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博弈实体经济论文
一、博弈模型的量化分析
模型假设:为简化分析,我们将此博弈中涉及的主体简化为电商销售商、实体销售商、产品生产企业三个主体(以下简称为电商、实体和生产者)。考虑到在实际经济发展过程中,电商有着产生、发展、壮大、繁荣、衰退的变化过程。在模型中,我们通过区分电商与实体的数量比例的七种情形来进行简化模拟。在我们的讨论中,暂时只讨论电商数量与实体数量变化的情形,而不考虑生产者数量变化。
(一)市场中实体与电商数量比为n:1的情形
此种情况下,电商初兴方起,市场上只有唯一一家电商,一部分市场被电商分割,众多的实体既相互竞争,也与唯一的一家电商竞争,电商在整个博弈过程中处于被动局面,但由于销售方式显著不同,电商在网络销售中具备完全垄断性,因此其一方面会提升自身优势,稳住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开发新市场,扩大市场份额。在博弈过程中,实体会有两种应对措施:一是实体担心电商会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因此实体联合,压低价格,将电商挤出市场,此时电商可能会因实力弱小无力反抗。二是实体看出电商发展前景,会拿出部分资金研究电商发展潜力,有可能试水电商。生产商与实体仍继续合作,针对一家电商的存在,生产商可能有两种应对措施,一方面,为了自身销售渠道的拓宽,增加销售量,并看好电商的发展前景,与电商进行亲密合作;另一方面,认为电商没有发展前景,不会为自身的销售带来更多利润,也为了防止电商销售自己的商品,由于假货的存在,对自身品牌造成影响,所以不与那家电商合作。这种情况下的博弈会产生两种结果:第一种,实体占有所有市场,继续实体间的竞争。第二种,实体与电商并存,电商逐渐壮大。
(二)市场中实体与电商的数量(a:b)为a>b>1的情形
实体与电商博弈的第二阶段中,电商数量具有了很大的增长,所占市场份额更大,二者竞争程度加大。在这个博弈过程中,实体在结合自身优劣势的情况下,会有三种行为选择:一是实体店会保持自身优势,仍做实体;二是一部分实体发现了电商的发展潜力,主动寻求与电商的合作;三是还有一部分实体店完全放弃实体经营,开始转型电商。相对应的,电商实力不断壮大,采取各种措施,加大投入,不断创新发展模式,与实体争夺市场份额,并在竞争的同时选择性的与实体店进行合作。此时实体自愿抬高从生产商的购货价格,想通过与生产商合作切断电商货源,打压电商。假如生产商选择与实体合作,那么实体店也许会与生产商合作完后,为了获得更大的私利,会用更高的价格将一部分货源供给电商,从而获得中间利润。然而生产商有可能不会简单的与实体店合作,它会纵观各种因素,包括是实体与电商经营情况,发展状况以及今后的市场占领情况等等,为了自身利润最大化,有选择的分配自己的供货量。在这种情况下,实体与电商并存,电商因成本优势所占市场份额更多,实体的市场份额不断减小,电商的博弈优势不断增大,二者在博弈中继续发展。
(三)市场中实体与电商的数量为a=b的情形
电商发展态势迅猛,迅速挤占市场,与实体抗衡,实体在逐渐恶劣的竞争环境中,经过优胜劣汰,只留下一部分能保存自身优势,留住市场份额的实体店,二者竞争处于胶着状态。在这个博弈过程中,实体有三种应对措施:一部分基础性较弱的实体店经受不住电商的冲击,被淘汰出局;一部分基础良好的企业仍在坚持,并寻求与电商的结合;还有一部分转型为具有成本优势的电商。而电商发展态势迅猛,迅速占领半数市场,但它的一些问题如质量问题、信誉问题、售后服务问题等也逐渐暴露,需要放慢脚步,提升自身品质,在拥有相对竞争优势的情况下,也在积极寻求与实体的结合。此时针对生产商,若电商与实体联合可共同压低供货商价格,共同获利;也可能电商不与实体合作,因为和实体相比电商的成本更低,因而可拿出更多的钱给生产者,与生产者联合,削弱实体实力。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电商与实体已经结合,并取得可观的收益,仍在坚持做实体的会受到冲击但不会受到本质性的损害,而电商在占领市场上仍具有优势,并继续发展。
电子商务在给消费者带来更便捷和经济服务的同时,也产生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周的问题。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篇1 浅谈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问题 摘要: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已广为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重视。本文分析了国际上对电子商务是否征税的态度,研究电子商务对我国传统税收制度的挑战,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提出了我国 *** 在解决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方面应采取的原则和对策。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法律 电子商务Electronic merce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兴起的一种崭新的企业经营方式。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前景广阔的全球性电子虚拟市场,大大提高了商业活动的效率,但是电子商务在迅速发展的同时却对传统税收制度提出新的挑战,引发了一些列税收问题,对现行税收制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对电子商务是否征税的不同态度 电子商务的定义一般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说,电子商务是指所有以电子技术手段所进行的与商业有关的活动。包括交易当事方通过电话、电传和传真的通讯方式进行的商贸交易。狭义或严格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是指以因特网为执行平台的商事交易活动。这是当前发展最快、前途最广的电子商务形式,是电子商务的主流。本文所讨论的电子商务是指狭义的电子商务。 目前对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国际上主要有两种态度:一种观点,发达国家坚持对电子商务交易不征税,因为这些国家实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电子商务对其国家的税收流失较少,相反还有利于这些国家向别国推销电子产品。持此种观点的代表者是美国。美国电子顾问委员会极力反对向网路销售征税。他们认为,目前的电子商务还只是一个雏型,尚未奠定坚实的基础,实际占零售业销售额的比例很低。如果现在马上对电子商务征税,将导致网路销售下降。 另一种观点,发展中国家坚持对电子商务征税,因为这些国家实行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作为电子产品的净消费者,电子商务的发展会造成其流转税流失。他们认为网路销售与其他销售渠道一样,没能理由免征销售税,否则对传统商家而言,与网路商家明视讯记忆体在不平等竞争。销售税作为地方 *** 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大众得以享受各种社会服务的财务基础,如果 *** 不能实现财政收入,最后受损失的还是老百姓。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还属于起步阶段。2000年4月中国时任财政部长项怀诚在“世界经济论坛企业高峰会”上表示:网际网路征税问题是个重要问题;征税要有凭证,因特网是无纸化的,较困难,我国正在研究这个问题;中国不想放弃征税权,同时又要让中国的网际网路发展快一点。项怀诚表示,中国将在借鉴别国经验的基础上再作出征与不征、多征还是少征的决定。因此,我们有必要结合我国实际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税收对策。 二、电子商务对我国传统税收制度的挑战 一国家税收管辖权产生冲突 所谓税收管辖权,就是国家或 *** 在税收方面所拥有的各类权力,它是国家 *** 在税收领域的体现。目前,世界各国确定税收管辖权有源地税收管辖权原则、居民管辖权原则,或是同时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我国是选择双重管辖权的国家。然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使交易场所、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使用地难以判断,各国对所得来源地的判定发生了争议,必将弱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因此,有的国家,例如美国就提出居住地税收管辖权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为优,倾向于加强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而不是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但是,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也面临自身的挑战。首先,虽然居民身份通常以公司的注册地标准判定,但是许多国家还坚持以督理和控制地标准来判定居民身份。大多数国家的公司税法都已允许外国公民担任本国公司的董事,还允许董事会在居住国以外的国家召开。诸如电视会议等技术的广泛使用使得居民税收管辖权也形同虚设。其次,在电子商务中公司可以选择交易发生的地点。公司出于避税或其他考虑,可以将交易活动转移到税收管辖权较弱的地区进行。此外,如果片面强调居民税收管辖权,则发展中国家作为电子商务商品和服务的输入国,其对来源于本国的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收管辖权,将被削弱或完全丧失,这显然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 二常设机构设立地难以确定 所谓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作业产所等。常设机构的概念主要包括两点:一是固定的办事地点或者是实际经营场所;二是独立的代理人,代理人能够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如果某企业在所得来源国非居住国有常设机构,并且经营所得来自该常设机构,则可以判定这笔所得来源于该国境内,该国 *** 就可以对其行使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征税。但是在电子商务中,可以任意在任何国家设立或租用一个伺服器,成立一个商业网站,传统常设机构的定义受到了挑战。此外,电子商务中产品及劳务的提供仅通过网站及相关软体来完成。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通过国际网际网路络可以直接在计算机上完成谈判、订货、付款等交易行为。因此,在东道国境内设立营业场所、固定机构或委托代理人开展业务的传统方式已失去其存在意义。 三课税物件发生混乱 课税物件是指对什么征税,是征税的依据,也是一种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种的主要标志,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然而电子商务改变了产品的固有形式,使课税物件的性质变的模糊不清。电子商务模糊了销售利润、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各种所得的区别界限。由于现代资讯通讯技术发展,象书籍、报刊、音像制品等各种有形商品和计算机软体、专有技术等无形商品,以及各种咨询服务,都可以通过资料化处理而直接经过网际网路传送,传统的按照交易标的性质和交易活动形式来划分区别交易所得性质的税法规则,对网上交易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难以适用。 四税收征管难度增大 我国1992年制定,并于199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经过多年的发展与完善,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以一套相对完整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但是面对电子商务这个新生事物传统税收征管面临巨大挑战。 首先,现行税务登记方式不适应电子商务。电子商务通过资讯网路进行交易,其经营范围往往是没有限制的,也可以事先不通过工商部门的批准,因而现行有形贸易的税务登记方法不再适用于电子商务,无法确定纳税人的经营情况。 其次,现行的账簿凭证发票管理及纳税申报方式不适应电子商务。在网际网路电子商务中账簿、凭证、发票是以电子资料这种无形的形式存在的,而且这种网上凭证的数字化又具有随时被修改和不留痕迹的可能,使征税失去可靠的审计基础。 此外,难以确定客户身份和地理位置,纳税申报更加困难。在网际网路上没有国界的概念,如果将现有的税收原则不加以修改而应用于电子商务税收,本来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就可能会冒充自己向国外供货并以次取出口退税,或者通过隐瞒商品的真实消费地而逃避进口关税。 三、对我国解决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建议 针对目前电子商务的税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应该未雨绸缪,尽早规划,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解决。 一明确是否征税的态度 目前我国对电子商务是否征税还没有明确的态度,但是笔者认为从长远来看,对电子商务征税是必然的趋势,问题只是在于何时开始征税,如何征税。 首先,从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和趋势来看。电子商务从产生至今不足20年,但是其发展的速度却是惊人的,其在整个贸易中占的比重正在飞速上升,在未来电子交易完全有可能赶上甚至超过传统贸易。如果不对其征税国家的收入将会大大减少,影响到公共事业的投入。 其次,从国家法律规定上看。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其他单行税务法规也规定了公民应予纳税的范围。电子商务只不过是采用了更加先进的交易方式,通过网际网路进行交易,但是其本质并没有改变,电子交易并没有超出税法所规定的应税范围之外,所以对其也应予以征税。 此外,从国际上对待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态度上看。国外电子商务比较发达国家,对电子商务的征税问题不但已提上议事日程,而且已经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如澳大利亚税务局在“税收与因特网”的报告中,也倾向于网路交易进行征税,并对现行税收制度进行根本性的改革。 因此,我国目前首先要表明保留对电子商务征税权的态度,然后鼓励各界对电子商务中的税收问题开展研究,加强国际合作,跟踪掌握各国最新动态,尽早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方案。 二确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税收原则 我国电子商务虽然目前规模有限,但是也应该尽早确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的税收原则,明确电子商务税收的发展方向。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原则应包括: 1.税收 *** 原则。 税收管辖权是国家在经济领域行使 *** 的具体体现。在电子商务领域,我国将长期处于净进口国的地位。为此,我国在制定电子商务的税收方案时,要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尽量使我国税制与国际现有税收原则相一致。 2.税收中性原则。 目前世界上已颁布网上贸易税收政策的 *** 和权威组织都强调取消发展电子商务的税收壁垒,坚持税收的中性原则。税收中性包括两个最基本的含义:一是国家征税尽量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额外损失;二是征税应当尽量避免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的选择产生影响。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应该遵循中性原则,要以交易本质为基础课税,避免交易形式的影响。 3.立足现行税制原则。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有别于传统商务的贸易方式,其内容仍然是现存社会中人们时常使用的商品、劳务。其内容实质未发生变化。现行的税收法规及其体现的税收原则是社会生产、贸易活动的社会规范,其基本上是适用于电子商务的,我们应继续以现行税收法规、税收原则,去解释、分析、研究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 三构建电子商务的税收法律体系 现行税法多数是在传统贸易环境背景下建立的,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有必要对税收法律体系进行调整,使之更加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 1.修订和完善税法中与电子商务税收有关的概念。 我国目前电子商务税收的工作重点应集中在对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上。通过对现行税法一些和电子商务有关的税收概念如“常设机构”、 “居民”、“所得来源”、“商品”、“劳务”、“特许权”等的内涵与外延重新界定和解释,对现有税法的基本原则和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删除,并增加对电子商务适用的相应条款,妥善处理有关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法律问题。 2.修改税收实体法。 根据电子商务的发展,适时调整我国税收实体法。我国税收实体法主要包括流转税法、所得税法及其他税法。在电子商务税收立法中,要根据实体法受到电子商务影响的不同情况,具体考虑对他们的修订、改动、补充和完善。 3.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法。 在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中,由于电子交易都是以资料交换的形式在网路空间进行,所以税务机关很难追踪、掌握、识别买卖双方电子商务交易情况。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税收征管法进行修订,就上述问题先做出一些原则性、前瞻性的规定。可以考虑以支付体系为监管重点,允许税务机关从银行储存的资料中掌握电子商务交易的资料并以此确定纳税额。此外,应当在法律中确认税务机关对电子交易资料的稽查权。应在税收条文中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按法定程式查阅或复制纳税人的电子资料资讯,并有义务为纳税人保密。 篇2 浅析电子商务中主体的法律界定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计算机在商业领域的应用已经颇具规模。随着我国学者在电子商务领域研究的深入,其法律理论框架也开始向着纵深发展。电子商务较传统的商业行为来看,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因此,从法律的角度对电子商务动态和静态的各个环节进行解构成为构建良好法律体制的重要任务。本文就电子商务中不同的参与主体在法律上的界定试作解析。 [关键词]电子商务;主体;网际网路络 电子商务的发展一方面基于计算机和网路技术的提升,另一方面也在于不断改善的电子商务环境为其提供保障。所谓电子商务,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特殊的商事活动,即在电子化的平台上以资料化手段来完成商业 *** 易的现代商业行为。电子商务的种类依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其中根据不同的电子商务主体来进行划分是最具有现实意义的,因此,研究电子商务中不同的主体对于解构和重塑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是一个重要方面。 依据主体的不同电子商务可以分为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消费者,C2C个人对个人等不同型别的交易模式。对不同主体之间的商事活动进行管制的法律规则也并不相同,因此,应当分析主体性差异的交易模式所处的现状和境遇。 一、电子商务主体的内涵 电子商务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种特殊的商事行为。从法律的角度看,电子商务的主体是指作为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享有一定的民商事权利,承担民商事义务的一方。当然,在对电子商务主体进行法律界定之时,不仅需要从行为外观上判断,更重要的是要根据商事关系发生的事实进行认定。 电子商务的主体在网路环境下具有以下特征: 1虚拟性。 与传统的商事活动中主体相比,电子商务的主体因网路的应用而具有了一定的虚拟性,虽然双方最终交易仍然具有现实性,但其与传统的商事活动在行为方式上已经存在差别,建立在位元概念上的这种存在,法律对于初步判断其真实商能力以及对各交易环节的控制都更为困难。 2多方性。 不同于传统的商事行为,电子商务的主体还包括其他的参与主体,像网路平台服务机构,建设团队,管理机构以及其他对电子商务环境有着积极影响的一方。这种错综复杂的关系也成为电子商务法制构建上的一个需要克服的困难,尤其是在对各方责任承担上的认定。 3发展性。 电子商务是一个开放的系统,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网路技术不断推进,对电子商务的运作方式也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为了促成有效且安全的交易环境,交易模式可能会更加复杂,因此也将可能会有更多的主体参与到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中来,使得电子商务的主体不断扩充套件。 二、电子商务主体的分类 传统的商事主体是指在商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归属者。电子商务的主体并非仅指直接交易的双方,而是在商事法律关系中,对特定电子商务行为的完成具有重要影响的参与者。由此来看,对电子商务主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 1交易主体 交易主体通俗来讲就是指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也即电子商务中的主要行为者。而交易主体无论从外观还是实质来看,与传统交易主体相类似。电子商务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事活动,交易双方从根本上看仍旧需要符合传统商法的要求。除了个人作为交易的一端外,其他的商事主体需要依据现有商法进行登记,取得营业资格,同时还要求具有商事能力,确保其具有履约能力。交易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商事组织:根据法律的规定,成立并依据商法的相关规定从事营业活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合伙组织。商事组织因具有较为强大的资金和技术支援,更易发展电子商务,成为电子商务中最为活跃的一方。 2、个人:电子商务中存在C2C以及B2C等交易模式,在交易的两端均为个人。在电子商务中,个人多数以使用者的身份出现,接受商品或者服务。在有些情况下,个人也作为卖方,利用网路平台向他人提供商品或服务。 三、服务主体 所谓服务主体,是指为电子商务的执行提供技术支援,以便有效的进行网路接入、资讯控制从而快速达成双方交易。正是这一主体的存在,使得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与传统商法有了较大的差异,这一全新的主体,在电子商务的执行过程中有着不容小觑的影响,对部分纠纷更是具有决定性意义。 1、网路服务提供者:网路服务提供者ISP,是指为电子商务构建网际网路络环境,提供资讯连线,资料接入等基础设施服务的提供者,包括网路基础设施经营者、电子布告板系统经营者、接入服务提供者、主机服务提供者等各种服务。良好的基础环境对电子商务的有效执行是一个关键环节,对网路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规制是不可缺少的。 2、网路内容提供者:网路内容提供者ICP,则是指为电子商务提供各种实质资讯内容的人,电子商务中形形 *** 的资讯内容和不同的资讯形式,都是由此类主体提供。从外观上看,网路内容提供者更是越过交易卖方直接将资讯传递给买方的人,因此在区分网路内容提供者和交易主体之间的责任过错是最困难的地方,如何对其进行法律规制是非常重要的。 四、监管主体 所谓监管主体,是指对电子商务的各个环节负有监管责任,保证电子商务环境良好执行义务的主体。电子商务成为经济发展的一大方式,利用网际网路络进行商贸交易因其便捷高效的优势也备受重视。伴随而来的还有各种纠纷,因电子商务中存在的技术漏洞和网路虚拟等特性,侵害交易双方的商业机密,威胁交易安全,侵犯个人资讯,财产资讯等合法权益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因此,建立和维护电子商务的秩序,形成良好的监管制度对于促进电子商务的良好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 在电子商务的监管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电子商务涉及的不仅是商事交易和商事资讯,还包含着个人资讯等其他的社会性因素。 *** 作为最为有效的监管主体能够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形成有力的保障。其中,对公众资讯,国家机密的保护,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保障以及对网路犯罪的预防都是重要的方面,因此,加强 *** 对电子商务的执法,促进 *** 对网路环境的改善都是刻不容缓的。 与此同时,作为消费者的个人也应当积极地运用相关的法律,维护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各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和资讯予以监督和举报,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动体制,共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保树,《商法总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齐爱民,徐亮,《电子商务法原理与实务》[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各家商业银行都在积极借力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各具特色的银行电子商务。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电子商务与金融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本文首先从拉动经济增长、缓解就业压力、推动社会技术进步和出口创汇等方面全面分析了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然后列举出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中小企业所面临的国际市场萎缩、生产成本上升和融资困难等非常迫切的问题,以及电子商务的出现为中小企业带来的机会,最后提出了几种中小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求得新发展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电子商务 中小企业 金融危机
一、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中小企业已经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和维持社会稳定的最重要的支撑力量之一,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最新统计资料显示,中小企业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分别占全国的60%、57%和40%,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占全国零售网点的90%以上,中小企业大约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近年来的出口总额中,有60%以上是中小企业提供的。这些统计资料表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地位确实十分重要。
1、中小企业已成为拉动经济的新增长点。
在90年代以来的经济快速增长中,工业新增产值的来自中小企业。2009年全国工业企业中小型企业销售额增长率和工商税收增长率分别为和,均高于大中型企业。同年,私营中小企业户数同比上升,注册资本同比增长,总产值同比增长,营业收入同比增长,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2009年企业产值构成中,中小企业产值占企业总产值的76%,中小企业所有制构成中个体占25%,三资占13%,集体占54%,国有占8%。
2、中小企业是缓解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
中小企业发展之所以被世界各国所重视,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小企业能够创造出大量的就业机会,对于社会发展起到了稳压器作用。中小企业投资少,有机构成低,经营方式灵活、工资水平低。与大企业相比,如果相同的资金投入到小企业中去,小企业能够解决更多的就业问题。全国工业就业职工亿中,有亿人分布在中小企业,约占总数的73%。
3、中小企业是推动社会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场所。
传统观念认为,中小企业往往与落后的生产方式结合在一起。但是,现实经济活动表明,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不仅在数量上占有相当的份额,创新的水平和影响也不亚于大企业,而且,中小企业做出了许多被认为是现代最重要的工业创新与发展。如美国硅谷及其二板市场就是有力的明证。人类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约有70%的创新成果由中小企业来完成,中小企业的人均发明是大型企业的2倍多。
4、中小企业带有很浓厚的民族特色是出口创汇的重要力量。
中小企业多带区域特点,其产品和性质多与区域资源的丰富密切相关,其产品多带有很强的地方色彩,很强的区域性,很多产品具有鲜明的特色,有浓厚的民族风味,使中小企业成为出口创汇的主要对象。
因此,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构造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特别是当前,在确保国民经济适度增长、缓解就业压力、实现科教兴国、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均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金融危机对中小企业的影响
2008 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席卷了整个世界,这场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也是非常大。虽然我国金融体系相对独立、介入国际金融市场不深,但作为一个外贸依存度高达 60%的开放大国,中国要想独善其身显然不太可能。
目前,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造成的负面影响已经非常明显,众多的中小企业生产与经营陷入困难重重的境地。虽然,国家最近出台的多项帮助中小企业“过冬”的政策 措施 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中小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生产经营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金融危机对中小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1.国际市场萎缩
全球经济危机的爆发,造成全球通货紧缩,直接导致了国际产品市场急剧萎缩。我国产品出口从2008年前的多年以20%以上的幅度增长,到2008年增幅只有8%左右,从2008年11月开始,我国对外贸易进出口同比双双下降,出现了负增长。这样,受第一波冲击的就是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
2.生产成本上升
相对于产品价格,目前中小企业生产成本上升幅度较大。从 2007年初开始,国家确定了以“两防”(就是防止经济发展从偏快转向过热,防止物价从结构性上涨发展到通货膨胀) 为主导的宏观调控政策走向,使产品市场逐步萎缩,价格逐步下降。而包括能源在内的原材料,则呈上升趋势。加之人民币汇率上升,以及《 劳动合同 法》的颁发布实施,更增加了成本上升的幅度。其中后两项属于硬成本,企业是不能消化的。这就大大增加了企业控制成本的难度。
3.融资难度大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全世界的通病,不过融资难的程度、表现和原因各国都不相同。在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创办资金一般都是自筹和向亲友借贷,企业有所发展后,便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吸引投资者,企业进一步壮大便有风险投资介入,包装上市后便进一步扩大资金来源,随着企业进一步扩大规模,产品、市场和经营管理日趋成熟,这时银行才予以贷款。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发达国家有成熟的金融市场,企业融资 渠道 比较多;而在我国,由于金融市场发育不够,企业融资渠道不多,银行成为主渠道,加之银行结构不合理,以及中小企业自身的问题,便造成中国特有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4.中小企业自身资源禀赋较弱
中小企业规模相对较小,这是之所以称为中小企业的最本质的特征。由于规模小,这就决定了中小企业的实力较弱。由于规模小,资本金相对较少就难以抵御市场变化的冲击。由于规模小,缺乏人才, 企业管理 粗放 ,技术水平低,多数企业只能以劳动密集型生产方式,生产贴近市场、适应人们的生活需求、技术层次较低或者为大企业配套的产品。由于创新能力弱,中小企业很少有自己的品牌,也没有新产品开发能力,就只能被动地适应市场,因此在多变的市场环境下,显得无能为力。
三、中小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的必要性
对我国中小企业来说,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实施电子商务的需要更为迫切。我国中小企业在规模、资金和管理方面的实力比较弱小,营销手段落后,市场占有率较低且市场范围小,电子商务则可以为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打开新的局面。利用Internet赢得新市场、创造新的行销手段、参与到与大企业的竞争中来,正日益成为中小企业新的战略发展目标。
1、电子商务为中小企业提供大量新的市场机会
通过电子商务网络,企业可以发布自己的产品信息,宣传与企业有关的形象资料,并推出满足客户需求的信息网页,通过上网及时了解顾客的消费状况和竞争对手的情况,寻找新的商业合作伙伴和商业机会,开辟新的发展空间。中小企业可以通过网络把自己的产品宣传到世界各地的潜在顾客手中,从而无限地扩大市场,获得新的商机,通过电子商务网络可以加强企业同供应商、客户的联系,收集商品供求信息,提高企业的反应能力,利用信息优势来加速企业内部的产品、资金循环。尤其在信息技术广泛普及、行业管理日臻完善、技术成果转让速度加快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得以比大企业更快地将新产品投放市场。
2、电子商务使中小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通过电子商务网络可将市场需求与销售、采购、生产制造、 保险 、运输、银行结算、货运、报关等贸易环节有机结合起来,自动完成整个商业贸易过程。中小企业采用电子商务,可以改变传统的商务模式,节省大量推销人员和市场开拓力量,其管理费用和业务开支将大大降低。国外企业和我国一些大企业应用表明,采用电子商务手段可以使成本降低5%到10%。电子商务使中小企业随时掌握市场行情和顾客需求、降低业务处理差错、缩短业务运转时间、降低贸易管理成本、改善顾客服务质量、降低库存成本、加快资金流动,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电子商务促使中小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
电子商务还改变了企业竞争态势,使实力较差的中小企业也能在大范围内发挥其灵活机动的竞争优势。一个小企业虽然势小力微,但通过电子商务,可以直接和直观地把自己的商品介绍给千千万万的客户,其影响力和营销力也会大大提高,更容易适应市场的变化。
4、电子商务有利于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通过互联网企业可以开展与国际市场的对话,可以使企业的资本、产品和贸易国际化,开拓国际市场。企业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较容易为企业的发展带来国际机遇。互联网作为一种信息技术,它可以从信息管理的各个方面把一个小企业变大,使得企业在瞬息万变的商场上不再受到经济规模大小的制约,可以方便地进行信息的交流、管理与利用。
5、电子商务促使企业改革管理组织
随着Internet在全球范围内的不断延伸和扩展,使世界变得越来越小,“地球村”己越来越多地被人们接受并认可她的形象化。电子商务和计算机网络改变了信息传递方式,使其由阶层型变为水平型,重要的改变和发展将体现在企业经营和管理方式上,由原来从上至下的垂直结构,向水平型的开放式结构转变,与信息传递方式紧密相依的管理组织结构也从金字塔型变成矩阵型。原来起上传下达重要作用的中层组织大为减少,高层决策者可以与基层执行者直接联系,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决策。
四、中小企业利用电子商务防范金融危机的解决方案
1、中小企业利用电子商务进一步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当前金融危机对欧美地区影响最为直接与巨大,对我国中小企业的直接影响是:曾经的高额订单大幅锐减,再像过去那样单纯依赖向欧美出口而求生存的方式显然不切实际。在这种形势下,开拓新兴市场可以说是实现多元化订单的一种明智之举。
东盟是我国第五大贸易伙伴,而我国是东盟第四大贸易伙伴,双方是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合作伙伴。对我国中小企业而言,通过电子商务积极开拓东盟市场以获得较大市场空间与赢利机会,有着较大的可能性与可行性。拉美地区也是一个巨大的新兴市场。我国中小企业出口的传统方式是依赖展览交易会,但在当前总体市场疲软的情况下,仍然依靠这种方式来建立拉美国家的贸易渠道,必将耗费更大的时间和资金成本。因此中小企业应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充分发挥其电子环境的低成本优势,在拉美等新兴市场开拓新渠道。而对我国多年来的主要出口国,如美国、欧盟、日本等可以利用电子商务开展深度营销。
另外,适时的转型也是规避外界风险的一种积极应对策略。当中小企业面对世界性的出口困难时,及时地明确国内市场需求,果断地利用电子商务转向进口业务会使企业在短期内摆脱亏损的局面,成功摆脱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中小企业不仅可以利用原有的电子商务平台从事国内业务,如阿里巴巴、网盛科技、慧聪网、中国制造等大型的 B2B 电子商务平台。也可以充分利用诸如淘宝网()、腾讯拍拍网()、易趣网()与百度有啊()等中国著名的 C2C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他们以最低的成本和最高的效率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内需市场,将国内外优质产品传输给国内用户。
2、中小企业利用电子联合采购,降低成本,提高资金利用率
资金缺乏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开展电子采购能有效地降低成本,提高资金的利用率。这种模式为企业节省大笔的材料费、仓储费和管理费,加速了资金的流转,非常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
在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分工的时候,同时保证产品质量、交货时间和优惠的价格是取胜的关键。权威调查显示,制造型中小企业多采用传统的市场运作方式,使用电子商务进行产品的采购、销售的比例不到整体企业比重的1%。这为企业进入全球采购行列设置了诸多的障碍。对一个制造企业来说,原材料的采购是影响企业获利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制造业企业可以根据信息技术和 网络技术 的发展,采取电子采购的方式。这种电子商务模式颇有些B2B的味道。由于互联网是基于全球的,在网上寻求供应商选择的余地大大增加,这有助于更好的压低成本,寻找质量更为优良的产品。
3、中小企业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融资,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中小企业融资受到银行政策取向的制约主要表现在:防范金融风险强化了银行的贷款风险约束机制。银行有一套完整的信贷业务审批制度,操作流程长,贷款手续繁,审批环节多,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简单快捷的要求,影响了中小企业向银行融资的积极性。另外,银行经营利润最大化的要求不断升级,贷款投向往往集中于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高科技项目。供应链融资区别于传统贷款,依托第三方平台,通过对物流中的货权动态监管及企业专用托管帐号实现银行贷款风险控制从而简化针对货款主体的审查,真正满足急需资金而又难以贷到款的中小企业。
4、专业化电子商务(ASP)应用模式,改变中小企业经营模式,开拓营销新思路
ASP(英文Application Service Provider,即“应用服务提供商”)主要是适应广大中小企业对IT技术不熟悉,缺乏人才、资金有限而兴起的一种崭新的商业服务模式。它与传统企业应用不同。传统企业应用拥有自己的局域网,自己的应用软件系统,自己的信息中心及专业开发维护人员。而ASP厂商拥有应用系统(含硬件和软件)所有权,应用系统集中放置在Internet数据中心集中管理,以一对多租赁的形式为众多企业提供有品质保证和安全保证的应用服务。众多的企业用户不用担心整个系统的维护与应用软件的维护,并可大大减少资金和人员的投入。ASP以“省钱、省力、省心、赚钱”等优势,倍受广大中小企业的青睐。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的出现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对于我国广大的中小企业来说,如何根据自身特点,利用电子商务走出金融危机的困境,是一个非常迫切的问题。
[摘 要]我们在研究供应链问题时,多数是围绕供应链环节中的产品流、信息流以及资金流来进行,整个供应链最终的利润来自于终端用户,然后各企业之间再进行博弈,最后实现利润的分配。但其实银行以及其他的金融机构对供应链各环节上的企业融资活动一直都存在着,本文就针对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供应链融资问题展开讨论。
[关键词]电子商务;供应链;融资
1 供应链概述
供应链的概念
其实到目前为止,供应链还未有一个统一的、明确的定义,很多学者从各种角度针对其做出很多不同的定义。传统的供应链概念仅仅局限于企业的内部操作层面,其侧重点放在企业自身的资源利用方面。其实供应链是核心企业为中心,控制与其相关的信息流、物品流以及资金流,由原材料的采购开始,制成中间的产品及最终产品,然后再经过销售网络将产品送至消费者手中的功能网链结构模式。该功能网链包括原料供应商、生产制造商、商品分销商以及零售商和终端的用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属于一种企业结构模式,只是其范围更广,它将所有加盟到该功能网链中的节点企业全部包含在内。它不只是一条把供应到客户等各环节节点连接起来的资金链、产品链、信息链,它更是一条增值链。由于物料在供应链中有加工、包装以及运输等过程,因此其价值有所增加,与之相关的企业都会得到相应的收益。
供应链的类型
我们可以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将供应链大概分为几种类型,即稳定供应链与动态供应链、平衡供应链与倾斜供应链以及有效性供应链与反应性供应链等。
(1)稳定供应链与动态供应链
按照稳定性可以把供应链分为稳定供应链及动态供应链两种。一些以市场需求相对单一、稳定的产品为核心所组成的供应链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而一些以市场需求变化多样、复杂的产品为核心所组成的供应链则动态性较强。在实际的运营过程中,要按照需求的不断变化对供应链的组成进行相应的调整与优化。
(2)平衡供应链与倾斜供应链
按照供应链的容量及用户需求关系可以将其分为平衡供应链及倾斜供应链。如果一个供应链的设备容量及生产能力相对稳定,但是用户的需求却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如果供应链的容量可以满足用户的需求,则证明供应链处于一个平衡的状态;反之如果市场出现变化,供应链成本也会随之增加,其库存、浪费现象等也均不断增加,企业的运作状态无法保持最佳水平,则此时供应链就处于一种倾斜的状态。通常平衡的供应链可以实现各个主要职能间的均衡。
(3)有效性供应链与反应性供应链
按照供应链不同的功能模式,即其物理功能与市场中介功能,可以将其分为有效性供应链及反应性供应链两种。所谓的有效性供应链主要体现出供应链的物理功能,即在将原材料转化为零部件或者半成品以及成品的过程中,其成本可以控制到最低的水平;而反应性供应链所体现的主要是市场的中介功能,即将产品向各个市场进行分配,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并且对未预知的需求迅速作出反应。
2 供应链融资
与传统的贷款业务相比,供应链融资与其还是有区别的,所谓供应链融资是通过对物流中货权动态的监管以及企业专用的托管账号来控制银行贷款风险,而对贷款主体的审查工作也可得到进一步的简化,因此一些急需资金但是贷款困难的企业可以得到满足。通常而言,一个商品的供应链由原料采购开始,到中间的制造及最终的销售,形成一个供应链整体。这其中一些规模大、综合竞争能力相对较强的企业会在一些贸易条件方面有着较大的优势,从而使其上下游的相关配套企业受到比较大的压力。而供应链融资就是将供应链中最大的核心企业找出来,并以其为出发点,为整条供应链提供相应的金融支持。基于供应链融资的模式,供应链中的各企业如果可以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支持,整个链条的运转就会被激活,从而供应链中的各企业均会得到更多商机。
3 银行主导的电子商务供应链模式
银行对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融资有着独特的优势
在供应链中,由于银行与企业处于一种战略关系,因此一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可以得到有效的缓解。各企业在供应链中的关系为战略联盟关系,因为上下游企业相对比较稳定,受到市场经营环境影响的风险比较小,因此其经营风险也随之降低,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也得到了提高。而且由于存在供应链,所以银行放贷的积极性也有所提高,在银行进行零售型放贷业务时,其交易成本相对较高,例如企业的前景预测以及信息的收集等。但是如果处于同一个供应链中,企业之间进行信息的交流与沟通,从而产生信息聚集效应。银行和供应链中的企业进行合作时,其信息收集体成本就会有所降低,从而银行放贷的积极性就会更高。此外,供应链融资模式还为各企业的信用担保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因为现阶段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还相对不完善,一些中小企业获得担保支持比较困难,因此贷款的难度也比较高。而供应链融资可以由供应链中的其他企业为各中小企业担保,使得中小企业的贷款相对比较容易。
银行主导的电子商务供应链模式的自循环系统
基于银行主导的虚拟供应链自身有一个内在的自循环系统。由于该供应链模式是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因此在收集、存储以及处理海量数据和各企业间的交易运作数据的收集与整理方面非常有利。基于电子商务平台对供应链中的企业交易信息数据作出全面的分析,帮助银行了解各个企业间的产业信息,从而在放贷过程中始终处于主动地位。并且银行可以按照一定的集成化供应链评价标准,针对供应链中的各企业进行综合评级。在银行评出优质供应链及企业后,供应链或者企业可以以评级结果为依据向银行申请贷款。评级良好的企业不仅可以贷到资金,而且也获得了银行的信用评价,并以此为基础与银行进行其他业务的合作,例如第三方物流企业与银行的合作,可以帮助供应链中的其他企业展开贷款业务。其基本过程如下:供应商将其所采购的原材料存储于第三方物流企业所开设的融通仓内,在向银行提出质押贷款时可以以此为依据,银行再根据融通仓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向有贷款业务需求的企业发放相应比例的短期贷款,然后银行再按照供应商企业的还贷情况向融通仓发出允许放贷的通知。
该模式对社会生产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如果银行主导的虚拟供应链模式经过成熟的发展与运营,不仅可以改善我国现阶段的商业氛围,提高企业的诚信度,使得粗放型经营向着精细化经营而转变,而且电子商务模式对于核心企业操纵供应链所产生的权利复归问题的解决也十分有利。因为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在不断地发展与创新,虚拟化的运作模式也会越来越成熟,制定相关的规则对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的强权统治做出一定的限制,尽量将供应链的解散成本及重新组合的成本降至最低,使得供应链中各企业均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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