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写学术论文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思考一些问题,也会遇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存在着共性,总结归纳下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很多人在写报告的时候,没有搞清楚两者之间的区别,其结果是,将学术研究变成了抒发个人感慨。须知两者之间是不同的,甚至有着根本的区别。学术研究讲究对材料的充分掌握和吸收,并用严密而清晰的逻辑论证将事物的结构和矛盾等展示出来。它本质上要求我们摒弃个人主观情感,用一种客观的态度和方法去面对研究对象。当然,能否完全做到客观,从哲学的角度来说本身就还是一个存在争论的问题。所以我们要尽量用一种客观的态度去从事研究,这是学术研究最起码的要求。
抒发感想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它所着重的,更多的是写作者个人的主观感受,而不是客观的研究对象如何呈现的问题。材料的充分掌握和吸收在这样的写作方式面前是没有什么必要的,因为想象的原则代替了客观的原则。或许他也强调逻辑,但这个逻辑只是“他”的逻辑,而不是研究对象自身具有的逻辑。想象的原则代替了客观的原则,由此而来的,就是情感的逻辑代替了论证的逻辑。
究竟一篇学术论文应该怎么写?暂且不说内容方面,针对格式规范而言,很多人问题也还不少。有的论文连注释都没有,让阅读的人怎么明白你写的是什么?一篇规范的学术论文,最低限度需要有摘要、关键词、注释、引用文献,以及论文主体。只有这些东西都具备,我们才可以说至少从形式上来讲,这才算是一篇学术论文,才可以发表到比较权威的学术期刊上面去,这也是为论文发表打下坚实的基础,绝对不能马虎。
摘要是作者对自己论文的核心观点的主要概括,可以帮助读者迅速了解写作者想要表达的思想。关键词则体现出作者思考问题的层次以及关注的重点所在,这使得读者在阅读一篇论文时更有针对性。从注释中,我们可以看到作者对问题思考的广度和深度。因为我们需要知道,历史不是从我们这里开始的,我们只是历史的一个小小的环节而已。也就是说,对于重大的学术问题,前人不可能没有思考过。我们可以支持他们的思考,从而印证它们;也可以反对他们的观点,从而进行驳斥。不管支持还是反对,我们都必须正视它们,不可以跳过、无视,直接进入自己发表看法的环节。这既显示出对前人工作的不尊重,也是自己轻浮和无知的表现。
最后一点是引用文献的问题。这个问题同样很重要,因为读者可以借助它进行原文的回溯和查阅,以便印证作者的论证是否合理,对比现在很多中文期刊投稿须知可以知道,文献的要求也是有严格的审定的,切不可随意添加文献,否则也是不予通过的。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像“望文生义”这样的随意引用很多,这对论证的严谨性构成了很大的破坏。如果作者标出引用文献,那么读者就可以对他的思考过程进行监督。这样一来,论证的合法性就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得到保证。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引用文献”和“相关文献”是不一样的。前者是实际引用的书籍、报刊等,而后者只是与该论题有关的资料。两者之间不可以直接划等号,不能混淆。
哲学的思考方式是一种概念思维。具体来说,它需要对每个概念进行清晰地界定,区分它们的内涵和外延。在此基础上,进入到判断和推理的环节,从而展开论证,将问题的分析引向深入。柏拉图曾经将世界分为“表象世界”和“理念世界”。他认为,“表象世界”是流变的,暂时的,不固定的,因此也是靠不住的。“理念世界”则是恒常的,固定的,永久的,因此是真实的。为了达到对“理念世界”的把握,我们需要借助于哲学思辩,而哲学思辨所使用的方式,恰恰是概念式的思维。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主张将诗人赶出理想国,就是因为诗人写诗的过程,不是别的,恰恰是“对理念的模仿的模仿”。这种“双重模仿”非但对理性思辨无益,反而害处很大。《巴门尼德》篇中提出的“真理之路”和“意见之路”的区分,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对应于概念思维和表象思维,即:前者是“真理之路”,后者是“意见之路”。
概念思维要求我们必须非常注意思考的起点问题。所谓的起点,也就是开端,即思想作为思想,它从哪里开始。对于哲学思考而言,开端往往决定着结果,即结果怎么样,早已经蕴含在开端中。有什么样的开端,就一定会有什么样的结果。所以,开端非常重要,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对概念的分析,除了重视起点外,还有另外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那就是概念的演绎。概念的演绎需要注意两方面,一是上级阶位的概念和下级阶位的概念之间要有连续性,二是同一阶位之间的概念之间要有相关性,或者用一种形象的说法,要能实现“无缝对接”。亚里士多德说定义是“种加属差”。我们首先需要将“种”找出来,在此范围之类进行“属差”的划分,只有这两方面都完成了以后,才可以进行定义。不管是演绎还是定义,都需要对概念的内涵有明澈的分析,这是概念思维的前提。
停留于表象式的思维中的例子太多,比如说对“无为”和“自然”的分析。大家都是举政治、个人修养、人际关系、环境保护等来论证“无为”和“自然”,很少有从“无为”和“自然”本身来论述这两个概念的。哲学探讨的是普遍的真理,而我们却用这样一些具体的例子去论证。须知具体的例子是“特殊”,而普遍的真理是“一般”,“特殊”如何能保证“一般”呢?这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因此论证的有效性也就打了折扣。所以,我们一定要有这样的意识,要学会努力挣脱表象思维的束缚,进入到概念思维中来,这才是学术研究的本质,以严谨的科学态度来撰写论文,保证论文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学术规范,不仅是指建立各种形式的规则,而且还涉及到学术内容的实质性规则,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学术规范学术论文,仅供参考!
学术规范的法学思考
[摘要]大学内部学术失范的根源在于学术权力的滥用,具体体现为学术权力的程序合法性欠缺、学术权力的公共性缺失、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缺位。文章立足法学视角,以大学中的学术权力为基点,探析学术失范的权力因素,并为学术权力的规范化行使提供制度设计,即学术权力应遵循程序正义原则,恪守学术性特质以及健全学术权力的监督机制。
[关键词]学术权力 学术规范 学术责任
[作者简介]夏民(1967- ),男,江苏镇江人,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读博士,江苏大学,教授,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教育法学。(江苏 南京 210023)
[基金项目]本文系2009年度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完善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法治思考”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09SJD820006)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26-0187-02
大学中的学术失范现象已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学者们对其性质、原因及其解决路径的分析并不完全相同,但却颇有见地。本文试图从法学的视角,以大学中的学术权力为基点,探析学术失范的权力因素,并为学术权力的规范化行使提供制度设计。
一、学术权威与学术失范
大学是知识之府,大学的基本职能可以概括为传授知识、创造知识和运用知识。在大学,个体之间拥有的知识并不等同,某位学者在其专业领域内学术造诣深、学术水平高、学术影响大,成为其他学者心目中受尊敬、受崇拜的人物,就会被称为学术权威。学术权威的影响力既非出自于行政组织中的地位,也非沿袭传统的家族权力,而是以学术人员自身的学术修养、学术成就、学术魅力等因素为基础的个人威信和威望。通常没有保障其作用发挥的制度机制,也没有明确的法定影响对象。学术权威一旦与校长、院长、处长等大学中的行政地位相结合,就会使其影响力明显增强,既出于个人的权威,又源于组织的因素。
学术权威是大学名望的象征。世界范围内大学的声誉与排名,往往取决于其具有的享誉海内外的学术权威的质量与数量。恰如20世纪30年代清华大学校长梅贻齐先生所言:大学者,非大楼之谓也,乃大师之谓也。学术权威作为大学中学术和学科的带头人,对大学的发展是不言而喻的。一方面,学术权威能立足学科发展的前沿,洞察学科发展的脉络,引领学科发展的走向,推陈学科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学术权威作为大学中左右学术权力的重要因素,在众多学术人员汇集的学术组织中,能平衡学术人员之间的冲突与矛盾,促进学术组织内部形成合理的梯级人员结构,保持学术组织的和谐稳定。因此,大学应该善待学术权威。但学术权威本身特殊的地位容易引发封闭、偏执和保守的倾向,甚至出现学术权威挤占学术资源、垄断学术话语体系、限制学术研究空间等不良现象。对此,北京大学张维迎教授曾明确提出批评:“科学创新最大的障碍往往来自于某些具有影响力的权威学者,因为他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学术话语权,同时有自己成熟的研究框架,所以有时会无法接受新的思想,后者可能被看作是对他们学术地位和权威的挑战。”事实上,作为传统学术圣地的大学,目前在学术研究计划、经费申请、研究行为、研究评审和研究报告等学术活动过程中,出现了诸多背离学术界公认的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现象,尽管不能完全归责于学术权威,但与学术权威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有关。
二、学术失范的权力因素
1.大学学术权力的程序合法性欠缺。这里提及的学术权力程序合法性主要指从权力产生的基础和行使方式来看,学术权力是否遵循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大学内部相关的自治性规范文件所规定基本要求。从这个角度来审视我国大学的学术权力,其合法性欠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从学术权力来源的角度看,学术组织成员组成欠缺合法性。大学中的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学术组织行使着教授治学的职能,决定着教师职称的评定、学生学位的授予、教学科研成果奖项的推荐等重要学术事项。但学术组织成员的组成不是由教师或教师代表选举产生,而是由大学中的党政部门指定产生。这样产生的学术组织很难真正代表教师群体的意愿,学术组织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受到置疑。二是从学术权力行使的角度分析,学术权力未能遵循透明、公平、回避等程序要求。由于学术组织的成员指定产生,缺乏选举所要求的准入与更换机制,人员更迭比较缓慢,学术组织成为遍布“熟人”的机构,彼此之间容易形成利益链,进行利益的勾兑与交换,透明、公平、回避等程序要求则往往成为摆设。以学术管理中的项目遴选为例,实际观察到的现象是,有许多环节的匿名评审与回避原则被规避,评审专家对于自己工作单位的申报者、或与自身关系密切的申报者并没有做到回避原则,直接导致了徇私舞弊现象的出现。
2.大学学术权力公共性的弱化。社会学意义上的“公共性”包含了权利与义务的均等性原则,即“特定文化传统中成员所共享某种利益,并继而一同承担对应义务的性质”。学术权力植根于学术,而“学术乃天下之公器”。所以,就应然的意义而言,学术权力是学术共同体的公共权力,应当公平地赋予学术共同体中的每位成员,以体现权力的公共性和公正性,彰显学术自由和平等的理念。遗憾的是,这种理论逻辑并没有转化为实践行为。在学术权力的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学术权力的主体通常是某个社会体制中的成员,其日常行为主要与该体制发生联系,所以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维护自我利益的行为倾向,继而或潜在或明确地将这种行为趋向带到学术事务管理与资源分配中来。这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学术权力本身所具有的公共性。这方面显著的例证是西方大学讲座制度的变迁。讲座教授制度曾为近代大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教授权力的膨胀,该制度消极的一面,如垄断研究资源、压制新生力量等不断浮现。到19世纪末,西方大学讲座制已变得僵化,讲座制的教授为了自己的部门利益,对其研究领域内新兴专业采取打压措施,不允许其成立新的研究所或开设独立的讲座,严重阻碍了新兴学科的发展。为了捍卫学术权力的“公共性”,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的讲座制逐步瓦解,转向系科制。 3.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缺位。权力与责任是不可分割的,既然学术组织及其成员被授予一定的权力,就应当对相应的权力行使的结果负责。责任机制缺位学术权力,必然导致权力行使的无序与无度。美国著名的学者、斯坦福大学前校长唐纳德・肯尼迪就曾对现代大学学术权力缺乏监督机制、责任机制有着深刻的认知,他在《学术责任》一书中提到:“回顾历史是非常值得深思的。一方面,即使科学家们对某些学术不端行为有着清楚的认识,但他们宁愿保持缄默,也不将此类行为公之于众。另一方面,某些专门委员会或小组在调查具体事件时行为也比较浮夸草率,在制度执行中也没有遵循严格的程序。”在肯尼迪看来,学术失范问题的处理机制所表现出来的软弱和无奈,根源在于责任机制的缺位。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缺位,大学内部弥漫着对学术权力的信任危机,这种信任危机使得大学中最重要的学术组织――学术委员会,被戏称为“学术居委会”。“大学内部的学术委员会应该捍卫学术研究的尊严,但在当下高校权力框架下,学术委员会经常出现失语的现象,无法具备应有的严肃性、权威性,发挥其效力,更像是‘学术居委会’。”
三、学术权力的规范行使
1.学术权力要遵循程序正义的原则。程序正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程序正义理念下的法律制度,坚信实体正义是无懈可击的,并且只是程序正义结果的衍生物或副产品。程序正义维护的是程序规则的权威,程序公平体现的是任何人没有超越程序规则的特权。学术权力要遵循程序正义的原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学术组织成员的产生要体现民主原则,即要将学术组织成员选拔的时间、地点、规则和条件公开,选举产生,防止组织或个人指派,杜绝暗箱操作,以消解权力相对人对学术组织权力正当性的质疑。学术权力运作要遵循严格的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旨在消除权力运行过程中利益关联人造成的不利影响,依此原则,在学术权力行使过程中,与权力相对人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学术组织成员应自行或强行退出,以公正权力行使的公正性。保障权力相对人的相应权利,现代行政管理理论认为,管理对象不是单纯的行为客体,也不是简单的受动者,为达到良好的管理效果,需要程序的双向互动,将管理对象纳入权力行使过程中,使其通晓权力行使的状况。完善相对人申诉及对话制度,对话渠道的畅通是保障相对人权利的重要因素。当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学术决议时,应及时告知其该决定的理由,听取其意见并告知其享有的法定权利救济渠道。
2.学术权力要恪守学术性特质。学术权力恪守学术性特质的根本要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权力行使的主体只能是学者,而不能是行政官员。学术权力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基于学者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能力,而不是源于行政职务和职级。二是学术权力作用的范围只能是学术事务,而不能是对其有重大利益诱惑的非学术事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是大学权力的两种不同取向,两者在取得方式、性质、地位、作用范围、外部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不可混同。三是学术权力作用的目的是保障学术自由。保障学术自由既要完善保护学术自由的外在制度,建立保障学术自由的法律规范,反对滥用行政手段干预学术自由,又要培育以学术自由精神为核心的内在制度,彰显学术独立精神,提升学术道德水准,严惩学术失范行为,营造宽容学术氛围。
3.健全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已认识到学术责任的重要性,曾就加强学风建设问题提出了“八个提倡、八个反对”,其中有“提倡学术批评、学术责任,反对一团和气、恶语伤人”的提法。实际上,将大学学术权力放置于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下,不难发现,大学自身所具备的历史责任感,大学不能再简单地以学术自由为借口逃避责任。“既然现代大学在科学创新和学术研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那么我们认为,责任感是大学固有的内涵,大学不应回避该问题,它应该对实验开发中的研究成果承担一切责任。”健全的权力责任机制是大学存续、持久并担负起社会责任的重要保证。为了将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落到实处,建立学术纠纷解决机制不可或缺。要审视现行的司法解决机制,法官长于案件事实认定和诉讼程序的掌控,但对于超越自己专业知识之外的学术判断则束手无策。因此,司法介入学术纠纷的法律困境是显而易见的。对此,完善学术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途径在于设立学术纠纷仲裁制度。“仲裁制度源于公民之间的私法领域,并最终延伸至与权力相关的公法领域,它同时具备公法与私法的双重特点。这一特质与学术纠纷兼具公私特征是耦合的,也是仲裁制度得以介入学术纠纷领域的情感基础。”学术纠纷仲裁制度通过设立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庭来裁决纠纷。仲裁委员会在具体裁决案件时,由争议当事双方从仲裁委员会设立的专家库里选择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庭根据案件事实,在公开、回避、自愿、充分辩论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和科学原理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公正裁决。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学术自由、“官本位”及学术规范[J].读书,2004(1).
[2]陈韶峰.试论学术评审中的委员会决策[J].高等教育研究,2003(5).
[3]李明伍.公共性的一般类型及其若干传统模型[J].社会学研究,1997(4).
[4](美)唐纳德・肯尼迪.学术责任[M].阎凤桥,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
[5]魏英杰.患有软骨病的“学术居委会”[N],中国青年报,2005-12-26.
[6]博克.走出象牙塔现代大学的社会责任[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
[7]李昌祖.高校学术纠纷的司法有限介入[J].教育评论,2008(4).
学术规范相关问题研究
【摘要】20世纪90年代学术界关于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的讨论并未对“学风”、“学术规范”等概念进行准确定义。学术研究一旦失范,可能会导致学术腐败。如果对学术腐败现象的危害性没有清醒认识,便会对学术自身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消极影响。
【关键词】学风 学术规范 学术
20世纪90年代学术界关于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的讨论,被誉为是“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①以社会科学界、人文科学界为主,包括自然科学界在内诸多学科的学者广泛参与,对学术研究中的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有关学术规范的讨论
最早对学风问题、学术规范讨论进行梳理的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玉圣先生。1998年《中国书评》复刊号发表了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学术规范讨论备忘录》一文,第一次提出学术规范讨论是“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也正是这篇《备忘录》,基于当时种种学术失范现象的描述,对什么是学术规范化,要不要规范化和如何规范化等问题,比较全面地总结了讨论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同意见。2000年9月,《学术界》杂志第5期发表了井建斌的《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九十年代学界新的关注热点》一文,该文在《备忘录》的基础上,“补充了1999~2000年学术规范讨论的材料和作者通过采访所获得的一些材料”。②2002年2月28日,杨玉圣主办的“学术批评网”发表了南开大学社会学系胡杨的《建树学术规范反对学术腐败――〈自然辩证法通讯〉“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讨论综述》一文,该文对学术失范和学术腐败进行了现象总结,对其成因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树学术规范、打击学术腐败的具体措施,并对《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开展的持续一年多的大讨论中提出的许多深层次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思考。2002年4月16日,“学术批评网”发表了周祥森《新旧中西的冲突――大变革时期的学术规范讨论及其启示》一文。与前面三篇文章客观地介绍各方观点、描述学术失范现象,并加以适当点评所不同的是,周祥森对学术规范讨论究竟肇始于何时、学术规范讨论的深层背景究竟是什么、如何界定学术规范等有关学术规范讨论的实质性、关键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总结和分析,并明确提出:“这场历时十余年并仍在发展着的学术大讨论,是新旧中西冲突和大变革时期学术范式转换的必然产物,是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诸学科开始走向成熟的标志性事件,也是中国学人关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诸学科本土化、国际化努力的有益探索”。③笔者认为,这篇文章对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学术界关于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讨论分析较为透彻、考证较为确凿、总结较为全面。与此同时,一些比较有影响的学术期刊杂志社或编辑部还与国内一些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组织召开了关于学风问题、学术规范的研讨会,从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整体建设的宏观角度来研讨学风和学术规范问题,从而推动了学风建设和学术规范讨论的不断深入。
然而,遗憾的是,就在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的讨论在整个学术界虽未形成统一认识但却普遍得以开展的同时,由于学风不正、违反学术规范所导致的学术腐败事件却在近年内屡被批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学术规范”相关概念及其解读
学风。就个体而言,学风是学习者主观的精神因素在学习和探究过程中的内在和外在的综合表现。它既反映了学习者学习素养的高低、学习意志的强弱和学习志向的远近,又反映了学习者在选择研究方法、构建思维模式中的某种倾向,还在某种程度上直接预示着学习者学习探究活动的成败。就某个正常的学术领域或某个正常的学术共同体而言,学风是沟通交流的桥梁、团结协作的纽带和不懈追求的精神动力。从事教育活动和学术研究的大学教师,应有身正为范的崇高师德、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谨求实的研究精神、明确合理的治学方法,否则不仅做不好学问、做不好学者、做不好教师,还要误人子弟。因此,学风问题对于大学教师来说,是涉及科学精神、治学态度、教书育人,事关教育成败的全局性、根本性问题。因此,必须大力加强高校学风建设。
学术规范。邓正来认为:“所谓规范化问题,不仅是指建立各种形式的规则,而且还涉及到学术内容的实质性规则,比如如何建立学术评价机制,如何建构学术研究范式,如何营造中国社会科学的知识增长传统,等等”。④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陆学艺研究员和景天魁研究员对社会学研究的规范化提出了他们的观点。他们认为,社会学规范化的学术建设应当包括科研和管理两个方面。在科研方面,规范化的学术建设涉及到:操作层面,要有研究者基本认同的研究方法;知识层面,要有基本的、大致为学者所接受的理论和概念系统;道德层面,研究者应当具有自律精神。在科研管理方面,课题论证要符合严格的程序和规范的格式,发表论文要有正规的审稿制度,成果评价要有科学标准等等。⑤在众多的讨论文章中,以上这两种观点比较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学术规范涉及的具体范围,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笔者认为,学术规范的界定既应当包括理念和价值的层面,也应当包括程序和操作的层面。因此,所谓学术规范,可以认为是学术共同体在一定时期形成的、并为学术共同体中绝大多数成员所认可的学术价值观念和学术行为模式,具体包括学术道德规范、学术研究规范、学术管理规范、学术评审规范和学术批评规范五个方面。这样的界定避免了对学术规范琐碎的现象性描述,将学术规范具体化在不同的学术研究阶段,同时便于对学术失范现象加以明确的分类。
学术腐败。学术研究中不遵守规范,产生“失范”行为,并超越了某种界限,就可能发生质的变化,即可能进一步堕落为当前学术界和高等教育界重点揭露和批判的“学术腐败”。笔者认为,所谓学术腐败,是指违反了学术共同体在一定时期形成,并为绝大多数教科研人员认可的学术道德准则、学术价值观念和学术研究规范,采取一切不正当手段获得荣誉和利益的学术堕落行为。从根本上来说,导致当前高校学术腐败行为日益为社会所严重关注的原因,是由于高校是人才培养的场所、是探究学问的地方,大学教师学风不正引发的学术失范现象甚至学术腐败行为不仅有可能使我们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落空,学术研究丧失最宝贵的原创性,还有可能击穿社会的道德底线、导致全社会的道德“雪崩”。这种灾难性的后果或许不会马上得以表现,但却并非没有可能。
学术为何需要规范
学术腐败尤其是高校学术腐败不仅亵渎了学术尊严,玷污了学界圣洁,腐蚀了大学教师队伍,违背了求真务实的学术精神,阻碍了学术发展创新和人才健康成长,更严重的是影响到科教兴国战略的贯彻落实和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
对学术发展的严重妨碍。学术活动作为知识的传承、研习、探索和应用活动,需要对于客观真理的热诚追求和忠实服膺。学术的发展,离不开那种奠立在客观性、诚实性和无私利性基础之上的高尚的学术道德,离不开追求原创性的强烈的创新动机。政治求公、经济求利、学术求真。学术共同体是一个以“求真”作为自己主导价值的共同体,其运作秩序主要是靠学者所特有的精神气质来维持。
对于社会进步的阻碍。在每一时代,站在探求知识和真理前沿的知识分子尤其是大学教师的精神气质,总是起着引领时代思想的作用。特别是近代,自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开始,中国的人文思想开始具有了它的现代形态。1919年“五四”运动的爆发,以民主、科学和马克思主义为标志的无产阶级新文化把中国的人文思想体系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形成了具有民族形式的马克思主义人文价值观。作为当代中国转型期发轫的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也与中国人文知识分子有着密切的联系。正由于此,知识分子才得以被称为社会的精英和时代的精神脊梁。如果这些人腐败堕落,将严重阻碍社会的整体发展。
潜移默化而又极其顽固的渗透性、蔓延性和扩散性。有人曾对中国的职业声望进行过调查,选择了当时(1998年)社会上最有代表性的14种职业,对国内7所有代表性的城市居民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所有城市的被调查人均将科学家和大学教授排在职业声望排行榜的第一、二位。⑥这充分说明整个社会对知识界尤其是高等教育界的信任和期望。如果连为人师表的大学教师也难以抵御社会腐败的侵袭,那么,何以通过教育去教化社会?要避免或拯救学术腐败所可能或已经导致的学术发展危机、社会精神危机和人的发展危机,必须旗帜鲜明地提出抵制和反对学术腐败的任务,无论这是未雨绸缪也好,还是亡羊补牢也罢。(作者分别为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党委副书记;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副教授)
注释
①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学术规范讨论备忘录”,《河北经贸大学学报》,1998年第5期。
②③周祥森:“新旧中西的冲突――大变革时期的学术规范讨论及其启示”,http://www.省略,2002年4月16日。
④邓正来:“社会科学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社会科学辑刊》出版座谈纪要”,《东方》,1995年第2期。
⑤陆学艺,景天魁:“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6期。
⑥夏学銮:《转型期的中国人》,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72页。
最好找专门写作的人,自己写太烧脑啦
敏超哥。。。。
一、学术论文写作的意义硕士论文写作是研究生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之一,也是硕士研究生知识与能力结合、提升理论水准的一项重要环节。进行硕士论文写作,有利于全面训练研究生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有利于引导研究生学会思考、学会发现、学会钻研,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同时,硕士学位论文是现行高等教育的基本内容,是实现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综合运用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实践操作能力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具体而言,硕士论文的作用和意义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硕士论文体现着高等教育的教学目标和要求。学术论文是发表学术成果的基本方式,是现代学术研究的标志,理应成为各级各类学术研究者熟练掌握的一种应用文体。适应学术研究的国际化惯例,能够写出合乎标准和要求的论文成为我国现行高等教育的基本教学目标和要求,也是现代高级专业人才应当具备的一种基本能力。2、硕士论文是高校研究生教学质量的检验方式。研究生论文写作水平是检验高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研究生生论文的水平往往能够体现出学校的教学水平。对于高速发展的中国高等教育和公立民办的各级各类高等院校而言,学术论文作为行之有效的研究生教学质量和水平的检验方式,仍有其不可替代的价值和意义。3、硕士论文是专业学习的总结,是必需的学术训练。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中,论文写作是一项基本内容。通过论文的撰写,研究生可以有目的、有计划地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梳理、检验和完善自己的知识储备和结构,掌握论文写作的基本方法、规范、规律和标准,培育严谨求实的学术精神。二、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学术论文的规范是课题研究与表达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它是通过对于学术论文特征的全面分析,确立出评价论文质量的一般标准。学术规范包含着多个层面、多个维度的丰富内涵。学术论文的特征表现为学术性、科学性、创造性与理论性四个方面。学术性是指语言的学术性、内容的学术性和问题的学术性。创造性的内涵包括:研究是否推翻前人不正确的定论;有无新发现或提出新理论,或解决新问题;研究虽为老问题,但有无新意,或在继承前人成果的运用中发现不足而予以完善;是否反映在众多观点中独树一帜的见解。科学性指合乎规律、真实、准确的知识与结论,在学术研究中体现出内容准确、思维严密性与论证推理合乎逻辑性。理论性是指在论文撰写过程中,运用理论思维,通过抽象、概括、说理来剖析事物的本质与规律,运用概念、判断、推理所组成的论证方法来解决问题,从而使被解决的问题由一般现象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 所有这些规范,归纳起来,可以分成三个层面: 1、道德层面,即坚守学术道德,要以德治学,主要靠自律;2、精神层面,即严谨的治学态度,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3、技术层面,即应遵守论文当一般编写格式和体例。硕士论文写作应当严格遵循这几个方面的规范性要求,严格接受制度化规范的制约,才能保证写出乎共通标准、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硕士论文写作是最为基础的专业学术训练,其主要目的在于让学生了解学术论文写作的基本原则与程序,明确学术规范意识,掌握论文写作规律与方法,达到学以致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目的。如果不进行基本的学术规范教育与学术训练,论文写作过程中就可能会出现不必要的抄袭、剽窃、侵占、拼凑等不端行为,必将在学术界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因此,学术规范教育和学术训练理应成为硕士论文写作过程中的核心内容。
直接找尤博士嘛。。。
232 浏览 6 回答
333 浏览 4 回答
338 浏览 4 回答
290 浏览 3 回答
146 浏览 2 回答
299 浏览 3 回答
222 浏览 5 回答
151 浏览 5 回答
288 浏览 2 回答
169 浏览 4 回答
268 浏览 2 回答
119 浏览 5 回答
331 浏览 3 回答
291 浏览 6 回答
83 浏览 5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