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至今,作弊行为一直都是让人讨厌至极的行为之一,因为作弊这种没有道德信用的行为会让许多一直在努力奋斗的人们的努力成果化为泡影,这种没有道德底线,肆意践踏他人努力成果的行为自古以来都是受到很大的抵制的。比如在古代的科举中,一旦发现考生作弊那么后果还是非常严重的,而放眼至今,这种作弊的行为也一直是受到很大的抵制,而对于学术舞弊,更是一种会受到强烈谴责与严重惩罚的行为,比如许多国家对于学术舞弊中的考试作弊轻则通报处分,重则开除学籍,对于留学生有的国家如果不是初犯那么可能会向法庭起诉并将其遣返回国,而对于科研造假和论文造假的行为,其后果也更加严重。但是即使处罚这么严重,依然有许多人愿意铤而走险,毕竟其背后的成果确实极其诱人。
比如有人发现陕西省咸阳师范学院副校长吕广利2005年发表的一篇论文存在抄袭情况。而后面经过更加细致的对比发现,咸阳师范学院副校长吕广利的论文与前一年也就是2004年一名为南江波的发表在《咸阳师范学院学报》的内容几乎是一模一样完全一致,因此如果两篇论文的作者真不是同一人的话,那么就可能真的涉嫌学术造假中的论文抄袭了。但是,面对质疑,咸阳师范学院副校长吕广利却否认其存在抄袭行为,这究竟是为何。
而咸阳师范学院副校长吕广利之所以说自己的文章虽然与南江波一样,但并不是抄袭的原因是因为其与已经退休的南江波教授在此前是一个系工作的同事,两个人关系很好,经常在一起研究学术问题,而这篇论文此前是由两人一起进行创作的,在2004年发表时由于南江波需要评职称,因此在征得吕利波的同意后只署名南江波一人,因此便发表在了《咸阳师范学院学报》上面,而在2005年,吕利波也同样遇到了需要评职称的问题,而此时的南江波职称已经评完,但是由于评价等级的提升,需要投核心期刊,而这个时候正好《广西社会科学》向其约稿,因此在征得南江波的同意后吕利波也便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将该论文发表到了《广西社会科学》上面。
而对于这张行为到底有没有问题呢?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表示,因为是同一篇学术论文,发表在不同期刊,这一做法属于一稿多投,涉及学术不端。熊丙奇认为,虽然是两名合作研究者协商,但是从学术角度看,后发表、署另一名作者的论文,涉嫌抄袭前一篇论文。两名合作研究者可以共同署名,但不能把论文发两次,署不同作者的姓名。熊丙奇谈到,高校的考核方式虽会重视第一作者的署名问题,但不能因此作出此类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