾城市规划,城市的土地规划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城市发展的总体标准。在空间上,两个规划要互补互利,在城市区域的发展中,必须要坚持城市规划指导与土地规划,必须要坚持土地规划服务于城市规划,即前者的发展是为后者的发展做铺垫,后者的发展是为了前者的更进一步发展。为此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做到弹性规划。无论是城市规划,抑或土地规划都要具有可量化性,要留有一定的空间。而弹性规划能够有效适应变化的市场环境,根据不同地点、不同时期做出适时调整,避免规划失灵以及出现重复规划。第二,做到协调规划。在整个城市区域规划中,不能片面强调城市规划,也不能一贯重视城市规划。两个规划不是彼此独立的,城市规划必须要做好土地规划,土地规划的好坏又取决于城市规划大局,在城市发展中必须注重二者的协调关系,实现互助发展。第三,做到多元规划。规划的目标不是单一的,在两个规划的具体编制中,对规划的目标要明确,不能只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还要注重环境效应和社会效应,最终实现多重效应叠加,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第四,做到效益规划。没有价值的规划是没有意义的规划,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效益高低决定市场成败,为此,在两个规划的编制中,一定要注重规划的效益性,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大一统。第五,做到整体规划。在两个规划的实施中必须从国民经济发展大局出发,从城市区域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做好整体布局,既要搞好物质方面的规划,也要搞好非物质方面的规划,既要做好整体规划,又要做好局部规划。第六,做到实用规划。任何规划都是用来指导发展实践的,所以在两个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使得制定的规划能够落实到城市经济发展中去,为城市的发展搞好理论铺垫。 二、 统筹两个规划的发展途径 两个规划受制于不同行政主管部门,这种分离的管理体制使得两个规划的侧重点、标准、目标往往出现较大差距,两个主管部门不能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的交流,以及在规划过程中相互借鉴、相互吸收、共同发展。这对这一现状,要统筹两个规划,必须将两个部门进行合并,制定统一的规划,形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规划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能够充分体现城市体系规划是一种基于整体利益的协调规划的实质,能够较好地统一行政指令,加强规划的实施效果;也能够充分考虑地方区域发展实际,立足于区域发展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广泛征求各利益主体意见后的综合协调;也有利于规划管理体制从上级的集权制转化为公平合理的民主制。这样制定出的规划更能适应城市发展实际,更能为解决规划问题献计献策,这样的规划透明度高、可信度强、可满足全社会的发展愿望。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向结合有以下优势:首先,从国民经济发展总体出发,统筹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避免在两个规划的编制过程中相互脱节、各自为战的现象。其次,这样的结合既能够满足上级规划实施的执行力,加快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也能充分发挥地方优势,利用特色资源。再次,这种结合对于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可以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避免出现重复建设造成资源的浪费。最后,这种结合途径既兼顾了城市经济发展的大局,有考虑了局部土地的优化利用,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三、 统筹两个规划,做到制度创新。 从法律制度上讲,就目前的法律体系而言,城市规划已有相关领域的法规——《城市规划法》作保障,而我国到现在都还没有为土地规划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就导致在规划的实施进程中城市规划比土地规划更加严肃、更加科学、更有可操作性。而从管理角度看,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分别由两个行政级别对等的管理部门加以编制,这必然导致两个部门各行其是,缺乏有效的沟通,行政指令措施无法进行统一,效率低下、浪费资源。另外,我国已经是市场经济国家,规划的行政属性 还相当浓厚,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中 常常忽略市场经济规律,不考虑客观的供求状况,主观行事,造成规划与经济规律不服,与市场经济脱轨的严重后果。基于以上的种种制度诟病,要统筹两个规划必须进行制度创新。一、要创新法律制度,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特别是要尽快制定《土地规划法》来为土地的实际规划保驾护航,使得两个规划都有相关法律制度的庇护,为统筹战略提供法律保障。二、要创新管理制度,将两个制定规划的部门合二为一,统一政令,增强规划的执行力度和社会经济效应,为统筹战略提供管理保障。三、要创新环境制度,要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行政主导,市场为次的管理方法,坚持市场运行为基础行政干预为辅助的管理,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尊重市场规律,为统筹战略提供环境保障。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虽然在概念上各不相同,但是,站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上,而这却是可以统筹的,它们是相互弥补、相互促进的,城市规划离不开土地规划,后者是前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规划也离不开城市规划,前者需要以后者作为坐标,为其前进明确方向。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为了更好地统筹两个规划,不论是在发展思路上,还是在发展途径、制度创新上,都要进行行之有效的改革,将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共同纳入城市经济的发展中,城市规划兼顾土地规划,土地规划参照城市规划。统筹两种规划才能提高经济效益,才能提高社会效益,才能提高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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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三农”问题的新理念、新思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我国的城市化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它是我国城市化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是我国城市化的发展阶段;也是我国城市化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城市化 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涵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思想和思路的集中体现,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新理念,是实现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进一步促进农村城市化的新举措。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略,在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的同时,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生产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循环农业。 生活宽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保障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稳定、完善、强化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加强扶贫开发工作。 乡风文明—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繁荣农村文化事业,加强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扶持农村业余文化队伍,鼓励农民兴办文化产业,开展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村镇创建活动。 村容整洁—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在适宜地区积极推广沼气、秸秆气化、小水电、太阳能、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技术;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引导和帮助农民切实解决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搞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 管理民主—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在全国农村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阵地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 可以看出,“十一五规划的论述概括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内涵和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实际上就是要实现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化、市场化,实现农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化、企业化,实现农村的城镇化,农民成为与城市居民具有平等身份的社会成员,这些都应该包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中。 实行农业生产的社会化、市场化、工业化、企业化,最终结果是大大节约了农业生产的成本,节约了劳动力,这样就会产生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而农村富余劳动力要靠工业化和城镇化来吸纳。农业现代化的结果是,传统农业和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农业脱胎换骨,变成现代化的、社会化的、市场化的农业。一部分农民成为新型的现代农业的经营者、劳动者,一部分农民成为工业和其它产业的经营者、劳动者,越来越多的农民成为现代城镇居民。农村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而这也正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我国城市化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 城市化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生产活动和生活方式由农村向城市不断转移以及城市空间不断扩大的过程,包括基础设施的配套、城市功能的健全、生活环境的改善、社会经济的发展等方方面面,而不仅仅是人口、用地规模扩张,城市化需要坚实的经济作基础,兴旺的产业作支撑。既有数量的扩大,又有质量的提高,是一个全方位、多元化、多层次的综合过程,更是逐步的、渐进的过程,需要长期艰巨的努力。 推进城市化要积极稳妥,既要充分利用有利条件,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又要从实际出发,立足于经济基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与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 我国建国至今,在不同的时期城市化的发展经历了不同的阶段: 起步阶段(1949-1957年。这是我国三年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顺利实现的时期。围绕着156项重点工业项目进行的工业基本建设,吸引了较多农民进城镇和工矿就业,一批重点城市扩建,城镇人口增长极快,从1949年的5765万增加到1957年的9949万,平均每年增加523万人,城市化水平从建国时的增至,平均每年提高。 剧烈波动动荡阶段1958—1965年。这段时期国民经济大起大落,工业项目上上下下,这种国民经济的剧烈波动极大影响了城市化的发展,使其呈现出动荡起伏的特征。 停滞阶段1966—1978年。这一阶段正处于政治动荡,极左思潮泛滥的“文革”时期。由于有效需求缺乏和政治运动的影响,使国民经济遭受到极大的破坏,城市停工停产,工业扩张无力,无法吸收城市自身的就业人口,非城市化的思潮达到登峰造极。 稳定发展阶段1979年-2002年。1979年至2002年,是我国城市化稳定发展时期。这一阶段开始,由于大批知识青年返城,城市人口增加较快。此外,城市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得到重新认识,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出现了巨大转变。农村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劳动生产率,出现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很多农村剩余劳动力到城镇打工、经商,又进一步促进了城市人口的增长。 高速发展阶段2003年至今。2002年的十月,第十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把我国城市化的发展进一步推向高潮。笔者认为,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尤其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被明确写进“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更使得我国的城市化发展进入了一个独特的高速发展时期。 十六大之前,我国城市化发展的眼光仅仅集中在城市的建设和城市人口的增加方面,忽视了农村在城市化发展中极大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像我们这样的农业大国,农村的推力更是不容忽视。十六大确定了大力发展农业、极力解决三农问题的一系列重农、惠农政策,从而把城市化的发展重心转向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倡导农民生活方式城市化方面。这首先从理论上符合了城市化的定义:即城市化是社会生产力的变化所引起的人类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改变的过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规划术语》对城市化的定义是“人类生产与生活方式由农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它表现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内的人口由农村向城市转移,农业人口转化为非农业人口,城镇人口不断膨胀,城镇数目不断增加,用地规模不断扩大,农业用地逐渐转化为城市性地域;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不断提高;城市文化和价值观念成为社会文化的主体,并在农村地区不断扩散和推广,城乡居民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不断得以改善并逐步实现现代化。 因此笔者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与我国的城市化发展一致的,它是我国城市化发展的必经阶段,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城市化之路。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必将带来我国城市化水平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质量的显著提高。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我国城市化的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城市化的必然要求。 城市化的发展归根结底是要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将大量的劳动力从农业中解放出来,使之在第二、三产业就业,从而提高城乡二、三产业的就业比例;加强城市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使城市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容量和辐射力;改善农村的环境和基础设施,改变农民的生活方式和习惯,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进一步缩小城乡的各种差距……而城市化发展的动力因素既有来自于城市二、三产业的拉力,也有来自农村的推力,尤其对我国这样的农业大国,忽视农村在城市化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将给我国的城市化发展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而要消除这种不良影响,使我国的城市化顺利发展,就必须重视农村的建设。目前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思想正适应了城市化发展的这一必然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城市化的发展阶段。 从世界各国城市化发展的轨迹来看,城市化的发展呈现出由不平衡发展趋于平衡的规律。在某种形态的城市化开始时,是在首先实现突破的地方取得发展,然后再向更多的地方铺开。当一国进入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时,也是先从经济发达地区实现迅速发展,再逐步向经济后进地区铺开。例如英国于18世纪后半期首先实现工业革命,到1850年其城市化水平已达到50%。1900年,当世界城市水平为时,英国则激增至78%。直到20世纪后半时,欧美发达国家的城市化才发展到与此相当的水平。 我国的城市化发展也呈现出同样的趋势,如目前我国东部地区,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城市化水平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随着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指导思想的全面实施,,这种东西部城市化水平的极度不平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我国的城市化也必将进入一个高速的、趋于平衡的、城乡统筹发展的新阶段。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城市化的必由之路。 我国的城市化率要提高,就必须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吸纳到城市中来,从而提高城市人口的比例。而目前我国城市现有的吸纳能力和就业岗位根本不能满足大量存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需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另辟蹊径,即通过推动农村经济自身的发展,尤其是农村二、三产业的大力发展,就地吸收一部分剩余劳动力,并改变这些农村地区的面貌,使之成为城市地区;我国城市化的质量要提高,不仅要注重城市自身的经济发展、基础设施的建设,还必须保证农村地域在向城市地域转变过程中的质量,以及新转化为城市居民的那部分农民的技能和素质的提高,而这些技能和素质的提高要靠进入城市之后去学习是不现实的。因此,他们必须在进入城市之前就得到培训。 由此可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城市化发展由不平衡趋于平衡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王伟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N].学习时报,2006 2.颜昌成.推进城镇化应走内涵式发展之路[N].中国建设报,2003 3.余戎,罗清萍.我国农村城镇化发展偏离以农民为本的表现及其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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