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述评农民工正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使工人队伍结构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近年来随着农民工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出现,农民工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对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还正视不足,对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还关注不够。比较分析发现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现有研究中在取得较大进展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进行总结的现实需要。鉴于此,笔者采用内容分析的文献研究方法,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进行了梳理和总结。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其滞后的隐患和原因 通过整理分析发现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表现出以下两个基本特征,这集中显现了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紧迫性。 第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程度低,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和体系发育滞后,农民工群体近乎游离于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有人研究发现,只有很小部分农民工有一至两项非均衡的、水平极低的社会保障,而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其中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参保率都在10%以下,其余的人没有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障[1]。还有人分析指出,农民工完全处在城市社会保障网络之外,尤其在失业救助、医疗看病等方面农民工根本谈不上有什么社会保障待遇和保障机制 [2]。另有人认为农民工虽然进城创造了财富,但大量农民工都没有社会保障[3]。 第二,某些地区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做了一定的规范,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措施,但政策执行和实施效果不佳。有人分析指出,部分地区虽然出台了与农民工有关的一些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但实践效果并不理想[4]。另外有人调研后指出,面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缺位及其对工伤、医疗保险的迫切需求,政府也尝试和制定了一些面向农民工的参保办法,但问题是效果难如人意[5]。 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这种滞后现状,会导致一系列的隐患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首先,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是社会稳定的隐患。农民工绝大部分处于中低层职业,还面临着失业风险,所以在陷入生活困境时容易铤而走险,从而积蕴社会不安定因素[6]。其次,不利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目前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已推进到逐步将城市户口各类劳动者涵盖于其中,是否能进一步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包括进来,关系到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能否最终形成;再次,不利于实际推进我国城乡社会结构的转型。进城农民工如不能为相应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所吸收,就将长期处于流动状态,由此会带来一系列问题;第四,不利于推进城乡居民实质平等地分享经济与社会发展成果 [7]。第五,不符合市场分配的基本原理。农民工在市场初次分配中只能获得较小的份额,在再分配中应得到适当补偿,但城市再分配却基本将农民工排除在外,尤其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基本上没有被考虑到 [8]。 有些学者对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滞后现状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比如有人从农民工的身份认同与流动性、雇主的不自觉以及农民工自身权益保护意识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9],还有人认为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有社会地位方面、认识方面、资金方面和操作方面的原因[10],另有人提出农民工社会保障迟迟没有大的进展主要是因为研究视角和工作方式还没有从制度和用人单位转移到需求和个体上[11]。鉴于农民工社会保障滞后原因与本文将要在第三部分中仔细予以介绍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障碍因素有着互相交融的特征,故在此对其只是点到为止。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理论界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已有广泛共识,虽然有人存在异议,但认为有必要注重并加紧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研究和探索居于绝对主导地位。农民工群体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主要体现于以下方面。 第一,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具有其政治意义:(1)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全面小康社会要求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在覆盖城市居民同时要为农村人口特别是农民工提供应有的保障[12]。(2)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政府着眼长远的要求。如果因农民工的流动性与劳动关系不稳定而不考虑其保险问题,那么今后再解决比现在就应对成本要大得多[13]。(3)社会保障是国家赋予每个劳动者的一种权利,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保障农民工基本公民权的需要 [14]。 第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表现在:(1)发展农民工社会保障事业有利于增进社会的整合与稳定,是社会顺利转型的客观需要 [15]。(2)是城市化战略推进的需要。合理解决我国城市化的难题,必须做的一项工作就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要给农民工相应的社会保障[16]。(3)农民工得失悬殊、进退两难的处境使社会主义的公平机制没有得到应有体现,亟待为其建立相应社会保障机制,兼顾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17]。(4)是新时期社会反贫困的重要举措。农民工作为农村“精英分子”的身份和责任使得他们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对其家庭将是毁灭性的打击,极有可能导致因伤、因病而致贫甚至于返贫[18]。 第三,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可以产生一定的经济意义。(1)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引导农民工放弃兼业型转移、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经营,从而可以改善农业经营方式、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2)为形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就必须建立一个不分所有制、不分用工形式、涵盖所有劳动者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要求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19]。(3)可以引导农民工对劳动力流动的投资。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减少了他们流动的心理成本,增加了流动的间接收益和净收益现值,从而有利于农民工的流动投资[20]。(4)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可以提高农民工抗风险能力,降低预防性储蓄、促进消费,对于拉动内需和经济发展有着积极意义[21]。(5)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维护雇佣农民工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以及企业的发展与长期利益最大化[22]。 第四,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对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具有积极意义。(1)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在一定时期弥补国有企业职工可能出现的保险金支付不足,有利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23]。(2)农民工虽然持农村户口,但他们已与城镇职工一样从事非农产业劳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能更好地体现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体现其公平性[24]。(3)农民工作为社会边缘人,他们应有社会保障制度来维护自身权利,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25]。(4)从长远来看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既能减少改革的阻力与成本,又不会扭曲社会保障一元化目标,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长期目标的必然要求[26]。 第五,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对农民工自身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1)数量众多的农民工享受不到应有的基本社会保障与他们为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完全不对称,这是绝对不合理的;(2)农民工从事的大多是苦、累、脏、险的工种,受工伤、疾病困扰可能性非常大,社会保障是农民工实现基本生存与发展的客观需求;(3)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关爱和保护农民工中妇女、儿童这种生理与社会双重弱势人群的需要,他们对社会保障的需求更为迫切;(4)有利于对农民工消费行为的引导,使他们在满足目前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能兼顾其长远利益[27]。 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可行性与障碍因素 有效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障事业和制度建设,需要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状况和问题有一个全面系统的理解。这就要求在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作用与意义有充分认识的同时深刻剖析该制度安排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不仅要探讨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阻碍因素,也需要对其有利条件进行必要把握,在辨证分析中探索有效的解决之道。 (一)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弊端 有人认为在我国真正建立城乡一体社会保障体系需要相当长的路要走,如果盲目推行城乡接轨,很可能会增加企业和农民工的负担,国家也将付出太大的监督成本[28]。 另外有人表示反对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因为对农民工来说现在首要任务是增加即期收入而非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二是近年来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都没搞好,而且农民工流动性很大;三是让农民工加入社会保障体系会增加企业成本[29]。还有人认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具有负效应表现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对我国城市化会产生负面影响,对农村社会保障建设有不利影响,也不利于农民工的就业[30]。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利条件 有学者指出,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了二十年,国家财力和政府承受能力已逐步增强。而且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中政府的主要责任在于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过分强调国家财力不足和过高估计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代价是一种思想上的误区,应分类分层对农民工进行保障[31]。有学者认为,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具备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条件,具体表现在:一是具备相应的政治条件,二是具备相应的社会条件,三是经济条件也已基本具备 [32]。 还有学者认为,建立初步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的时机已经逐渐成熟,政府应该着手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机制,尤其是一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机制,更好地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道主义精神[33]。 (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障碍因素 首先存在主观方面的因素:(1)农民工没有得到基本的身份认同,一部分人单纯站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看问题,忽视农民工自身的基本权益;(2)大部分的农民工雇主缺乏自觉保护农民工的意识,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忽视对农民工的保护;(3)农民工自身由于主客观原因不敢或还没有意识到需要维护自己应有的基本权益,维权意识缺乏[34]。(4)城市居民对对于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有较强的抵触心理,担心会引来更多的农民进入城市[35]。(5)一些地方搞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往往是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扩面指标层层向企业进行安排,也不管农民工是不是真正需要,这种行政强制的工作开展方式让农民工心生反感[36]。 其次是体制方面的因素:(1)现有制度安排的障碍。主要是国家为保证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严格的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37]。(2)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关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没有相应的立法,使相应的的社会保障工作难以实现强制性原则;(3)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滞后甚至是缺失。目前我国广大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远未形成,与城市社会保障存在严重脱节,这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38]。(4)农民工虽然人数众多却由于其弱势地位和较低的组织程度使得其争取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的能力不足,他们的诉求和意愿难以引起决策层的应有重视[39]。 再次有客观方面的因素:(1)农民工表现出的极大的流动性。这种流动性不仅反映在城市之间、城乡之间,也表现在职业及单位之间[40]。(2)作为保障对象的农民工规模巨大且构成复杂。我国农民工数量非常庞大且还不断增长,而且层次不一、构成复杂,他们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存在较大差别[41]。(3)农民工经济收入上的障碍。农民工主要分布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作和收入很不稳定,这种状况使其难以取得进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的资格[42]。(4)社保资金的障碍。近年来社会保障资金短缺状况使得维持原社会保障体系尚力不从心,如果再把农民工纳入其中将会不堪重负[43]。 四、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框架体系与基本思路 前文中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必要性以及可行性等问题的论述,最终还需归于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框架体系与基本思路上,这也是化解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根本落脚点。 在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框架体系构成上,可以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分析。从横向构成看,主要存在两种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农民工社会保障应包括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三个基本组成部分[44],另一种观点是将农民工社会保障基本等价于当前的城镇社会保险,即包含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五大部分[45],较第一种观点增加了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从纵向构成看,大多观点认为当前由于主客观方面条件的制约,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不宜也不可能求大求全、齐头并进,而应坚持分类分层分阶段逐步推进的策略和基本原则,依次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尤其是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失业和生育保险制度,积极而有效地逐步维护和实现农民工的基本社会保障权益[46]。尤其绝大多数观点都指出工伤保险问题的解决尤显必要和迫切,应该首先建立针对农民工的以普遍性为原则的工伤保险制度,解决好关联农民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及其全家幸福的工伤问题。 另外有人认为农民工社会保障还应包括其他保障项目。有人提出农民工的无保障状况是引发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应在大城市建立“公共劳动”形式的社会救助体制[47]。还有人认为应该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农民工社会救助制度,并通过职业福利和社区服务等方式建立农民工的社会福利制度[48]。 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上,当前理论界还存在着较大分歧和争论,没能形成相对一致的意见,更没有能为大家基本接受的成熟方案,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应将农民工纳入到现有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有人提出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应将农民工纳入其中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但鉴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多元化要求只能适时地分层分类将农民工纳入[49]。还有人认为应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可供选择的两条途径是通过户籍改革将其变成城镇居民进而纳入镇社会保障体系或者通过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扩面将农民工直接纳入[50]。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对农民工实行相对独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有人认为仍将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既不现实也不可靠,但对农民工一开始即推出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也缺乏财源及其他资源,因此现阶段应推出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一种作为过渡形态的“三元社会保障模式”[51]。另有人指出农民工身份的过渡性要求必须建立有利于城乡衔接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其勾勒了一种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架构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并从该制度的保障对象、保障项目、基金筹集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52]。 第三种观点认为可将农民工纳入到一种“低门槛、开放式与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新计划”中,搭建中国社会保障新平台。其认为近年部分城市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的做法可能剥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是一种短视甚至是歧视,但如果把农民工纳入到这种社会保障新计划实行全国统筹则不会发生这种问题,而且这种做法具有其合理性与可行性[53]。 第四种观点认为应将农民工纳入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其认为把农民工纳入城镇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和参照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新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两种模式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不具备可行性,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应把农民工纳入到应加快改革和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最终向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制过渡[54]。 除了以上的四种观点,有的解决思路中没有明确提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归口问题。有人认为农民工是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关注的社会弱势群体,其具有客观、正当而迫切的社会保障诉求,应采取分类分层保障的办法依次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55]。还有人基于现实权衡考虑提出了“低起点、多层次、土地换保障”的农民工社会保障设想和解决办法[56]。 五、结语 现有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除了本文论及的几个方面外,还有一些从其他视角进行了探讨,鉴于其研究比较稀薄以及本文构思和篇幅的考虑,在此不再赘述。 综观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已有研究尤其是专业性的论文,可以看到该问题已逐步受到各方面专家学者的关注和重视,尤其是去年以来论文数量有了较大增加,认识也日渐由感性走向理性、走向深入,研究视角也在不断拓展,这必将为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化解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同时,笔者觉得研究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与不足,有待今后注意或改进。 首先,研究在总体上还很不深入。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由来已久,但从对其研究的数量上看,笔者搜集到的该方面文章不过三十余篇,其中比较正规的专门性研究就更为稀少;从研究的拓展情况来看,现有研究大部分着眼点还很笼统,分化和展开不够;从研究的氛围来看,虽然有过一些论争,但总体还很薄弱,离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这样的重大社会政策确立还不相称。 其次,研究的实证性有待加强。已有的研究基本限于纯理论和经验研究范畴,实证成分稀缺。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以及相关情况的调研不足和缺乏第一手调研资料使得对现实状况的把握不够精确、肯定和深入,从而导致研究结论尤其是构建方案的可行性与说服力不强。 第三,研究中存在一些偏颇。首先表现在研究中的结构性偏差,即对作为农民工社会保障重要部分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很少涉及,尤其是对后者忽于关注。另外对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分析不够,重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阻碍因素探讨而轻有利条件分析。 第四,研究设定的解决方案还比较粗糙,系统性和实践性不足。究其缘由,固然有研究历时不长的客观原因,但上面提到的问题尤其是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基本问题的分析认识不够全面深入而产生的一种脱离制度安排的基础性工作即直奔具体方案设计的不合理取向难免使设定方案的有效性打了折扣。 第五,研究的国际视野与经验借鉴有待重视。我国的改革发展与赶超战略要求有充分合理借鉴他国经验教训的意识,在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上亦应如此。然而现有研究中对国外相关研究成果和举措的引进与参考还明显不足,几乎处于空白状态。这种倾向也一定程度存在于当前农民工问题的总体研究之中。
内容摘要: 本文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与原因、必要性及现实意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利条件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和对策建议。 关 键 词:农民工 社会保障问题 农民工,一个不同于而又介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群体,具有农民身份的产业工人。他们为城市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由于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其固有的经济社会制度,就使得农民工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之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一个急需破解的难题。 一、 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与其原因 (一)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大约有亿人,进城农民工约为1亿,长期以来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其社会保障程度较低。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到2003年底,中国农民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分别只有、、、和。而农民工的企业补充保险、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的参保率就更低,分别只有、和[i]。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份最新调研显示,在“五大社会保险”中,已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但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左右,医疗保险的平均参保率为10%左右,此外,绝大多数农民工未参加失业保险,而生育保险农民工也基本未参加[ii]。 除社会保险外,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也很差,最突出的表现在住房和子女的教育福利等方面;在社会救助方面,现行城镇社会救助体系只覆盖城镇户籍人口, 诸如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权益,农民工根本享受不到。 许多地方政府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一些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如2000年,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农民工应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2001年北京市颁布了《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2002年上海市推出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综合保险;2003年成都市下发了《成都市非城镇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农民工可以享受工伤补偿或意外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老年补贴等几项综合社会保险。然而,在各地制定的法规中,有不少规定的险种不完整,这就很难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同时,由于这些法规和规章的效力层次较低,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二)原因 本文认为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程度低、权利缺失的主要原因可以总结为主客两大因素。 从主观方面来看,首先,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农民工的保护,同时一些政府搞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没有从农民工的真正需要出发,而是为了完成上级政府的规定,层层向企业安排,许多地方政府把养老、失业、医疗三险“捆绑”推行,由于农民工的缴费能力较低,导致参保率较低。其次,大部分的企业雇主对农民工缺乏自觉保护意识,认为支付农民工社会保险基金加大了企业成本,这就导致他们对农民工参保采取消极应付的行为。最后,由于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其社会保障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自己应有的社会保障权利的缺失。 从客观方面来看,首先,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其相关的体制是农民工社会保障权利缺失的根本原因,农民工和市民虽然共处一个空间,但二元结构所折射的二元社区导致他们在收入、保障权利等方面存在着很大悬殊。其次,农民工作为一个群体,具有规模庞大、构成复杂及流动性强的特质,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差异性较大,并且保险基金的区域统筹与农民工的跨省流动存在着冲突,于是导致农民工参保中断、退保现象频繁。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必要性及现实意义 在已有的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研究的文献中,专家学者们普遍认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总结起来无非是从社会整体和农民工个体两个大方面来进行论述的,本文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概括: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农民工就可能放弃土地保障,让渡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就可以实现产业化、集约化经营,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市场经济要求经济活动按市场来运行,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建立一个对所有生活在城镇中的人具有一个公平、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可以提高农民工自身抗风险的能力,这样不仅可以促进农民工的消费行为也可以加大农民工对自身投资的力度,从而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内需;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能够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和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企业的成长发展和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而且如果采取适时有效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保持农民工的人力资源优势,将对我国新型工业化产生积极影响。 从政治稳定和发展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加快城镇化发展的制度保障,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三农”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人地矛盾和城乡矛盾,而农民工的形成和发展,实际上为缓解“三农”问题开辟了一条现实之路;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是一个弱势群体的民生问题,是任何一个崇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必须正视的问题,只有解决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才能体现社会的公正性,体现政府的全民性和公共性;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也是改变二元结构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结构性失衡的需要,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长期目标的必然要求,也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 2020年我们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就意味着要把数以亿计的农民转化为市民,只有高度重视维护这些未来城市新市民的权益保障,这一战略目标才会顺利实现。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转型的需要,体现了公平与效率,有利于促进社会的整合和稳定;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衔接,阻碍了农村人口的城市化进程,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农民工进城的保障,也是城市化战略实现的需要;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社会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和谐不仅是人与自然的和谐,更是人与人的和谐、城乡的和谐,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最后,从农民工自身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可以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减轻其心理压力,从而提高农民工的基本生活质量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引导农民工的消费行为,使他们在满足目前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兼顾自己的长远利益;同时,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也是保护农民工中妇女、儿童这种生理与社会双重弱势群体的需要。 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利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就,这就为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确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有利条件。 首先,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了二十多年,国家财力和政府承受能力已逐步增强。虽然国家还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为全部农民工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但是我国已经具备为农民工建立初步社会保障的经济条件。并且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在于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充分调动雇主、企业和农民工等社会资源,过分强调国家财力不足和过高估计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代价是一种思想上的误区,理应将其摒弃。 其次,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治条件也是具备的,宪法赋予每个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而且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写入《宪法》,而农民工作为共和国的公民,理应与市民一样享有对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2005年 加入收藏 获取最新 深圳市劳动报酬争议问题与政府对策研究黎泳宇 【摘要】:本论文研究了深圳市引发劳动争议最多的劳动报酬争议现状,分别列举了个人劳动报酬争议和集体劳动报酬争议案例,分析出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和研究了劳动争议的理论和现状及其成因,基于相关理论和数据,分析了目前全国及深圳市劳动争议的状况和特征,并剖析了深圳市劳动争议特征形成的原因与对策。最后,论文对深圳市的劳动报酬争议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劳动报酬争议主要涉及工资总额争议、克扣拖欠工资争议、最低工资争议、加班费争议等。目前深圳市劳动报酬争议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对侵犯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行为立法不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不适应现实情况,审理周期过长、申诉时效60日很容易过期、收费不合理等;欠薪保障制度有待强化和完善;劳动监察执法针对性不强、效率不高等。 全国劳动争议的特征为:劳动争议总量和涉及人数持续上升;集体劳动争议数量增长迅速;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和解除劳动合同案件仍是劳动争议案件的焦点;劳动者一方申诉比例大且胜诉率高;经济发达地区劳动争议多;国有企业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仍居首位。 深圳市劳动争议的特征为:劳动争议数量呈逐年增长趋势;占到全国劳动争议受理案件总数的十分之一;呈现出各区劳动争议立案数量差距很大的特征;私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数居首位;民营企业占到七成以上,大量涉及制造业、批发零售餐饮业;外来劳务工集体争议数量大,占广东省的三分之一以上;劳动争议案件原因构成与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原因构成基本类似,有一定差异;劳动者胜诉比例高;劳动争议案件处理难度增加等。 深圳市劳动报酬争议特征集中体现在:是数量引发最多的劳动争议原因;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具集中性,涉及民营企业、制造业、批发零售餐饮业、特区外外来劳务工上的劳动报酬争议数量大,且多为克扣拖欠工资争议。论文进一步分析了劳动争议原因多发在劳动报酬上的原因,其根本原因是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差异显现化,劳动者的权利缺失;其主体原因是劳动关系当事人的法律意识、经营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差;还有政府原因。论文从用人单位、企业经济成分、行业划分、行政区域划分、劳动者等角度分析了深圳市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具集中性的成因。 针对深圳市的劳动报酬争议问题,结合深圳市劳动报酬争议特征和成因以及深圳市实情,论文提出了相应对策: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侵犯劳动权刑事责任的追究, 【关键词】:劳权 劳动争议 劳动报酬 【学位授予单位】: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05【分类号】:F244【DOI】:CNKI:CDMD:【目录】: 摘要7-9 ABSTRACT9-12 第一章 绪论12-17 § 研究目的12 § 本论文研究目标与意义12-13 § 国内外研究现状13-16 § 本论文研究内容与组织结构16-17 第二章 劳动争议理论研究17-31 § 劳权和劳动关系18-23 劳权18 劳动关系18-21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与作用21-23 § 劳动争议及其处理机制23-31 劳动争议23-25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25-31 第三章 深圳市劳动报酬争议问题分析31-58 § 劳动报酬争议概述31-33 § 深圳市劳动报酬争议情况分析33-39 工资总额争议35-36 克扣拖欠工资争议36-38 最低工资争议38-39 加班费争议39 其他劳动报酬争议39 § 深圳市劳动报酬争议案例39-43 个人劳动报酬争议案例39-42 集体劳动报酬争议案例42-43 § 深圳市劳动报酬争议政策缺陷分析43-58 对侵犯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行为立法不完善44-47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现行的先裁后审模式存在弊端47-54 仲裁申诉时效60日易过期54 收费不合理54-56 欠薪保障制度有待强化和完善56-57 劳动监察执法效率不高57-58 第四章 深圳市劳动争议特征及其成因分析58-77 § 我国劳动争议现状及特征分析58-61 劳动争议总量和涉及人数持续上升58-59 集体劳动争议数量增长迅速59 劳动报酬是劳动争议案件的焦点59-60 劳动者一方申诉比例大且胜诉率高60-61 经济发达地区劳动争议多61 国有企业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仍居首位61 § 深圳市劳动争议现状及特征分析61-67 劳动争议数量占到全国劳动争议受理案件总数的十分之一61-62 呈现出各区劳动争议立案数量差距很大的特征62-63 私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数居首位63-65 集体争议数量大65 劳动争议案件原因构成与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原因构成基本类似65-66 劳动者胜诉比例高66-67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难度增加67 § 深圳市劳动报酬争议特征及其成因分析67-77 深圳市劳动报酬争议特征67-68 深圳市劳动报酬争议特征成因分析68-77 第五章 深圳市劳动报酬争议问题对策研究77-86 § 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77-78 § 增加对侵犯劳动报酬权刑事责任的追究78-79 增加侵犯劳动报酬权的罪名78 增加用人单位与公共行政管理者为侵犯劳动报酬权的刑事责任主体78-79 § 将现有的劳动仲裁院逐步改造为劳动法院79 § 延长仲裁时效至两年79-80 § 降低收费标准80-81 § 扩大欠薪保障条例规定的范围81 § 完善劳动监察制度81-82 § 大力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82-83 § 建立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83-84 § 建立行政管理、劳资协调和权益保护协会三重网络84 § 积极推动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承诺制度84-86 结论86-88 致谢88-89 参考文献表89-91
二十年发展变迁!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经历了哪些重要阶段?工保网
依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发布的《2016年国民经济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文件内容:
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入城市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本地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内从业的农民工。外出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截至2017年末,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8652万人,比上年增长。如此庞大的数字注定了“农民工”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角色,长期备受社会关注。事实亦是如此,“农民工”这一敏感词汇一直是国家与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有关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的热点事件更是每每掀起舆论热潮。
目前,当下国内的农民工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农民工职业技能素质一般;农民工流动性大,无法有效缴纳社保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国家近年来持续保持着相关政策的完善与推进,如:农民工全面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社保全国联网、建筑农民工转型建筑产业工人等。这些政策的出台有效加快了农民工合法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进展,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条件也有了显著提高。
相较改革开放之初,甚至“农民工”这一群体形成之初,国内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条件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那么,追溯过往,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究竟经历了怎样的政策历程?以时间与阶段特征区分,主要分为:起源初始、初步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发展三大主要阶段。
1
80年代
政策初起源初始阶段
国内“农民工”群体的出现源自于80年代初。当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成功后出现大量过剩劳动力,这部分人员开始规模化的向城市涌入,成为早期农民工的雏形。当时,国家的回应是拒绝农民工出现,政策全面限禁农民自有流动、自由择业。
这样的政策原因既有历史因素,也与当时国内经济发展形式有关:轻工业发展缓慢,多项事业没有得到有效发展,国内就业机会远远无法满足当时的就业人数。相关数据统计,1979年,全国城镇闲置劳动力达到200多万人,一旦大量农民工涌入城镇更是雪上加霜。
契机出现
虽然中央限制农民进城务工,但在经济规律作用下,农民仍然自发涌向城镇。尤其,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开始调整轻重工业发展战略,城乡集体和个体商业、服务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一方面,农村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农民收入开始提高,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也开始再次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镇;另一方面,1983年中共中央发布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认为农民可以进城务工,这对城乡发展有促进意义。
故此,1984年,国家一号文件首次允许农民在自行解决口粮后进城务工经商。
2
1984-2010
政策初步形成与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可以看做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的初步形成与发展阶段。国家逐渐开始重视数量巨大的农业劳动力对于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国内现代化建设的作用,一些初步保障农民工社会权益的政策制度也开始逐渐形成。
1
1984年
国家重视乡镇企业发展对于吸纳大量农村劳动力的作用,同时要求工厂与农民签订合同。
2
1992年
中共十四大提出深化社会财富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待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农民工的就业权益得到了一定保障。
3
1997年
国务院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意见的通知》,将民工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化、制度化发展轨道,强化民工输出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建设。这是国家针对农民工群体而发布的首个关于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内容的正式文件,也是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的初步形成。
4
1999年
国家技委六部门发布《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中介市场,有效保障了进城农民工求职权益。
5
2000年
中央在制定“十五”规划时提出,要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就业人员职业培训,规范中介机构市场行为,完善职工失业保险制度建设,促进劳动者积极就业。这对于促进农民工在城镇就业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社会权益。
6
2002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农村工作会上,强调要清理针对务工农民而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乱收费问题,健全劳动合同制。
这一阶段,农民工群体的人口红利优势不断展露:吃苦耐劳、薪资要求低、数量庞大。这对于当时国家现代化建设与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因而这一阶段,国家对于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权益保障工作开始越发重视。最明显的表现,当属2003年两件对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进程有着重要影响事件的发生。
01
首次提出“农民工”词汇
2003年的农村工作会上,党中央和国务院继续强调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以解决欠扣工资、保障劳动安全、加强职业培训为工作要点。而且,首次提到“农民工”这一词,将进城务工的这部分农民群体称作农民工,这越发表明着国家对于这个新群体的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历史地位从此得到充分肯定,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也基本形成。
02
总理为农民熊德明讨薪
2003年10月,总理在重庆云阳县走访三峡库区移民时,偶尔碰见刚刚割完猪草回家的当地村民熊德明,并为她丈夫李建明讨薪。随后在“总理为农妇讨薪”的示范效应下,全国迅速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清欠风暴”。全国各地也纷纷出台政策,严打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熊德明当年还被评为年度经济人物。
此后7年间,国家分别在2004年、2006年、2008年、2009年发布中央一号文件,不断加强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政策推进与政策完善。从取消歧视性规定到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社会保障、工资增长等制度,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逐步迈向了新的发展阶段。
3
2010年-至今
政策进一步发展阶段
走过初步发展阶段,农民工的社会权益保障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但仍未建立起完善的社会权益保障制度体系,同时随着国内经济快速发展,“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也随之面临新的挑战。
这一阶段,国家的政策方向主要以:鼓励农民工创业、完善农民工社保制度、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工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四个重点为主。
鼓励农民工创业
2012年,中央印发一号文件,要求下大力气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资金支持;2015年,国务院提出构建大众创业相关指导意见,鼓励返乡农民工参与互联网经济融合发展创新活动,并提出结合经济发展形式与需要,为返乡农民工积极谋划创业方式;2016年,国务院提出要激发重点群体创业活动,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各地建立多层面的创业平台,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优质服务。
完善农民工社保制度
长期以来,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维权意识低,经常出现企业拒缴漏缴社保的现象。但近年来,国家不断推进农民工社保缴纳政策,在农民工重点从事的各个行业领域相关规定中,对社保缴纳一项不断严格规范。同时大力推进四库一平台、农民工全面实名制、社保全国联网工作,进一步保证加强保证农民工的社保缴纳情况。
2018年,人社部联合五部门印发《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明确提出,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的现象。
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工人
加快实现农民工转型产业化工人是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的一项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由于社会经济的客观需要,职业技能素质不高的传统农民工将逐渐被淘汰,因此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化工人就显得势在必行。
2017年2月,国务院提出改革建筑用工制度,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2017年12月,住建部发布文件指出,要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提高建筑工人素质,建设建筑产业工人大军;2018年,河南、四川两省开展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试点工作。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
长期以来,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一直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2013年,国务院发布《通知》要求: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制度;2014年,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与城镇劳动者同工同酬,实施实名制工资卡建设工作,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2017年,国务院“十三五”通知,提出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工资保障机制建设。
尤其,在农民工数量比重较大的建设工程领域,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以信誉度、偿付能力、抗风险能力较强的保险公司为承包方兜底,通过风险把控,促进承包方的合同履约义务,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通过上述四个方面可以看到,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正处于进一步发展阶段。尤其为适应经济发展,为农民工谋求未来,国家在规划上新提出农民工向产业工人的转化发展,这将对农民工群体的未来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目前,国家在政策上始终保持对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体系制度的重视,真正切实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社会权益。
通过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政策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权益是如何一步步进入政策视野,进而形成国家战略层面规划。同时,这些政策衍变历程也在客观上展现出改革开放几十年,农民工群体对于我国现代化建设与经济发展发挥的巨大作用与贡献。我们应该深刻的认识到,“农民工”不只是一个词,更是一段值得尊重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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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工在杭州生存状况的调查报告杭州二中高一(11)班课题组指导老师 赵明全[摘要] 在我国,农民工进城务工现象比较普遍,他们的生存状况普遍较差。由于杭州政策比较到位,民工的生存状况已经得到改善,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严重的问题:自身素质不高造成维权意识不够、没有技术只能普遍从事苦力工作、生活质量不高、精神世界空虚,总的来说,他们与杭州经济发展对劳动者的要求有些脱节。因此应该加大监察、管理与培训力度,为他们创造一个更好的就业环境,使之为杭州带来更大的发展。[关键词] 农民工 生存状况 问题建议中国是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一直是政府与社会关注的焦点。而随着农业用地的减少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农村的许多剩余劳动力来到了城市,成了城市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在中国,农民工的生存状况一直为世人所关注,而他们所碰到的欠薪、子女就学、与城市难以磨合等问题一直让人揪心。近年来,杭州掀起一股“民工潮”,147万外来农民工构成了四分之一左右的杭州人口。农民工们在杭州的生活是怎样的?他们对杭州的经济生活发展会带来哪些影响?在城市化的进程中怎样保障他们的合法利益?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在春假期间向一部分在杭农民工以及有关部门做了调查,我们共发放问卷80份,收到有效答卷73份,采访了杭州市劳动保障局、城建局、劳动力市场和几个建筑工地、小区保安等。发现农民工在杭州的生存状况已得到不少改善,但其中仍然反映出一些严重的问题。尽管杭州市的服务行业、体力劳动行业仍然用工的缺口比较大,但是由于在杭州工作的民工主要来源于贫穷地区,总体素质较低,缺乏从事技术型工作的技能,再加上生存成本的上升,民工在杭的数量增加趋势已经减缓,甚至有停止的趋势。民工在杭的生活状况物质上趋于贫困,而精神生活更加空虚。一.杭州市农民工的分布特点在杭打工者的年龄分布状况年龄 人数 百分比20以下 1 ~30 28 ~40 27 ~50 10 以上 1 总和 67 表1-1在杭农民工的性别分布情况性别 人数 百分比男 50 女 10 总和 60 表1-2从年龄分布(表1-1)看,在杭的农民工的年龄主要是在20~40岁之间, 以青壮年为主。从性别分布(表1-2)看,外来打工者在性别分布上以男性居多【1】。原因是农村的仍是女性以留在家中干农活照顾小孩为主,而男性由于体力上的优势在城市较容易找到工作。这样的年龄与性别分布使农民工主要承担体力型的工作。2.从工作类型看,外来民工以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为主。【2】主要集中在建筑企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其中个体私营、有限责任制企业,使用外来民工人数约占总数的70%左右。随着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服务体系的扩展,在城市建筑业和商业服务业等劳动部门出现了较大的结构性的就业需求,存在着吸纳劳动力的较大能力,而这种需求的空白往往是向往舒适的白领工作的城市青年所无法填补的。可以这样说,农民工对我们城市的建设有着巨大的贡献。在杭农民工的文化程度分析表文化程度 人数 百分比文盲 11 小学 8 初中 33 高中 9 高中以上 1 总计 62 表1-33.从工种看,一般都以苦脏累、无技术特长的工作为主。如建筑工地、普工、缝纫工、清洁工等。依据社会分层理论,以职业划分,这类工作属于无技术而又收入不高的最下层。尽管社会的分工呈现金字塔型,此类下层工作将占大部分,但农民工自身的问题也是造成这种情况的一大原因:知识水平低,职业技能低,素质修养又低。这从民工受教育程度(表1-3)可以看出:虽然初中及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的占,约有的外来农民工是文盲,约有的农民工是小学文化水平。所以,工作难找,就业困难,工资水平不高,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用正当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所幸的是,当问及“有没有想过接受再教育”这个问题时,大部分青年民工的回答都是肯定的,但都苦于没有钱、也不知道该通过什么途径。而在对城建局的采访中,我们也了解到,杭城的每个区都开办免学费的民工学校,而内容主要是基本知识(文化、法律)培训。外来农民工的主要来源表省份 人数 百分比本省外市 15 江苏 10 安徽 10 河南 8 甘肃 6 湖北 5 四川 5 其他 11 总计 70 表1-44.从外来民工分布看,我市的外来农民工主要来自江苏、安徽等地表(1-4),这些地方主要是离浙江比较近,但是又比较穷的地方。据市劳动保障局提供的资料,外来民工的主要来源为本省的淳安、建德、衢州地区,及外省的安徽、江西、河南、四川等地【3】。至2003年底,在办理的外来就业人员就业登记中,本省占,外省为。其中安徽占,江西占,四川占,河南占,江苏占,除西藏以外,全国各地都有。外省来杭的民工近几年增长趋势高于本省,99年省内外的民工比例为1:1,2000年改为1:,2002年以后基本为1:3以上[同上]。二.杭州市农民工的工作待遇与生活环境1.杭州的就业环境比较宽松,就业渠道广,手续简便,政府支持保障力度大。在调查中,农民工普遍反映在杭城找工作比较容易,基本上不担心失业。政府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政策也很宽松。原来的三证(计划生育登记卡,身份证,外出务工证)现在改为两证(身份证,外出务工证)。手续已经简化为一站式服务:登记(进杭就业登记卡,相关单位有填写用工登记信息)——上岗培训(不是专业的职业培训,只是最基础的上岗须知,看宣传片)——找工作,应聘。劳动就业局出台各项政策,尽量保障外来务工者享有与杭州人同等的工作条件。例如杭州市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手续办理最快只要几个小时。因此,民工普遍对杭州的就业环境表示满意。外来农民工在杭工资收入的统计表工资收入 人数 百分比低于500 10 ~1000 32 ~1500 24 以上 6 总计 72 表2-12.外来民工工资水平和杭州农民人均收入基本相当,但是实际收入偏低。据调查,有78%的外来民工的收入在500~1500之间,且1000~1500的占,近1/3,而2003年全年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98元(月均元--注),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740元(月均元--注)【4】,可见,民工的收入从总体看与杭州农民收入基本相当。但是,不同岗位、不同技能的收入差距较大。相当一部分民工的收入很低,只有四五百元左右,虽然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但由于子女就学、物价、杭州的生存成本高等问题,每月实际纯收入不到350元。外来农民工签订合同情况统计表签订情况 人数 百分比签 24 不签 35 不知其事 6 总计 65 表2-23.大多数的农民工在就业前不与用工单位签定用工合同,没有稳定的就业保障和生活保障(表2-2)。 在签订的合同中,约15%的合同约定有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内容,85%的民工这方面的还是一片空白。据我们分析,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民工主观方面认为签合同没用或者根本不知道有合同这么一回事,因此也就不会想到要签合同;另一方面,由于民工在这方面知识比较欠缺,有的用工单位对签订合同只字未提。如果民工提出签订合同,只是形式上签定合同,但是根本不涉及各类保险等实质性问题。有些用工单位则态度强硬:“要干就干,不干就拉倒”,有些民工也就因此而忍气吞声不再张扬了。外来农民工如期、足额地拿到工资的统计表情况 人数 百分比能 40 不能 19 总计 59 表2-34.在工资足额按时兑现问题上,总体情况较好,但有部分私营业主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这与杭州市职能部门的严格执法密切相关。关于欠薪问题,社会上一直都比较关注。在这次参与调查的农民工中,能够如期、足额拿到工资的农民工占(表2-3),总体情况比较好。但仍然有私营企业存在着拖欠工资的问题,也有不少用人单位采取每月发生活费、年底结清的方式,这是一种限制农民工流动的方式,但对于农民工来说,每月少量生活费(约200元)将难以应付突发状况,以致要借债,这将威胁到他们的生活质量。5.农民工对于法律法规很不了解,不知道自己应该享有哪些合法权益,缺乏必要的维权意识。农民工所知的法规、政策的统计表法规、政策 人数 百分比中央“一号文件” 1 劳动法 34 杭州的政策 3 一点都不知 34 总和 72 表2-4调查显示(表2-4),有一部分人表示“不知道,也不想了解” 。从调查结果来看,有近一半的人只知道有《劳动法》这回事,但事实上,对内容全然不知。甚至,有近一半的人()全然不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有哪些。这主要是因为他们的受教育程度低,维权意识淡薄,对维权持无所谓的态度(近40%的认为“如果真的不行,就回家种田”),政府的普法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工对自己的权益的了解情况的统计表权益 人数 百分比养老保险 14 工伤保险 22 工作时间 23 不知道 35 表2-5有近一半的农民工()并不了解自身享有的合法的权益(表2-5),尤以在工地打工的。为主。有些人认为只要老板比较好,发生事情就会负责任的。这种缺乏必要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以情代法的心理,导致了包工头拖欠工资、延长工时等不法现象,也使政府的一些政策难以落到实处。关于农民工维护自己权益的方式统计表如何维权 人数 百分比找有关部门 44 找同乡 6 向社会求助 2 不知 23 总计 75 表2-6关于维权的方式,有23%的人表示不知道(表2-6),而选择找有关部门的有44%,但在采访过程中,我们也找到一位三轮车工,他表示他对劳动保障局等政府部门已经失去信心。原因是他有一次去银行存200元钱,被银行职工扣下,也曾经去市政府门口示威,但政府毫无反应。对于这件事情,我们姑且不论谁对谁错,因为也没有办法了解。但这其中,一方面是自己选择方式的不恰当,如果用合法的方式、适当的途径去投诉,相信会有更好的效果;而另一方面,这也是政府的工作还不到位的表现。在对城建局的采访过程中,我们了解到,由于农民工就业的灵活性和许多民工通过非法中介就业,给他们的管理造成很大困难。6.农民工在杭州的生活质量较差,住房、子女就学问题仍是困扰他们的主要因素。恩格尔系数表系数 人数 百分比 评价30%以下 0 最富裕30~40% 3 富裕40~50% 7 小康50~59% 14 温饱59%以上 46 贫困总计 70 ———表2-7在对接受调查的农民工“用于食品及相关物资的购买占工资比例”(表2-7)的统计以及与恩格尔系数比对之后,我们发现农民工的物质生活并不好。虽然他们的收入不算低,但由于杭州的物价水平相对较高,他们每月的结余并不多;再者,他们中的大部分到杭州来打工的目的就是为了挣钱,挣了钱之后就寄往家中。所以,他们的工资水平虽然不低,但由于除了吃以外,基本上不在其他方面进行消费,导致他们的恩格尔系数较低。外来农民工在杭住房问题的解决的统计表方式 人数 百分比买房 3 租房 40 无固定居所 4 不能解决 4 总计 51 表2-8住房也是农民工的一大问题(表2-8),有些农民工是几个合住一间房,用以减轻租房费用的负担;有个别的甚至住火车站;而在工地打工的绝大多数农民工()是住在工地的,有些条件较好的工地造临时宿舍,有些工地则是根本没有宿舍,直接让员工住在新建房的地下室里。由于杭州房价不断上涨,用人单位能为外来民工解决住宿问题的逐步减少。据初步统计,能提供住宿是单位只占招工人数的20%左右。这就导致虽然在杭工资并不低,但除去吃、住开销,一年下来的节余并不多,还要再寄回家一些,剩余的就少之又少了。因此,今年出现民工不断流向“生存成本”比较低的周边城市打工的趋势。这样对杭州企业引进技能人才和较高文化层次的人员有一定的影响。在子女就学问题上,所有的农民工都一致认为应该让他们上学,可见时代的变迁已经让人们“读书无用”的观点得到了根本的改变。不过,子女就学问题也是农民最重的负担之一。有的民工认为经济因素会或将会影响子女的就学。我们采访过程中,发现一位清洁工,月收入只有500块钱,几乎全部用来供儿子读书。而为了让孩子得到更好的教育,他们不惜借债来交昂贵的赞助费,这样的负担可想而知。还有一位民工的孩子,因为没钱交费,读到初二就辍学出来打工。现在杭城虽然有不少民工子弟学校,但可能是由于经费问题,或是教学质量不如其他学校,或者户籍的问题,导致了不少民工的孩子要交赞助费、做借读生。这无形之中大大加重了民工的经济负担,体现了杭州在接纳外来打工者时仍然有些不公平。尽管中国的国情是教育资源稀缺,但由于应届学生人数在不断减少,加之杭州的经济实力,希望能够为民工子女创造出一个更好的教育环境,减轻民工的负担,使他们更加专心工作,避免农民工世世代代素质低下的问题。7.大多数的农民工对在杭生活不满意,但认为杭州人对待他们的态度基本不错。外来农民工的生活满意率的统计表满意情况 人数 百分比满意 14 一般 14 不满意 44 总计 72 表2-9在问及对现在的生活是否满意时,半数以上的人对生活是不满意的(表2-9),主要表现在:住宿、文化水平、生活保障、工地食堂、工作和工资、感情等。不少民工表示,除了同乡,他们在杭州没有别的朋友,离乡背井的苦楚外人难以得知。而且除了工作,他们几乎没有别的活动,一下班就只有回家睡觉,精神世界的空虚可想而知。看电影、商场购物等活动根本没有。在调查过程中,大多数民工都表示杭州人对他们的态度不错,有人盛赞杭州人“热情、开放、好客”,没有对民工抱有偏见,因此在杭州生活没有受到歧视。这一方面是由于人们观念的改变与城市人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也是进城民工素质提高的结果(从与他们的交谈中可以看出)。但不可否认的是,仍然有一部分人戴着有色眼镜来看待民工,也有不少人曾经有因为自己身份而被人误会的经历。不可否认的是,部分民工素质偏低,而教育的欠缺是他们素质不高的直接原因,这又间接造成部分农民工违规违法、缺乏公德心,影响杭州市容等现象,因此被人所轻视。三、我们对于农民工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应该看到,大量的农民工在我们杭州的城市建设中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为我们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动力。现在他们的生活状况和境遇比较差,我们就应该采取一些积极的措施来改善这种现状。对此,我们提出一下几点意见和建议:1.向农民工提供专业的职业培训,而非仅仅是就业前的基本知识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就业能力,提高他们的生存能力。首先,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宣传力度,不光是让农民工知道有民工学校这回事,更能让他们意识到参与培训。外来农民工在杭的职业培训的状况的统计表有否培训 人数 百分比有 34 没有 22 总计 56 表3-1其次,加强职业培训,解决杭州市经济发展中对较高层次人力资源的需求逐步增加的问题。杭州还没有建立一个很完整的职业培训制度,上岗培训以及民工学校都只提供最基本的文化教育,而没有任何针对职业的专业培训。而在民工中,参与或了解职业培训的人的数量都不大,不参加职业培训(包括安全作业、技能培训)的情况在私营企业和临时工中尤其严重。目前,杭州仍然有大量的建设项目,而近几年进驻杭城的外资公司(例如精密仪器厂)也需要大量的廉价劳动力,对具有一定技术的工人、相关服务产业的中高级人才需求很大。对建筑工程技术人员的需求量为3万人,治安保卫人员和营业员的需求量紧跟其后,需求量分别为2.2万人和2万人【6】。加强职业培训,是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的一个重要途径。而大量民工处在失业边缘徘徊。为了充分利用这种巨大的人力资源,最好的办法是尽量完善职业培训制度。这既要靠政府的努力,也要靠全社会的支持。除了民工学校之外,各种职校、成教中心都可以对农民工敞开大门,降低入学门槛,采取一些措施(如降低学费等),为提高农民工素质和对杭州市的发展作出贡献。2、三方共同努力,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欠薪、劳动时间过长等问题不仅是对农民工在工作待遇上的不公,而且是对法律和人权的漠视,更会影响到杭州廉价劳动力的吸引力以及我们城市的形象。解决这个问题,要三方面去进行:民工、用工单位、劳动保障部门。首先民工需要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劳动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九章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五章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民工应该明白自己的权益是有法律保证的,要勇于通过合法的途径来争取。其次,规范劳动力市场,用人单位必须通过劳动力市场招聘职工。通过合法的中介就业有利于有关部门管理与监察,这是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途径。再次,对于用工单位,则应该明白自己的义务,对农民工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而且对工人权益的保障能够提高他们的劳动积极性与自觉性,须知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劳动合同同样也是对工人守法工作的约束。第四,劳动保障部门,应该加大监察力度,除了通过举报进行突击检查之外,加大平时定期检查的频率;要加大对于违反《劳动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令违法的用工单位受到更大的惩罚;加强对农民工宣传力度,例如通过民工学校的法律培训,使他们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3、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研究,真正实践“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合理疏导管理新兴职业,尽量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而不是简单粗暴地加以禁止。比如,在采访从事擦鞋与街头买电话卡的人时,他们说,他们的工作经常遭到市容管理队的粗暴驱赶,然而他们除了这样的工作又没有别的工作可做,因此只有在遭到一次次驱赶之后仍然从事这样的工作。据观察,在人流量大的地方,很多私家车遂意停在人行道上,妨碍行人通行,城管人员却熟视无睹。在与城建局工作人员的对话中,他们表示擦鞋与街头买电话卡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应该要取缔。众所周知,这些职业一方面可以吸收部分劳动力,还可以满足人们的需要,如果引导得当,不仅不会影响市容,还会成为一道城市景观,使杭州市逐渐与国际化、高水平化的形象相符。随着生活水平的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有不少人的确需要类似的服务。第三产业作为我国大力发展的行业,对于吸纳剩余劳动力有着极大的作用。这样的职业还在兴起阶段,制度却没有跟上。严令禁止还不如疏而导之。应该尽快立法规范这样的职业,比如规定某一地块为专门服务区,令他们统一着装,为大家服务;为他们提供专门的培训,使之符合服务行业的规范等等。4、多举办一些文体活动,丰富民工的精神世界,加强与杭州市民之间的交流。农民工出门在外,总有思乡之苦,加上从事的工作普遍劳动强度较大,适当的娱乐放松十分必要。我们认为,作为杭州的管理者,政府可以举办更多的文体活动,比如定期举行文艺汇演、免费播放电影等,来丰富他们的精神境界,排解他们思念亲人的痛苦,令他们能够在杭安心工作。例如,前不久举行的“在杭民工广场歌会”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而另一方面,也应该加强农民工与杭城居民之间的交流,比如使农民工与社区挂钩,举行小型联欢等等,让人们了解新时代民工的形象,也让民工感受到城市的温馨。小结通过这次调查,我们对民工在杭的生存状况有了一定的了解。应该说,杭州仍然需要大量的民工进行城市建设,而他们的生存状况也直接关系着他们的生产热情以及对杭州这个城市的印象。他们生存状况不佳,将会直接导致大量廉价劳动力外流,影响在杭的密集劳动型产业的发展。而另一方面,大量的民工也给杭州这个城市的交通、环境、治安带来了压力。因此,如何合理利用这样的人力资源、改善农民工的生存质量,将是一个重大问题。我们也从城建局得知,加大技能培训、监察力度以及用工方面的规范,将是今年的重头戏。而我们认为,加强立法与执法力度,规范民工的工作与生活,使之能够与杭州的大都市形象相符合,这样民工就能融入都市,为杭城的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参考文献]【1】据市劳动保障局的《杭州市外来劳动力流动就业概况》,办证人员中,男女所占的比例分别为、。【2】“外来民工从事的产业以第二三产业为主……约占总数的70%左右”摘自《杭州市外来劳动力流动就业概况》。【4】“2003年全年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9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740元”摘自市统计局《2003年杭州年鉴》【5】“外来民工的主要来源为本省的淳安……2002年以后基本为1:3以上。”摘自《杭州市外来劳动力流动就业概况》【6】“对建筑工程技术人员的需求量为3万人,……需求量分别为2.2万人和2万人”数据摘自杭州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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