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论文篇三 《企业风险管理创新与中国海油自保公司案例研究》 自保公司作为企业进行风险 管理创新的重要工具,在国际上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与国际上的研究机构及自保公司行业对于自保公司的 发展所做的大量研究相比,中国企业对设立和运用自保公司进行风险管理的研究非常缺乏。由于缺乏自保公司的行业数据、实际 经验和其他相关信息,国内研究主要还停留在基本理论的阐述上,缺乏与 实践的结合,因此无法深入。本文将结合目前中国境内企业设立的唯一一家自保公司——中海石油 保险有限公司的实际案例来分析企业如何运用自保公司进行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与自保公司 企业的生产经营因受到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而存在风险,即存在着经营结果的不确定性。这些风险广泛分布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和各流程。企业的风险管理,应包括风险的辨识、评估、防范和控制,是防范这些风险的理念、措施、行为的集合。按照亚洲风险管理协会(AARCM)的定义,企业风险管理是企业在实现未来战略目标的过程中,试图将各类不确定因素产生的结果控制在预期可接受范围内的方法和过程,以确保和促进组织的总体利益的实现。 一般而言,风险管理有五种方式:回避、转移、减少、保留和利用。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当外部的风险转移方式无法满足或者无法完全满足企业风险管理的需要时,企业会寻求自保,即不通过传统保险而由企业自身对风险进行控制和转移。自保的方式有很多种,包括风险全部自留、建立风险基金、提取风险准备、安排“股东保单”、进行风险融资以及设立自保公司等。其中,自保公司是以成立商业保险公司的方式来为企业风险管理服务,在实践中受到企业的欢迎。 自保公司是指一个由非保险公司拥有的真正的保险或者再保险公司,其主要业务是对其母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的风险进行承保或者再保险①。自保公司是在企业风险管理创新中产生的一种典型的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称为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简称ART)。自保公司的出现改变了企业传统的风险转移模式(见图1)。 母公司的风险转移策略可以通过自保公司与国际保险市场的直接接触而得到更好的贯彻。自保公司也通过参与这一风险转移流程而获得收益,包括获得承保收益和保费现金收益。 当然,自保公司并不适用于所有企业。一般而言,设立和运作自保公司要考虑风险单位是否符合大数法则,保费规模是否足够应付运营成本以及企业的内外部环境是否成熟等诸多因素。 二、全球自保公司的发展情况 全球第一家自保公司——凤凰保险公司②成立于18世纪中叶。20世纪20年代,一些大的跨国企业开始成立自保公司,到2004年,全球自保公司数量已经达到4800余家,保费规模达到560亿美元。自保公司行业已经成为一个非常成熟的行业领域,其主要分布情况见表1。 全球500强企业的80%都拥有自保公司。设立自保公司的著名企业也分布于全球各地。表2列举了全球主要的设立自保公司的母公司情况。另外也有很多的组织、协会以及连锁企业等设立自保公司。 三、自保公司的作用 自保公司在企业实际运作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直接与保险市场联系的专业渠道 自保公司的角色非常特殊,它一方面是执行集团风险管理策略的工具,同时也是一个商业保险公司,它在母公司集团(往往是非保险类企业)和商业保险市场之间具有共性,产生交集(见图2)。 由于自保公司在市场上已经存在了很多年,因此非常容易被商业保险市场所熟悉和接受,尤其是专业的再保险公司。自保公司与商业保险市场取得直接联系后,可以最快获得保险市场的最新动态和信息,对于企业制定合适的风险管理策略非常重要。事实上,很多自保公司的管理顾问公司会在每年末做一份针对市场情况和企业经营的风险管理策略建议,并向自保公司的母公司进行 报告 。 2. 全球化风险管理的工具 对于一个企业尤其是跨国集团而言,自保公司在其全球化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这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体现。 第一种方式是,对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项目进行统筹保险安排并参与风险管理。第二种方式是,实现企业制定的全球风险管理策略。作为一个在全球不同国家和地区有项目的跨国公司,当企业对这些项目安排保险的时候,会受到各国保险监管和法律规定的限制。自保公司作为再保险公司则可以很正当地参与到其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中去,了解其风险转移的策略以及项目运作的信息。 3. 为母公司减少保费成本 自保公司的参与一方面可减少支付给商业保险公司的佣金支出,另一方面,可通过与国际再保险市场的谈判,获得优惠的再保险条件,从而降低再保险保费支出,减少母公司集团的总体保费成本。 自保公司如果可以直接出具保单,则可以减少支付给商业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一般而言,自保公司的管理费用支出不会超过总保费的20%,换言之,保费收入的80%可以用于真实的索赔支出。 自保公司如果不可以直接出具保单,则可以利用长期稳固的再保险安排渠道增加与传统保险公司的谈判能力,降低手续费,从而降低摩擦性成本。 4. 建立风险储备基金 母公司可以通过自保公司建立长期的风险储备基金来应对长期的风险。虽然商业保险公司也会建立风险储备基金,但由于它并非承保一家的风险,因此风险基金并不一定可以保证用在本公司的风险上。自保公司承保母公司的风险,可以保证风险储备基金使用渠道的专门性,并且方便快捷。这种风险储备基金可以表现为风险储备或者累计利润。相对于建立内部安全基金而言,这是从母公司系统内转出而以商业化的方式合理存在的真金白银,随时可用来弥补可能发生的损失。 5. 获得更多的承保能力 自保公司为母公司的保险提供新承保能力,使母公司增加风险转移的宽度和深度。 自保公司的承保能力受到投入资本的限制,但自保公司的承保政策要比商业保险公司宽松,并且许多自保公司的管理公司通过建立不同类型的再保险安排项目来充分利用其承保能力。例如香港自保公司监管机构只要求单一最大风险单位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中国海油自保公司在遵从这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安排母公司的多个保险项目。 6. 减少商业保险循环周期对企业保费成本的波动影响 费率水平的高低可以反映保险标的风险的大小。保险费率水平会随着损失记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而发生经常性和规律性的波动,形成循环周期。因此,企业单纯运用传统方式购买保险来转移风险,保险的成本就不可避免地随之波动,这对于一个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而言是不利因素。自保公司的参与则可以有效地减少这种波动。自保公司承保一定的风险,通过稳定该部分的承保价格来增加成本的刚性,从而使得企业的保费成本稳定在一定范围内。 7. 增加母公司集团盈利能力 自保公司通过参与保险安排获得佣金收入、保费收入和现金收益。自保公司因为向国际再保险市场转移风险而从再保险公司获取佣金收入;通过自留母公司的风险而获得相应的保费收入;通过各种投资手段获得承保收入的现金收益。总之,自保公司的佣金、保费收入和现金收益最终将形成利润在报表中反映出来,也会反映在母公司整体的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中。 8. 获得更宽泛的风险转移条件 不同资产、不同项目、不同地区乃至不同国家的保险条款都会不一样,甚至保单文字都不一样。尽管如此,母公司仍可以通过其自保公司在全球的保险合约对转移自留部分的风险提供更为宽泛、更具有灵活性的保障条款。例如,公司甲通过其自保公司的保险合约购买了限额为1亿美元的一揽子第三者责任保险,则这一保障适用于其母公司所有通过自保公司安排的项目。对于任何一个新增加的投保项目,都可以自动获得这一保障。 9. 为母公司无法在商业保险市场转移的风险提供保障 一个企业会根据其风险管理的策略将不愿意承担的风险转移到商业保险市场上去。但有些风险却是不可保的。有可能是因为市场上不提供这种保险产品,或者市场上可以提供这种保险产品,但所要求的保费成本又超过了公司愿意或者能够承担的限度,或者市场上可以提供这种保险产品,但并没有100%的承保能力支持,或者市场上能为这种保险产品提供的承保能力是不可靠或者不稳定的。中国海油自保公司在风险转移的过程中遇到类似的问题,例如安排井喷控制保险和井下工具保险。自保公司在对此类风险进行转移的过程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承保了“不可保”的风险。 四、中国海油自保公司案例研究 中国企业设立自保公司的步伐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中国境内尚未对自保公司有明确的监管规定,而香港是最近的自保公司注册地。2000年8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在香港设立自保公司,公司全称“中海石油保险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NOOC Insurance Limited,以下简称CIL)。CIL最初资本金为200万港元,这是香港对设立自保公司的最低资本金要求。 中国海油是中国第三大石油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海上油气勘探开发、专业技术服务、炼油化工化肥、天然气及发电、综合服务、金融服务六大良性互动的产业板块,成为主业突出、产业链完整的综合型企业集团③。中国海油所从事的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通常需要在国际能源保险市场安排保险,以转移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巨大风险。企业每年需支付5亿元人民币左右的保费,且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保费水平还在不断提高。 CIL在成立初期,由于自身承保能力低,商业保险市场提供的保险条件好,因此只是对母公司——中国海油的部分保险业务安排转分保,收取佣金,自留比例很小。 2001年“9·11”事件之后,国际能源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萎缩(见表3),中国海油同其他公司一样,面临保费成本大幅增加,保险保障范围却不断减少的境遇。免赔额水平从25万美元增加到100万美元,同时费率还上涨了25%。尤其是海上钻井所需购买的井喷控制保险,费率由4美元/英尺甚至增加到90美元/英尺。保费成本占总钻井成本的比例高达10%,远高于“9·11”之前1%的水平。 1. 根据市场变化,调整风险管理策略与经营策略 在保险市场承保能力急剧变化的形势下,中国海油审时度势,重新测算自留风险的大小,根据保险市场变化,做出了如下的风险管理策略调整。 1)对于油田财产保险项目,在当前的免赔额水平和费率水平下,赔付率将大大降低,CIL可以根据自身承保能力适当自留。 2)对于钻井保险项目,由于市场费率水平已经远远超过公司所能承受的成本范围,此风险属于不可保风险。因此,在对该种风险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CIL可以根据自身的承保能力,大比例自留风险,并收取合理水平的保费,通过长期的承保策略来降低巨灾风险的影响。 3)对于建造项目,鉴于风险较大,自保公司应谨慎自留风险。 4)随着公司发展步伐的加大,CIL应尽快参与到合资合作项目的保险安排中去,为母公司的全球化风险管理策略服务。 针对母公司调整后的风险管理策略,CIL对自身的经营策略也作了相应的调整。 1)CIL以转分保或者风险自留的方式尽可能多地参与到母公司的项目中去,成为母公司风险管理的一个专业平台。 2)对于油田财产保险项目,CIL考虑小比例风险自留,对转移到国际再保险市场的风险收取一定的佣金。 3)对于建造项目,CIL考虑小比例自留或者全部转分保到国际再保险市场,同时收取一定的佣金。 4)对于钻井保险项目,CIL自留大部分的风险,以较低的费率水平来收取保费。同时规定赔付限额,将巨灾风险的影响最小化。 5)CIL参与到中国海油大型合作项目的保险安排中,不以获取保费或者转分保佣金为目的,而主要是通过CIL将这些项目的保险安排纳入中国海油的整体风险管理体系中,为今后中国海油做好全球风险管理策略和保险筹划做好准备。 6)自保公司利用自身的资源与出单公司进行谈判,将一般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的10%~20%的管理费控制在5%左右,降低了公司的保费成本。 经过4年时间,CIL的保费收入规模由最初的1000万港元增加到5亿港元,资本金也增加到2亿港元。资本金的增加使得CIL的承保能力不断增加,从而更加有效地执行了母公司的策略。 2. 借鉴国外经验,重视战略与管理,使CIL获得快速发展 总结 CIL快速发展的经验,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中国海油非常重视风险管理,为CIL的成立提供了战略准备和管理基础 中国海油从事的海上油气田勘探、开发和生产活动,属于高风险行业。中国海油从成立之初就很注重风险管理,为财产和项目购买保险以转移风险。企业内部不断完善的风险管理理念为自保公司的成立做好了战略准备。 此外,公司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就设立专门的岗位,贯彻风险管理策略并授权处理保险业务。公司制定了专门管理法规对公司风险管理策略和保险政策进行明确规定。职能的统一和明确也为自保公司的成立和运作提供了组织和管理基础。 (2)长期与外国油公司合作的历史,为中国海油自保公司的成立提供了可借鉴的实例 中国海油自1982年成立以来,就与壳牌、BP、雪佛龙、丹文、哈斯基(Husky)、阿莫科等国际大石油公司合作。在合作中,外国石油公司按照惯例,对于油气勘探、开发和生产等项目都提出要购买保险并写入石油合同。例如,对油田财产一定要进行投保,并要求购买免赔额为5000万美元的包括油污责任在内的第三者责任险。中国海油在对外合作的过程中,逐渐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在风险管理理念方面逐步实现了与国际接轨。此外,外国油公司经常利用自保公司来进行风险管理,它们也愿意合作方的自保公司参与。这些为中国海油成立并运作自己的自保公司提供了借鉴。 (3)中国海油较早进行风险集中管理,成立内部风险管理公司,为自保公司的顺利运作提供了条件 在中国海油与外国石油公司合作的初期,外国石油公司是作业者,按照石油合同规定,所有的保险由作业者安排。随着中国海油逐渐成为作业者以及自营油田的出现,中国海油开始接手保险安排,并于1993年后逐步实现集中管理。风险的集中管理为中国海油建立整体风险管理策略提供了前提条件。 1994年,中国海油成立内部风险管理公司,对投保的保费进行内部统一核算,进行模拟化商业运作。这些有益的尝试为自保公司的产生和运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4)中国海油接触国际保险和再保险市场,为设立自保公司提供了信息和经验 中国海油从1993年开始正式接触国际再保险市场,包括知名的国际再保险公司和国际再保险顾问,这些再保险公司和保险顾问给中国海油带来了最新的国际保险市场的信息。尤其是国际保险顾问,如怡安、达信等,本身也是全球最大的自保公司管理机构,它们对自保公司的运作流程非常熟悉,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为中国海油自保公司的成立提供了很多咨询服务。怡安保险顾问公司更是一手促成了CIL在香港的设立。 (5)国际保险市场持续坚挺,为自保公司快速发展创造了契机 根据国际保险市场的统计结果,1970年以来,国际上的巨灾事件尤其是自然灾害不断增加,在2001-2005年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这些损失导致国际市场的保费水平居高不下(见图3)。在这种情况下,自保公司的收益水平也自然水涨船高。 虽然中国海油自保公司还是一个年轻的公司,但其今天的成就,是与中国海油20多年的努力分不开的。在中国海油不断向中下游和海外拓展业务的大背景下,自保公司也将配合母公司发展的需要,不断解决经营中面临的许多新问题,继续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 PARKINSON J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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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远未结束,而我国跨国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着各种问题,须提升其风险管理水平以应对此次危机。本文首先对中国跨国公司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分类分析,然后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这两个密切关联的范畴进行了逻辑的统一,并借鉴国内外相关论述对中国跨国公司风险管理内部问题进行了探讨。最后本文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中国跨国公司风险管理内部问题
一、引言
对全世界而言,跨国公司是国际经济的行为主体和世界经济增长的引擎。根据目前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的统计,跨国公司年生产总值占整个世界生产总值的50%,它们控制了世界生产的40%,国际贸易的60—70%,国际技术贸易的60—70%,对外直接投资的90%;对一个国家而言,跨国公司是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培育和发展中国跨国公司是我国政府提出的“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使我国从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的转变和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的数据统计,中国大陆已有2000家跨国公司母公司,海外分支机构有万家。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虽然没有继续蔓延加剧,但也远远没有结束,这导致世界经济剧烈的变动,跨国公司的经营环境不断恶化。多数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风险管理已经步入全面风险管理阶段,《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中已有40%实施了全面风险管理,有30%实施了部分风险管理。虽然中国跨国公司的发展速度非常快,和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相比而言,其风险管理仍处于风险管理的策划实施阶段向部分风险管理阶段的过渡过程之中。“企业风险管理现状调查”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包括各类跨国公司的我国企业还处于风险管理建设的初级阶段:有71%的企业只是建立了一定的风险管理流程,但流程缺乏相互的约束机制;有的企业“已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但体系尚未全面开始运作”;另外还有的企业“没有建立风险管理方法和制度,风险的防范只依赖于员工的责任心和个人行为”。面对此次危机的冲击,世界企业500强类跨国公司尚且力不从心;我国的跨国公司须减少其风险管理过程中不利因素的影响,进一步提升其风险管理能力,以应对此次危机。
二、中国跨国公司的风险分析
分析和识别风险的范围和类别,是跨国公司实施风险管理的基本前提。我国跨国公司从事跨国经营活动,所面临的是与国内完全不同的、更为复杂的、全球化的不确定性约束。从不同角度出发,按照不同的标准,对我国跨国公司面临的风险可以采取不同的分类法分析。本文以目前学术界普遍采用的风险分类法并结合Miller风险一体化管理的研究框架来进行分类分析:即按照风险的可控程度,将我国跨国公司面临的风险分为跨国公司自身几乎无法控制的一般环境风险(宏观环境风险);跨国公司自身虽然不能控制但可以施加影响以改变风险影响程度的行业环境风险(中观环境风险);跨国公司自身可以控制的企业变量风险(微观环境风险)。
(一)宏观环境风险(一般环境风险)
宏观环境风险或一般环境风险是指那些影响各行业跨国经营环境的因素,包括一是政治风险,即指政治不稳定性与政治制度的主要因素变化相联系,其中的因素包括政治稳定性、意识形态等内容。二是政府政策风险,指影响商业环境的政府政策的不稳定性,其中包括无法预期的财政和货币改革、政府规章制度的变化以及收入汇出限制等。三是宏观经济风险,指包括经济活动水平、价格水平、汇率和利率水平的不确定性波动;四是社会风险,指当人们面对与他们自身价值观不相符的信仰和价值观时,可能会产生社会危机。社会风险可能是政治风险的前身,当然两种风险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利益相关者集团——社会和政府。五是自然条件风险,是指影响经济产出的自然现象。如地理位置因素对跨国公司国际化区位因素选择的影响。六是文化风险,学者何曼青认为,不同的文化背景决定了供应者、竞争者、顾客与跨国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方式和偏好,以及与跨国公司进行竞争的战略、策略和技巧,同时还到跨国公司的其国际经济合作2009年第8期他环境因素如政治、法律、经济等发生作用。
(二)中观环境风险(行业环境风险)
中观环境风险或行业环境风险是指各行业内影响跨国经营的因素。一是投入物市场风险,指围绕着获取充足数量和质量的投入物,并投入到生产过程中的行业不确定性,主要包括技术、原材料品质、数量和价格等。二是产品市场风险,是指对行业产出需求无法预料的变化。这种改变可能因为消费者品味的变化,因替代品的可获取性的变化,因互补品供应的变化,或者因国内外政府政策对进口货物的不可预知性需求变化而变化。三是竞争风险,指由于无法预测产品市场中可获取的产品数量和类型,企业可能遭受来自同行业厂商的竞争压力,主要包括竞争者的价格、经营战略、其选择的市场的不稳定性,以及对本国和外国新进入者的威胁。四是技术风险,Miller认为技术创新影响着一个行业的产品或生产过程,同时也对这个行业构成了威胁,因为它可能会使行业内已经建立起的竞争和协作模式产生混乱。学者许晖认为技术风险还应包括由于跨国公司在行业个某些方面的技术领先性,导致专有技术有可能遭到窃取和非法占有的可能性。
(二)微观环境风险(企业变量风险)
微观环境风险或企业变量风险是指企业自身可以控制的,影响跨国经营的因素。一是生产风险,指跨国公司生产运营的不确定性,包括劳动力不确定性、公司投入物供应的不确定性以及生产不确定性。二是责任风险,指跨国公司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因担负产品质量、环境污染、人身安全等责任而面临的风险。三是研发风险,Miller称研发行为的不确定性结果就是对当公司投资于研发过程中出现的完成项目及项目产出特性的时间框架的不确定。四是信用风险,指企业面临的应收账款回收等涉及资金回收的问题。五是行为风险,指公司管理者或员工的本位主义行为,Miller在研究中认为,公司层面风险中的行为风险与公司内的代理关系有关。六是人力资源风险,或称劳动力不确定性,指员工生产率的变化、训练员工的有效性、员工和工会问题等风险。七是交易风险,指汇率风险对特定的、可识别的外币交易的现金流所产生的影响。八是投资风险,即跨国公司投资于东道国面临的经济状况、政治条件和政府政策的持续不确定性的集中体现。九是财务风险,指在跨国公司各项财务活动中,由于内外部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作用,使财务系统运行偏离预期目标而形成的经济损失的机会性或可能性。
三、中国跨国公司风险管理的内部问题
根据统计资料显示:有50%的企业风险来源于企业各级管理层,有30%的企业风险来源于自企业员工,只有20%的企业风险来源于企业外部。因此,分析企业风险管理的问题必须从企业风险管理的内部问题入手。与我国跨国公司的微观环境风险(企业变量风险)不同的是,风险管理的内部问题应该是微观环境——企业变量的核心因素,这同时也是与《内部控制——整体框架》(Inter, nal Control Integrated Frame—work,ICIF)框架和《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Integrated Framework,ERM)框架的内部问题都密切关联的核心因素——“内部环境”。
继美国发起机构委员会(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COSO于1992年发表《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报告之后,又于2004年9月发表了《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与ICIF相比,由于ERM是ICIF某种程度上的拓展和延伸,这暗示着现代企业管理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有密切的相关性。学术界对于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这二者的关系持两类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风险管理包含在内部控制中,理由是ICIF中将风险评估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要素;第二种观点认为内部控制是风险管理的一部分,理由是ERM在借鉴ICIF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并在框架中明确指出风险管理包含内部控制。鉴于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二者的特殊关系,以及我国学者还没有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进行逻辑统一并运用于跨国公司这一特殊企业组织。因此,可以将ERM框架与内部控制框架进行逻辑统一,然后再来分析我国跨国公司风险管理的内部问题。
从COSO的ERM框架来看,企业风险管理包括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等八个相互关联的构成要素。由于“内部环境”影响着企业风险管理战略和目标的制定、风险的识别和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体系以及监控措施的设计与运行,因此根据ERM框架,可以确定“内部环境”就是企业风险管理的核心因素,它是所有其他构成要素的基础;从国内外权威机构发布的内部控制框架的时间顺序来看,在198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会计准则公告第55号》(SASNO,55)公告中,提出了内部控制结构由三部分组成,它们是控制环境、会计系统、控制程序。该公告首次将控制环境正式纳入内部控制范畴,凸显对环境控制的重要性认识。1992年美国COSO发表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ICIF)在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提出的内部控制系统由五部分组成: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督。2007年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中提出,内部环境是影响、制约企业内部控制建立与执行的各种内部因素的总称,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美国的SASNO,55和ICIF都始终把“控制环境”放在首位,说明其居于整个内部控制的核心地位;结合我国的基本规范可以看出,内部控制中强调的“控制环境”主要是指对企业内部环境的控制上,强调的是内部环境问题,这与ERM框架中强调的“内部环境是企业风险管理的核心”实质上是一致的。因此对我国跨国公司风险管理的内部问题分析就应该从我国跨国公司“内部环境”的内容要素人手。ERM框架、SASNO,55、ICIF和基本规范关于内部环境的内容要素的提法各有差别但是基本上一脉相承的,概括起来,内部环境的内容要素主要包括企业文化、治理结构、内部监督和管理方法等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的不利因素构成了其风险管理内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从企业文化角度来看:我国跨国公司缺乏科学的、统一的风险管理价值观。
一方面,风险管理理念是风险管理价值观的核心要素,而我国跨国公司管理者和员工的风险管理理念都存在非科学性。COSO报告曾明确指出,企业里的每个人对企业风险管理都有责任。但是,我国多数跨国公司的管理者的风险管理理念落后,导致其行为常常凌驾于风险管理规则之上,甚至有一些管理者还存在道德风险问题。这些跨国公司的员工工作时只凭领导意识办事,对风险管理的准则和制度也是一种选择性遵守。另一方面,我国跨国公司整体缺乏统一的风险管理价值观。近年来我国跨国公司的风险管理意识得到了一定的增强,但仍缺乏将风险管理意识上升为统一的风险管理价值观。这集中体现在,我国跨国公司母、子公司风险管理价值观的不统一。母公司的管理人员往往认为整个跨国公司的风险管理就是各个子公司各项制度、规章的统一和各方面资料、数据的汇总,忽视了研究子公司的业务营运风险及其与跨国公司整体风险的相关性;同时,子公司的管理人员也仅仅认为只要遵照母公司的规章制度即可,忽视了应与母公司形成互动式的风险管理。这种不统一的、非互动式的风险管理导致跨国公司整体风险管理能力长期低于应有的水平。这反过来又会加深子公司对母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的怀疑,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二)从公司治理结构角度来看:我国跨国公司的治理结构不规范。
企业风险管理的建设及有效运行,有赖于企业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然而,我国跨国公司虽然形式上也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具有了现代企业的形式,但远未达到内部权力相互制衡的效果,这是导致企业“一把手”的行为凌驾于风险管理制度之上的根本原因。问题最为突出的方面表现在:股东大会流于形式、董事会作用严重弱化、监事会的权力虚置。
首先,我国大多数跨国公司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其大多由国有企业股份化、集团化改造而成,政府在公司形成过程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股权过于集中,国有股“一股独大”,使股东大会流于形式。这使得我国跨国公司占比重最大的国有跨国公司风险管理设计与实施的依据不明,不能充分代表全部产权人的利益,造成终极所有国际经济合作2009年第8期者缺位,“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其次,我国国有跨国公司股东会(国资委)和董事会的公司法地位很高,但实际上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任免权,均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代为行使,这使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监管作用难以发挥。股东会和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上被悬空,在地位上被下置,充其量只有具体经营事项的部分决策价值和应付外部监管的形式价值。这使得公司管理当局长期处于一些政府官员的直接干预之下,董事会不可能对政府的不当干预进行法律上的阻隔。因此,外部行政风险在这种董事会的构架下无法防范,从风险成因上来讲,这种权力缺陷是我国国有跨国公司各类风险事件发生的主要诱因。再次,我国跨国公司监事会的作用被严重弱化。2006年版《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但《公司法》却只规定了监事会的职权规定,却并没有明确它到底对谁负责,监事会地位尚不明确。在实践中,由于监事对董事会的依附性较强和缺乏监督手段,其主要职责限于事后的检查,基本不具备实时监控的职能,“监事会不监事”的现象比比皆是。 (三)从内部监督角度来看:我国跨国公司的内部审计不到位。
风险管理过程必须被施以恰当的监督。通常,企业的专项监督职能由内部审计来完成,内部审计是风险管理内部监督的主要内容,其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风险管理的效果。而我国跨国公司的内部审计大多是应国家审计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国家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在行政上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在业务上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由于这种审计制度的建立带有明显的外部政府压力的倾向,会导致以下问题:监事会内部审计模式的低效,内部审计局限于财务职能,内审人员缺乏风险管理的专业知识。
首先,我国跨国公司一般采取的是以监事会为中心的内部审计模式,而监事会往往只有监督权和建议权,对董事和经理并没有直接的制裁权,一般要通过股东大会才能执行,从而在客观上削弱了监督效率。有实证研究表明,监事会领导的内部审计模式的公司规模最大,但公司业绩最差。其次,我国跨国公司的内部审计仅是作为一个财务领域的职能部门,重点集中在检查会计报表等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上面,很少触及经营管理的其他领域,没有发挥出世界500强公司的风险导向型内部审计对风险管理做出整体的分析、评价以及建议。据调查,现阶段我国企业有的被调查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在风险管理中不发挥任何作用;再次,世界500强公司实施的风险导向型内部审计,对具体实施人员有着很高的要求,要求他们精通于常规的审计程序的基础上,还应该具备风险管理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当前,我国跨国公司的内部审计人员大都是财会人员出身,其中少有接受过风险导向型内部审计的专业训练,缺乏相关的知识与经验,因此难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四)从管理方法角度来看:我国跨国公司风险管理方法较为落后。
据ERM所述,企业风险管理各环节都需要一定的方法来支持。首先,跨国公司是一个多分支的组织系统,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信息常常是不对称的,这可能会产生子公司提供不完全信息、虚假信息和延缓信息的提供等行为,而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直接影响到风险管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由于我国多数跨国公司内部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的滞后,导致其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不能形成有效的风险管理信息共享与互换,甚至有的子公司的下属部门即便发现了风险也没有相应的渠道向母公司汇报。其次,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模型等先进计量方法进行风险管理相比,由于风险管理信息上的不完全等各种现实原因,我国多数跨国公司还仍是采用定性分析等较为落后的方法进行风险管理。这直接导致我国跨国公司不能准确地预测风险、识别风险和评估风险,进而影响我国跨国公司风险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中国跨国公司风险管理内部问题的对策
(一)培育风险管理的企业文化环境。
从本质上讲,企业风险管理是培育在一种文化背景下具有统一认知和行为的模式。因此,我国跨国公司应将风险管理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并贯穿企业文化建设始终,以培养和加强管理层及普通员工科学的、统一的风险管理价值观,并自觉地落实风险管理的各种准则和制度到日常各项工作中;要通过企业风险管理文化的培育,将风险管理自然渗透到母公司和子公司以及跨国公司的各个业务单元、各个岗位和各个工作环节,使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在开展每项业务时都要考量上、下游风险及其相关性因素,以形成防范风险的互动式风险管理。在营造企业风险管理文化环境方面,我国跨国公司可以依靠书面形式的行为准则和规章制度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可以举办针对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培训,还可以在企业内部组织包括普通员工在内的风险管理工作内部评价,形成一个开放的风险管理文化环境,以发现更多的隐患。
(二)改进公司治理结构。
有研究表明,只有建立以科学的现代治理结构为基础的权力产生和运行机制,才可以理顺企业内部的各种权力结构,提升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首先,在股东大会建设方面,要使股东大会真正成为代表全体股东利益的机构就要完善征集股票表决权办法和分类表决制,并通过一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行使权力。其次,在董事会建设方面,一是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发挥其在决策中监督,在管理中监督的作用,并使独立董事的收入不与所任职的企业直接相关,防止独立董事作用异化,最终达到防止大股东操纵董事会。二是在董事会内部设立专门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使董事会通过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与推动作用,来实现企业的风险管理战略。三是针对我国国有跨国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上被悬空的问题,在现有组织人事管理体制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国有跨国公司应在治理结构上要利用权力整合与制衡原则,将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和国资委“设定”为两家不同的“股东”。组织人事部门以人事权力为基础享有“股东会”的部分权利,包括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和董事会高管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兼主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的两名董事高管间接任命权(依公司法应通过国资委履行董事任命,因为国资委是法律上的唯一股东):国资委以资产管理权为基础,经组织人事部门的授权,享有部分人事任免权利,包括任命董事总经理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这样就可以在董事会层面产生了权力的制衡效果,同时没有回避实际治理过程中的干部管理权问题。最后,在监事会建设方面,必须保证监事会责权利的完整性,应从相关法规和制度上规定监事会履行职责的人员编制、资金来源,确保监事会责权利的落实。同时,强化监事会权力和责任,并通过相关的实施细则或条例、办法对监事会的职责予以细化,明确监事会失察的法律责任,使风险控制真正落到实处。如果能建立起监事会领导下的风险管理制度,通过事前介入、事中参与和事后监督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企业风险。
(三)强化内部审计。
鉴于我国跨国公司还处于建立风险管理流程的阶段,其内部监督的主要内容——内部审计并没能在风险管理中真正发挥出作用。因此,现阶段我国跨国公司的内部审计在企业风险管理中应定位于建议者、协调者和监督者的角色,主要通过管理咨询和建议、管理协调和管理监督途径来参与风险管理。首先,对于内部审计模式,由于监事会的非有效监督,以监事会主导的内部审计有职能缺陷。审计模式可以调整监事会领导内部审计为以董事会领导内部审计。实践证明,董事会领导内部审计,在发现问题及时性、信息传递速度方面的效率较高,对提高风险管理决策科学性和风险管理效率非常重要;其次,对于内部审计职能,由于我国会计标准的变化,现代企业的财务资料操作会越来越规范,企业所有者真正关心的是如何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如何有效防范风险。这就要求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必须从传统财务领域的“查错防弊”扩展到企业内部的管理、决策及效益服务等企业经济管理和业务活动的各个层面、各个方面,内部审计的职能也应从审查的监督向评价、咨询、建议和协调等方面拓展;最后,对于内审人员的素质,内审部门要努力按照国际内部注册审计师协会审计准则的要求建立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强化审计的风险管理意识,提高内审人员的业务素质。其途径的选择,包括多专业地选拔内审人员,优化内审人员的知识结构,注重对其综合能力(审计、风险管理等)的培养和考核,加强对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必要时可成立有关业务方面的专家小组,参与内审工作等等。
第四,建设先进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为了能降低我国跨国公司的母公司与子公司等各级信息的不对称程度,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首先,从信息流动方向来看,我国跨国公司应确保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个相反方向的信息流动均畅通;其次,从信息沟通渠道来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中需要沟通的信息必须以一个有效设计的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作为沟通渠道来传递这些信息。各级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和传递各个风险信息,整个跨国公司最高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沟通渠道中关键性的角色应将这些信息汇总并处理;最后,从风险管理系统的有效性来看,真正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在准确地对风险值做出计算的同时,还能够实现事前与事后相结合,对已经避免的风险进行追踪,对正在发生的风险进行预测等。具体来讲,母公司必须在整个跨国公司内部建立一套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一是建立覆盖整个跨国公司经营全过程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固定化业务流程等,实现企业运营业务信息向风险信息的自动转换。二是建立涵盖整个跨国公司风险管理各个流程的风险预警分析系统,即采用现代风险管理技术——模型计量等风险管理方法,量化风险指标、收集风险预警重要信息,预测企业发生各种风险的可能性及其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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