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小学2018年招收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城关区户籍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非城关区户籍儿童)。城市三区(七里河、安宁、西固区)儿童原则上不能在城关区入学。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小升初时将不享受对口划拨政策。
城关区教育局要求,严格控制跨区域、跨片区入学。以居住证作为随迁子女入学的基本依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城关区地址居住证的随迁子女方可入学。
实行顺序招生,按照“城关区户籍儿童”和“随迁子女”两个批次先后招生;在各批次内也依据房户情况或购房及缴纳社保情况等分类别、按顺序录取。
落实保障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军烈子女及学科领军人、带头人以及创新创业人才子女等入学,依照《兰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调配入学。加强招生监督监管,招生政策全部公开,环节全部公示,招生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全程参与,规范招生行为,实行网络预报名与现场审核注册相结合的形式,保障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各学校要依法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编班,不准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能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实验班。
城关区教育局提醒广大儿童家长,提前准备好相关报名材料,在规定时段登录预报名系统,注册、填报信息,并持续关注系统后期提示,按时到指定地点审核材料、注册报名。
同时,家长还要提高警惕,远离以“上学”、“择校”为名非法牟利的“学托”、“学贩”,谨防上当,向纪委监委、公安等职能部门举报各类扰乱招生秩序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小学招生环境。
两个批次有序录取
城关区小学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面试登记入学。片内学生认定要在房户一致的基础上,以房为主,确保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周边入学。严禁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各小学招生时,按照“城关区户籍儿童”和“随迁子女”两个批次。先后进行招生,在各批次内要依据规定顺序,规范有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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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次:城关区户籍儿童
1.入学条件:
按照《城关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地段划分范围》到片区学校入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三项基本证明材料,情况特殊的还要准备无房证明、户籍冻结证明等备用材料。
2.招生顺序:
第一顺序:A类,有房有户儿童。包括:①户口在片区内监护人户籍上,且户口所在房屋所有人为监护人。②户口随父母在片区内祖辈户籍上,且户口所在房屋所有人为祖辈。
第二顺序:B类,有户住公房儿童。户口在片区内且居住在片区内公房。
第三顺序:C类,有房无户儿童。因故未在片区内监护人自有房产上落户。
第四顺序:D类,有户无房儿童。户口在片区内且租住在片区内(监护人须在城市四区无房产)。
第五顺序:E类,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学校依据《2018年兰州市城关区小学招生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认定标准》进行认定。
集体户、挂靠户、空挂户等各类“房户不一致”的儿童,视学位空额情况调配入学。
3.报名录取流程:
城关区户籍儿童入学采用网络预报名、现场审核、自主录取+调配入学的流程,即:
①网络预报名:监护人登录城关区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录入个人信息,选择片区学校(具备政策性保障入学资格的儿童还可再选择一所入学意向学校)。
②现场审核:监护人根据系统通知,持相关材料到片区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类别认定,并依据落户时间、购房时间等因素对各类儿童进行内部排序。
③招生入学:学校按顺序对各类儿童进行录取,完成上一类别录取后方可开始下一类别录取;如因学位限制,无法将某一类别儿童全部录取,则按内部次序,依次录取。超计划及集体户、挂靠户、空挂户等“房户不一致”儿童由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配入学。
④注册报名:儿童根据系统通知到校报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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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次:随迁子女
1.入学条件:
需提供监护人城关区居住证、本人户口簿及户籍地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儿童预防接种证四项基本证明材料,已在城关区购房、参加社保的家庭还要准备房产证、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备用材料。
2.招生顺序:
学校根据学位空额,依据以下顺序自主招生。
第一顺序:F类,有证有房有社保儿童。监护人持有居住证、在城关区购买住房且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房产证明、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第二顺序:G类,有证有房儿童。监护人持有居住证、在城关区购买住房(需提供房产证明)。
第三顺序:H类,有证有社保儿童。监护人持有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社户籍保险缴纳凭证)。
第四顺序:I类,有证儿童。监护人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监护人尚未领取到城关区居住证,仅持有居住证领取凭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随迁子女,在各批次、各类别儿童招生完毕后,如仍有学位空额,可根据空额情况,依据凭证签发时间顺序调配入学。
3.报名录取流程:
随迁子女入学采用网络预报名、现场审核、自主录取+调配入学的流程,即:
①网络预报名:监护人登录城关区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录入个人信息,具备政策性保障入学资格的儿童还可选择入学意向学校。
②现场审核:监护人根据系统通知,持相关材料到现居住片区学校进行资料审核和类别认定,并依据购房时长、社保缴纳时长、居住证签发时长等等因素对各类儿童进行内部排序。
③招生入学:学校首先对随迁子女中符合政策性保障入学标准的儿童进行招生,再开展各类别儿童的录取,完成上一类别录取后方可开始下一类别录取;如因学位限制,无法将某一类别儿童全部录取,则按内部次序,依次录取。剩余儿童由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区学位空额情况调配入学。
④注册报名:儿童根据系统通知到校报名注册。
招生时间
6月1日-20日:网络预报名时间7月4日-5日:城关区户籍儿童到片区学校审核资料7月9日-10日:随迁子女到现居住地址片区学校审核资料7月13日:招生名单公示7月13日-14日:到校注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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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材料
城关区户籍儿童:本人户口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三项基本证明材料。情况特殊的还需准备城市四区无房证明、户籍冻结证明等备用材料。超龄儿童还要提供经户籍地街道办批复的延缓入学申请。
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城关区居住证、本人户口本、就学联系函(由户籍地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儿童预防接种证四项基本证明材料,并准备好房产证、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备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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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流程
第一步,信息采集:儿童家长登录城关区小学预报名系统,认真阅读系统须知,系统注册后,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符合照顾政策的儿童还可自愿选择政策性保障入学学校。
第二步,资料审核:儿童家长依据预报名系统进程提示,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审核入学材料,确定生源类别和排序,认定政策性保障入学资格。
第三步,学校录取:学校分批次、分类别实施网上录取。
第四步,注册报名:儿童家长依据预报名系统进程提示,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注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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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集体户、挂靠户、空挂户等各类“房户不一致”及所在住宅区未按规定配建学校和配建不到位的城关区户籍儿童,不能纳入划片招生范围,视学位空额情况调配入学。
2.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城关区户籍儿童将丧失片区学校的入学资格,随迁子女将丧失城关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
3.不服从调配的随迁子女视作自动放弃在城关区公办学校入学,回户籍地就读。
4.自愿入读民办学校的儿童,到民办学校报名入学。民办学校不得采用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测试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
2018年兰州市城关区小学招生
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类别一览表
序号
对象
证明材料
1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
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
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
行、潜艇、航天、涉核四类高风险、高危害位
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
户口簿、现役军人军官证原件、基层部队证明,
并经其所在部队军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
审核。各级部门出具的证明必须为带有存根的
介绍信规范格式证明,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
系电话。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户口簿、现役军人军官证原件、基层部队证明,
并经其所在部队军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
审核。各级部门出具的证明必须为带有存根的
介绍信规范格式证明,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
系电话。
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
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户口簿、现役军人军官证原件、基层部队证明,
并经其所在部队军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
审核。各级部门出具的证明必须为带有存根的
介绍信规范格式证明,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
系电话。
2
城关区户籍的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一至四级
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残疾证和省公安厅证明。
3
城关区户籍的地方烈士子女。
烈士证。
4
符合《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相
关内容的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以及创新
创业人才子女。
相关职称证书及引进单位主管厅(局)介绍信或
证明。
5
港、澳、台胞子女或受聘于城关地区的企业、
高校等单位的外籍专家子女。
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或外事办公室出具的证
明和相关证件。
6
城关区户籍的全国、省、市级劳模子女。
相关荣誉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县区级以
上工会组织证明。
7
城关区户籍的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
女能力的残疾人而委托本区监护人照顾的子
女。
县级以上医院危重诊断证明或残疾证、街道证
明、监护权转移证明。
8
政府主导的重大项目建设中就地安置尚未还
建的拆迁户子女。
拆迁协议及相关拆迁指挥部相关文件。
9
为城关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人员子
女,由区委、区政府研究认定。
荣誉证书及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
10
城关区南北两山等边远地区学校及辅读学校
教职工子女。
学校工作证明及教育局相关文件。
注:
1.其他特殊情况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2.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保障入学对象或证明材料发生变化时,以上级补充发文为准。
3.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出具证明单位对证明真伪性及因此产生的问题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