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在知网下载自己的文章也要收费?这合理吗?知网的问题和以前那些图片公司一样,归根结底是知识产权的问题。
现在全世界的知识产权法规都不完整,已经形成阻碍知识传播、阻碍科技进步的势头。利用知识产权法律谋取了绝大部分利益的是讼棍+奸商的组合体,真正的作品、知识创作者反而得不到收益。更有甚者,这个讼棍+奸商组合体不但剥削作品、知识的使用者,还剥削创作者。
目前的知识产权立法不但没有起到原先设想的鼓励、保护创作者和助推科技、促进进步的作用,反而阻碍了进步。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一代宗匠们在自己的领域苦心孤诣再创新高,肯定没有精力再去研究、跟踪法律中的条条框框及其改进,他们没办法也没心思去追究每一个违反了知识产权侵害了自己利益的人或组织。
像赵教授,对知网,他一直以来都是咬咬牙忍了的,直到前几年离了大谱,自己都没办法引用自己发的文章,自己对自己的作品没有著作权。
知识产权立法严重脱离实际,初衷是好的,但实际上没有起到预想的作用,专利流氓拿着法律吃了上家吃下家。这不是我们国家独有的问题,整个世界都存在这样的现象,我们国家在这方面的法规是抄别国的,把问题也抄过来了。外国这个问题其实也很严重,而且他们的讼棍更精,公众,甚至是创作者都拿他们没有任何办法。
我理解不会所有作者都来起诉,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 就拿法律文书网最新一个判例,苏某诉知网侵害自己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索赔经济损失1万3千5百元、公证费30元,律师费1000元,合计14530元。最后法院仅支持了1/3不到。
除非您的著作量很大,不然这样的收益,很多人会在衡量后放弃。
最后,按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原告请的律师只花了1000元,最后法院才支持300元。但看着这个被法律支持的合理支出数额,我替原告及其律师感到难受。
回到这个诉讼,法院会综合考虑涉案文章独创性高低、字数、被告侵权行为持续时间、后果等因素酌情确定,再比对赵德馨老师案应该也是在200元/千字上下的幅度,所以索赔万元,最后我的预估法院判定只赔5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