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1.审计独立性 审计独立性的含义 独立性是审计之精髓,缺失独立性是审计失真与质量低下的重要原因。何谓审计的对立性呢?独立性就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定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与被审查或个人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如不得拥有被审查企业股权或承担其高级职务,不能是企业的主要贷款人,资产受托人或与管理当局有亲属关系等等。否则,就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公正的执行业务。实质上的独立性也称精神上的独立或事实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不受个人或外界因素的约束、影响和干扰,保持客观且无私的精神态度。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在实质上和形式上没有任何被认为有影响独立、客观、公正的利益。审计独立性的特征 审计师的双重身份 审计师具有道德人与经济人的双重身分。人类社会结构中,任何一个行业都具有特定的社会功能,而审计职业界被社会赋予了担当“独立裁判人”的角色,这要求审计师具有独立、客观、公正、正直的个人品质。作为审计师个人,其行为具有社会性,也将主动承担社会所赋予的角色任务,审计师在这个意义上具有道德人的一面,受社会道德的影响和约束。同时作为个人,审计师也是一个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其行为产生于动机,动机激发欲望,即审计师的行为必然体现其作为经济人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一面,审计独立性也受到经济人的限制和约束。所以,审计独立性是审计师作为道德人和经济人混合体下的产物。审计独立的动态性 首先,不同的制度环境、资本市场下的审计独立性水平的合适程度是不同的。审计独立性要考虑其成本与收益,审计独立性本身不是最终目标,最终目标是改进资本市场的效率,保护公众利益。提高审计独立性可以改进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减少被审计单位的资本成本,但为了提高审计师的独立性需要采取各项防护措施,而防护措施的制定、运用和实施均要发生成本,这时看是否采取某一防护措施就要衡量其成本与收益。不同的制度环境下,实施某一防护措施的成本与收益不同,从而审计独立性的最佳水平也不同。其次,从独立性对象看,在审计职业产生早期,商会或企业的经营较为简单,债权人不重要,而股东人数较少,股东直接委托审计师对经营者进行审计监督,此时审计师独立性的对象主要是经营者。随着企业经营的复杂化、债权人重要性的提高,审计独立性的对象开始涉及经营者、股东等利益方。所以,随着时间的变化和企业经营模式的变迁,审计独立性的对象也将发生变化。审计独立性的作用 首先,从宏观的角度上来讲,审计独立性是满足国家宏观管理和宏观调控的需要。中国是一个大国,人口众多,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需要中央政府集中一部分财力用于宏观调控,维护社会稳定,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因此,要求审计工作必须识大局、顾大体、讲正气、客观公正、独立反映审计情况,保证国家决策的准确无误。其次,从微观角度上看,独立性是微观搞活的重要保证。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搞活和开放,尤其是大中型企业,可以说是举足轻重。目前,对企业转制承包、租赁和两权分开等改革措施都涉及到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如何摆正这三者的关系是搞活、放权的关键,如果企业或个人占有较大的利益,微观搞活就失去了意义。2.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素 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价值核心所在。注册会计师只有具备独立性,才可能做到客观、公正,才可能得到社会公众的信任。为了提高审计独立性,我国在1999年底实行了事务所的脱钩改制。然而,改制仅仅是形式上的独立,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没能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独立性对于社会审计的重要价值,而是将独立性视为一种被迫遵守的行为限制。在执行时带有消极服从的因素,缺乏职业道德,审计独立性仍然比较差。市场环境 我国的证券市场属于初创时期,不成熟的证券市场、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导致了不正常的审计需求关系。而且从一开始就由政府出面筹建,由政府进行管理,因此在很多方面都带有非常强的政府痕迹。上市公司的很多行为不是面对市场,而是面对政府和相应的管理机构。独立审计也不是一种自发的市场需要,而是政府管理机构模仿国际惯例的一个附带产物。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和大股东不需要独立审计服务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由于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导致法人治理结构存在诸多问题。国有股份占绝对控股地位的现实造成了所有者终极代表人的缺位,在部分国有控股和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存在“一股独大”的问题,董事会人员组成中以内部人和控股股东代表为主,缺少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因此没有适当的权力制衡,使中小股东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与总经理合二为一, “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满足和维持监管机构规定的“圈钱”资格,委托者出钱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自己财务数据,就会要求低独立性的审计服务。这种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的状况使注册会计师处于明显的被动地位。在现行审计关系格局和现行注册会计师职业监管与制裁机制下,当注册会计师揭露客户的舞弊行为要承担被解聘的风险时,就很可能屈从于上市公司,为其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甚至共同作弊。另外,小股东事实上也不需要独立审计,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一无所知,理论上应该是独立审计服务的最大需求者。但目前我国的现状是个人流通股比例小且极其分散,造成“用手投票”的形同虚设和“用脚投票”的无济于事。众多的中小股东更多的是牟取短期利益的投机者而非长期投资者,他们关心“炒作”甚至于关心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同样缺乏对高独立性审计服务的需求。审计费用支付方式 审计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产生的受托责任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两权分离造成了委托人(一般指股东和债权人)与代理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了对企业高管人员的经营成果进行定期审查,股东和债权人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在美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是受股东委托形成的,在我国则是被审对象自己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由被审对象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换句话讲是上市公司而不是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使用者花钱聘用注册会计师。如上所述,被审单位的管理当局和大股东是最不需要独立审计的群体,这样,审计师实现目的的手段(出具客观、真实、公正的审计意见)与委托人的要求(满足管理当局粉饰报表的目的)必然发生背离;再加上目前审计市场僧多粥少,近80家具有证券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瓜分沪深两市1000多家上市公司,竞争相当的激烈,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完全可能为上市公司提供一切服务,包括合法的或违法的服务。市场监督体系 我国市场监督体系不健全,股东更多关注于股票的价格,而不关心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上市公司财务信息造假被发现的概率很小。在资本市场上,由于流通股比例小,股东在资本市场上“用脚投票”的功能难以发挥,致使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被发现后,资本市场带来的惩罚力度也较弱。相反,上市公司在注册会计师的帮助卜,虚构业绩可以取上市融资、促进市值增长等好处。银广夏1999年和2000年通过虚构7.45亿元利润创造“第一蓝筹股”的神话,其停牌时的流通市值比1998年末增长了70亿元。可见,财务造假能够为公司创造巨大的收益,上市公司及注册会计师可能为财务造假所付出的代价相比较之下可以说是微不足道。在这种风险大大低于预期收益的情况下,又会有谁不为之所动呢?3.加强审计独立性的措施 提高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操守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操守是对其执业过程中内在道德素质和修养的要求,它能增加其独立审计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操守的因素很多,主观性很强,需要整个社会、整个行业及其本人共同努力,致力于形成一种良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氛围。健全审计法规制度,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及时修订我国现行的《注册会计师法》,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治理和规范。建立起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机制,注册会计师因串通舞弊或重大过失而不能发现上市公司重大造假,致使广大投资者蒙受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充分利用经济杠杆迫使注册会计师强化风险意识,提高执业水平。另外,提高审计人员在经济上的独立性,也可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确保审计独立性。审计署近年来非常注意维护审计人员在经济上的独立性,制定了“八不准”纪律,其主要内容是: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通信工具和办公用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对违反上述纪律者,将视其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处理,并严格实行审计纪律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同时,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规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要增设内部审计委员会等机构,加强内部审计。同时,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管理中的作用。鉴于我国目前独立审计制度不完善,特别是上市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多由董事会、监事会提名,其自身的“独立性”颇令人怀疑。我认为可以建立诸如“独立董事事务所”一类的法人机构,由其对独立董事的行为加以约束,保证在管理层的决策有损于公众利益时,独立董事会提出否定意见,真正做到“名副其实”。这些制度的建设对遏制公司被内部人操纵的现象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必将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从而有助于从整体上提高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改变审计费用支付方式 从审计的需求关系出发,明确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大股东、中小股东、政府这些不同的利益主体对审计的不同需求,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设计不同的审计收费方式。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由财政部采取招标形式委托社会审计并承担审计费用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监管者,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些大型国有企业的社会审计,应该由财政部出面,委托社会审计并承担审计费用,一方面以“实际委托人到位”来最大限度地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另一方面,有选择地委托社会审计可以避免过高的交易成本。对于其他性质的不上市但承担纳税义务的企业,由国家税务机关委托社会审计并承担审计费用。对于其他类型的企业,一般都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出具完税证明以及按要求向国家提供年审证明,受益者是国家税务机关而非企业,因此应当由国家税务机关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并承担审计费用。对于上市公司,本质上应由公众投资者委托审计并承担审计费用,但由于投资者众多且分散,所以在具体操作上,可以有两种收费模式:由证券交易所委托审计并承担费用和保险公司介入法。完善市场监督体系 为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提高执业质量,必须加大对注册会计师的外部监管,强化行业自律。进一步完善独立审计的法律法规,强化注册会计师的法律意识,建立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制度。相对来说,行业自律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提高更加直接化、具体化。行业自律的动力一方面来源于外部监管的压力,如:有关法律对违法注册会计师的惩处。另一方面则来源于审计市场的压力,即市场对审计服务主体的选择之上。目前,在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上提倡采取注册会计师轮换制度和同业互查。轮换制度通过降低注册会计师与客户的亲密程度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同业互查,可以使事务所之间相互牵制,在很大程度上能有效防止错弊的发生,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避免注册会计师行业外部的监督不能深入检查的弱点。 独立性对审计的意义 独立性就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定业务, 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与被审查企业或个人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 如不得拥有被审查企业股权或承担其高级职务, 不能是企业的主要贷款人, 资产受托人或与管理当局有亲属关系等等。否则, 就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公正的执行业务。实质上的独立性也称精神上的独立或事实上的独立, 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时, 应当不受个人或外界因素的约束、影响和干扰, 保持客观且无私的精神态度。因此, 注册会计师应在实质上和形式上没有任何被认为有影响独立、客观、公正的利益。而所有这一切无非是希望通过审计的独立来达到审计报告的可靠与真实,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从另一方面说,独立性是审计师的一种心理状态,它反映了公众的信任与信心。 会计师能做到独立执业还不够,要使投资者对审计质量有信心,公众必须相信会计师是有独立性的。能够表明审计师是为股东的利益,而不是为管理层的利益而工作;表明审计师不能与所审计的公司有财务利益关联,它还表明审计师的工作与其客户的业务是分离的。这些就是60多年来建立了独立性的基本原则。 天下文章,没有实际经验,就看你会抄不会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