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论文是在导师指导下在导师的平台上取得的成果,idea也是导师给的,导师修改论文也花了不少精力,导师还补助了学生生活津贴,资助了会议差旅费和论文版面费等,所以,第一作者单位不能变更,如果所有研究生都这么做,好的学生毕业后到其他高校任教或深造,论文被录用后都改成其他单位,那对导师将是巨大的打击(极端情况下,导师发了很多通信作者的论文,但考核为0分,不称职),将会没有人愿意指导研究生了或者发生跟研究生抢论文第一作者的情况。当然,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学校修改规则,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单位有一个为大连海事大学即可,也符合学科评估时的要求,更有利于国内外的合作研究,这样会皆大欢喜。但在学校不修改规则的前提下,这种矛盾不可调和。在我这里经常发生这种情况,我一般情况下,如果学生是参评副教授或教授等高级职称,为了支持学生关键时刻的快速发展,我会同意学生将论文改到他的新单位(已经写到博士论文或硕士论文中用于毕业条件的除外)。如果只是为了评讲师或继续深造,我 会不同意。耐心地告诉学生,既然是继续深造了,写论文是基本能力训练,应该到新学校利用新平台写新的论文,如果是评讲师,一般要求核心期刊论文即可,用SCI论文浪费了,还是给导师吧,自己也要每年新写两篇论文,否则不能在高校中立足,我不同意你改,你就有动力写论文了,在某种意义上是进一步督促你,开始新的研究。当然如果有矛盾的论文只是核心期刊论文或会议论文(已经写到博士论文或硕士论文中用于毕业条件的除外),我会同意学生更换单位的。对于学生来说,就当你在职到大连海事大学读研了,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单位当然应该写大连海事大学了,这么想,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